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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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目的和范围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退休生活补贴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退休的大唐在册人员。

2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生活补贴的核准及兑现支付。

3管理流程

3.1发放标准:

a)总师及以上领导,标准为1150元/月;

b)副总师及中层正职,标准为850元/月;

c)中层副职,标准为550元/月;

d)其他人员,标准为400元/月。

3.2实施办法

3.2.1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在本单位退休前担任职务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抵扣统筹外各种津补贴费用。

3.2.2退休人员退休前曾任职务界定原则:

a)公司领导按上级主管部门界定的岗位职务执行。

b)副总师及以下人员按公司界定的岗位职务执行。

3.2.3本细则实施后,不再执行地方关于退休人员的任何津补贴政策。

3.2.4该细则为公司内部暂行规定,可根据公司承受能力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部署做必要调整。

3.2.5员工被免职、撤职后退休,生活补贴按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3.2.6对于违反《信访条例》的无理上访、群访等影响公司形象,

以及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退休人员,取消其生活补贴。

3.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工资基金列支。

3.4本实施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执行。

3.5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相关文件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细则主要编制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细则编制人:赵书环。

本细则审核人:梁备。

本细则批准人:马继生。

本细则编号:Q/GL-RL-013-2011。

本细则自2011年08月03日起正式执行。HR企业的首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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