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产品结构相对复杂,产品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较高
(3)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
(4)估值政策较清晰
R5
(1)产品结构相对复杂,产品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较高
(3)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
(4)估值政策不清晰
备注:公司将结合下列因素审慎评估产品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附表1:公司产品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的有关风险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具体为:
风险等级
产品参考因素
R1
(1)产品结构简单、无杠杆或杠杆较低
(2)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低
(3)投资标的:流动性良好、不含衍生品、穿透不含有非标准化资产
1.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复杂、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因素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
2.因杠杆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
3.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
4.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差、穿透底层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5.产品杠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6.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
附表2: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及产品风险类别,匹配规则如下:
综合风险
C5
C4
C3
C2
C1
R5
√
×
×
×
×
R4
√
√
×
×
×
R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银行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操作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满足实施新资本协议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监管文件,结合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各项内外部操作风险隐患,查找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判断当前风险状况与未来风险走势,并采取措施优化经营管理和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
操作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业务及管理部门开展的操作风险自评估和风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风险评估。
第三条操作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以导致风险损失和产生不利影响为导向,识别与之关联度较高的操作风险。
(二)准确性:充分获取各种数据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风险大小,客观准确判断风险状况。
(三)持续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不断掌握新情况,持续优化经营管理。
第二章对象与方法第四条操作风险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一)操作风险隐患:业务、产品、设备、系统、人员、制度、流程、操作、管理、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及外部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控、风险分类分级、风险报告与分析、风险处置与应急、风险抵补、风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五条识别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查找和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
(二)收集过去一年的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内外部检查审计、外部监管提示、媒体报道等各类信息,查找和分析暴露出的问题。
(三)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讨论会等方式,向相关员工和专家征集风险隐患。
(四)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评估操作风险隐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量分析过去一年的操作风险事件情况,对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布、占比、趋势等分析。
(二)利用从风险事件、业务经营管理、日常监控、尽职监督、检查审计、调查问卷、评分卡、专家判断等途径获取的数据,定性定量估算当前风险隐患的涉及面、影响程度、发生概率。
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界定(以下简称“公司”)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规范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销售活动,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风险评级是指公司在综合考虑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结构的复杂程度、产品期限、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后,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产品风险分类的目的:(一)风险识别。
全面、准确认定金融产品风险类别,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程度。
(二)产品管理。
通过对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对不同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查、审批和投后管理措施。
(三)匹配销售。
对投资者实行适当性匹配销售,确保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公司风控中心负责对公司开发设计及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和调整;负责向销售部门提供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及与评级相关的披露信息;负责对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进行统一建档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金融产品销售部门负责金融产品的合规销售管理,依据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第三章风险级别第六条金融产品的风险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保守级、稳健级、平衡级、成长级、进取级五个等级。
第七条不同级别含义如下:(一)保守级(R1):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很低。
一般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二)稳健级(R2):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如AA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严格控制股票、商品和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
产品工序件风险等级分析
产品工序件风险等级分析
一、风险等级的分类:
1、风险度高,需加严检验,每小时抽检一次,每次三件
2、风险度一般,正常检验,首中末件
3、风险度低,放宽检验,只需检验首件
二、风险等级分类的依据:
1、风险等级高的零件为: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异常,在客户处容易造成焊接工装难装,或者后工序装配难装,或者引起客户投诉、抱怨、书面反馈、邮件反馈的情况。
2、风险等级一般的零件为:在过程中偶尔出现异常、非批量、非严重的,不会引起客户抱怨的工序。
3、风险等级低的零件为:裁料、落料或其他稳定的工序。
三、具体要求:
1、对于高风险工序,要求操作者100%自检,质检员按照要求加大检验频率。
2、首件在操作者自检确认OK后需班组长再次确认,然后交质检员确认。
3、包装工序对于高风险零件需要做100%全检,并做标识。
确定责任人,并做记录。
4、首中末件检验记录文件夹每天根据生产的需要放在相应的工序,要求检验的数据即时的予以记录,禁止集中检验、集中记录,或者出现后补记录的情况。
5、每天的检验记录予以收回,并送交质量部长处予以数据甄别和确认,后放回柜子。
四、其他:
1、对于长期存在的问题要设定期限从模具上根本上予以解决,不能单纯的依靠人工质量控制。
2、制定包装工序的控制计划,对包装工序要控制的零件和部位及方法予以明确。
3、对零件的风险等级分析就是要利用有限的人力对零件进行有侧重的质量控制,而不是一概的首中末件。
基金产品评级制度(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基金产品评级制度(试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由产品部/投资管理部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基金评级或评价机构提供。
完成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后,产品部/投资管理部应当将结果通报合规风控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
由第三方基金评级或评价机构提供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应当要求服务方提供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第三条公司销售部应当基于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制定营销策略,并在具体销售过程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保将产品销售给对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客户。
第四条公司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可以通过公司直销柜台、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告知投资者。
第二章产品等级划分的依据第五条公司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第六条公司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要了解以下信息: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2、基金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第七条公司进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基金管理人方面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2、基金产品方面基金产品结构(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金额,运作方式,流动性,结构的复杂性,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科技类)
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科技类)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办法,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这类产品的风险水平。
背景私募科技基金产品在近年来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追捧,但其风险也相对较高。
因此,在投资私募科技基金产品时,评估风险等级变得尤为重要。
风险等级评定体系为了对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指标:1. 市场风险:分析科技行业的整体市场环境和走势,包括行业竞争力、政策环境、行业增长率等。
2. 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基金投资策略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包括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投资方向的准确性等。
3. 股权投资风险:考虑基金是否主要投资于科技公司的股权,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包括企业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
4. 技术创新风险:评估基金是否注重科技创新,以及科技创新的成功率和商业化转化能力。
5. 信息披露风险:考虑基金的信息披露程度和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完善可能增加投资风险。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评定体系的指标分析,我们建议将私募科技基金产品划分为以下等级:1. 极低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投资回报率。
2. 低风险: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稳定性较高,投资回报率较低。
