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职工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请假类型及期限(一)事假1. 事假是指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职工应在请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3. 事假期间,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二)病假1. 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2.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职工应在病假期间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3. 病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婚假1. 婚假是指职工本人结婚的情况。
2. 婚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婚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明。
3. 婚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四)丧假1. 丧假是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
2. 丧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死亡证明。
3. 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五)产假1.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的情况。
2. 产假最长为98天,职工应在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哺乳假最长不超过1年,职工应在哺乳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哺乳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请假程序1. 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期限。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职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医院联系。
四、销假程序1. 职工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协助执行。
二、劳动纪律第四条医院全体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因病、事、婚、产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医院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医院职工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医院内部信息。
第八条医院职工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医院职工应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考勤管理第十条医院实行考勤制度,职工应按照要求进行考勤,考勤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考勤方式包括指纹考勤、刷卡考勤、手机考勤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十二条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用于工资核算、绩效考核等。
第十三条职工请假、加班等情况,需填写相应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销假制度第十四条职工因病、事、婚、产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第十五条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假期间,职工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医院通知。
第十六条职工请假返回后,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销假。
第十七条职工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的职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医院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假及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
三、请假及销假流程1. 请假申请(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
2. 请假审批(1)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请假时间超过一周或涉及重要工作任务的,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3. 请假批准(1)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申请,由科室负责人通知员工。
(2)请假批准后,员工应按时参加请假手续办理。
4. 销假手续(1)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销假手续包括填写销假申请、提交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等。
5. 特殊情况处理(1)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销假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2)请假期间,因病情变化需延长休假的,员工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四、销假管理1. 销假审核(1)科室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齐全、真实。
(2)对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员工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2. 销假登记(1)科室负责人将销假申请及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登记在册。
(2)销假登记作为员工请假及销假的凭证。
3. 销假通报(1)科室负责人每月对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向分管领导汇报。
(2)分管领导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销假手续规范、真实。
五、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销假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违反销假制度的员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doc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doc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分类1. 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的事假。
2. 病假:因患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需提供病假条的事假。
3.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4. 产假:职工女性因生育,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5.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6. 产检假:职工女性因孕期产检,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7. 哺乳假:职工女性在哺乳期内,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8. 护理假:职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职工进行护理,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9. 公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二、请假程序1. 职工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
2. 事假、病假、产检假、哺乳假、护理假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历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 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等。
4. 公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三、请假审批1. 事假、病假、产检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由职工所在科室主任审批。
2. 婚假、丧假等,由职工所在科室主任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3. 公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无需审批。
四、销假程序1.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2.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填写销假报告,报人事部门备案。
3.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归还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反请假销假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请假时间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旅游、参加聚会等与请假无关活动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请假权利,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第四条员工请销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审批程序第五条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时间根据病情和医院建议确定。
病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需报人事科审批。
第七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事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人事科审批。
第八条年休假: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龄和医院规定确定。
年休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婚假、产假、丧假: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确定。
婚假、产假、丧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请假审批和备案第十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时间等,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期间,科室负责人应安排人员代班,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人事科应做好请假员工的备案工作,及时更新员工出勤记录。
第四章销假第十三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销假需填写销假条,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第十六条员工请销假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岗。
医院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请假销假行为,确保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1. 请假类型: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2. 请假审批程序:(1)职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审批单》。
(2)职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上述程序申请。
(3)职工请假超过三天或特殊情况,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职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在假期到期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续假审批单》。
四、销假手续1. 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在上班第一天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 职工销假时,需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3. 职工在休假期间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需注明休假时间。
五、请假待遇1. 职工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2. 职工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3.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职工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2. 职工隐瞒病情,冒充病假,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职工不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请假流程:
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上级审核后,根据情况批准或调整请假时间,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将经批准的《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告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请假类型与要求:
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事假:应尽量提前计划,避免影响工作安排。
3. 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销假流程: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岗位并向上级报到。
2. 上级确认员工到岗情况,并在《请假申请表》上注明销假日期。
3. 员工将销假确认后的《请假申请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二、考勤制度
考勤方式:
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
2.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需手工签到并由上级确认。
