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一向备受社会关注。
最高法发布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为人身损害受害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解释》,对于因他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采用赔偿金的
方式进行补偿。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害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受害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这些均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
另外,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应当在赔偿金中加重赔偿。
在《解释》中还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
除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赔
偿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因受害人的死亡、重伤等导致家庭成员受到精神创伤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抚慰金。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弥补人身损害带来的精神创伤,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也应当更加注重法律适用的准
确和公正。
对于受害者提出的各项损害赔偿要求,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权衡,确保给予受害者合理的赔偿。
同时,对侵权行为的性质也要有所考虑,应当对故意犯罪、恶意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处,从而保护人身安全和尊严。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使受害者能够更加公正地得到补偿,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4•【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他人非法侵害个体的人身权益,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损失的民事纠纷。
为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如下解释:一、侵权责任的认定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条规定,侵权责任所需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的认定: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交通事故、工作伤害、医疗事故等。
对于侵权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定义和判断标准进行认定。
2. 损害结果的认定: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后果。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通过医疗证明、司法鉴定等证据来证明被害人的损害结果。
对于损害结果的认定,应当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可信性进行综合判断。
3. 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而非其他原因引起的。
此外,还需要排除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影响。
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解释了相关赔偿标准:1. 医疗费:对于被害人因侵权行为受伤而需接受医疗治疗的费用,应当据实计算。
包括诊断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2. 护理费:对于被害人因伤势严重而需要接受护理的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护理人员费用在内的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需求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确定。
3. 误工费:对于被害人因伤势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工作状态和预计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
我国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规定的时候,往往也是针对这个赔偿的纠纷进行的规定。
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医疗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护理费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旨在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标准和判决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个人身体受到损害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治体系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以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本司法解释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受害人权利、侵权人责任、赔偿责任、数额认定和司法实践。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适用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理论依据,为后续具体规定打下了基础。
受害人权利部分明确规定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权等,保障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权益得到维护。
侵权人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包括过错推定、举证责任等,以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赔偿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为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
数额认定部分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原则,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和合理。
最后的司法实践部分对本司法解释的适用和执行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法官和律师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提供了指导。
在这份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助于确保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其中,对于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如对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权受到侵害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原则,从而使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对于侵权人的责任也予以明确规定,如对过错推定、举证责任等提供了相应的规定,使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赔偿责任方面,司法解释也对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提供了相应的原则和标准,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依法依规确定赔偿数额,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为了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以及因人身损害造成被害人的收入减少、生活费增加、交通费增加、住宅无障碍改造费等合理费用。
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偿,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护理补助标准。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的认定应当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考虑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持续时间、对被害人正常生活、社会活动的影响等因素。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害人的损害程度;(二)被害人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三)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四)社会保障和救助情况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还应当参考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于因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予以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救济方式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抚恤金等多种形式。
在确定赔偿救济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时效被害人可以自人身损害事实知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消灭。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未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变卖财产、划拨收入、限制出境等措施强制执行。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的审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当事人因他人侵犯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而遭受到损害,请求法院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类民事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
本文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讨论。
一、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权益和责任的组织,如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这一界定有利于保护各类主体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与限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害后果进行评估。
对于一般人身损害,可以根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进行计算,并且可以适当考虑精神抚慰金;而对于特殊人身损害,如丧失生命或者导致严重残疾的情况,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受害人年龄、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提出了限额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划定了相应的限额范围,以保障赔偿的公正合理,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金额。
三、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损害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这些医疗鉴定和损害鉴定的报告能够直接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情况,为受害人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责任有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第一条为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因侵犯个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侵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保护权利,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标准,促进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纠纷。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要责任在理由关于人身损害的发生、损害的性质和后果、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有需要的还需出具医疗证明、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医疗证明书、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医疗机构或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具备合法证明效力。
第八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损程度、侵害行为的性质、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意愿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及死亡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九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追索赔偿过程中对达成和解表现出不合理、过分的要求,并对侵权人、保险公司等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失,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产生的民事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更会造成人身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本文
将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做详细解读。
一、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交通肇事者因过错致人受伤或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因此,肇事者应当对对方因此产生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殡葬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受害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
