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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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基本程序、保护措施及跟踪与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水生动物的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15805.1淡水鱼类检疫方法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SC/T1075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增殖放流采用放流、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水库、湖泊和江河等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动物的活动。

3.2增殖放流单位具体实施放流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4技术要求4.1环境条件放流水域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适于从事增殖放流活动的渔业水域,以渔业资源衰退或生物多样性下降较为严重的渔业水域为重点。

水域生态环境须适于放流水生动物的生存要求,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可能对原生态环境及物种造成威胁的放流活动。

4.2种质要求水生动物的种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由具备相应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和专家进行鉴定,应以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为主。

不应投放可能对放流水域水生动物种质造成影响的外来种、杂交种及转基因种。

同一水域内开展增殖放流应兼顾各品种间的生态关系和规格数量。

4.3种质来源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产原种场、良种场、苗种场、增殖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提供。

利用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进行的增殖放流活动,条件允许时应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苗种供应单位。

4.4质量要求4.4.1亲本、苗种及受精卵的质量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其它暂无质量标准的水生动物,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鲷科(Sparidae)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增殖放流鱼种的质量和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增殖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以及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1326 黑鲷亲鱼和苗种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 2022 真鲷SC 2030 黑鲷SC/T 2023 真鲷养殖技术规范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农业部783号公告-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3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部分)OIE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3 海域条件3.1 增殖放流海域根据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增殖放流规模选择适宜的增殖放流海域。

增殖放流海域应选择:1)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或人工鱼礁放牧场。

2)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3.2 基本条件11)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水深、水温、盐度等符合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以下是 7 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1. 咱得先弄清楚要放流啥水生生物呀!就像咱出去吃饭得先想好点啥菜一样。

比如说,要是咱打算放流小鱼苗,那可得选健康活泼的呀!然后找个合适的地方,像那河水干净、环境好的地儿,把它们小心翼翼地放进去。

这就好比给它们安了个新家,它们能不开心地游来游去吗?2. 嘿!放流的时间也很关键啊!难道不是吗?总不能大冬天的去放流吧,那不得把它们冻坏了呀!得找个天气暖和、水温适宜的时候呀,让它们一入水就能舒舒服服地适应。

就跟咱人到了舒服的环境里会很惬意一个道理呀!3. 大家想想,放流之后就不管啦?那可不行呀!咱得时不时去看看它们过得咋样啊。

这就像你养个宠物还得关心它吃得好不好、住得舒不舒服呢!要是发现有啥问题,咱得赶紧想办法呀,不能让它们受委屈呀!4. 哇塞,放流的时候也得注意方法呀!可不能一股脑儿地倒进去,那多粗暴呀!要慢慢地、轻轻地放,就好像对待小婴儿一样小心翼翼的,让它们能顺顺利利地进入水中,开始新的生活,这多重要啊!5. 哎呀呀,咱还得做好宣传呢!让更多人知道增殖放流的好处呀。

这就好像推广一个好东西,让大家都来参与,一起为保护水生生物出份力!你说对吧?大家一起行动起来,那力量可就大了去了!6. 咱不能只放流一次就拉倒了呀!得年年坚持呀!这就跟锻炼身体一样,得长期坚持才有效果呢。

每年都去给河里加点新成员,让它们的家族越来越壮大,多棒呀!7. 伙伴们,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真的是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啊!咱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让那些可爱的水生生物们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能繁衍更多后代。

这感觉多好呀!就像我们给大自然送上了一份珍贵的礼物,让整个生态都变得更美好了。

咱一定要认真去做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鲷科(Sparidae)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增殖放流鱼种的质量和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增殖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以及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1326 黑鲷亲鱼和苗种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 2022 真鲷SC 2030 黑鲷SC/T 2023 真鲷养殖技术规范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农业部783号公告-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3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部分)OIE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3 海域条件3.1 增殖放流海域根据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增殖放流规模选择适宜的增殖放流海域。

增殖放流海域应选择:1)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或人工鱼礁放牧场。

2)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3.2 基本条件11)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水深、水温、盐度等符合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

