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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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颁布单位】国家劳动总局【颁布日期】1978.07.11【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78.07.1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办法》时,再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执行。

一、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以内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二、曾经当过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

三、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时财的劳动条件相同。

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列为第一条节和(二)项的工种。

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拦,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拦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是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地满八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原则批准。

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修改通过,同年二月九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因工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企业、机关可以继续留用。

在本规定发布以后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都不加发在职养老补助费。

在本规定发布前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如果今后仍然需要继续留用,其原来领取的在职养老补助费可以照旧发给。

第四条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

退休费的标准如下:(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60%;(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条件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70%;(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5%,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他们是国家的栋梁,是社会的长者,他们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辛勤的劳动和贡献。

因此,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对于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

这些补贴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支持,更是对他们过去辛勤工作的一种尊重和回报。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在日
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关心和帮助离退休人员,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比如,可以组织一些文体活动,让他们参与其中,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也可以定期探望他们,关心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还可以在经济上给予一些帮助,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康。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才能让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工作而努力吧!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民(1983)安56号(1983)政干字第20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和各直属院校政治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所称"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包括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工资、地区工资补助(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地区工资性的林区津贴、矿区津贴、地区性生活补贴),不包括其它补助。

未实行职务、级别工资的军队现役干部,其"原工资"应按照安置地区同类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包括标准工资、地区工资补助,不包括其它补助。

《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原工资",是指退休时的工资额。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

军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办理退休手续之日为准。

第二条《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所称"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是指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的。

《暂行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已按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的继续保留。

低于《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予以提高。

差额部分,一九七八年六月前退休的,从一九七八年六月起补发,以后退休的,从政府接收之月起补发。

属于二等乙级以上残废或患二、三期矽肺病而未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的,经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暂行规定》公布之月起,按《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

第三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需发给护理费的,应是特等残废,或一等残废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并由师以上单位的医疗机构证明,军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一)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退休是每个劳动者奋斗一生的结果,也是为了享受晚年生活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许多国家都会提供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那么,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一、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定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对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和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补贴。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因国家、地区和单位而异,通常以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发放。

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计算方法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计算方法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这里以某国A为例,介绍两种主要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发放和固定金额发放。

1. 按比例发放按比例发放是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

比如,某国A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为其退休工资的80%。

如果某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为1000元,那么他的生活补贴就是800元。

当退休工资或养老金的金额上涨或下降时,生活补贴的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2. 固定金额发放固定金额发放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固定金额。

例如,某国A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2000元。

无论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是多少,他们都会按照这个固定金额来发放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通常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化和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等因素而确定的。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会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状况的变化。

在某国A,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基于以下因素:1. 物价指数:当物价指数上涨时,生活补贴标准也会相应增加,以确保退休人员的购买力不会下降。

2. 经济增长率:如果某国A的经济增长率较高,政府可能考虑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3. 国家财政状况: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还要考虑国家财政的能力。

如果国家财政状况不佳,政府可能会对生活补贴标准进行适度的调整。

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哈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发挥人才对驱动发展的核心作用,创新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活补助(一)对象及标准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在精密加工、智能制造、数控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以下相应生活补助:1.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IoOo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2.对龙江大工匠、黑龙江省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3.对哈尔滨市首席技师、哈尔滨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市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二)流程1.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单。

4.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助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承诺书,并按办事指南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用人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全年生活补助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按照“先应发,后按月〃的原则发放。

6.年末结算时提交本年度纸质发放凭证、《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月考核记录表》和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退休后生活补贴成为了越来越多退休人员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制定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资金来源、政策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

下面就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探讨。

首先,资金来源是制定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可以通过建立退休金制度,将一部分工资作为养老金储备,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同时,可以鼓励和支持退休人员参与养老金投资,增加养老金的来源和数量,提高退休后生活的保障水平。

其次,政策支持是制定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退休人员的权益和福利保障,规范退休金发放标准和程序,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

另外,社会保障是制定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方面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可以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他们提供各种娱乐、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同时,可以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力度,组织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关怀。