况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定额赔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轻伤、重伤和死亡的赔偿金额有相应的
定额规定。
受害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受的伤害程度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四、保险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通过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来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来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五、司法救济
如果交通事故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处理。
受害者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大家能够安全出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为了说明和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特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
其中,《侵权责任法》是该类案件适用的基础法律,对于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和无过失行为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准则1.证明标准根据解释,当事人对于人身损害事实的证明可以采取任何合法证据,但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相关记录等来证明人身损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损害赔偿范围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因人身损害而进行的诊疗、手术、药物费用等。
(2)营养费用:因伤势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交通费用: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和生活上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损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程度评定等因素确定的赔偿金。
(6)丧葬费用: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3.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
(2)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即以侵权人的过错比例为依据进行赔偿。
(3)根据赔偿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即以赔偿人的经济状况和能力为依据进行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要点1.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是指由于他人的过错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到损害、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现行的全面统一的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和侵权人。
受害人是指遭受人身损害的个人,侵权人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
受害人拥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权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金额的计算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法院进行裁定。
同时,侵权人还需承担造成人身损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虽然没有过错行为,但由于特定的法定情形下造成了人身损害,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主要包括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等情形。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即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的,将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已过。
但对于遇有特殊情况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特殊诉讼时效。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民法典赋予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保护权利。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措施,比如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刚性财产保护等。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公平合理,依法处理。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损害事实认定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损害事实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损害事实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状况;(二)加害人的行为;(三)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四)其他与损害事实有关的事实。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损害事实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第九条鉴定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损害事实的依据。
第十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损害赔偿范围第十一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级残疾: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二)二级残疾: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三)三级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第十三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生前平均收入和生存年限确定。
第十四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确定。
四、赔偿数额确定第十五条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三)加害人的经济能力;(四)其他与赔偿数额有关的事实。
关于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理解
一种高级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厂化、社会 大生产的产物。劳动权也相对于人身权来说具有 国家保障性,终生保障性、高额保障的特点,是 一种更高级别的权利。 目前我国还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健全,大 量的企业还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另外,我国 劳动法给劳动纠纷的解决规定了繁琐的程序和严 格的诉讼时效,劳动者主张劳动权利的
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应当于仲裁裁决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中仲裁程序是不可或缺的必经 程序,否则不得提起劳动争议之诉。期
间,劳动者因受伤程度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于 工伤认定做出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 动能力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是雇佣关 系的
,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除给付劳动 者一次性补偿金外,仍须每月按比例付给劳动者 工资。可见工伤纠纷发生后,对劳动者的赔付并 不是一次性了断,双方之间的劳法律关
系不因此而终止。 3、计算标准不同 雇佣人损纠纷中,如果雇员受伤评残,伤残补助 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 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劳动者
奖金或挪作其他用途”;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 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 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 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he
llip;…”。可见工伤纠纷的赔偿主体为工伤保 险基金的行政管理部门。 2、是否终止法律关系不同。 雇佣人损纠纷中,雇主对雇员的赔偿为一次性赔 偿
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见雇佣人损纷纷赔偿的主体是雇主或第三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 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共分为六章,包括了总则、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抚慰金、诉讼时效等内容,下面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司法解释。
该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立法依据和目的,即在依法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人身损害,是指对自然人身体、健康、生命造成的直接侵害,包括当事人死亡、受伤、伤残,以及其他身体损伤等。
该条定义了人身损害的范围,其中明确了人身损害的涵盖范围,包括了死亡、受伤、伤残和其他身体损伤等情形。
第三条侵权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以犯罪的判决、裁定为由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在民事诉讼中提供相关依据。
该条规定了侵权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人如果以犯罪的判决、裁定为由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提供相关依据。
第四条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殡葬费、抚恤金。
该条阐明了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了直接经济损失、殡葬费和抚恤金。
第二章责任承担第五条未成年子女构成侵权,对其不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了未成年子女构成侵权的责任承担,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六条提供者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人及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适用侵权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人及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情形,适用侵权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第七条非侵权行为人在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期限届满前,请求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人及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了非侵权行为人在证明期限届满前,请求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人及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章损害赔偿第八条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doc 7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上传时间:2004-11-15浏览次数:6278字体大小:大中小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形态的日趋丰富和多元化,侵权案件从类型、数量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给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民法通则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虽有所补充但仍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过去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使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常常面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参照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
《办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已不能充分体现填补受害人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
另一方面,由于对赔偿范围和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有关部门就各种侵权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定了各不相同的标准。
尽管有些单行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但由于赔偿标准问题牵涉分配正义,对民事权利影响极大,所以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仍应当按照民法基本原则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起草制定,既是由于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了依法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公民(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起草过程中,《解释》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变化。
