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推优”工作办法(试行)
推优入党工作指南1
推优入党工作指南步骤一:填写材料1.由报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即党校)的团员同学,以及申请入党的同学填写推优入党申请表,并上交到团支书处。
推荐对象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名列前茅,专业综合测评中居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三)踊跃参加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并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可推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并党校结业1学期的优秀团员,可推为党员发展对象。
步骤二:召开团支部会议(一)“推优入党”工作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注明得票情况。
(注:会议由团支书具体组织)(二)推荐对象候选人在支部团员会上轮流发言、答辩,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回答与会团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同全体团员见面,向全体团员做出说明。
(四)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报上一级团委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交辅导员审核。
(五)辅导员审核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步骤三:上交材料由年级团总支汇总好所有推优入党申请表,并结合申请人本身条件极其票选情况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汇总好每个人申请入党校和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在团支部会议上的具体票数,最后将“两表一数”上交到组织部。
注意事项推优工作实行“申报答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坚决不予讨论和推荐。
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全面地、客观公正地衡量推荐对象,不能走过场。
推荐对象如在一学期内未被发展,应由团支部重新推荐。
特别注意,填表时先填写电子表格,打印好之后再上交纸质表格(关于填写表格的问题可由团总支书分别为大家解答)。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
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1)本人有入党愿望。
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一公司团总支
一公司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推优入党细则
推优入党细则
一.流程
上交材料----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选取16人----推优大会----确定8人
二.参选资格
1、交过入党申请书
2、上党课满一年
3、有意愿入党
三.评分标准
1.成绩(一年度绩点平均数)(所占总数20分)
例如:平均绩点为3.25,最后得分10分
注: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挂科、重修取消资格(上一年度)
2.职务(所占总数20分)
a.班干:班长、团支书10分,其他3分(现任、之前都可以,但是
身兼两职不能加两项)
b.学生会:部长15分,副部长10分(现任)
c.办公室主任15分,办公室助理10分,班助10分(现任、之前都
可以)
3.社会实践、参与比赛及活动(所占总数30分)
a.暑期社会实践(不分年度,但必须是集体的暑期实践活动):
参与3分,组织8分
b.参加比赛(上一年度):院级参与2分,得奖5分
校级参与3分,得奖7分
注:既参与又得奖不得累加,只算得奖分数。
c.参加活动(上一年度):表演节目1分,礼仪1分,主持2分,按
次数累加
4.志愿服务(上一年度)(所占总数30分)
迎新2分,福利院3分,公交行2分,其他1分,按次数累加
附加项:武术节,斯诺克各5分
备注:每项不得超过规定分数,以上内容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假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本周五(11月14日)晚7点至九点以班级为单位交至5226,统一写在作业纸上。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
中共****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根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5]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桂组通字[2011]47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市组通字[2010]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使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对象拟作为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二、推优程序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推荐。
具体程序如下: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组织。
团组织应建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见式样一),进行培养考察。
2、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广泛征求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的初步人选。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员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初步人选的情况,然后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见式样二,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便于以后团支部、团委、党支部各存一份)报上级团委(含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下同)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并将讨论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团委书记申请入党,由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三、推优要求1、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团组织“推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优实施细则
求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推优程序进行推选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被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一)“推优”的对象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1.思想情况(1)思想政治觉悟高,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考察期间里,每个季度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
(4)必须参加班级“双学”小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本。
认真学习《团章》在内的共青团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doc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组织部、校团委和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分团委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举行 2 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 18-28 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 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发展对象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了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半年以上,方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团学组织的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服务、校系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近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应排在班级1/3以上,至少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对于集体活动中如校级重要文体、技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名次者。
3、体能素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19.08.29
•【文号】中青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中青发〔2019〕9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
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
结合现行文件要求与各地工作实践,并征求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意见后,我们研究制定了《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入党推优”制度 -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通知公管学院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促进团员成才”的团建思想,“公正、公开、公平”地将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地开展下去,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优秀的青年团员,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对照实施:一、各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开展本次“推优入党”工作;二、上交内容:请团支书及被“推优”的团员填写相关资料,并将纸质版交至各系团总支,再由各系团总支统一整理后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具体上交方式将会通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团委公共邮箱ggxytuanwei@;原始选票必须上交;所有电子版通知、表格请到学院网站上下载;三、上交时间:截止2011年11月8日,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四、如对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施少东519474,胡月娥517681五、备注:1、青志服务时间请咨询学院青志队;2、10年度综合测评排名请咨询相应辅导员老师或者本班班长。