总的来说,制定退休后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政策支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多方面因素,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

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

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补贴政策。

本文将围绕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展开讨论。

一、退休人员补贴政策的背景随着2024年的到来,我国退休人员数量逐渐增多,这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和支持力度,以确保他们的退休生活质量。

因此,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性和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需要。

二、基本信息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针对具体的群体,主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金待遇: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月均工资水平,确定其退休金的发放标准。

政府将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支出压力。

此外,特殊慢性病的治疗费用将得到特殊补助,确保退休人员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解决。

3. 养老保险补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

同时,对少子化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4. 住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政府将提供住房补贴政策,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措施,推动建设适老化住房,为退休人员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5. 文化娱乐保障:退休生活除了物质方面的保障外,文化娱乐也是重要的一环。

政府将加大对退休人员文化娱乐活动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和场所,满足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政策落地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2024年退休人员补贴政策能够落地并有效实施,政府将采取以下几项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政府将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让他们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操作说明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操作说明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操作说明根据十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现就市直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工作说明如下:一、调整项目、标准、执行时间(一)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从2009年1月起调整为:正厅4800元、副厅4250元、正处3600元、副处3200元、正科2750元、副科2500元、科员2200元、办事员2000元、技师2400元、高级工2100元、中级工1950元、初级工1800元、普工1800元;(二)奖金补贴从2009年1月起由原本人三个月退休费的70%调整为80%;(三)年终一次性补贴,从2009年起由原本人一个月退休费的70%调整为80%,在次年1月发放。

二、计发办法(一)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

新标准从2009年11月起执行,今年1-10月按实际增长额补发,实际增长额具体为:正厅600元、副厅500元、正处450元、副处400元、正科350元、副科300元、科员300元、办事员250元、技师300元、高级工250元、中级工250元、初级工250元、普工250元;(二)奖金补贴。

从2009年11月起按公式:基本退休费×0.8×3÷12计发,今年1-10月按实际差额(每月为退休费÷40)补发;(三)年终一次性补贴。

从2009年起按公式:基本退休费×0.8计发,在2010年1月发放。

注:今年才办理退休的,按实际领取退休费月数计算补发。

三、电脑操作按月发放的补贴,要将退休人员本人“工资信息”栏中的“职务岗位津贴”修改为新标准后保存;奖金补贴需按上述二(二)公式手工计算,再输入本人“工资信息”栏的“其他工资”中;手工计算出本单位退休人员需补发的2009年1-10月按月发放补贴和奖金补贴两项的增长额,输入“补发补扣”栏。

统发工资单位须在10月24日前在单位完成电脑输入,打印出“补发补扣名册表”一式三份,并生成“变更信息上报”报市人事局工资科接收。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由政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补贴,旨在帮助离退休人员缓解生活压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过上安定、幸福的晚年生活。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种社会保障政策,也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

离退休人员是一支充满智慧和经验的人才队伍,他们为国家做出了卓越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扬。

生活补贴的实施,不仅让离退休人员体面地生活在社会上,也彰显了社会的温暖和爱心。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根据地区、职工的工龄、子女教育情况、配偶离世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标准,确保生活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离退休人员补贴的数量和标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政府部门应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确保发放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遇到的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上,不至于被挪用或浪费。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实施,既关乎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稳定。

政府应明确政策,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权益,让他们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政府应科学制定标准,健全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社会各界应关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让离退休人员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铜府办发〔2013〕185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日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做好全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对象铜仁市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及外地户籍迁入本行政区域且居住满1年以上、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一)80—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0元;(二)90—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按市直、区(县)两类分别进行申报的原则进行。

(一)市直部门的申报审批程序。

凡市直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由享受人原所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凭享受补贴者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2份),按享受补贴人员的年龄段分类填写《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一》(见附件1),属二级机构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老龄办审批。

