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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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本文对相关资本监管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应对策略。关键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影响;对策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状况,积极推动巴塞尔Ⅱ、Ⅲ的实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一系列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一、资本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资本监管新标准正式出台,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启动。新标准确定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提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四项审慎监管新工具。天之信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理念,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在达标时限上,新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1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1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已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可能入选。

性银行2016年底前达标。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从影响来看,资本监管新规更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对核心一级资本实行更加严格的扣除标准2,因此在融资方式上,原来依靠较低成本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方式不得不向较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

2011年6月初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重调整资本充足率和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新办法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主要变化有:(1)非按揭零售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100%下调到75%;(2)同业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0至20%上调到20%至50%;(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4)铁路、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10%;(5)提高长期贷款的风险权重天之信其中5年期以上长期企业贷款由100%提高到150%至300%;(6)评级在BB-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度量和资本分摊。该办法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出台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但从趋势来看,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日趋严格的要求已不可逆转,这些政策将限制未来银行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张,同时驱使银行对其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一定程度

2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全额在核心资本中扣除;有赎回权的次级债需银监会批准后才能计入核心资本。

上影响商业银行利润的高速增长。

(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

为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银监会2010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自2011年起大幅提高非全覆盖类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全覆盖类100%;基本覆盖类140%;半覆盖类250%;无覆盖类300%),融资平台贷款对银行资本的占用明显加大。从执行情况看,该政策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银监会4月初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6月底前对平台贷款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项目重新逐一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打回”平台贷款统计,因此现有平台贷款的风险定性、分类处置方案、商业化运作贷款等情况仍存在变数,一旦监管部门采取更为严格的分类审定标准,全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将可能下降、无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可能上升,进一步加大资本充足率压力。

(三)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2009年底-2011年初,银监会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连续下发多份文件对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严格要求信贷资产的真实转移,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引导银信合作方式去信贷化,要求银信合作各方转向自主投资为主的理财业务模式。按规定,商业银行应在2011年底前严格将银信合作理财由表外转入表内核算,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

足率要求计提资本。根据银监会披露,2011年初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为1.6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业务1.07万亿元,若按银信合作贷款余额每季降幅不低于25%的比例压缩,相当于每季度需转入表内的银信规模达2675亿元。在2011年信贷调控趋紧的背景下,大量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使得银行信贷额度更趋紧张。

(四)其他重要政策

1、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为抑制银行信贷冲动,2011年央行已多次在货币信贷调控中运用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工具,对资本充足率较低、信贷增长过快、顺周期风险隐患增大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调整参数中涵盖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等指标及信贷政策完成情况天之信对信贷增速和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差别准备金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增速、资本充足率、差额准备金率之间保持均衡,要避免被执行差别准备金,要么减少贷款投放,要么只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或稳健程度。而在当前市场对银行盈利预期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减少信贷投放势必影响盈利,因而资本充足率成为重要的业务保障。

2、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提出限制性条件。为夯实银行资本基础、提高资本素质,银监会2009年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利用次级债方式补充附属资本提出多重限制条件:一是比例限制,规定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二是银行间互持限制,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三是发债限制,要求发行次级债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近两年,银行间次级债互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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