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项目动态企业审核状态查询(更新至20200410)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19年3月实施 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下列事项:(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第六条 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00202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1年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自查表》分为两个部分,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共计29个问题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共计45个问题,其中:1、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4个问题2、关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12个问题3、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个问题4、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19个问题5、其他事项8个问题以上共计84个问题,其中需要律师核查的共计37个问题。
早在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两张《问核表》。
无论是2021年的《自查表》还是2013年的《问核表》,其目的都是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要求,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
《自查表》需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问核表》只需要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不要求其他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总之,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审查把关责任。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1〕23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提升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科创板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现予以发布,供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参考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科创板上审核实操32条:1.公司概况a.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等。
b.公司发展历程:描述公司的发展历史、主要业务范围等。
2.主营业务a.业务概述:说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市场情况。
b.业务结构:描述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各业务板块的贡献。
3.盈利能力a.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b.盈利模式:阐述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4.风险控制a.风险因素:明确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并给出风险应对策略。
b.内部控制:描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
5.技术创新a.技术能力:介绍公司的技术能力,包括研发实力、专利情况、技术合作等。
b.技术创新成果:公司最新的技术创新成果,并说明应用前景。
6.行业竞争a.市场地位:分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b.竞争对手: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并分析其优势和劣势。
7.上市计划a.上市申请:介绍公司的上市计划和申请进展情况。
b.发行条件:说明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8.股权结构a.股东情况:详细公司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
b.股权变动:描述近期股权的变动情况,包括增减持、股权转让等。
9.法律合规a.公司治理:阐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
b.法律事务:说明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处理情况。
10.资本市场a.相关政策:解读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科创板相关规定。
b.投资者关系:介绍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和信息披露情况。
11.财务报告a.报告范围:说明公司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披露时间表。
b.报告准备:阐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则和核查程序。
12.运营数据a.业绩指标:说明公司的业绩指标和达成情况。
b.关键数据:公司的关键运营数据,如客户数量、订单量等。
13.变化因素a.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布和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第六条上市公司分别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下的“信息披露——公告提交”“信息披露——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公告、非公告上网文件的信息披露申请,并选择相应信息披露时段。
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
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科创板上市审核实操32条一、前言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设立的一种新的股票上市板块,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型企业的发展。
科创板上市审核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此了解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实操操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科创板上市审核的32条实操要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准备科创板上市审核。
二、公告及文件的准备1. 准备并公布符合聘任条件的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2. 准备并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资料以及任职情况。
3. 准备并公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和薪酬情况。
4. 准备并公布监事会成员的公告,包括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情况。
5. 准备完备的会计文件,分析和解释所有关键审计调整。
6. 准备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明细,包括各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清晰分类。
7. 准备并公布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8. 确保报表附注详细、重要事项能够充分披露,确保报表附注与财务报表一致。
9. 确保报告期内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报告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10. 准确计算和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确保计算方法合理并符合会计准则。
11. 确保报告期内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2. 准确计算和披露净利润的金额,确保计算方法合理并符合会计准则。
13. 准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确保计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科创板的要求。
14. 准确计算和披露现金流量表的金额,确保金额准确且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15. 确保报告期内各项重要事务的披露准确、充分。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落实16.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
17. 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评和外部审计,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披露相关情况。
18. 公司应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保证内控的持续有效性。
上交所科创板审核项目动态-企业审核状态(更新至20200405)
中止(财报更新) 河南
10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北京
104
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广东
10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东
9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湖北
9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9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1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西
102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浙江
3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
35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已受理
江苏 云南
3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江苏
3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40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上海
北京
江苏 浙江 江苏 江苏 山东 天津 四川 上海 山东 广东 湖南 湖南 上海 江苏 江苏 上海 江苏 江苏 江苏 广东 广东 湖南
7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上海
7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安徽
7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评价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
评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上证公告(科创做市)〔2023〕449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科创做市)〔2023〕449号
关于科创板股票做市商2023年度综合评价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做市商年度做市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
公告如下(按拼音首字母为序):
号做市商名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A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的五个取证网址及方法
企业尽职调查的五个取证网址及方法企业挂牌上市,主要经历三个阶段:挂牌前的股改阶段、挂牌阶段以及挂牌后的融资阶段。
