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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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94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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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鲷科鱼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鲷科( Sparidae )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 增殖放流鱼种的质量和要求、 检验检疫 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增殖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以及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 6 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1326 黑鲷 亲鱼和苗种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
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 2022 真鲷
SC 2030
黑鲷
SC/T 2023 真鲷养殖技术规范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农业部 783号公告 -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958号公告 -13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部分)
OIE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 3 海域条件 3.1
增殖放流海域
根据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增殖放流规模选择适宜的增殖放流海域。

增殖放流海域应选择:
1)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或人工鱼礁放牧场。

2)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3.2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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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水深、水温、盐度等符合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

2)水质符合国标 GB 11607的规定。

3)底质适宜,底质表层为非还原层污泥。

4)鲷科鱼类的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少。

常见鲷科鱼类增殖放流海域条件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常见鲷科鱼类增殖放流海域条件
4 本底调查
按照 GB/T 12763.9 、 SC/T 9102和SC/T 9401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域进行生物资源和环境因 子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 3.1和3.2的要求选择增殖放流海域。

5 增殖放流鱼种质量 5.1
亲体
符合 SC/T 9401和鲷科鱼类亲体技术规范的规定。

常见鲷科鱼类亲体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常见鲷科鱼类亲体条件
5.2 苗种 5.2.1
来源
1) 应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

2)人工繁育的增殖放流苗种应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3)不应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鱼种。

5.2.2 规格
1)小规格苗种全长 3 cm~ 5 cm。

2)大规格苗种全长≥ 5 cm 。

3)标志增殖放流苗种全长≥ 5 cm。

5.2.3 质量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5.2.4 苗种培育与驯养
5.2.4.1 苗种培育
1)参照鲷科鱼类的繁育技术规范进行。

2)引用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苗种培育用水水质符合NY 5052的规定。

3)投喂的配合饲料符合NY 5072的规定,投喂的活饵新鲜、无病害、无污染。

4)使用渔药符合NY 5071 的规定。

5.2.4.2 苗种驯养
1)人工繁育苗种驯养7 d~15 d。

2)苗种驯养期间,投喂活饵进行野性驯化,活饵的日投喂量为苗种总重的2%~8%,前期每天投喂3次~4次,后期逐步减少,在增殖放流前1 d视自残行为和程度酌情安排停食时间。

3)调节驯养用水的温度、盐度与增殖放流海域的温度、盐度接近:温度差≤ 3 ℃、盐度差≤5。

6 检验检疫
6.1 资质
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检疫报告。

6.2 方法
6.2.1 规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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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在增殖放流现场随机抽取 50尾以上个体测量长度和重量, 用直板尺(精度为 1 mm )和电子天平(精度为 0.1 g )等标准量具测量长度和重量,按照 SC/T 9401中的 规定填写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计算规格合格率。

6.2.2
质量检验与检疫
1)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

2)随机取样 2次以上,每次取样不少于 100尾。

3)统计死亡、伤残和畸形个体数,计算死亡率、伤残率和畸形率。

4)用肉眼观察苗种样品感官质量,通过感官质量确定疑似病害对象,进行寄生虫病、传染性细菌 病及
病毒性病害的采样检查(参见附录 A )。

5)常见病害和药物残留检查按表 4执行。

4 6.3 规则
6.3.1 批次规则 一个增殖放流批次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检验。

6.3.2
判定规则
1)在感官质量与可量化指标中,任一项未达要求,判定该鱼种该批次不合格。

2)若发现寄生虫病、传染性细菌病、病毒性病害,判定该鱼种该批次不合格。

3)若发现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或者其他药物残留不符合
NY 5070 的规定,判定该鱼种该
批次不合格。

6.3.3
复检规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1)对判定结果有异议。

2)限期诊治后。

6.4 时间
增殖放流前 7 d 内组织检验检疫,增殖放流前出具有效的苗种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7 苗种计数
7.1 批次规则
将装苗规格和密度相近、大小相同的容具内的同种鱼苗归于同一批次,按批次进行抽样统计。

根据单位容具苗种数和容具总数计算苗种总数。

7.2 抽样规则
按比例随机对鱼苗容具进行抽样:
1)大桶、网箱等大容具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10 %~15 %,大容具最少抽样2个。

