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可打印修改)
商业银行零售财富类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零售财富类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财富类产品零售渠道准入管理,防范产品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0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年第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售财富类产品,是指通过本行各渠道面向本行零售客户销售的本行理财产品、代理代销产品以及交易类产品。
其中,代理代销产品包括他行及理财子公司理财、基金、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集合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交易类产品包括贵金属T+D等相关产品。
此外,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评级也适用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大财富工作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大财富委办公室”)职责包括:(一)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需求,制定并适时调整零售财富类产品风险评级标准及管理办法,在提交集团大财富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二)负责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确定产品在本行零售渠道销售的风险等级;(三)根据产品风险评级结果,确定零售财富类产品的适销性管理原则。
集团大财富工作小组下设信托及私募机构代销产品专项工作小组及其小组办公室,负责总行私人银行部引入的信托及私募机构代理类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及适销性管理。
第五条产品引入部门承担产品销售管理职责,并根据产品评级结果开展产品适销性管理和客户分层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产品引入部门包括零售财富与负债管理部、私人银行部、银行合作中心等。
第三章风险评级流程第六条产品引入部门上报拟销售的财富类产品时,可根据本办法及相关制度,提出该产品的风险等级方案,包括拟核定的风险等级等。
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界定(以下简称“公司”)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规范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销售活动,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风险评级是指公司在综合考虑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结构的复杂程度、产品期限、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后,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产品风险分类的目的:(一)风险识别。
全面、准确认定金融产品风险类别,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程度。
(二)产品管理。
通过对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对不同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查、审批和投后管理措施。
(三)匹配销售。
对投资者实行适当性匹配销售,确保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公司风控中心负责对公司开发设计及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和调整;负责向销售部门提供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及与评级相关的披露信息;负责对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进行统一建档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金融产品销售部门负责金融产品的合规销售管理,依据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第三章风险级别第六条金融产品的风险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保守级、稳健级、平衡级、成长级、进取级五个等级。
第七条不同级别含义如下:(一)保守级(R1):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很低。
一般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二)稳健级(R2):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如AA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严格控制股票、商品和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科技类)
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科技类)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办法,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这类产品的风险水平。
背景私募科技基金产品在近年来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追捧,但其风险也相对较高。
因此,在投资私募科技基金产品时,评估风险等级变得尤为重要。
风险等级评定体系为了对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指标:1. 市场风险:分析科技行业的整体市场环境和走势,包括行业竞争力、政策环境、行业增长率等。
2. 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基金投资策略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包括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投资方向的准确性等。
3. 股权投资风险:考虑基金是否主要投资于科技公司的股权,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包括企业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
4. 技术创新风险:评估基金是否注重科技创新,以及科技创新的成功率和商业化转化能力。
5. 信息披露风险:考虑基金的信息披露程度和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完善可能增加投资风险。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评定体系的指标分析,我们建议将私募科技基金产品划分为以下等级:1. 极低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投资回报率。
2. 低风险: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稳定性较高,投资回报率较低。
3. 中等风险:风险控制能力一般,收益波动性较大,投资回报率一般。
4. 高风险: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收益波动性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
5. 极高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很弱,较大可能面临损失和波动性风险,投资回报率较高。
风险等级评定程序评定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时,建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相关基金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历史表现、科技行业趋势等。
2. 根据风险等级评定体系进行指标分析和评估,以得出风险等级划分的初步结果。
3. 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审议,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4. 最终确定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通过对市场风险、投资策略风险、股权投资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的综合评估,可以划分出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程序方法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附件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因素,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分级管理。
第三条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管的企业名单,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档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险等级 (2)第三章评定方法和标准 (3)第四章评级流程 (7)第五章职责分工 (9)第六章管理要求 (10)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我行拟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得出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包含我行设计发行的理财产品(含具有理财性质的结构性存款)和我行代销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保险(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我行代销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其他公募性质投资产品,不纳入本办法理财产品涵盖范围。
第四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目的是:(一)风险匹配。
全面、真实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投资管控。
为理财资金的投资提供准入和配置依据,确保理财资金投资符合其对外披露的风险等级水平。
(三)差异化管理。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差异化的审查、审批、监控和评价措施。
第五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应客观、真实反映理财产品客户所承受的投资风险。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于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发行或代销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
(三)持续性原则。
理财产品销售后,应定期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评估,并确保其与销售披露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一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风险等级第七条我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按照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大小分为:低风险(PR1)、中低风险(PR2)、中等风险(PR3)、中高风险(PR4)和高风险(PR5)五个等级。
商业银行新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新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风险评估标准与方法 (3)第四章新产品风险评估流程 (6)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有效控制新产品各类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和市场情况,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产品创新成果,并根据产品的创新程度,可分为累进型、扩展型、战略型等三类新产品,其具体含义遵循《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13〕1209号)的相关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风险评估是指全行各级机构在新产品投产前,对新产品相关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和决策建议的过程。
第四条新产品风险评估应在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下进行,将其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新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性原则。
全行各级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估流程和评估方法对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评估流程和标准的统一性。
(二)全面性原则。