3、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位列年级第一:公管1001、社会0902、行政0802;校学风特优班:社会0902、行政0802;学院团日活动评比前三名:社会0802、社会0902、公管0901、公管1002;校十佳团日活动:社会0902、社会0802,公管0901、公管1001;校优秀团日活动:社会1001、公管1002;学院学风优良班评比中排名学院最后两位:土管09乙、行政08甲。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附件一: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考察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党员推优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党员推优细则根据《机电工程学院党员发展条例》和《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现制定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党员推优细则。
参选资格:1、入党积极分子(即已获得党课结业证)2、前三学期无挂科记录(含公共选修课)3、无违章违纪记录(含宿舍违章用电等)4、获评奖学金(前三学期至少一次)5、CET4成绩高于355分6、遵纪守法、思想积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符合参选资格的,按以下细则计算德育分,按德育分高低排序。
德育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目前为止(含前三学期)的荣誉都有效。
第一部分证书奖励按证书可重复加分。
(1)获奖学金2分 (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2)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优团、优干、三好、道德模范、军训标兵、运动会获奖等)(3)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含各类学科竞赛等)(4)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含数学建模、探索杯等)第二部分学生干部(以现任职位为准)若同一人担任多重干部身份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加1分(2)班长、团支书加3分(3)班委、舍长加1分(4)其他社团干部(部长以上或第一负责人)加1分第三部分其他以证书为准,可以重复加分。
(1)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2)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3)全国公开发表文章加2分(4)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5)文明宿舍加0.5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各班将评选结果(表格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
机电工程学院二零一四年五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汇编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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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一:(一)推荐前的教育。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给力资料网范文(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校团委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批。
在学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学校组织推荐。
一般情况下,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向学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入党推优活动方案
入党推优“入党推优”(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1、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0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三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分须75分或75分以上,非学生干部80分或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全班的前50%以内,学年平均分和综合测评两者均要符合要求。
(学业平均分以一学年为标准,不包括选修课成绩)注:学生干部的界定:校团委(含青指、红十字会、金曦通讯社、信息工作室)、校学生会(含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校社联的干部干事;各团总支(含青协大队、红十字分会)、学生会的干部干事;广播台、记者团的干部干事;院艺术团正、副团长,理事会成员、各队正、副队长;各社团正、副会(社)长;各班班委;宿舍舍长。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入党推优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校团委是“推优”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系(部)团总支为“推优”工作的的组织监督单位,各班团支部为“推优”工作执行单位。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团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系列学习活动,参加过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团员。
第七条推荐作为党组织发展的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3.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好;4.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进步比较明显;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5.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6.为人正直,乐于奉献,团结同事或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入党推优办法
共青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1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以下简称“推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真正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为协助组织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本次发展工作,请各班团支部尽快召开全班团员会议公开选举,向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推优”实施办法如下:一、“推优”条件1、我院在籍团员中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参加“推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推人”)的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清考(即同一门课程经过一次补考依然不及格需再次考试)科目、且补考记录不超过2门,没有旷课和违反学院纪律记录的学生。
2、思想要求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道德修养好,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3、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4、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过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在院团委、学生会、系团总支、广播站或社团任骨干;在各系表现突出,为院、系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推优”程序1、“推优”时间及“候推人”确认“推优”时间由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商定,各团支部在指定的时间内召开团支部大会,对自荐“候推人”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会到会团员数应为支部团员总数的90%以上,团支部大会由团支书主持召开,相关党支部和团委各派一人进行监督。
(所有“被推优”同学名单必须在11月7日交到团委办公室,过期不候)(注:“候推人”由各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经辅导员同意后,被推优同学报学院团委审核,在征得相关学生党支部同意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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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
工作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
“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各团支部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的对象
凡是经过班级考核推荐,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积极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已经参加过党课并顺利结业。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智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同等条件下,已经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班级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能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旷课记录)。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做法
理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规定,“推优”工作一般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即按团支部——团总支的工作顺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每学期,团总支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和布置。
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标准。
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团支部和班委根据条件共同酝酿产生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民主产生支部推荐对象,报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团总支。
)。
报团总支名单应提交以下信息:姓名、性别、班级、申请入党年月、党校培训期次、职务、综智排名、获奖情况。
团总支综合审查后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党总支汇报,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必须积极争取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坚持“党建带团建”。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布置,务求实效。
(二)要求各个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
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理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