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查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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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查寝细则
为规范学生寝室住宿管理秩序,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特制定本查寝细则:
1、文法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对本学院寝室进行不定期查寝工作,查寝工作在晚上十点进行,主查夜不归寝、违规电器及寝室纪律。
2、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在查寝时,请同学们积极配合纪检部成员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若态度强横,无理取闹,阻止或严重妨碍学生干部查寝,一经查实,立即报予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
3、在查寝期间,如有因上厕所、洗澡等事由未到的同学,请其在熄灯前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纪检部工作人员处消除记录,勿耽误工作人员查寝进度。
4、查寝期间,一经发现未经请假夜不归寝的同学则立即报予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未经学校治安科或宿舍管理科允许私自在寝室留宿外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留宿异性,留宿及被留宿者(若为本校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晚间熄灯后,学生会纪检部查寝人员将进行不定时检查,若发现有未按时就寝且在寝室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第一次提示,若提示无效,仍大声喧哗,则将该寝室成员通报至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6、寝室内严禁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或管制刀具,违者没收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寝室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饭煲、电吹风等违规电器(具体违规电器类型以大学生手册为准),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发现,纪检部查寝人员有权立即没收并给予记过处分。
7、寝室内正常用电包括手机充电及用于学习的微机、复读机等。寝室内若要使用插排,须至正规商店购买,要有安全标示。插排不得放在床上,不得与金属杂物接触,摆放有序,清理好周围杂物。
8、寝室内严禁学生将麻将作为游戏工具,一经发现,纪检部查寝人员应立即没收,并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对于在现场观看、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进行赌博或以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9、确实有其他理由不能在寝室入住的,须经本年级辅导员老师批准,开出假条,并将假条放在寝室长处,纪检部成员查寝时由寝室长向查寝人员出示。
文法学院学生会
纪检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