其中在首要的,也是重要的股改阶段是尽职调查的开始,律师需要在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去查阅各方面的资料,如果能熟练使用一些互联网网站进行查询,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小编今天特意整理出5个锦囊,为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能提高效率,下面是五个常用的免费网站,及一些适用情况和操作步骤,希望能帮到大家!一、交易对手主体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该网站无需注册,于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
目前可查询大陆全部省份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部内容)、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分支机构等。
但企业的历次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信息尚不能查询。
根据国务院年初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今年起,工商企业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也可于此查询。
二、交易对手运营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该网站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查询时亦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三、交易对手财产信息1、应收账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登网”网址:/该网站需要注册,但无身份限制,即任何自然人或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进行查询界面。
可查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登记到期日、担保金额及期限等。
2、土地信息——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除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版)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问题1、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2)问题2、募集资金投向、使用与管理 (2)问题3、收购资产或股权 (3)问题4、补流和还贷 (6)问题5、财务性投资 (7)问题6、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8)问题7、重大违法行为 (9)问题8、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10)问题9、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11)问题10、会后事项 (11)问题1、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相关要求如下:(一)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二)关于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问题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原则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9.16
•【文号】上证函〔20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9.1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
上证函〔2020〕2034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发行人和保荐人制作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提升申报受理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保荐人补正材料等过程中咨询及受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现予以发布。
发行人和保荐人如对受理齐备性方面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所咨询或反映诉求。
Email:*************.cn。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截至
序号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拟上市地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会计师
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 发集团
江苏
2 乔丹体育
福建
3 亚普汽车部件
江苏
4 申龙电梯
江苏
5 安徽长城军工
安徽
6 广东文灿压铸
广东
7 中铝国际工程
北京
8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 上海
务所
赫敏
更新
是
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
李俊平、王昕生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北京市中伦律师 胡廷锋、王川、
事务所
王冰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
王盛军、康晓阳 、张晓光、张狄 柠
已上发审 会,暂缓 表决
是
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
魏海涛、姚启明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
胡家军、李攀峰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北京大成律师事 范兴成、黄夏敏
务所
、林晨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
沈国权、李攀峰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北京市君泽君律 师事务所
刘文华、
朱国锋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上海市瑛明律师 事务所
陈志军、陈莹莹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广东法制盛邦律 师事务所
张锡海、李家伟
预先披露 更新
是
广东信达律师事 张炯、 李瑮蛟、 预先披露
签字律师
罗元、张晓静 蔡钟山、蒋浩 张梅英、胡晓东 袁爱平、邹棒 蔡厚明、霍雨佳 杨霞、毛子熙、 张雷 贺伟平、马运弢 陆群威、李志强 黄丽芬、任穗 张隽、雷丹丹 颜华荣、汪志芳 、项也 臧欣、黄泽涛 范瑞林、马宏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列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列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推出了科创板,这一新兴市场旨在为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帮助它们更好地实现价值。
自科创板成立以来,已有许多具有实力和潜力的科技企业在这里上市。
以下是一些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列表:1. 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公司在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驾驶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已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公司上市后,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2. 某生物医药集团作为一家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该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线。
公司取得了多项核心技术的突破,并已逐步实现了产业化和市场化。
其上市后,备受投资者追捧,被视为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
3. 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随着全球对新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科技企业愈发受到市场的重视。
该公司专注于太阳能和风能的研发和应用,已成功开发出一系列高效、环保的新能源产品。
公司上市后,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其前景备受瞩目。
4. 某生物科技公司该公司致力于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已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其上市后,备受市场关注,被认为是我国生物科技行业的领军企业。
以上所列公司仅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中的一小部分,但它们充分展现了科创板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选择在科创板上市,相信这一新兴市场定能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将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纵观未来,科创板上市公司将在我国科技产业的繁荣发展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全球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立以来,其吸引了众多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驻。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审核动态涉及案例及问题解答汇编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审核动态涉及案例及问题解答汇编1.引言1.1 介绍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审核动态的重要性和影响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是中国的三大主要证券交易所,它们的审核动态对于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所审核的公司,一旦上市或者暂停交易,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
这些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审核要求和处罚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的诚信和规范发展。
投资者对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审核动态的关注程度也是影响市场交易和股票价值的重要因素,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需要投资者对审核动态的关注和了解。
了解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审核动态对于投资者和市场都是非常重要的。
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相关审核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的审核情况,以减少投资风险。
本文旨在收集整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审核动态的相关案例和问题解答,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审核动态及相关风险,并提供一些专业建议,以期帮助投资者更加理性和谨慎地进行投资。
1.2 强调投资者了解相关审核动态及风险的重要性投资者需要了解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的审核动态,因为这些审核动态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上市和交易情况,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公司的上市审核被否决或因违规被暂停交易,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值和投资者的持股造成影响。
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审核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的上市审核情况和交易暂停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
投资者还需要了解相关审核动态的重要性,因为这些动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合规情况。
