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证据法学一、判析题1、一般而言就证明责任制度来说,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来规定的,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担是由证据法或诉讼法来规定的。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具有法定的出庭作证的义务,他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自己是否出庭。
3、当事人的承认不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且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承认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6、证人证言是由自然人所做的陈述,受主观影响较小,一般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2、简述书证的主要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4、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的区别。
5、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6、试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7、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三、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1、论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
3、案例分析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
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
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
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
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
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
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证据情况如下:1、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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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证据法期末复习资料
证据法期末复习资料1.综合证据概念的各种学说谈一谈什么是证据。
在法学领域,证据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关于证据的学说可谓百家争鸣。
比如“事实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一种用作证明的事实。
而所谓“根据说”,就是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诸如此类的还有“材料说”、“统一说”等等。
归纳起来有三种学说,一是事实说,认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是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据可以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指证据的表现形式。
三是统一说,认为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与证据形式的统一。
从我国的诉讼立法来看,对于诉讼证据的概念,必须从证据的内容与形式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从内容方面来看,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形式方面看.证据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者缺一不可。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不是证据;反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但是如果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也不是证据。
所以“统一说”较为符合这种观点,因此,我们认为: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是证据的特征之一,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法性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这主要是指各诉讼主体在收集证据时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证据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
二是当法律规定某些事实或法律行为须用特定形式的证据来证明时,应当使用特定形式的证据。
(3)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这是指证据材料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质证程序,未经质证,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还是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都不得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如果在裁判中使用了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在运用证据上就违反了合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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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学 复 习 资 料一、问答题:1、论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答:(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作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2、简述书证的特征和意义?答:书证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
(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书证的意义:(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2)与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充分。
(3)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资料作为载体,将一定的内容或思想固定下来,同时,书证的形成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
3、简论证人的资格条件?答:(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权限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4、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答:(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
(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
(3)证明标准的 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4)证明对象不同。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5、简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辩解的概念和意义?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1)确定侦查范围;(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二、简答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
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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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一、证据制度1、神示证据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区分(P19了解)2、自由心证据制度的概念: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
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踏实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一、直接言辞原则1、含义: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的原则。
2、现实意义:(1)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判断采纳,乃至对案件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认识都有重要影响;(2)由于我国立法对直接言辞证据规定得不完善,实践中贯彻不彻底,对证据的调查和事实的认定造成了消极影响。
3、内容:(1)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资料。
(2)言辞原则,又称言辞审查原则,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辩论,要在法官前一言辞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4、在我国的适用(P86)二、无罪推定原则1、含义: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有罪之前,都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2、内容:(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贯彻有利于被告的原则;(3)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4)无罪推定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审判前的地位和权利。
三、证据1、证据的概念: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2、证据能力: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的资格和条件。
3、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内容(P123了解)4、证据的种类(P159)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笔录和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案例证人证言:(1)概念: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实施的陈述。
(2)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实施缩感知的情况,记忆的情况,向公安司法部分缩作的陈述,至于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等,均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定性和多变性;3、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只有了解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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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
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
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
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4.证明标准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
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
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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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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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一、选择题(1)与封建司法制度相对应的证据制度是( )A.自由心证制度B.神示证据制度C.法定证据制度D.执衷证据制度(2)证明负担解决的是证据的( )A.事实问题B.法律问题C.合法性D.关联性(3)传来证据就是( )A.传闻证据B.间接证据C.派生证据D.言词证据(4)证明对象是与( )相联系的概念。
A.程序法律规范B.程序法律规范和实体法律规范C.实体法律规范D.证据标的(5)证明责任的分层理论是由德国学者( )率先提出的。
A.罗森贝克B.莱昂哈德C.古拉色D.雉本郎造(6)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 )A.物证B.物证和书面证据材料C.书面证据材料D.证人证言(7)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 )A.违法行为B.犯罪行为C.不属于违法行为D.法院可以对证人予以罚款8.甲向乙发出要约,下列选项中,甲可以撤回该要约的情形是A.甲确定了承诺期限,但要约尚未到达乙B.乙已经收到要约,但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C.乙收到要约后,但尚未作出承诺D.乙收到要约后,信赖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做好了准备9.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
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10.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
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D.甲既可以向乙请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请求交付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 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 E.参与案件调查2.在走私案件中,被扣押的走私物品属于()A.物证 B.书证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E.直接证据3.侦察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的现场提取的痕迹属于()A.间接证据 B.原始证据 C.实物证据 D.直接证据 E.传来证据4.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包括()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B.优势证据标准C.合理可能性标准 D.释明标准 E.排除合理怀疑标准5.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E.传来证据三、论述题1.证人的权利是:四、简答题1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整理]年证据法学复习资料复习指导.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1.神示证据制度: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和神判法。
2.神示证据制度产生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3.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产生条件:欧洲历史进去封建君主专制时期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6.自由心证的产生:资本主义的建立7.证据法:证据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进行证明活动的一切方法、规范。
狭义的证据法师指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8.证据法的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司法解释;⑤部门规章。
9.证据法的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②直接言辞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③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10.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11.常见物证: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主要有:(1)犯罪使用的工具。