考勤规定:
1. 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 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告知上级,并说明原因。
3. 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异常处理:
1. 如遇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考勤异常,员工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登记备案。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奖惩机制:
1.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医务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患者的就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的请假和销假行为。
第三条请假和销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请假时间,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诊疗。
第五条医务人员销假应当及时,确保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滥用销假假期。
第六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保证请销假流程的透明和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隐瞒和欺骗。
第八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请假和销假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一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第二条申请请假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病假证明,事假需要提供请假事由证明。
第三条科室主任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第四条科室主任应当将经过确认的请假申请送交医院相关部门审批,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销假。
第五条医院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等,可以由医院相关领导直接批准。
第六条医务人员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接到紧急工作通知时应当及时返回。
第七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以请假为由参与商业活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一条医务人员在请假期满或提前需要销假时,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销假申请。
第二条科室主任在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当核实请假期限和销假时间,确认无误后即可批准销假。
第三条科室主任应当提醒医务人员在销假后及时返回岗位,并保持联系,确保销假后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销假后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到,并接受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请假导致工作质量的下降。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职工的管理,确保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二、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包括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
2.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包括病假、工伤假等。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假期。
5.计划生育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的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假期。
三、请假程序1.事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职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年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期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1.科室主任负责审批本科室职工的请假申请,对于请假时间较长或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
2.职工请假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紧急情况除外。
3.职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五、请假期限1.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10天。
2.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年享有5-15天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延长至180天。
5.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有15-30天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享有3天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享有3天丧假。
六、请假纪律1.职工应遵守请假纪律,如实报告请假原因,不得编造虚假理由。
2.职工请假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请假地点,不得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
医院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请销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肃、认真、负责;3. 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请假种类1. 事假: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
2. 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假期。
3.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假期。
4.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假期。
5. 探亲假: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探望家属的假期。
6. 年休假:职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假期。
第五条请假程序1.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2.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3. 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4. 职工丧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5. 职工探亲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6. 职工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第六条请假审批1. 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2. 医院人事部门审批年休假。
第七条请假期限1. 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 病假: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3. 产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
5. 探亲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年休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八条销假程序1.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销假。
2. 员工销假时,需填写《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销假期限1. 事假、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销假时间为请假结束后的一天内。
2. 年休假:销假时间为休假结束后的一天内。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2. 请假手续不全的;3. 请假结束后未及时销假的;4. 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5. 其他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
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
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
(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
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新型村级卫生服务站请销假管理方法
新型村级卫生服务站请销假管理方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新型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请销假管理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新型村级卫生服务站的全体员工。
3. 请销假制度
3.1 请假制度
3.1.1 请假类型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等。
3.1.2 请假流程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站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需经站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3.1.3 请假时长
请假时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服务站相关规定执行。
3.2 销假制度
3.2.1 销假流程
员工在请假结束后,应向站长提交书面销假申请,填写《销假申请表》。
站长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销假成功。
3.2.2 销假时间
员工应在请假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完成销假手续。
4. 违规处理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一经发现,站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5. 附则
本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新型村级卫生服务站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 附件
《请假申请表》、《销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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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符合服务站实际需求。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劳动纪律, 转变工作作风, 保障医院科学发展推进医院各项工作旳正常开展, 特制定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措施规定实行范围: 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及惩罚。
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 并按摄影应管理职能进行审批立案。
第二章、病假第四条: 职工患病、受伤可享有病假。
第五条: 体病假必须有专科医生检查诊断证明、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订意见后, 报人力资源处同意立案后有效。
第六条: 体病假, 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体息, 未经同意, 不得外出。
第七条:职工在休假期间外出患病, 原则上回医院治疗, 确因疾病无法返回者, 必须在原假满之前, 报单位同意后方可续假, 返院后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八条:凡病假时间已靠近六个月者, 本人规定上班, 须经专科医生证明疾病痊愈, 经人力资源处请示院领导同意后上班。
如本人勉强上班, 一月内原病复发继续病休者, 其前后病休时间应持续计算。
第九条: 病假工资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事假第十条: 职工因事可向单位请事假。
请事假时, 必须本人书面申请, 载明请假事由, 请假天数等内容, 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旳前提下, 经同意方能体假。
第十一条: 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 由本科负责人同意;一天由科室签订意见, 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 人力资源处同意立案;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订意见, 报院领导同意, 人力资源处办理休假手续。
假满后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十二条:事假不准续假, 确因特殊状况续假。
须汇报单位领导后重新办理休假手续。
第十三条:享有护龄津贴旳职工, 事假超过一种月, 从次月起停发护龄津贴。
第四章、探亲假第十四条: 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旳条件, 可以休探亲假。
编外职工参照编内职工执行。
第十五条: 职工因出差, 病休等多种原因与父母团聚二十天, 与配偶团聚三十天旳, 不再享有探亲假, 但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来回路费。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6篇)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6篇)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11、实行法定假日和星期天连休(特殊情况逾月需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其余时间均为出勤时间。
2、实行逐级请假制。
各部科主任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登记;部科主任均在分管领导处请假;后勤人员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院办公会成员休息要直接向院长请假,院长休息要向办公室请假,并与院总通气。