3. 中等风险:风险控制能力一般,收益波动性较大,投资回报率一般。
4. 高风险: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收益波动性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
5. 极高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很弱,较大可能面临损失和波动性风险,投资回报率较高。
风险等级评定程序评定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时,建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相关基金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历史表现、科技行业趋势等。
2. 根据风险等级评定体系进行指标分析和评估,以得出风险等级划分的初步结果。
3. 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审议,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4. 最终确定私募科技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私募科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通过对市场风险、投资策略风险、股权投资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的综合评估,可以划分出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办法
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产品营销的针对性,提升理财产品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2号)《XX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系指本行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包括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委托的资金进行配置、投资、交易和管理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系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和定级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系指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
第二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并根据监管要求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流程,负责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定,并按月将风险评定结果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分别负责牵头组织销售人员对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的风险承受度和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并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类第八条理财产品按风险程度分类本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可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个等级。
风险(Rank)等级简称R。
(一)R1低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通常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二)R2中低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投资者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三)R3中等风险等级。
此类理财产品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效降低,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分。
5.自控与
安全设施
自控与安全设施
(10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一人次扣5分;
企业未按有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3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化学化工类专业毕业的,每一人次加2分。
7.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0分)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完善的,扣5分;
安全事故情况
(10分)
三年内发生过1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三年内发生过1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扣8分;
三年内发生过爆炸、着火、中毒等具有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
五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加5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直接判定为红色(最高风险等级)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分。
危险化工工艺种类
(10分)
涉及1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分。
火灾爆炸危险性
3.设计与评估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程序方法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附件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因素,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分级管理。
第三条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管的企业名单,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档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险等级 (2)第三章评定方法和标准 (3)第四章评级流程 (7)第五章职责分工 (9)第六章管理要求 (10)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我行拟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得出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包含我行设计发行的理财产品(含具有理财性质的结构性存款)和我行代销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保险(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我行代销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其他公募性质投资产品,不纳入本办法理财产品涵盖范围。
第四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目的是:(一)风险匹配。
全面、真实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投资管控。
为理财资金的投资提供准入和配置依据,确保理财资金投资符合其对外披露的风险等级水平。
(三)差异化管理。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差异化的审查、审批、监控和评价措施。
第五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应客观、真实反映理财产品客户所承受的投资风险。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于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发行或代销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
(三)持续性原则。
理财产品销售后,应定期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评估,并确保其与销售披露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一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风险等级第七条我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按照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大小分为:低风险(PR1)、中低风险(PR2)、中等风险(PR3)、中高风险(PR4)和高风险(PR5)五个等级。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辽安监制造〔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8〕1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制造业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辽安监管四〔2017〕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抓好制造业企业风险等级综合评定和分级监管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第三条依法关闭、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注销的企业,经属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实后,不再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范围。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坚持分级指导、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并依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综合评定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2)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3)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依据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范围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及小餐饮等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等级管理适应本制度。
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原则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确定食品风险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五、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量化评价程序(一)、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应在行政许可时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评价表由县局统一下发)。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当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1)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2)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3)第五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规范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工作,提高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管子公司,是指设立在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券商及其分支机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子公司,其业务范围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的理财、资产配置、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管子公司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工作。
第四条资管子公司的金融产品应当按照风险评级进行分类,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水平选择相应的金融产品。
第五条资管子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完善其自身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保证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及其透明度。
第二章风险评级体系第六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体系。
第七条资管子公司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体系应当包含以下五个等级: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
第八条资管子公司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因素制定风险评级标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模型。