例如犯罪人杀人时所使用的凶器毒药,盗窃时使用的钳子、万能钥匙等。
(2) 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即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在某种物体上的犯罪痕迹。
例如,犯罪人留在犯罪现场上的指纹、脚印、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使用犯罪工具留下的破坏痕迹等。
证据法学_复习
问答题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5 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却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6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7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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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1.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答案: B2.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定充分答案: A3.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该条规定确立了( )A、意见证据规划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答案: D4.法官王某下班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件的经过,该案后起诉到王某所在法院,那么()A、王某应作为法官审理本案B、王某应作为证人作证C、王某既可以作为法官也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D、王某既不可以作为法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答案: B5.诉讼证明的客体是A、案件事实B、案件真相C、案件过程D、案件结果答案: A6.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物证鉴定7.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A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但对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B、对物的辨认C、对尸体的辨认D、对赃物的辨认答案: C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徇私枉法案B、刑讯逼供案C、非法所得案D、包庇案答案: C10.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定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D1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本证和反证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答案: D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间接证据B、物证C、反证D、书证答案: D1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适用()。
证据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
第五章证据法基本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体现:《刑事诉讼法》第50条
第六章证据概述
第七章证据的种类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英美法系: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一般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
大陆法系: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据法复习资料
证据法复习资料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中南大学《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处分性书证的是 [ ]A.杀人凶手的日记B.李大爷生前写给他人的含有立遗嘱意图的书信C.离婚证书D.医院的处方证明2.下列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B.现场的脚印C.被告人的指纹D.带血的刀子3.诉讼中自由证明的对象有 [ ]A.程序法事实B.实体法事实C.证据事实D.免证事实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5.对我国奴隶制证据制度基本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 ]A.未形成与西方奴隶制国家一样的神示证据制度,且消失较早B.法官审查判断证据主要依据审判实践经验进行C.对于处断难明的疑罪实行“罪疑惟轻”的原则D.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6.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应 [ ]A.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让陈述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继续举证C.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必须作出正面回答D.由人民法院负责继续调查取证7.《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8.被告人的供述一般都是 [ ]A.传来证据B.间接证据C.直接证据D.反证9.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相关规定是 [ ]A.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B.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D.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并受到刑事惩罚10.有关我国最佳证据规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所有复制件和复制品均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也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D.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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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
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
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
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4.证明标准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
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
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只要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分述如下: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为: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即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
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感知,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的。
关联性体现为: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 有以下特点(1)客观性:关联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多样性:关联性存在直接关联、间接关联;正关联性和负关联性;关联性强和关联性弱等对比关系(3)隐蔽性。
需要通过司法人员的仔细调查才能发现。
(4)受科学技术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发现以前所观测不到的关联性。
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依据的条件:具备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成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之一。
某些即使有证明作用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有证明力),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能力概念:又称证据资格,是指证据在法律上能够成为定案根据的条件和资格。
在我国,法律对证据能力没有进行明确的直接规定。
但是我国证据法学者都认为我国法律对证据成为定案根据作出一些要求,体现在三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提供、搜集证据的主体合法:如鉴定人、证人;(3)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证据。
有以下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法《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1.是否需要专业知识的不同。
法律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某种专门知识,且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证人则不一样,法律并未要求他们具备专门知识,只要他了解案情即可出庭作证。
2.能否申请回避的不同。
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就应当回避,而证人不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限制,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
3.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的不同。
鉴定人是案件发生后,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选择性和可代替性,而证人是亲眼目睹案件事实的人,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代替性。
证人和鉴定人两种身份不能并存。
4.向法庭提供的信息不同。
鉴定人是案件发生后通过阅卷和访问等途径才了解案件情况的。
证人是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凭其五官感知案件的;5.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鉴定人应履行回避,出庭等有关诉讼义务,证人只能个别陈述,不能互相讨论研究,无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为什么要出庭作证:(1)证言的审查(2)质证权的保障(3)庭审改革的落实我国庭审中证人不出庭的原因:(1)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未建立第187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警察出庭作证)新《刑诉法》第188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证人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新《刑诉法》第6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证人作证没有足够的补偿,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低新《刑诉法》第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试述鉴定结论的审查:(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名画纠纷)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4.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诚实、客观、公正的品格。
(二)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鉴定内容是否属于鉴定机关业务范围。
2.审查鉴定客体与案件之间有无关联性。
3.审查鉴定人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采取的方法是否正确。
4.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鉴定材料的发现、提取、处理、固定方法是否符合科学要求;在储存、运送过程中有无遭到损坏等(烟头的真假)5.审查鉴定时间是否恰当:水泥安全性检测(三)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1.审查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
2.审查鉴定结论的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推理的形式必须符合逻辑规则,不能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3.审查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4.审查鉴定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乎要求。
绪言、简单案情、检材、检验记录、检验方法、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充分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在210页)如何理解诉讼证明360概念: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统称“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待证案件事实的活动。
具体分析为:1.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待证案件事实。
2.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
不是纯粹的抽象思维活动综上所述,证明应当是特定的证明主体为避免证明不力而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争议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实体法事实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个方面:(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诉讼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概括为“七何”,即何人,何事,何地,何物,和故,和情,何事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影响量刑的事实为情节事实,可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1)法定情节事实:从重处罚的事实;从轻处罚的事实; 减轻处罚的事实; 免除处罚的事实。
(见教材235至236页)(2)酌定情节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情况等。
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等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等排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不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试述交叉询问规则:(1)询问顺序规则: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再由申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再主询问,之后由对方进行再反询问。
一般主询问人是终结询问人主询问目的:获得对自己事实主张有利的证言反询问目的:暴露主询问中证言的不可靠或者证人的不可信,从而动摇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证据基础(2)询问范围限定原则:反询问以主询问的询问范围为限;再主询问的范围应以主询问和反询问的范围为限;再反询问的范围以再主询问的范围为限(3)诱导询问规则:主询问中禁止诱导(开放式提问),反询问中可以诱导(问答式提问)(4)关联性规则:交叉询问的问题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5)合法性规则:禁止对证人施以人身攻击、损害人格尊严或在公开审判中泄露隐私(6)异议规则:异议规则是指若一方当事人的询问违反了交叉询问的规则,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反对,并由审判人员裁定该反对是否有效,若裁定该反对有效,提问或回答则予以排除;若裁定该反对无效,则证人的陈述作为证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