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推优”工作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
工作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各团支部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的对象
凡是经过班级考核推荐,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积极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已经参加过党课并顺利结业。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智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同等条件下,已经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班级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能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旷课记录)。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做法
理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规定,“推优”工作一般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即按团支部——团总支的工作顺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每学期,团总支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和布置。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标准。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团支部和班委根据条件共同酝酿产生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民主产生支部推荐对象,报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团总支。)。
报团总支名单应提交以下信息:姓名、性别、班级、申请入党年月、党校培训期次、职务、综智排名、获奖情况。团总支综合审查后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党总支汇报,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必须积极争取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坚持“党建带团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布置,务求实效。
(二)要求各个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理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