2)鱼苗袋、小桶等小容具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 3 %~5 %,小容具最少抽样3个。

7.3 计数方法
1)对抽样小容具的苗种直接统计数量,取抽样小容具苗种数量平均值作为单位容具苗种数。

2)对抽样大容具的苗种,均匀地装入同样大小的小容具中,每10个~20个小容具为一个取样统计单位,随机抽取其中2个~3个小容具的苗种进行全部计数,根据方法1)计算取样统计单位的苗种数,
进一步得到抽样大容具的苗种数,取抽样大容具苗种数量平均值作为单位容具苗种数。

7.4 人工标志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标志,人工标志的具体要求及方法参照附录 B 执行。

8 苗种运输
8.1 运输原则
在保证运输成活率高于90 %的前提下,遵循安全、快捷、便利、费用节约的原则。

8.2 装苗器具
鱼苗袋、桶、活水车、活水船。

8.3 运输工具
保温车、货车、渔船、运输船。

8.4 运输方法
1)鱼苗袋充氧密封运输、桶装充气运输、活水车运输或活水船运输;运输过程中护送人员随时检查苗种及器具状态。

2)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用水的温度差≤ 3 ℃。

3)运输用水水质符合GB 11607 的规定,与苗种培育用水盐度差≤5。

8.5 运输时间
1)宜安排在夜间或早晚运输。

2)鱼苗袋充氧密封运输时间不超过 4 h;桶装充气运输时间不超过24 h;活水车运输时间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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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运输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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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9418 —2015 不同鱼种、不同规格鱼苗的运输密度根据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装苗器具在运输前经过试验确定。

9 增殖放流
9.1 增殖放流时间根据鲷科鱼类的繁殖习性和增殖放流海域的环境条件选择符合 3.2的适宜时间。

常见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时间,根据 3.2在表5所列时间段内进行选择。

表 5 常见鲷科鱼类适宜增殖放流时间段
9.2 增殖放流天气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增殖放流,海面最大风力七级以下。

9.3 增殖放流数量
根据增殖放流海域的环境承载力、增殖放流品种的现存资源量以及增殖放流后的死亡率等参数进行估算。

9.4 增殖放流方法
1)增殖放流时,尽可能贴近海面,不超过海面 1 m,顺风缓缓放入水中;在船上增殖放流时,船速
小于0.5 m/s。

2)采用滑道增殖放流时,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且其末端接近水面;在船
上增殖放流时,船速小于 1.0 m/s。

10 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照GB/T 12763.6 、SC/T 9102 和SC/T 9401 规定执行。

11 效果调查与评价
按照SC/T 9401的规定执行。

SC/T 9418 —201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鲷科鱼类主要病害症状
鲷科鱼类苗种主要病害症状见表 A.1 。

a)鲷科鱼类苗种主要病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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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人工标志
B.1 总则
采用挂牌标志或荧光标志。

夏季人工标志时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标志前可用15 mg/L~20 mg/L 浓
度的丁香酚等麻醉剂进行麻醉,标志后对鱼体进行伤口浸泡消毒。

标志工作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标志时记录鱼种的标志序号、长度、体重,并按照表 C.1中的格式填写标志记录表。

b)标志记录表
共页第页标志种名:标志地点:时间:年月日
B.2 挂牌标志
采用对鱼体伤害和对鱼体活动影响较小的材料,且耐腐蚀、不易被破坏和容易被发现。

标志牌上标
明牌号,必要时标明联系方式。

标志位置一般选在背鳍基部。

B.3 荧光标志
采用无毒荧光物质。

标志位置一般选在上颌后方皮下。

B.4 标志数量
标志鱼每批次增殖放流数量达总增殖放流数量的1%以上且最少为3000 尾。

B.5 标志鱼回收
SC/T 9418 —20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标志鱼增殖放流后张贴标志增殖放流鱼种回收海报,并通
过电视、广播、报纸或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进行回收。

回收时按照表 B.2的格式做好详细记录,并进
行统计分析。

标志增殖放流鱼种回收单位:记录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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