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三天内由科室审批并自行安排,报人事科备案;三天以上和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二、产假:正常产假休90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加休15天,剖宫产再加休30天。第一胎产假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三、生育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独生子证的,休后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病假:病假必须持专科主治职称以上医生诊断证明和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为依据,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行政院长审批。需要住院者,经有关医生会诊到医保办办好手续后,在人事科登记。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
六、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15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5天。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志领取结婚证,15天内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再婚职工无婚假。
七、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八、旷工:旷工1天扣5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依次类推。旷工五天以上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并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九、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准加在一起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
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各种休假,一律按批准时间返院。不管哪种原因要求续假均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自行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当事人在请假、休假、销假过程中说假话、办假事,一经组织查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当事人负担。本人不在科室上班期间的扣罚奖金给科室,上班期间扣罚的奖金和工资由医院收回。
十、各类休假待遇
(一)病假:
1.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补贴,实际出勤天数少于应出勤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按当月应出勤每天的平均补贴(除职务工资外的补贴)扣除。
2.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超过时间岗位补贴停发。
3.试用期、见习期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二)事假:
1.工作人员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发给,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旷工超过2天(含2天)的,当月岗位补贴停发。2.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补贴,实际出勤天数少于应出勤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按当月应出勤每天的平均补贴(除职务工资外的补贴)扣除。
(三)探亲假: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金及活工资)。探父母假的路费在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四)其它假期:
1.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等按前述执行。
2.产假发给全额工资。
3.特殊假:如放射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如因工作不能休假的,按全额工资÷30×未休假天数计发补助,同时假期作废。
十一、休假规定:职工享有的工休假、探亲假,一般应当年休,特殊情况除院长
批准外次年不再继续使用。
十二、审批程序:凡需休假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人民医院请假单》一式三份,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分管职能科主任审批,再报分管院长审批。凡隐瞒不报的,扣发科室负责人管理奖及当事人按旷工处理。中层干部的各种休假,必须报院长批准。
十三、其它:各种假期的假条,一律由有关科室交人事科保管,并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执行,各科应按规定执行,违反者处罚当事科室负责人。
十四、加班的确定: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及院领导指定加班的,必须填写具体工作时间、任务,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人事科审批确认,报院长批准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