2)水质符合国标GB 11607的规定。

(技术规范标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CS

(技术规范标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CS

(技术规范标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 C S前言为规范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为,修复水域生物多样性,增殖渔业资源,确保水生生物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廖伏初、欧燎原、李传武、温罗云、徐德平、黄华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增殖放流单位、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技术要求、跟踪与效果评估、通报发布制度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水生动物资源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55-1997 青鱼、草鱼、鲢、鳙亲鱼GB/T9956-1988 青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0029-2000 团头鲂GB/T11776-1989 草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1777-1989 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1778-1998 鳙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5805.1-1995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GB17715-1999 草鱼GB17716-1999 鲢鱼GB17717-1999 鳙鱼GB17718-1999 青鱼GB/T30030-1988 团头鲂鱼苗、鱼种质量标准SC/T1040-2000 长吻鮠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增殖放流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手段在水生生物分布区域放置一定数量的物种,以增加其种群数量,或提高其捕捞渔获量的活动。

3.2考种考种是指对某一物种亲缘关系、遗传特性进行溯源的活动。

4增殖放流单位增殖放流单位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5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5.1申报与审批5.1.1申报增殖放流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好附录 A 上报。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CS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CS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增殖放流 (1)3.2考种 (1)4增殖放流单位 (1)5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 (1)5.1申报与审批 (1)5.2 结果统计与上报 (2)6技术要求 (2)6.1 放流水域 (2)6.2 放流种类 (2)6.3 苗种来源 (2)6.4 技术鉴定与检疫 (2)6.5 放流技术措施 (3)7 跟踪与效果评估 (3)8 通报发布制度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申报审批表 (4)前言为规范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为,修复水域生物多样性,增殖渔业资源,确保水生生物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廖伏初、欧燎原、李传武、温罗云、徐德平、黄华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增殖放流单位、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技术要求、跟踪与效果评估、通报发布制度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水生动物资源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55-1997 青鱼、草鱼、鲢、鳙亲鱼GB/T 9956-1988 青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 10029-2000 团头鲂GB/T 11776-1989 草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 11777-1989 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 11778-1998 鳙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 15805.1-1995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GB 17715-1999 草鱼GB 17716-1999 鲢鱼GB 17717-1999 鳙鱼GB 17718-1999 青鱼GB/T 30030-1988 团头鲂鱼苗、鱼种质量标准SC/T 1040-2000 长吻鮠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

CHONGQING FISHERIES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范玉兰,何川(丰都县水产科技推广站,重庆丰都408200)丰都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长江纵贯全境47公里,近年来,增殖放流工作成为该县恢复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给库区生态保护和渔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质量,对此,项目管理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结合本地实践整理此文,仅供参考。

1增殖放流规范□规范性文件⑴《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农业部令20号),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⑷《重庆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50/T458-2012);⑸《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

1.2重要条款⑴苗种来源:用于增殖放流的亲本、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

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O(2朕苗单位:经济物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珍稀、濒危物种应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

(3)检验检疫: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通过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⑷公示公证:增殖放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邀请渔民、有关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代表参加,并接受社会监督。

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应当向社会公z5o2増殖放流管理2.1落实增殖放流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完善与否关系到后期工作推进是否顺利,细化关键环节显得十分重要,专家审查方案合理性是规定要求。

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注意事项

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注意事项

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注意事项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第18期姚善群常泰所谓增殖放流,就是采用人工方式向天然水域(即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活体水生生物亲体、苗种的行为,其目的是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增殖放流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一、遵循法律法规。

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遵循各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等。

二、科学编制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放流的区域、物种、时间、规格、数量等。

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详细计划,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放流物种选择。

放流物种应优先选择当地资源量明显减少,适宜生长,有助于生态安全的传统品种,宜采购天然水域本土苗种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苗种供应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生产设施优良,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力量雄厚,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供应珍稀濒危物种的还须具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禁止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

四、提高放流效果。

放流的物种必须适应当地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根据不同物种、规格和运输时间等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采取科学暂养、包装、运输方式,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

放流时间选择放流温度适宜,育苗、供苗成本较低的时间段,优先选择禁渔期内。

放流地点选择苗种适宜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且应便于放流操作。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浙海渔环〔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海渔环〔2017〕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单位:《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已经我局2017年第2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自2018年1月22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试行)》(浙海渔政〔2016〕3号)和《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资格招标办法(试行)》(浙海渔政〔201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12月21日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为规范我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助推美丽浙江建设和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其他增殖放流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农业部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指导。

(二)工作主体。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本辖区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各项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技术推广、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承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各项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负责编制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完善浙江省渔业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海洋及内陆主要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全文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全文

