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定级个例咨询(非应届大学生有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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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问题
尊敬的省委组织部领导:
您好!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事宜,有些困惑想向领导咨询请教。
我是一名2005年7月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2008年参加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当年9月被某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2009年9月试用期满后,定级为科员。现任科员。
经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精神,该规定第四条第二点对于不属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作出如下规定为,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根据这条规定,我个人理解认为,我的情况适用于: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不知道我省是否有关于具有工作经历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中关于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又应当如何理解。我所在的机关,和我同批考录的人员全部具有工作经历(定级时工作经历均为3年及以上),大部分都是参照迎接毕业生以学历定级,个别工作年限较长的
作了考虑。而同批录用到其他省直机关的人员,据我了解,和我学历相同、工作经历相似人员,有些被定级为副主任科员。
想向领导咨询请教,我省关于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是否有更具体的规定。同样是省直机关,在任职定级时是否应当一个尺度。我所在的机关里和我同年同月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同志,或许是毕业后直接从学校进入机关的,今年年初就任主任科员。中央提倡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果在企事业单位这些基层岗位的工作经历,在新录用公务员时都被忽略不计,我觉得与中央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与和我们学历与工作年限相同的人员相比,在任职定级时的差距,严重挫伤了我们这些有工作经历人员的积极性。请领导在百忙中释疑解惑,并致以深深谢意!
省委组织部回复:
网友您好。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此条规定的行为模式属于可为模式或者叫授权模式,也就是说,原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由所在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所在机关可以选择参考、也可以选择不参考新录用公务员的原任职务、级别以及资历、工龄等情况,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与职别。在实际工作中,对新
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问题,公务员任免机关一般都要参考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资历和工龄等情况,同时还要考虑所在机关的级别、干部职数和以往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定级情况。由于所在机关级别不同、干部职数不同,以及在以往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定职中把握的尺度不同,相同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任职定级结果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是,这些差别都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都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从您的情况看,您2005年7月毕业并参加工作,2008年9月被某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2009年9月试用期满后,任命为科员,符合政策规定精神,希望您能正确认识和对待。
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