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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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1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14)

附件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某两项或者三项可以合并。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本体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或内)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可以用符号的形式表示,使用的符号或识别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若无相关标准,该符号及色彩应于器械附加的说明书中描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则。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使用和标识,确保用户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的一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1.1 说明书编制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应清晰、准确地描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

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1.2 说明书审核和批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说明书进行审核,并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程序批准。

任何修改或更新都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1.3 说明书的印刷与分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说明书的印刷质量,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说明书分发给销售商和最终用户。

二、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管理2.1 标识要求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注册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质等信息,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标识位置和尺寸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醒目易识,位置应固定在包装的主要面上,并且标识的尺寸应适中,不得遮挡其他重要信息。

2.3 包装材料的选择和标识医疗器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医疗器械的特性和要求,并标明包装材料的名称和质量等级。

2.4 包装标识的检查和验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2.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指在医学上使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类似或有类似功能的物品。

2.说明书:指对医疗器械进行描述、指导使用的文字说明。

3.标识:指标记在医疗器械包装上的信息。

最新员工医疗器械培训制度

最新员工医疗器械培训制度

员工医疗器械培训制度医疗器械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在国家以往发放的教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等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类考核、检查、备案、注册办法及企业内部培训资料等重点进行培训。

培训人员及时间安排: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利用周例会、月末会时间讲解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知识,每月保障最低1课时培训。

具体培训计划安排:本培训执行以季度为操作阶段,,在具体执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循环评估,循环培训,循环固化与优化相结合,持续提升所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操作意识与专业执行能力。

(一) 第一季度培训主题:(1)公司工作会会议精神及典型发言.(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3)医疗器械方面简单知识培训(4)参加药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目的:做好公司正式运营前的培训准备工作,使员工全面了解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有初步的了解。

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市县药监局主讲老师(二) 第二季度培训主题:(1)医疗器械产品专业知识培训(2)销售服务技巧培训。

培训目的:强化质量管理的熟悉贯彻、熟悉国家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类考核、检查、备案、注册办法,加强服务理念,提高销售水平。

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保管员销售人员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产品研发部人员产品营销部负责人(四)第四季度培训主题:(1)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汇总(2)医疗器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注意事项(3)器械知识的培训培训目的:提升专业知识应用技巧,提高业务部销售水平,规范调剂流程,避免发生问题,提高售后服务反应速度。

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重点是负责销售、储运、售后服务的员工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产品研发部人员产品营销部负责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培训计划(一):201x年医疗器械培训计划201x年xxx医疗器械培训、考核计划201x年xxx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结合日常工作、业务技能实际需求,公司对员工培训做如下安排:注:1、培训时间拟定于公司没有生产任务的周六。

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主要组成部分、适用范围、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志和生产企业等内容。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使用标准汉字书写,字迹清晰、不模糊、不漏写、不错写。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使用易于清晰识别的颜色,不得使用与其他药品或医疗器械相混淆的颜色。

第二章说明书管理要求第六条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夸大性能、编造卫生部门批准等虚假内容。

第八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注重技术术语的解释和易于理解的表达方式。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注明适用人群、适用年龄、适用性别等信息,特殊适应症和适应症应当特别说明。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三章标签管理要求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应当采用粘贴式或印刷式,字体清晰可辨认,不得使用易剥离、易掉落等质量差的标签。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产品标志和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上的文字、图案、标志等应当与产品实际性能相符,不得误导和混淆。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标签上的图案、标志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著作权等。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当采用易于识别、不易褪色的材质制作,标签粘贴应牢固不易脱落。

第四章包装标识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当清晰、美观、易被辨认,不得影响包装的完整性和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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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1.目的本培训旨在向医疗器械相关员工介绍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负责部门本培训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3.培训内容3.1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3.1.1 说明书的必要性及作用3.1.2 说明书的组成部分3.1.3 说明书的格式和规范要求3.1.4 说明书的修订和控制流程3.1.5 标准常用术语和表达方式3.2 医疗器械标签管理3.2.1 标签的定义和作用3.2.2 标签的要求和规范3.2.3 标签的设计和审批流程3.2.4 标签的使用和存储注意事项3.2.5 处理翻译和多语种标签的要求3.3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管理3.3.1 包装标识的定义和作用3.3.2 包装标识的要求和规范3.3.3 包装标识的设计和审批流程3.3.4 包装标识的使用和存储注意事项3.3.5 处理多层次包装和重新包装的要求4.培训方法4.1 理论培训4.1.1 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平台进行在线理论培训4.1.2 请质量管理部门的专人进行现场理论培训4.2 实践操作4.2.1 安排员工参观示范区域,了解实际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管理情况4.2.2 分配实操任务给员工,并进行指导和评估5.培训评估5.1 组织培训测验,对员工进行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估5.2 参观示范区域时,观察员工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理解和重视程度5.3 结合实操任务,对员工的操作技能进行评估6.培训资料6.1 提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管理规定文档6.2 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供员工参考6.3 提供实操任务指导书和相关示例7.培训记录7.1 记录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日期7.2 记录员工的培训成绩和评估结果7.3 存档培训资料和相关评估记录8.参考文件8.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8.2 医疗器械标签标识管理规定8.3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管理规定9.附件附件2:医疗器械标签设计指南附件3: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示例注释: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用于医疗器械注册和管理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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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申请材料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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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 说明书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办理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情形的,不得按说明书变更处理。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形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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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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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07 月08 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C四年七月八日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简单易用的产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能够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 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3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45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 , 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 符 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 符 号。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 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 完整、 准确、 科学 , 并与产品 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 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 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准确、 清晰、 规范。