如果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造假、财务报告造假或信息披露不规范,都意味着公司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这些公司的股票投资。
了解审核动态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保障自身的投资利益。
本文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的审核动态,以及相关的风险和问题解答,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敏感度和风险意识,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上证发〔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5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同时加强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申请实施重组上市,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未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5-10期(总第十一至十五期)
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9期(总第15期)2021年10月一、创业板发审总体情况1.IPO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首发申请206家,发出问询函676份,终止审核9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首发申请20家,终止审核8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2.再融资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112家,发出问询函159份,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5家公司申请,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87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21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再融资申请8家,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家公司申请,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4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2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3.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8家,发出问询函13份,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4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5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家;召开初审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3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4.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召开61次上市委会议和1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70家,再融资26家,并购重组1家;5家公司首发申请未获审议通过;暂缓审议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1家公司首发申请取消审议。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召开9次上市委会议,1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26家,并购重组1家;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审议通过。
5.注册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提请证监会注册分别为首发186家,再融资126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
证监会同意注册分别为首发159家,再融资138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证监会撤销再融资注册1家;终止注册首发4家,再融资1家。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汇编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汇编近年来,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备受关注。
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一环,审核动态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进行全面评估,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主题。
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概况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是指对拟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真实,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审核范围涵盖了公司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多个方面,具有严谨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在过去的几年中,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程序、标准和态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直接影响到了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二、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1. 程序的变化:以前审核程序较为繁琐,时间较长,限制了很多优质企业的上市。
但近年来,上交所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加快审核流程,简化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的效率,为企业快速上市提供了便利。
2. 标准的变化:对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收入、资产等指标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来说,标准的放宽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3. 态度的变化:审核机构的态度也从严格化向运营化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加看重。
三、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市场的影响上述动态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活跃度,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放宽标准和简化程序吸引了更多有潜力的企业上市,为市场注入了更多的活力和新鲜血液。
审核机构的态度转变也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规划,提高了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认知和了解。
四、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投资者,我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变化持积极态度。
放宽标准和简化流程不仅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而审核机构的态度转变也使得企业更加注重长期发展,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
总结回顾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对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03.03
•【文号】上证发〔2019〕29号
•【施行日期】2019.03.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通知
上证发〔2019〕29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更好满足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的需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差异化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市场各方对此较为关注。
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就科创企业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相关事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上交所审核动态pdf
上交所审核动态pdf摘要:一、前言- 介绍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背景和重要性二、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内容概述- 总体介绍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内容范围和主要信息三、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主要特点- 分析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和审核结果等方面的特点四、上交所审核动态PDF对投资者的启示- 探讨上交所审核动态PDF对投资者的参考价值,以及投资者如何利用这一资源进行投资决策五、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局限性与改进方向- 分析上交所审核动态PDF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六、总结- 总结全文,强调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重要性及其对投资者的启示正文:一、前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是我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场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上交所审核动态PDF作为上交所发布的一种官方文件,对于了解上交所的审核工作和市场动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上交所审核动态PDF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资源。
二、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内容概述上交所审核动态PDF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核流程:详细介绍了上交所的审核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反馈会、发审会等各个环节。
2.审核标准:明确了上交所的审核标准,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要求。
3.审核结果:列出了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人及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审核状态、审核日期等。
4.监管措施: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警示函、监管谈话、现场检查等。
5.市场动态:分析了市场整体情况和行业动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上交所审核动态PDF的主要特点1.审核流程透明:上交所审核动态PDF详细介绍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审核过程。
2.审核标准严格:上交所审核动态PDF明确了审核标准,体现了上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对发行人质量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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