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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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优入党工作

一、政策依据

1.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推优入党”正式写入了《团章》(新团章索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2.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

3.1992年7月22日,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正式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1995年1月26日,团市委下发《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的通知》;5.1995年3月15日,商贸工字[1996]第31号,市商贸工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商贸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6.1997年8月4日,中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党组面向各基层党委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7.2003年6月16日,京烟专团[2003]7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8.2005年11月14日,京烟专团[2005]715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

1.团支委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委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4.团支委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两份报局团委审查。

5.局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送被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党支部。

6.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或直属团支部书记由局团委参照以上程序直接向该单位党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四、“推优入党”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由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的成熟起来。3.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五、附:京烟专团[2005]15号文件

共青团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荐优秀团

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京烟专团[2005]15号

各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京烟专党[1997]27号),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系统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7年市局(公司)党组做出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的意见以来,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努力,系统“推优”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的认识得到不断提高,有的党团组织还召开了会议,制定、下发了“推优”工作文件,建立起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一批优秀团员青年经团组织推荐已经加入了党组织。实践证明,这些经“推优”入党的青年党员素质都比较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骨干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距离市局(公司)党组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基层团组织特别是新成立的团支部对“推优”工作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推优”工作在全系统的发展还不平衡,“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尚待加强。

市局(公司)党组《意见》关于“推优”工作的指示,体现了对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党团组织都要充分认识到“推优”工作是保证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永远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是青年健康成长和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做好“推优”工作,是党对共青团的充分信任,是党团组织在新时期肩负的一项共同使命。

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研究本单位的“推优”工作,进一步明确“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下去。

二、根据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要求,把握“推优入党”工作的重点

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推优”工作的重点。一是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把培养推荐生产经营、专卖稽查一线和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推荐一个带动一批,发展一个影响一批。二是要坚持把团干部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对于现任非党员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目前还没有提出入党申请的,上一级团委要与其所在单位(部门)的党委(党支部)取得联系,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提出入党申请。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要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推荐,使他们早日加入党组织,在团的工作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严格程序,不断提高“推优”工作水平

各级团组织要自觉加强与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计划和进度,及时征求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意见,积极争取把“推优”工作纳入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要进一步明确: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各级团组织要把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放在“推优”工作的首位。一是要引导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真正把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二是要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党、热爱党、追求党,不断壮大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三是要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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