Successfully tried since ancient tim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的,应当向社会、出资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并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

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的质量、检验、包装、计数、运输、投放,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水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 2039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水生动物部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苗种 offspring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幼体、稚体、受精卵、种子及孢子等。

3.2亲体 parents已发育成熟且具备繁殖子代能力的水生生物个体。

3.3增殖放流 the stock enhancement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3.4规格合格率 size qualified rate符合规格要求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

3.5死亡率 death rate死亡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

3.6伤残率 wound and deformity rate发育畸形或肢体残缺、损坏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

3.7体色异常率 abnormal body-colour rate体色异常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

3.8挂脏率 viscera hanging rate体表挂有附着性纤毛虫以外的附着物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度法规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度法规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制
度法规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以下是一些制度法规的主要内容:
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目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生生物种群的合理结构和增殖放流的良好生态环境。

2.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管理范围:适用于各类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包括鱼类、虾类、蟹类等。

3.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许可:增殖放流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4. 增殖放流活动的责任:增殖放流单位(个人或组织)应承担增殖放流活动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新增植物、动物病害的传播。

5. 增殖放流活动的审批:增殖放流单位需提交增殖放流计划和相关资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决策。

6. 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或撤销许可等处理。

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禁止事项:禁止未经许可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无证水生生物、放流外来物种、放流种质污染源等。

8. 异地放流的规定:凡涉及跨区域增殖放流的,需事先咨询和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9. 外来物种的管理:对于外来物种的增殖放流活动,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以上仅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农业部发文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农业部发文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简化 活 动 程 序 和 现 场 布 置 。增 殖 放 流 活 动 要 结 合 宣 传 域 生 态 安 全 。
护 、宣传渔 文化和科普知识推广教育等主题进行安 排。活 生物的理念 ,采用文 明方 式进行 放流活动。放流要贴近水 动现场布置要 简朴 ,不搞形式主义 。我部举办 的增殖放 流 面 ,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 ,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 , 活动 ,不搭 建主席台 ,不做大型背板 ,不悬挂 大型气球 、 减少机械性损伤 ,杜绝抛洒 或 “ 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 。 标语 ,不铺 设迎宾地毯 ,不摆放鲜花 、盆景 ;活动议程要 要及 时做好放流活动 时塑料 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
办 的方 式 ,广泛动员发动群众 , 自愿参与增殖放 流活动。
0 l 3 年第3 期 1 2 中圊水唐 2
简化 ,不设启 动仪式 ,不安排礼仪人员 ,不 鸣放礼 炮、烟 理工作 ,维护好增殖放 流水 域和周边环境 ,积极营造生态
花 ,可 由现 场主持人简要介绍活动背景 、具体安排 活动顺 文明的 良好氛围。 序等相 关情况 。
改进 相 关新 闻报道 。增殖放流活动有关新 闻宣传要突
提 高公众参 与水平 。为 发挥 好增 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 出主题 ,有针对性地进 行报道 ,减少一般性 、事务性 的报 和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渔业 主管 部门开展 的增殖 道 ;要更多反映群众参与有关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 放 流活动 ,可采用与相关政府 、相关企事业 单位等联合举 生活、贴近群众 ,简化领导出席活动新闻报道。
殖放 流活动的组织 ,又要加强后续渔政执法监 管和效果评 多种形式 ,提高活动 的趣 味性和 知识性。要普及增殖放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估 ,力 求取得 实效。增殖放流活动年度计划和 项 目安排 可 知识 ,防止放流外来种 、杂 交种 、转基 因种等对生物多样 通过信息公开 、新 闻媒体、张贴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 ,主 性、遗传多样性和水域生态 系统造成 危害 ,有 条件的地方 动接受社会监督 。 生态文 明建 设、宣传现代渔业建设 、宣传水生 生物资源养 要编制本地 区禁止放流物种 图册 ,加大宣传力度 ,确保水 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 流活动 。要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

海水养殖鲷鱼的养殖技术推广与示范

海水养殖鲷鱼的养殖技术推广与示范

海水养殖鲷鱼的养殖技术推广与示范鲷鱼是我国海水养殖业中一种重要的经济鱼类,具有高产值和市场需求的优势。

鲷鱼肉质鲜美,脂肪含量适中,且富含优质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鲷鱼的养殖技术经验日臻成熟,并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本文将通过对海水养殖鲷鱼的养殖技术推广与示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海水养殖鲷鱼的选择与繁殖是成功养殖的关键。