各科室均将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杜绝徇私舞弊。
所有科室原则上保持天天有人上班,请各自安排好上班轮次。
3、各种假满不再延假,很特殊情况要向科室及办公室及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患病请假或需住院治疗者,必须经两名保健医生会诊后开具住院证,由院长审批住院费用及医保管理人员通过后方可住院,很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否则费用自理。
5、每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职工会议等,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习。
业务学习原则上每人必须参加,除上班、出公差人员或有非常特殊情况且向业务副院长书面请假者外其他任何人均扣钱。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2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体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男女双方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4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1、女职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
2、女职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所在单位须出具晚婚证明。
3、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4、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只上课不坐班。
(三)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1至5天的丧假;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县教体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目录1.请假制度– 1.1 请假范围– 1.2 请假程序– 1.3 请假时限– 1.4 请假补助2.销假制度– 2.1 销假程序– 2.2 销假时限3.管理标准– 3.1 请假管理– 3.2 销假管理4.考核标准– 4.1 出勤考核– 4.2 请假考核– 4.3 销假考核1. 请假制度1.1 请假范围依据卫生院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职工可以申请以下类型的请假: - 年休假:用于员工休息调养和家庭聚会,每年享受的天数依据员工的工龄确定。
- 病假:用于员工生病或因意外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依据医疗证明情况批准。
- 事假:用于员工因私人或紧急事务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个人情况和工作布置批准。
- 婚假:用于员工结婚或家庭成员结婚,依据婚假相关法律法规批准。
- 丧假:用于员工家人丧亲,依据丧假相关法律法规批准。
- 其他假:依据职工个人特别情况酌情考虑,须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1.2 请假程序1.职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上请假期间的认真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供给医疗证明)。
2.部门主管依据工作计划和职工个人情况,审批和决议是否批准请假申请。
3.部门主管将批准结果适时通知请假职工,并将请假信息记录在职工的请假记录中。
4.若请假需跨部门或影响其他相关人员时,还需征得相关部门主管或人员同意。
1.3 请假时限•年休假:需提前至少一周申请,请假时间在年度内分段计划使用,不得连续请假超过14天。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需提前尽量早申请,请假时间依据实在情况和工作布置快捷处理,原则上不得连续请假超过30天。
•其他假:请假时间酌情处理,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实施。
1.4 请假补助•年休假:依照员工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工资补助。
•病假:依据员工所在岗位补助标准发放工资补助。
•事假、婚假、丧假、其他假:不发放工资补助。
2. 销假制度2.1 销假程序1.职工在请假期满后,需适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销假申请,填写《销假申请表》。
2023医院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4)丧假
1)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5天。
2)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按请假审批
程序逐级报批,获准签字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记录考勤,申请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
3)女职工休产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急产除外),科室负责人上报主管院长,出院后诊断证明书按请假审批程序逐级签字;生育奖励假由本人书面申请,医院计生办主任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诊断证明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6)当年度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不参加当年度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度。
7)诊断证明书按请假程序逐级签字后,由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科室负责人在当月科室考勤管理中要客观准确反映职工病假情况。
8)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7)事假
1)原则上不准职工请事假,确因事必须请假者,须提前1天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程序逐级报批,获准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申请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2)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
3)女工作人员哺乳一周岁之内的婴儿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
2)、3)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3.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假期不计入休假范围。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村级卫生服务站对请销假管理的规定
村级卫生服务站对请销假管理的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村级卫生服务站对员工请销假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村级卫生服务站的员工。
假期类型1.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假时,应提供医疗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病假天数进行休假。
2. 年休假:员工在满一年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相关规定确定。
3.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预计请假时间。
事假的天数由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决定。
4. 婚假:员工结婚时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5. 丧假:员工家属重大丧事时可以享受带薪丧假。
具体的丧假天数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请假流程1. 员工在请假前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2.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预计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主管领导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根据情况批准或拒绝请假申请。
4. 员工应在获得请假批准后按照预计请假时间进行休假。
5. 若请假期间有变更或提前返岗的情况,员工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
销假流程1. 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交销假申请。
2. 销假申请应包括实际休假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主管领导在收到销假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并确认员工的实际休假情况。
4. 员工应在销假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作安排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请销假记录1. 村级卫生服务站应建立假期管理记录,记录员工的请假和销假情况。
2. 请销假记录应包括员工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时间等信息。
3. 请销假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
处罚措施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提前返岗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
2. 员工提供虚假请假信息或伪造请假证明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辞退。
以上为村级卫生服务站对请销假管理的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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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6、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二」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职工日常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出差等,应将去向告知院办公室。
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办理审批;续假的在销假前应办理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医院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各部门主任或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
所有医院职工请假离开主城区至外地前须报人事科备案。
二、假期类别在职的全体职工参加本单位集体组织的社会活动,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1、医院职工需持公立国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请假,经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
确实因急诊时,需电话口头请假者,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及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婚假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应在婚后半年内休完。
(四)产假1、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五)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六)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七)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八)年休假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医院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天数。
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
职工年休假须报医院人事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自己不休视为放弃。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新招聘职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事假医院职工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电话申请领导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三、销假1、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事科备查。
医院职工请假结束后,并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到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4、医院职工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相关书面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人事科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科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其他1、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4、请假人在请假期间随时保证电话通讯畅通。
5、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与绩效挂钩。
6、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医院职工的休假时间,每年年初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医院办公室备案,以便统筹协调。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三」为强化劳动纪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1、实行点名制度,按医院规定的时间点名,一线科室有特殊情况10分钟内补签,上班后半小时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
2、三人以上科室须每天保持两人上班,前勤科室按科室具体情况排班,每人每月休息时间不准超过15天(夜班按半天计),后勤人员不超过8天。
3、实行考勤奖制度,每出勤一天按1元计(夜班按0.5元计);每超休一天按2元罚。
以点名册为准。
4、按照医院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或提前销假必须有分管院长签字,填写请假条,由办公室保存。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四」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