第一次变化,是对过去既有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原则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完全抛弃我国历来采取的定型化赔偿模式,按照主观计算方法设计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模式,实行差额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讲义摘要: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主张策略六、典型案例分析正文: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赔偿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
其主要特点如下:1.赔偿关系的成立:以他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无违法行为,无赔偿责任。
2.赔偿主体的特定性:赔偿义务人是违法行为人,受害人是赔偿权利人。
3.赔偿范围的广泛性: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
4.赔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误工天数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护理期限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5.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实际损失法: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类推法:参照相同或相近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
3.定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主张策略1.及时报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确保事故现场的证据固定。
2.就医治疗:受害人应当及时就医,确保病情记录、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的完整性。
3.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
4.法律咨询:在主张赔偿过程中,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赔偿法律规定和程序。
六、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案例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3.案例三: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通过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您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
解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相关适用
解读⼈⾝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相关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规定的出台为正确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如何承担责任的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对该司法解释在审判实际中的适⽤谈⼏点体会。
解读⼈⾝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相关适⽤⼀、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
雇⽤法律关系,是指受雇⼈利⽤雇佣⼈提供的条件,在雇佣⼈的批⽰、监督下,利⽤提供的条件,以⾃⾝的技能为雇佣⼈提供劳务,并由雇佣⼈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提供劳务的义务。
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但是有些当事⼈之间并不存在此合同,⽽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因此,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主要应从实质要件上来考察。
⾸先,要看双⽅的权利义务是否是⼀⽅提供劳务,另⼀⽅⽀付报酬;其次,要看雇⼯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即是否存在⾪属关系。
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为的⼈,⽽雇员仅是雇主⽤来完成某种⼯作的⼈。
雇员在完成此种⼯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第三、雇员应为雇主所选任。
雇员即可以是雇主⾃⼰亲⾃选任的,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应当提出的是,独⽴的承包商(承揽⼈)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定做⼈与委托⼈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与受委托⼈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如何确定“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个关键问题。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款对“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即:“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批⽰范围内的⽣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对雇⼯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来判断:1、看雇⼯执⾏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批⽰范围内的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批⽰范围内执⾏职务的,就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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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意义、形式、概念、影响因素等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一般说来,当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涉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非法行医损害赔偿、(其他)医疗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铁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消费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职务侵权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
2、这些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一般具有什么重要意义?法律关系的不同往往决定着(1)诉讼主体(即诉谁和谁诉)、(2)审判案件准据法(即依据哪部或者哪几部法律判决)、(3)举证责任(即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力由谁承担败诉后果)、(4)首先受理的机构(即先到法院还是仲裁机构立案)四大方面的取舍。
同时决定着合法的赔偿权利被法律保护的程度(即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诉讼中的法律关系就是解决诉什么的问题。
解决了诉什么的问题,诉谁和诉多少的基本问题就有了根据和标准。
3、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这方面的规定都有哪些?在诉讼中,法律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审理机构立案的案由。
集中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散在的规定在多个相关法律条文中。
4、什么是法律关系?简单地说,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在部门立法上有了大的发展。
很多立法不仅满足国情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且满足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
出现了不同的法律对哪些人的权利保护、从哪些角度保护、保护的程度多大、保护哪些权利等方面的区别。
实际上体现的是不同法律对不同价值观的取舍。
通称价值取向。
出现了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解读的问题。
理论上把这种情况叫做法律关系的竞合。
这样就需要当事人在解决其法律纷争的一开始就要有所选择。
如同参加体育运动会一样,我要和你比什么,比长跑还是比拳击,一开始就定下来。
5、医患纠纷案件中主要有哪些法律关系可供选择?患者到医院就医,患者的身份是多重的:既可能是医疗法律中的患者,又可能是合同法律中的一方当事人,还会是人身侵权法律中的受害人。
这就存在着医疗事故、医疗服务合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6、是否所有的医疗法律关系都可以自主选择?在选择上有什么限制?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
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
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
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起诉,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其中死亡赔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标准。
案例一,已经鉴定不属于事故,如果符开波的亲属再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诉讼,就只能败诉了。
7、选择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关系时要考虑哪些因素?原告在选择所诉的法律关系时,一般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1)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力度: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具体、可操作;(2)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其赔偿能力:依据具体法律条文确定的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3)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一样。
应尽量选择对自己举证有利的法律关系;(4)被告承担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等。
其中,无过错原则一般对受害方举证最有利。
案例二,原告对法律关系的选择,就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只要举证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不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过错程度,即可以获得赔偿。
同时考虑了被告的赔偿能力。
8、劳动伤害案件中一般有哪些法律关系可供选择?一般而言,劳动中受伤的赔偿案件,可能涉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非法用工损害赔偿、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伙经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
其中,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两类法律关系。
9、劳动伤害案件法律关系的选择是否受限制?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要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属于工伤为前提条件。
只有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才有可能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同时,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
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
这里面还有时间的限制,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是60日。
1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前应怎样选择法律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致害的损失在强制第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的是全额的无过错责任,当前受害方可以选择这种强制三者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选择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只列肇事机动车方为被告。
这要考虑举证责任和赔偿能力的因素。
1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是否有前置程序?基本没有。
只要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即可以提起诉讼。
并不以交管部门的调解为前置程序。
一般而言,证明事故发生的常见证据,包括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的其他书面证明、事故责任方的书面确认证据等。
12、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选择法律关系前应当注意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方在选择法律关系前应当注意取证证明损害发生的事实,包括致害人、时间、地点等。
易于采取的方法是,发生严重人身损害案件及时报警,积极给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
13、造成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局面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二者之间经常不能充分协调。
当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侵权法。
各有权立法的部门从不同角度对赔偿等权利加以考虑和规定,就产生了依据不同法律获赔的数额相差很大的现象。
我们一直期待着国家法律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统一和完善。
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到了推进作用。
在此之前各地的司法制度规定的差距更大。
14、最后的提示?发生这类纠纷越早做全面策划可供选择的空间越大。
很多时侯,选择法律关系的错误是无法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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