市直改制企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所居住的社区负责分类填写《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一》,提出审核意见和登记造册,并在辖区内公示后,报市老龄办审批。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2.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管理部门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
3.复核无误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计算标准计算生活补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给退休人员。
4.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渠道查询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六、监督管理
1.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补贴发放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专门咨询窗口,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3.对于退休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答,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二、补贴发放的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与卫生健康、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协作,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十六、补贴政策的持续改进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退休人员生活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生活补贴政策。
2.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和意见建议,为政策改进提供依据。
(1)工作年限补贴比例:20年以下部分计发1%,超过20年不满40年部分计发1.5%;
(2)岗位级别补贴比例:副处级按照国家规定计发比例为5%;
(3)生活补贴= 5000元×(20年×1% + 10年×1.5% + 5%)+ 200元= 750元。
四、补贴发放及调整
1.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计算结果,按月发放;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

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

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退休待遇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享受的各项优惠和福利。

实施退休待遇的细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他们在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探讨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因此,关于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应当公正透明,并且与退休人员的个人贡献和工作年限挂钩。

这样可以确保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其次,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应包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福利的具体安排。

退休人员在生活中可能面临各种健康问题,因此,他们享受的医疗保险应当覆盖广泛,并且报销比例应当适当。

此外,退休人员还应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如免费公共交通、旅游补贴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进一步,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还应涉及退休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有些退休人员希望在退休后继续工作,他们的再就业机会应当得到保障。

实施细则可以规定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机会和条件,为他们提供优先招聘、灵活工作时间等支持,以鼓励他们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此外,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还应注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住房福利。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应当得到稳定保障,他们应享有与工作期间相当的养老金。

另外,对于住房问题,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优先选房等福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有一处舒适的居所。

最后,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应包括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机制。

退休人员是社会的财富,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实施细则可以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解决他们的问题和纠纷。

综上所述,退休待遇的实施细则对于退休人员的福利和保障至关重要。

实施细则应明确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规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福利,解决退休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提供养老保险和住房福利,以及设立权益保护机制。

通过完善的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充分的福利和保障,享受晚年生活。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福利制度。

该制度不仅能够帮助退休人员减轻经济压力,提高生活品质,还体现了社会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尊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计算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呢?一、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计算方法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往往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关。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指全国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会按照一定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例如,有些地方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职工平均工资的80%。

所以,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2. 退休人员原工资水平除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外,退休人员的原工资水平也是计算生活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会根据其原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这就意味着,退休人员的原工资水平越高,其生活补贴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退休人员个人情况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计算还会考虑到个人情况的因素。

例如,是否参加过军队、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职务级别等。

这些因素将会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产生影响。

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测算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测算示例:假设某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5000元,某退休人员的原工资为4000元,退休前工作了20年,职务为普通职员。

该地区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70%加上退休人员个人工资的20%。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出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金额:基本生活补贴金额 =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 70%= 5000元 × 70%= 3500元其次,我们需要根据退休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修正计算。

在这个示例中,退休人员个人工资的20%需要根据其原工资进行计算:个人工资补贴金额 = 退休人员原工资 × 20%= 4000元 × 20%= 800元最后,将基本生活补贴金额和个人工资补贴金额相加即可计算出退休人员的最终生活补贴标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 基本生活补贴金额 + 个人工资补贴金额 = 3500元 + 800元= 430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计算过程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因素的考虑和修正。

吉林油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18-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劳字〔2004〕22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年金管理办法》(人事〔2010〕34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业务管理细则》(人事〔2012〕6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4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享受对象包括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和过渡年金享受对象。

其中:(一)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包括:1.在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离退休人员;2.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过渡年金享受对象。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退休、且符合《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人劳字〔2004〕220号)规定、并参加了企业年金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以下简称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二)职责明晰,流程通畅;(三)发放准确,资料完整;(四)严格监督,资金安全。

第四条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标准是按照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离退休时的岗位级别和退休时间确定,具体标准由中油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详见附件1、2)。

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时间与养老金发放时间同步。

第五条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业务管理工作在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意年金系统)中统一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层级和管理权限,完成相关操作和审批事项。

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

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

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确保退休人员能够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成为了社会各界共
同关心的问题。