新产品风险评估应全面识别各类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并统筹考虑各类风险对新产品所产生的综合影响。
(三)客观性原则。
新产品风险评估应根据全行统一的新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客观做出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
(四)动态性原则。
新产品风险评估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监管要求及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动态完善和优化,持续提升风险评估工作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全行新产品风险评估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具体职责包括:(一)审议确定新产品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二)为新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督促全行各级机构统一、规范地开展新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三)协调解决风险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2)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3)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
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为规范公司产品风险评价的流程和方法,定期更新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主要评估因素(一)基金管理人评估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
2、人员合规性。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3、团队稳定性。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团队成员的稳定性。
(二)产品评估1、产品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3、产品结构、投资标的复杂性。
合同是否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情况。
4、产品流动性。
主要从产品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募集方式及最低认购金额、申购和赎回安排等方面考虑,评估产品是否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
5、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及相应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是否存在投资标的流动性差、非标准资产等导致不易流通、不易估值的情况。
6、产品杠杆运用情况。
投资杠杆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上限。
7、产品合规性。
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8、产品的跨境因素。
产品是否涉及境外投资。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评估因素。
(三)附加因素1、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协会认定的高风险产品。
二、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共包括五个风险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一)产品基础风险等级的确定根据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等确定基础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1)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2)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3)第五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一. 引言本评定办法旨在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提供风险等级评定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该类基金产品的风险程度。
评定方法基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特征和基金管理人的运营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 评定标准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本办法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低风险:基金投资主要集中于成熟行业或已有商业模式验证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较高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好的风险管理措施。
2. 较低风险:基金投资涉及部分新兴行业或具有较高创新性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并实施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 中等风险:基金投资涉及多个行业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但风险管理措施相对较为一般。
4. 较高风险:基金投资集中于新兴行业或创新性较强的项目,基金管理人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但风险管理措施较为不足。
5. 高风险:基金投资主要涉及尚未成熟的行业或创造性的项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较为有限,风险管理措施较为薄弱。
三. 评定过程1. 收集信息:评定机构应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的履历及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2. 分析评估:评定机构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项目创新性、风险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
3. 确定等级: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评定机构将基金产品划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4. 发布结果: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便投资者用于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四. 免责声明本办法仅作为一种参考,评定结果仅代表评定机构基于有限信息和特定评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具体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个体因素,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不能确认是否准确,请勿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股权类)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股权类)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私募股权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股权类)。
本办法可用于评定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相关产品的风险水平。
二、风险等级评定要素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1. 投资策略与定位评定应结合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与定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行业、地区、阶段等因素,以确定其所属风险等级。
2. 投资组合风险评定应考虑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风险,包括投资项目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投资关联方风险等。
3. 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能力评定应评估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其投资决策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团队组成等因素。
4. 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评定应考虑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以评估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情况。
三、风险等级划分根据以上要素,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可划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低风险具备较低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相对保守,投资组合较为稳健,管理人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较平衡。
2. 中风险具备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较为稳健,投资组合相对分散,管理人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适当。
3. 高风险具备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相对激进,投资组合相对集中,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较不平衡。
4. 极高风险具备极高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极度激进,投资组合高度集中,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预期收益与风险收益比严重不平衡。
四、风险提示及投资建议将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与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一起向投资者提供,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风险水平并根据自身需求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选择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适合的风险等级产品,并做好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
五、风险等级评定的动态监测和修订风险等级评定应进行动态监测和修订,及时跟踪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等信息变化,以确保风险等级评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通常根据产品的风险因素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般的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1. 低风险产品:该类产品具有较低的风险水平,即使出现异常情况,也不会对用户或企业造成太大的影响。
2. 中风险产品:该类产品的风险水平相对较高,可能会对用户或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品质控制、增加安全性设计等),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
3. 高风险产品:该类产品的风险水平很高,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问题,给用户或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控制风险,如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测试、加强品质控制等。
在具体的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过程中,需要考虑产品的使用环境、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用户的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既重要又有点儿“沉重”的话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
哎,你可能会想,这么个专业名词听起来有点晦涩,是不是很严肃,跟我没关系?错!别急,慢慢听我说,咱们得搞懂这些东西,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障自己,免得吃亏上当。
你想啊,买个东西不小心“踩雷”,到时候就发现自己成了那个“冤大头”,是不是有点不甘心?咱们都知道,现在市场上什么商品都有,眼花缭乱的,不管是吃的、穿的,还是用的,品种繁多,五花八门。
但问题也来了,产品质量不等于好产品。
有时候你买的东西外表看着光鲜亮丽,结果一用就有问题,伤了身,或者更严重的,伤了命。