第七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 ( 二 ) 生产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 三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 四 ) 产品标准编号 ;( 五 ) 产品的性能、 主要结构、 适用范围 ;( 六 ) 禁忌症、 注意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 七 )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 符号、 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 八 )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 九)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 , 特殊储存条件、 方法 ;( 十 ) 限期使用的产品 , 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 十一 )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它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含义1.医疗器械说明书: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2.医疗器械标签: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3.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内容的总体要求1.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

3.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4.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4.产品标准编号;5.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6.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7.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8.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9.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10.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11.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包括的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4.产品标准编号;5.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8.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附件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某两项或者三项可以合并。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本体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或内)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可以用符号的形式表示,使用的符号或识别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若无相关标准,该符号及色彩应于器械附加的说明书中描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原则。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臵,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制度简介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器械的标签和包装标识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帮助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医疗器械,提高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1.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医疗器械说明书是医疗器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必须参考的重要文件。

医疗器械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和规格;•适应症;•产品性能和构造;•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储存方法;•包装清单。

医疗器械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

在医疗器械的制造和经销过程中,应注意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说明书。

2. 医疗器械标签管理医疗器械标签是指附着在医疗器械本体上的标签,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性能指标等信息。

医疗器械标签应该遵守以下规定:•医疗器械标签的布局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医疗器械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条形码等元素应该清晰易读,不易掉落、污损;•医疗器械标签应印制防伪标记和追溯标记,防止伪劣、假冒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医疗器械标签上的信息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确保用户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医疗器械。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标签的质量和准确性,厂家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标签的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标签检验设备和专业的操作人员。

3. 包装标识管理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对医疗器械包装盒或袋上的标识内容和标识格式的规范要求。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该符合以下规定:•包装标识应清晰明了,信息准确,印刷完好,不掉色、不剥落、不撕裂;•标识上的字体应清晰易读,大小适宜,布局合理;•标识上应明确标注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性能指标、执行标准等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查阅和识别。

厂家应建立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管理制度,采用合适的印刷设备和技术,确保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培训试题答卷人:成绩:一、填空题(每题各5分,共15分):1、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保养的技术文件。

2、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3、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各5分,共10分):1、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A、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B、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C、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2、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C、《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D、产品标准编号;E、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F、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G、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H、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I、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J、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K、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三、判断题(每题各2.5分,共15分):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不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4、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5、一次性使用产品不必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包装印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包装印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 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 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 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 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 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 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 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 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 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 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 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 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 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 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 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 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 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 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七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 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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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
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
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 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 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 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 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
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 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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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 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 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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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

医疗器械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医疗器械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
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制度内容:
5.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

2、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员和销售负责人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3、因工作调整需要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而定。

5。

4、在岗员工必须进行医疗器械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5。

5、各项培训学习均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提问回答、书面考试或现场操作等;考核结果均应记录在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责令其加强学习,并进行补考,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处理。

5.6所有内部、外部培训、教育应由质量管理员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历证明、每次培训的记录及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
文件名称: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页码:共 1 页第 1 页。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共23页文档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员工培训共23页文档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 定员工培训
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鸡鸣 桑树颠 。 64、一生复能几,倏如流电惊。 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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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器械培训制度

员工医疗器械培训制度

医疗器械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在国家以往发放的教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等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类考核、检查、备案、注册办法及企业内部培训资料等重点进行培训。

培训人员及时间安排: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利用周例会、月末会时间讲解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知识,每月保障最低 1 课时培训。

具体培训计划安排:本培训执行以季度为操作阶段,,在具体执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循环评估,循环培训,循环固化与优化相结合,持续提升所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操作意识与专业执行能力。

(一) 第一季度培训主题:(1)公司工作会会议精神及典型发言.(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3)医疗器械方面简单知识培训(4)参加药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目的:做好公司正式运营前的培训准备工作,使员工全面了解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有初步的了解。

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市县药监局主讲老师(二) 第二季度培训主题:(1)医疗器械产品专业知识培训(2)销售服务技巧培训。

培训目的:强化质量管理的熟悉贯彻、熟悉国家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类考核、检查、备案、注册办法,加强服务理念,提高销售水平。

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保管员销售人员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产品研发部人员产品营销部负责人(四)第四季度培训主题:(1)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汇总(2)医疗器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注意事项(3)器械知识的培训培训目的:提升专业知识应用技巧,提高业务部销售水平,规范调剂流程,避免发生问题,提高售后服务反应速度。

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重点是负责销售、储运、售后服务的员工主讲讲师:杭州光典质量负责人产品研发部人员产品营销部负责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培训计划(一):201x 年医疗器械培训计划201x 年 xxx 医疗器械培训、考核计划201x 年 xxx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结合日常工作、业务技能实际需求,公司对员工培训做如下安排:注: 1、培训时间拟定于公司没有生产任务的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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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 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 定。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 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 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 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 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 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 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 的;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 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 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 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 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 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 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形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 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一)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 (二)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 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 (三)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 (四)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 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பைடு நூலகம்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 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原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相关文件至少包括: (一)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本; (二)更改备案的说明书; (三)说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含更改情况对比表); (四)注册产品标准修改文件(仅限于说明书更改内容涉及 标准的文字性修改时);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 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 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八)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九)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 事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七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 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 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 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二)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 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 施; (三)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 号; (四)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 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 方法;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 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 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 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 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 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一)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二)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 的技术信息; (三)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 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 符合。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 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 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 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五)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原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生产企业更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书 面告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不同意见的书面 通知的,说明书更改生效,并由原注册审批部门予以备案; 原注册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的,生产企 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 器械注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 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申请材料相符合。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 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 说明书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 法》规定的应当办理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情形的,不得按说 明书变更处理。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 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 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 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 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 照其规定。 第三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 医疗器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于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同 时废止。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
第八条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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