第九条资管子公司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应当具有独立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风险评级工作流程第十条资管子公司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应当由专业评级部门进行,评级部门应当独立于资管子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制定风险评级工作流程,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指标、评估对象、评估周期、风险事项跟踪等内容。
第十二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建立与评级等级相对应的风险警示制度,向投资者及时公示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等级,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金融产品的风险水平,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加强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通过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方向等方式控制风险。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创业投资类)一. 引言本评定办法旨在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提供风险等级评定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该类基金产品的风险程度。
评定方法基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特征和基金管理人的运营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 评定标准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本办法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低风险:基金投资主要集中于成熟行业或已有商业模式验证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较高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好的风险管理措施。
2. 较低风险:基金投资涉及部分新兴行业或具有较高创新性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并实施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 中等风险:基金投资涉及多个行业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但风险管理措施相对较为一般。
4. 较高风险:基金投资集中于新兴行业或创新性较强的项目,基金管理人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但风险管理措施较为不足。
5. 高风险:基金投资主要涉及尚未成熟的行业或创造性的项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较为有限,风险管理措施较为薄弱。
三. 评定过程1. 收集信息:评定机构应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的履历及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2. 分析评估:评定机构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项目创新性、风险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
3. 确定等级: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评定机构将基金产品划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4. 发布结果: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便投资者用于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四. 免责声明本办法仅作为一种参考,评定结果仅代表评定机构基于有限信息和特定评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具体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个体因素,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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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智慧食安”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抽检监测结果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取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等方式,对风险程度越高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采取越有力、有效的阶梯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三条成都市范围内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适用本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普查、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分级防控、动态管理、群防共治原则。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稽查、信息公布的重点。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越高,越要采取针对性、靶向性越强的风险防控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职能,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数据服务过程中,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作为重要服务内容,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交互式服务。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运用手机等手持终端与“互联网+”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数据共享共治,为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奠定现代化技术管理基础,实现常规执法监管体制向风险分级管理数据秩序监管体制转变,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质量与效率。
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
安全设施未投用或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每一处扣2分;
防雷防静电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安全
管理
人员资质
(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一人次扣5分。
储存甲B、乙A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的,每一种扣3分;
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每一种扣2分;
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每一种扣1分。
物质存量
(15分)
储存任一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该物质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0%的,每一种扣2分,且每种按储存量10%递增,每增加10%增扣3分。
设计
及总图
设计
(10分)
化学品储存设施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加5分;
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每一处扣3分;
涉及除特种设备外的强制检验设备设施未定期检验的,每一处扣3分;
现场设备设施不完好、带病运行的,每一处扣2分。
安全设施
(20分)
未按照法规及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堤和隔堤的,扣5分;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的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2分;
4.柴油参照危险化学品要求进行评估。
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按照法规及规范要求设置或未正常投用的;
消防设施未按照法规及规范要求设置或未正常投用的;
储罐区三年内发生过事故的;
现场评估发现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风险的。
无上述情况的储罐区按以下评估内容开展评估分级
类别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现场情况
扣分情况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1)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2)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3)第五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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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2)
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3)
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4)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第三条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
(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
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高、高;
(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为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及限制等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
第三章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六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
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
产品经理将上述《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其他产品资料提交投资经理。
第八条根据产品经理提交的《项目决策流程单》、《产品要素表》及产品其他资料,除了对产品立项与否发表书面意见,投资经理也需要在《项目决策流程单》上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经投资经理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订后重新提交投资经理审查。
第九条经投资经理审查之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产品其他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风险合规部对产品风险发表书面风险合规意见同时,也须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经风险合规部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向投资经理汇报风险合规部的反馈意见,待重新确定产品风险等级后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
第十条经风险合规部审核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等产品资料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产品正式立项,产品风险评级确定;决策委员会予以否决的项目,产品不立项,产品风险评级无效;产品风险评级经决策委员会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后重新提交上述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四章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重新评级:公司每半年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对在运作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重新评级的发起人是各基金产品的产品负责人,如重新评定的结果发生了变化,产品经理应及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并及时向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特殊审慎调整:如产品出现极端事件,经产品经理、投资经理、风险合规部讨论并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可对该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进
行特殊审慎调整。
第十三条如出现某一基金产品的评估结果低于协会关于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则直接采用协会名录规定的该类产品风险等级作为该基金的评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