在鲷鱼种类的选择上,应选择生长快、养殖效益好的优良品种。

目前,常见的海水养殖鲷鱼品种有长鳍鲷、红鲷、大黄鲷等,它们适应性强,易于养殖。

繁殖方法主要有自然繁殖和人工繁殖两种。

自然繁殖适用于大规模养殖场,而人工繁殖则对技术要求较高,适用于小规模养殖户。

无论采用哪种繁殖方法,都需要注意保持水质清洁和稳定,确保繁殖的成功。

其次,合理的养殖水质管理是海水鲷鱼养殖成功的关键。

海水鲷鱼对水质的要求较高,需要保持水质中的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较低。

在养殖过程中,可通过增加水量、加强水体流通和增加过滤设备等方式改善水质。

此外,应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过度饲养,以减少底泥沉积和水质恶化的风险。

再次,适宜的饲料管理对鲷鱼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

鲷鱼是杂食性鱼类,能够摄食各种鱼类饲料和活体饲料,如鱼片、虾仁和贻贝等。

为了满足鲷鱼生长的营养需求,养殖户应选用优质饲料,并根据鲷鱼的生长阶段和能量需求合理配比,避免饲料过剩或不足。

此外,还需定期清理饲料残留物,以保持水质的清洁。

此外,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防控也是养殖户需要关注的重点。

常见的鲷鱼疾病有眼球病、细菌性病害和病毒性病害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养殖户需要定期检查水质,保持良好的养殖环境,并合理运用药物进行疾病治疗和预防。

养殖户还应定期进行养殖设备和容器的清洁和消毒,避免病原菌的传播。

最后,鲷鱼的销售也是养殖户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了获取最佳的市场价格,养殖户应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等。

同时,养殖户还需要注重产品质量的提高,通过对养殖环境和水质的优化,提高鲷鱼的养殖质量和口感,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山东标准2020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山东标准2020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许氏平鲉(Sebastes schlegelii)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本底调查、苗种质量、苗种检验、放流条件、放流操作、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海域范围内许氏平鲉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SC/T 2045—2014 许氏平鲉亲鱼和苗种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DB37/T 2075—202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黑鲷DB37/T 2299—2013 黑鲪(许氏平鲉)苗种培育技术规程《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3 水域条件符合SC/T 9401—2010第4章的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天然岩礁区或人工鱼礁区及其附近海域,底质为岩礁、砂砾、沙或沙泥;——水流畅通,盐度28~32。

4 本底调查按SC/T 9401—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

5 苗种质量5.1 亲体培育苗种的亲鱼应捕自拟增殖放流海域或是原种场保育的本地原种,亲鱼质量符合SC/T 2045—2014第3章的有关要求。

5.2 苗种5.2.1 规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苗种规格分类5.2.2 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苗种质量要求5.2.3 培育5.2.3.1 室内培育按照DB37/T 2299—2013第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的,应当向社会、出资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并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

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许氏平鮋

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许氏平鮋

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许氏平鮋
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就是指以“放流育种”为主要思路、采用生态工程方法,
通过合理的调节和管理,使种群的数量和品种增殖,从而达到鱼类繁殖增数、生态回复和
保护的目的。

技术规范也就是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的主要技术性的实施依据,来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流放的可操作性和效果,这也是进行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流放的必要步骤。

一般来说,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即调节技术规范和管
理技术规范。

对于调节技术规范,需要做的就是确定目标种群的数量,以及将其扩散至崭
新的种群;关于管理技术规范,就是为了防止种群混杂,正确控制种群迁移率以实现可控
的增殖效果。

许氏平鮋作为一种外来物种,是早期非常活跃的繁殖和迁移物种,它的出现并不只是
对水体和其他物种造成了影响,还会对其流域中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造成破灭性影响,淹
没和侵占当地原有物种的生长空间。

因此,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对于建立一个持续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而言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对于许氏平鮋来说,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主要是以调节和管理种群
数量和迁移率等为主,以控制许氏平鮋的种群数量为目标,具体来说,就是采取技术措施:首先,要确定种群的整体迁移趋势,即为了维持低的种群稳定性,需要控制入河和特定区
域的种群流动;其次,要合理设计河流的引水延伸,以减轻鱼类的迁移压力;最后,可以
运用拦河或者添筑围栏等技术手段,有效阻止许氏平鮋的迁移行为,遏制种群增长。

