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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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薪酬体系
第一条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四种不同类型:
(一)与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相关的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二)与部门管理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
(三)与研发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制;
(四)临时聘用及试用人员工资制。
第二条实行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全公司的总体业绩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包括:总经理、技术总工和总经理助理。
第三条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部门的整体工作绩效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主要是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的部长、主任(上述职位均包含副职)。
实行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绩效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操作任务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公司各职能部门(综合办、财务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行研发设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绩效与产品开发项目密切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技术部门的研发、测试、标准等技术人员。
第五条临时聘用及试用人员的工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确定。
第六条在公司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以高职务工资、奖金进行认定,不再参与其他职务工资、奖金分配。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七条公司员工薪酬总体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人员有不同的组合。
(一)基本工资。依据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参考员工技能因素和岗位承担的责任,确定相应基本工资。
1. 行政、财务、后勤等一般职能人员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
2. 研发、设计、测试、标准等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1200/月;
3. 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及副职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4.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决策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
(一)岗位工资。依据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参考员工技能因素和岗位承担的责任,确定相应岗位工资,体现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对公司的贡献。
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一是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二是针对不同的职系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二)项目奖金。体现产品开研发设计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
项目奖金不适用项目审核验收组成员,包括:总经理、技术总工、总经理助理、以及研发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奖金针对新产品开发项目专门设立的,与项目开发成果直接挂
钩(公司决策层以外的其他员工都可参加)。项目奖金由项目考核验收组集体评议确定,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
(三)单项奖励。用于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包括专利奖、管理(技术、研发、管理)创新奖等;
(四)年底奖金。集团根据年度经营情况给予的奖励。
公司将集团给予奖励数额提取部分作为年度奖金总额进行分配,没有进行发放的奖金纳入公司储备金,进行统一管理;集团没有进行年度奖励分配的,不发放奖励。
公司年度奖金适用人员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突出贡献人员等。
(五)福利工资。福利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全勤奖、补贴、各种保险等。
第三章决策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八条适用范围
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
第九条收入结构
(一)总经理收入整体构成 =基础年薪+年度奖金+福利工资;
(二)总工程师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度奖金+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三)总经理助理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度奖金+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第四章部门管理人员及一般职能人员工资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管理人员(含部门负责人和副职)以及一般职能人员。
第十一条收入结构
(一)部门管理人员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二)一般职能人员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第五章技术研发人员工资制
第十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技术研发人员。
第十三条收入结构
收入整体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奖金+单项奖金+福利工资;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工资制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尚未转正的员工适用。
第十五条收入结构:整体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0.8
第七章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制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公司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聘用临时的非考核类员工。具体包括:临时电工、焊工、绿化工作工人等。
第十七条收入结构:收入整体构成=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劳动力的市场水平决定。
第八章支付
第十八条基础年薪逐月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基础年薪 / 12。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项目奖金和单项奖金根据类别据实发放。
第二十一条年度奖金兑现发放时间视集团情况确定,一般为公司财年末。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五险;
(三)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八章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实施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薪酬管理体系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薪酬管理体系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