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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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请假、休假、离职制度
1.目的:规范护理人员请假、休假、离职程序,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2.范围:全院护理人员。
3.定义:无。
4.权责
4.1护理部:执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制度。
4.2护士长:督促本单元护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并具体落实有关措施。
4.3护士:按医院、护理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5.制度内容
5.1请假、休假程序
5.1.1病假凭就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就诊,应通知护士长,病休后返院,持院外病假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经护士长审核签字,报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补办请假手续。
5.1.2因疾病当日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2小时汇报护士长。
5.1.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超过半小时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5.14年休假按照人力资源部《医院职工请、休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5.1.5事假应由护士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审核、护理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5.1.6护士长请病、事假等,需书面向护理部申请,护理部审核并备案,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5.1.7护士长因外出学习、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时,需填写《护士长外出情况说明》,同时指定护理单元一位骨干护士代理工作并在《护土长外出情况说明》中填写骨干护士电话联系方式。
5.2离职程序
5.2.1护理人员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调出或辞职申请,护士长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告知护理部。
5.2.2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人员病区护士长,护士长通知本人办理调离手续。
5.2.3离职人员未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批准调离通知之前,应坚持在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2.4离职人员凭人力资源部调离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科室)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在部门(科室)人员签字,领取本人有关资料。
5.2.5离职人员全部办理完手续后,调离通知单复印件存档护理部并取走护士执业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