总之,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在实施中关键在于对许氏平鮋的识别、数量控制和
迁移率控制,其目的是确保实现可控的增殖效果,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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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9418 —2015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鲷科鱼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鲷科( Sparidae )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 增殖放流鱼种的质量和要求、 检验检疫 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增殖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以及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 6 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1326 黑鲷 亲鱼和苗种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 2022 真鲷SC 2030黑鲷SC/T 2023 真鲷养殖技术规范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农业部 783号公告 -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958号公告 -13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部分)OIE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 3 海域条件 3.1增殖放流海域根据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增殖放流规模选择适宜的增殖放流海域。

增殖放流海域应选择:1)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或人工鱼礁放牧场。

2)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3.2 基本条件SC/T 9418 —20153SC/T 9418 —20151)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水深、水温、盐度等符合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

2)水质符合国标 GB 11607的规定。

3)底质适宜,底质表层为非还原层污泥。

4)鲷科鱼类的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少。

常见鲷科鱼类增殖放流海域条件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常见鲷科鱼类增殖放流海域条件4 本底调查按照 GB/T 12763.9 、 SC/T 9102和SC/T 9401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域进行生物资源和环境因 子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 3.1和3.2的要求选择增殖放流海域。

5 增殖放流鱼种质量 5.1亲体符合 SC/T 9401和鲷科鱼类亲体技术规范的规定。

常见鲷科鱼类亲体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常见鲷科鱼类亲体条件5.2 苗种 5.2.1来源1) 应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

2)人工繁育的增殖放流苗种应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3)不应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鱼种。

5.2.2 规格1)小规格苗种全长 3 cm~ 5 cm。

2)大规格苗种全长≥ 5 cm 。

3)标志增殖放流苗种全长≥ 5 cm。

5.2.3 质量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5.2.4 苗种培育与驯养5.2.4.1 苗种培育1)参照鲷科鱼类的繁育技术规范进行。

2)引用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苗种培育用水水质符合NY 5052的规定。

3)投喂的配合饲料符合NY 5072的规定,投喂的活饵新鲜、无病害、无污染。

4)使用渔药符合NY 5071 的规定。

5.2.4.2 苗种驯养1)人工繁育苗种驯养7 d~15 d。

2)苗种驯养期间,投喂活饵进行野性驯化,活饵的日投喂量为苗种总重的2%~8%,前期每天投喂3次~4次,后期逐步减少,在增殖放流前1 d视自残行为和程度酌情安排停食时间。

3)调节驯养用水的温度、盐度与增殖放流海域的温度、盐度接近:温度差≤ 3 ℃、盐度差≤5。

6 检验检疫6.1 资质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检疫报告。

6.2 方法6.2.1 规格检验SC/T 9418 —20155SC/T 9418 —2015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在增殖放流现场随机抽取 50尾以上个体测量长度和重量, 用直板尺(精度为 1 mm )和电子天平(精度为 0.1 g )等标准量具测量长度和重量,按照 SC/T 9401中的 规定填写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计算规格合格率。

6.2.2质量检验与检疫1)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

2)随机取样 2次以上,每次取样不少于 100尾。

3)统计死亡、伤残和畸形个体数,计算死亡率、伤残率和畸形率。

4)用肉眼观察苗种样品感官质量,通过感官质量确定疑似病害对象,进行寄生虫病、传染性细菌 病及病毒性病害的采样检查(参见附录 A )。

5)常见病害和药物残留检查按表 4执行。

4 6.3 规则6.3.1 批次规则 一个增殖放流批次按同一鱼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检验。

6.3.2判定规则1)在感官质量与可量化指标中,任一项未达要求,判定该鱼种该批次不合格。

2)若发现寄生虫病、传染性细菌病、病毒性病害,判定该鱼种该批次不合格。

3)若发现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或者其他药物残留不符合NY 5070 的规定,判定该鱼种该批次不合格。

6.3.3复检规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1)对判定结果有异议。

2)限期诊治后。

6.4 时间增殖放流前 7 d 内组织检验检疫,增殖放流前出具有效的苗种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7 苗种计数7.1 批次规则将装苗规格和密度相近、大小相同的容具内的同种鱼苗归于同一批次,按批次进行抽样统计。

