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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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病、产假需指定预防保健医生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

第二条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在科室考勤员处备案方可休假。

第三条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院长、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备案,方可休假。

第四条请假人接到准假通知后,必须将工作交代妥当,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必须按期返院,到科室销假,对超假或未销假者,均以无故旷工论处。

第五条各科考勤员要及时登记请假人员及日期,月终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各类休假规定∶

(1)探亲假。

①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指3月底以前转正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异地探望配偶每两年一次,假期30天,本市境内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②异地探望配偶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③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

④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

⑤病事假超过规定假期者,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2)病假。

①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③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取病假条并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予报销医药费。

④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并经医教部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

由主管领导批。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知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批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4)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

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预防保健部同意,计生办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5)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6)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考勤规定。

(1)各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及考勤员必须掌握并检查科室每日出勤情况,考勤员在科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作好考勤记录工作。

(2)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必须熟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要及时、准确,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必须一丝不苟地在考勤簿上进行登记,逐项填写清楚(如

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年修假、产假、事假、病假等),注明科室。对请病假事假者要将诊断书或事假准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3)上报职工考勤、临时工考勤等各项报表,必须经本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考勤员在每月末到下月的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年终将全年考勤簿保管好备查。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职工考勤,并要进行经常检查,核实各科室的考勤情况,年终将考勤情况记人工作人员档案,供今后对职工培养、使用、晋级、提职等参考。

(5)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6)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人的科室填写好调入时间。

(7)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迟到超过1小时,作缺勤处理。早退超过半小时,作缺勤处理。

(8)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与考勤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医院中层干部(包括业务、行政和后勤)外出,离开本地区,必须事先报告院办公室,并同时报告给院长,待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2)院长请假需报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3)副院长请假报院长批准,并告知院办公室。

(4)员工请假按管理权限及请假长短分别报科主任、人力资源部、院长批准。

(5)请假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

(6)员工假条的签批,先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主管职能科室签字,最后交人力资源部统一上交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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