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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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如何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须从六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把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交通、通讯、电力、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村容村貌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具体问题上,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讯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形成人人都关心、关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氛围。

第二,狠抓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大对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二是扩大农技推广效果。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在农村的推广面,达到让农民通过科技致富增收。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无公害蔬菜“绿色通道”网络,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第三,夯实新农村建设经济基础。一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和产业,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方式,发展区域性特色产品和产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值增效。二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充分发挥农民培训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技能。三是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因地制宜,改变过去扶贫开发撒糊椒的做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户实行易地扶贫。

第四,改善新农村建设物质条件。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重点抓好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大人居环境治理力度。下大力度改善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优先解决高度缺水、饮用污染水村寨的人畜饮水问题。进一步抓好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工作,全力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搞好村庄规划。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新建、扩建、改建措施,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杜绝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大对中心城区发展的投入,扩大城市规模,有效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转移农村人口,促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互动,城乡相互支持发展。五是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新农村建设虽然不是“大拆大建”,但新农村规划的

实施,必然对土地产生新的需求。在国家对土地实行最严格保护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在进行土地编制规划时,要考虑新农村建设需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风景区、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等村寨的新农村建设,要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培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一是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加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大力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经费,提高农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三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完善新农村建设治理机制。一是狠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载体作用,对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二是增强群众民主意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培育农村新型组织。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在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使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明确发展目标,科学构筑具有武汉特色的城镇体系

(一)明确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以及规划的实施监管;以人为本,围绕提升城镇功能,着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围绕发展目标,合理构建城镇体系。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托重大经济项目和骨干交通建设,以主城为核心,重点发展城关镇和重点镇,抓好中心村建设,构筑武汉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具有武汉地域特色、区位竞争力强的都市经济圈。

二、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城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一)认真抓好城镇规划的修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各区要本着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各区的发展重点、功能定位及本区小城镇发展的思路和空间布局。城关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在与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发展规模基础上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城关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在

2007 年以前要做到近期建设区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 95% .在2007 年以前,完成一般镇、街、乡、场的规划修编与审批工作。各类规划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遵循规划委托、方案选优、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加快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城镇的区域竞争能力

(一)集中建设工业园区。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根据各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镇产业结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区要集中建设 1 个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用地可以是国有也可以是集体建设用地,并将废水、废气、废渣进行达标处理。各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城镇利益关系,鼓励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园区,存量项目逐步转移至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

(二)放宽招商引资条件。

四、完善城镇功能,着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一)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中心城区与城关镇的快速交通体系,完善城关镇与国家级、省级重点镇之间、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与一般镇之间的道路系统,其建设标准应达二级公路标准。促进中心城区与城关镇之间的公交互通。根据地理条件,加快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向城郊各区城镇延伸,

(二)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城关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切实提高其科技、文化、教育、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电力、通信、卫生、环保、消防和市场等建设水平,并辐射和服务周边村镇。

(三)重视对中心村建设的指导。各区要大力开展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2007 年以前,要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的 50% ,2010 年以前完成 95% .实施迁村并点,引导农民集中建设住房,努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农民新村建设试点,开展对失地农民、兼业农民和种田农民不同居住方式的探索,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完善、环境舒适优美的农民新村。

(四)切实加强城镇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备案制,健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治理城镇“四乱”现象;加强城镇交通管制,规范路标、路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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