首先,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
情况。

退休人员普遍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如年轻人,因此在
医疗保障方面需要更多的支持。

在制定补贴方案时,应该考虑到他
们的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健康。

其次,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还需要关注到他们的生活成本。

随着
物价不断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应该适
当提高退休金水平,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还应该注重社会关怀和精神慰藉。

退
休人员在工作生涯中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和关爱。

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社交活动等,为他们
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

总之,退休人员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
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应该共同参与其中,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怀。

只有这样,才能让退休人员过上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

退休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办法1. 引言退休人员补贴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补贴的发放管理,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退休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对退休人员补贴的发放管理。

2. 补贴发放对象退休人员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已取得退休资格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人员。

退休人员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认定和退休手续办理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3. 发放标准退休人员补贴的发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发放标准的调整应经过专门机构的评估和确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 发放方式退休人员补贴的发放方式可分为现金发放和银行代发两种形式。

现金发放由发放机构直接向退休人员发放现金补贴,退休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

银行代发退休人员补贴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中,退休人员可凭银行卡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进行提取。

5. 发放流程1. 机构备案发放机构需提前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报告发放计划、资金来源等信息。

2. 信息采集发放机构需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并保存退休人员相关信息。

3. 资格核查根据退休人员的个人资料和退休手续,发放机构进行资格核查工作,确保发放对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发放计算根据退休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发放标准,计算出应发放的补贴金额。

5. 发放通知发放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通知,通知领取补贴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补贴发放依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发放机构发放补贴给退休人员,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7. 发放记录发放机构需建立发放记录,记录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发放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发放工作的追溯性和可控性。

6. 监督机制监督部门国家相关部门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退休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

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方案

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方案

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方案为了保障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有效落实国家对退休人员福利的政策,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方案。

一、生活费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人均1800元,含基本生活费、补贴费等。

二、发放标准1.参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将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是月退休金低于800元的人员;二档是月退休金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的人员;三档是月退休金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

三档人员中,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2.对于一档人员,从年初开始每月发放1200元生活费。

对于二档人员,从年初开始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

对于三档人员,从年初开始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费。

3.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抚补贴,补贴金额根据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而定。

优抚补贴共计每月不超过1000元,退休人员的月退休金加上优抚补贴总金额不超过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倍数。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1.发放时间:生活费的发放按照每月的15日到20日发放,对于遇到法定节假日,将发放时间提前进行。

2.发放方式:生活费发放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各地银行对于退休人员的发放实行免费。

3.在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时,必须认真核对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后在发放。

四、监督和管理1.财政部门将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标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求每年的6月份及时公布退休人员生活费统计数据,使退休人员享有监督的权利。

2.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不断提高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保退休人员的切实利益。

综上所述,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方案,将有效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注重财政和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保障发放工作的准确、规范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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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目的和范围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退休生活补贴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退休的大唐在册人员。

2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生活补贴的核准及兑现支付。

3管理流程
3.1发放标准:
a)总师及以上领导,标准为1150元/月;
b)副总师及中层正职,标准为850元/月;
c)中层副职,标准为550元/月;
d)其他人员,标准为400元/月。

3.2实施办法
3.2.1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在本单位退休前担任职务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抵扣统筹外各种津补贴费用。

3.2.2退休人员退休前曾任职务界定原则:
a)公司领导按上级主管部门界定的岗位职务执行。

b)副总师及以下人员按公司界定的岗位职务执行。

3.2.3本细则实施后,不再执行地方关于退休人员的任何津补贴政策。

3.2.4该细则为公司内部暂行规定,可根据公司承受能力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部署做必要调整。

3.2.5员工被免职、撤职后退休,生活补贴按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3.2.6对于违反《信访条例》的无理上访、群访等影响公司形象,
以及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退休人员,取消其生活补贴。

3.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工资基金列支。

3.4本实施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执行。

3.5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相关文件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细则主要编制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细则编制人:赵书环。

本细则审核人:梁备。

本细则批准人:马继生。

本细则编号:Q/GL-RL-013-2011。

本细则自2011年08月03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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