根据单位容具苗种数和容具总数计算苗种总数。

7.2 抽样规则按比例随机对鱼苗容具进行抽样:1)大桶、网箱等大容具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10 %~15 %,大容具最少抽样2个。

2)鱼苗袋、小桶等小容具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 3 %~5 %,小容具最少抽样3个。

7.3 计数方法1)对抽样小容具的苗种直接统计数量,取抽样小容具苗种数量平均值作为单位容具苗种数。

2)对抽样大容具的苗种,均匀地装入同样大小的小容具中,每10个~20个小容具为一个取样统计单位,随机抽取其中2个~3个小容具的苗种进行全部计数,根据方法1)计算取样统计单位的苗种数,进一步得到抽样大容具的苗种数,取抽样大容具苗种数量平均值作为单位容具苗种数。

7.4 人工标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标志,人工标志的具体要求及方法参照附录 B 执行。

8 苗种运输8.1 运输原则在保证运输成活率高于90 %的前提下,遵循安全、快捷、便利、费用节约的原则。

8.2 装苗器具鱼苗袋、桶、活水车、活水船。

8.3 运输工具保温车、货车、渔船、运输船。

8.4 运输方法1)鱼苗袋充氧密封运输、桶装充气运输、活水车运输或活水船运输;运输过程中护送人员随时检查苗种及器具状态。

2)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用水的温度差≤ 3 ℃。

3)运输用水水质符合GB 11607 的规定,与苗种培育用水盐度差≤5。

8.5 运输时间1)宜安排在夜间或早晚运输。

2)鱼苗袋充氧密封运输时间不超过 4 h;桶装充气运输时间不超过24 h;活水车运输时间不超过40SC/T 9418 —2015 h;活水船运输时间不超过48 h。

8.6 运输密度7SC/T 9418 —2015 不同鱼种、不同规格鱼苗的运输密度根据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装苗器具在运输前经过试验确定。

9 增殖放流9.1 增殖放流时间根据鲷科鱼类的繁殖习性和增殖放流海域的环境条件选择符合 3.2的适宜时间。

常见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时间,根据 3.2在表5所列时间段内进行选择。

表 5 常见鲷科鱼类适宜增殖放流时间段9.2 增殖放流天气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增殖放流,海面最大风力七级以下。

9.3 增殖放流数量根据增殖放流海域的环境承载力、增殖放流品种的现存资源量以及增殖放流后的死亡率等参数进行估算。

9.4 增殖放流方法1)增殖放流时,尽可能贴近海面,不超过海面 1 m,顺风缓缓放入水中;在船上增殖放流时,船速小于0.5 m/s。

2)采用滑道增殖放流时,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且其末端接近水面;在船上增殖放流时,船速小于 1.0 m/s。

10 资源保护与监测按照GB/T 12763.6 、SC/T 9102 和SC/T 9401 规定执行。

11 效果调查与评价按照SC/T 9401的规定执行。

SC/T 9418 —2015附录A(资料性附录)鲷科鱼类主要病害症状鲷科鱼类苗种主要病害症状见表 A.1 。

a)鲷科鱼类苗种主要病害症状9SC/T 9418 —2015附录B资料性附录)人工标志B.1 总则采用挂牌标志或荧光标志。

夏季人工标志时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标志前可用15 mg/L~20 mg/L 浓度的丁香酚等麻醉剂进行麻醉,标志后对鱼体进行伤口浸泡消毒。

标志工作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标志时记录鱼种的标志序号、长度、体重,并按照表 C.1中的格式填写标志记录表。

b)标志记录表共页第页标志种名:标志地点:时间:年月日B.2 挂牌标志采用对鱼体伤害和对鱼体活动影响较小的材料,且耐腐蚀、不易被破坏和容易被发现。

标志牌上标明牌号,必要时标明联系方式。

标志位置一般选在背鳍基部。

B.3 荧光标志采用无毒荧光物质。

标志位置一般选在上颌后方皮下。

B.4 标志数量标志鱼每批次增殖放流数量达总增殖放流数量的1%以上且最少为3000 尾。

B.5 标志鱼回收SC/T 9418 —20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标志鱼增殖放流后张贴标志增殖放流鱼种回收海报,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或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进行回收。

回收时按照表 B.2的格式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

标志增殖放流鱼种回收单位:记录人:时间:年月日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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