想想看,某些食品含有超标的添加剂、某些电器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小品牌的商品,搞不好真的是“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差距。
而这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就登场了。
这“分级导则”简单来说,就是给产品质量的风险划分个等级。
低风险的商品,你基本放心使用;而高风险的商品,就得提高警惕了,哪怕价格便宜,也得三思而后行。
你看这就像你走在大街上,看到有些地方人流密集,你走过去就得小心点,别被踩了;而有些地方呢,安安静静的,大家都不急不躁,随便走走都没问题。
这时候呢,“预警”这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说白了,就是在你没发现问题之前,提前给你“打个招呼”。
咱们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得让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就知道潜在的危险。
这就像是你上班前听到天气预报说今天有雷阵雨,带个雨伞走,这样就不容易被淋成落汤鸡了。
按照这个“预警导则”,相关部门会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进行检测、分析,评定出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然后根据等级发布预警。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购买时就能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避免了买到“问题商品”时的手忙脚乱。
导则里的等级划分也不是凭空乱定的。
它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的安全性、生产厂家的信誉、产品设计的合理性等。
这些因素像一个个“隐形的陷阱”,把你能想到的和想不到的风险都覆盖了。
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办法
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产品营销的针对性,提升理财产品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2号)《XX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系指本行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包括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委托的资金进行配置、投资、交易和管理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系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和定级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系指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
第二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并根据监管要求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流程,负责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定,并按月将风险评定结果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分别负责牵头组织销售人员对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的风险承受度和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并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类第八条理财产品按风险程度分类本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可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个等级。
风险(Rank)等级简称R。
(一)R1低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通常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二)R2中低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投资者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三)R3中等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效降低,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产品结构相对复杂,产品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较高
(3)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
(4)估值政策较清晰
R5
(1)产品结构相对复杂,产品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较高
(3)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
(4)估值政策不清晰
备注:公司将结合下列因素审慎评估产品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附表1:公司产品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的有关风险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具体为:
风险等级
产品参考因素
R1
(1)产品结构简单、无杠杆或杠杆较低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低
(3)投资标的:流动性良好、不含衍生品、穿透不含有非标准化资产
1.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复杂、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因素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
2.因杠杆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
3.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
4.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差、穿透底层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5.产品杠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6.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
附表2: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及产品风险类别,匹配规则如下:
综合风险
C5
C4
C3
C2
C1
R5
√
×
×
×
×
R4
√
√
×
×
×
R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
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为规范公司产品风险评价的流程和方法,定期更新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主要评估因素(一)基金管理人评估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
2、人员合规性。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3、团队稳定性。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团队成员的稳定性。
(二)产品评估1、产品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3、产品结构、投资标的复杂性。
合同是否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情况。
4、产品流动性。
主要从产品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募集方式及最低认购金额、申购和赎回安排等方面考虑,评估产品是否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
5、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及相应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是否存在投资标的流动性差、非标准资产等导致不易流通、不易估值的情况。
6、产品杠杆运用情况。
投资杠杆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上限。
7、产品合规性。
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8、产品的跨境因素。
产品是否涉及境外投资。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评估因素。
(三)附加因素1、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协会认定的高风险产品。
二、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共包括五个风险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一)产品基础风险等级的确定根据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等确定基础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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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2)
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4)
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5)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
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
(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
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
(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
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
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
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
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产品经理将上述《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其他产品资料提交投资经理。
第八条根据产品经理提交的《项目决策流程单》、《产品要素表》及产品其他资料,除了对产品立项与否发表书面意见,投资经理也需要在《项目决策流程单》上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经投资经理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订后重新提交投资经理审查。
第九条经投资经理审查之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产品其他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风险合规部对产品风险发表书面风险合规意见同时,也须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经风险合规部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向投资经理汇报风险合规部的反馈意见,待重新确定产品风险等级后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
第十条经风险合规部审核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等产品资料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产品正式立项,产品风险评级确定;决策委员会予以否决的项目,产品不立项,产品风险评级无效;产品风险评级经决策委员会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后重新提交上述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重新评级:公司每半年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
级评定流程对在运作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重新评级的发起人是各基金产品的产品负责人,如重新评定的结果发生了变化,产品经理应及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并及时向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特殊审慎调整:如产品出现极端事件,经产品经理、投资经理、风险合规部讨论并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可对该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特殊审慎调整。
第十三条如出现某一基金产品的评估结果低于协会关于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则直接采用协会名录规定的该类产品风险等级作为该基金的评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