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一、单选题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
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 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对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排污事实和受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4.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
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
《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5⽇,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申请。
7⽉13⽇,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起⼆个⽉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政复议管辖、⾏政复议期限、⾏政诉讼被告。
《⾏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故B项正确。
《⾏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政⾏为的,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字错误 C.被诉⼯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审期间作出书⾯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两村⼟地使⽤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政⾏为的情况。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题(后附答案与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
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
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88.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卷一/2007年第21题)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 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正确答案:C解析:从题干及选项中可以看出,本题主要考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四类限制竞争行为,其中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由此可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两种类型:(1)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2)地区封锁行为。
C选项中市交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了比《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完备的规定)。
知识模块:经济法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卷一/2007年第22题)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题干中明确了该题考查的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的认定,因此考生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即可作出正确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单选题真题及答案解析(2002-2010)
⼀、单项选择题: (2010年) 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单选第47题)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化⽀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员的中⽴性、当事⼈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次不公的判断⽐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流,⽽不公的判断则把⽔源败坏了” 【答案】A 【考点】司法的功能 【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化⽀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员的中⽴性、当事⼈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深刻地揭⽰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的因素——执法官吏、⼤⾂、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在司法公正⽅⾯各⾃的职责:“主者守⽂”、“⼤⾂释滞”、“⼈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是教材上的原⽂举例。
48.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规定,下列哪⼀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10年卷⼀单选第48题)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答案】C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解析】《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明”。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选项不能成⽴?( )(2010年卷⼀单选第49题) A.为了客观、中⽴、公正地进⾏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政机关的⼲涉 B.根据检察权统⼀⾏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整体,其特点是在⾏使职权、执⾏职务时实⾏“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进⾏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读—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责任【解读】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
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解读】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某系⼀抢劫案的被害⼈。
关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 B.如公安机关不⽴案,有权要求告知不⽴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控告⼈、举报⼈如果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他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并且将不⽴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控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案的,应当将不⽴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某。
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
被害⼈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对⼈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被害⼈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分科真题(无答案解析版)——法制史(1)
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A.《重大信条十九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008年·四川)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
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2007年)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12.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13.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2006年)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
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
根据与武装中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2008年试卷一第79题)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是D。
本题考查战争开始后对敌国公民以及敌产的影响。
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国财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1)交战国对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外,可予没收。
虽然司法考试标准答案给出了A 项正确,但是笔者认为,A选项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不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2)对境内的敌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B选项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3)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可征用。
C项认为乙国对占领区(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交战国可对居留其境内的敌国人民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如敌侨登记,D选项正确。
2.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
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75题,多选) A.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B.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C.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国籍。
现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A正确;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正确;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子女出生在国外,也可享有中国国籍,除非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外国,子女在外国出生时即取得了外国国籍,本案李某并未定居俄罗斯,所以李莎可以获得中国国籍,C错误,D正确。
外国法制史课程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1——选择题
2002 200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答案:C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答案:D解析: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
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
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
因此,B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访谈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今年的司法考试刚刚结束,现在请来杨帆老师为大家分析今年的考试试题。
杨帆:08年司法考试已经圆满结束,现在我手上第一时间拿到今年的试卷,整体上给大家解析今年考试的试卷中的法理、法制史、宪法部分。
杨帆:今年的考试题目是咱们意料之中的,选择题70%--80%的分值在冲刺班的上课中提到,参加政法英杰培训的学员尤其是只报名冲刺班的学员做此套试卷是没有什么难度的。
分析今年的试卷中,法理、法制史、宪法三科目的分值分布:单项选择:法理7分;法制史4分;宪法7分;多项选择:法理10分;法制史6分;宪法12分;不定项选择:法理4分宪法4分计法理是21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选择题共计是44分,论述共计45分:论述第一题20分(其中裸聊占25分);结合前面的选择题今年的法理部分涉及的分值是66分,总之,今年这三门课的设计分值是99分。
杨帆:试卷整体上和去年相比,在格式和题型上是保持相同的比例,变化不大。
在法理、法制史、宪法的三门课的复习中,我个人一直认为还是要坚持: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原则。
杨帆:今年的司法考试试卷中的相对有难度的是两个:【法理学部分】重点考察了大纲中的法律速溯及率等问题反复出现。
试卷一,多选53题,主要考的知识点是法外空间、法律与道德关系。
试卷一,第54题,法律的规则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大纲新增部分考点的题型,52题,法律的规则逻辑推理;【法制史】整体上还是体现简单的特点。
试卷一,第8题,买卖契约和中国古代法典的结构体例的变化;【宪法】重点考察了监督法;试卷一:第17题和18题(选c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监督法;【论述】第一道题,两端材料: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006年),论三个至上(2008年);关于政治方面强的题型,一般不会连续重复出现,08年再次出现确实是个意外。
但是平时课堂上都讲解过,平时基本功比较扎实的考生是没有问题的完成这道题。
【论述七】网上裸聊;主要涉及的是刑法学和法理学。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3、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6、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7、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8、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2008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主观题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2009年)
三、(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分析我们知道,司法考试卷一侧重于记忆,并且除了宪法和司法职业道德外,几乎不涉及法条的考察,而且考试的题目的选取大多以司法部教材为主,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也没有摆脱这一规律,试题难度总体不大,也就说,复习方法得当,试卷一的分数是非常容易提高的,事实也证明,很多考生的卷一分数都在110分以上甚至更多。
下面具体分析各科的特点,让大家对2008年司法考试规律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一、法理学:2008年法理学考察共计23分。
与2007年在题型和题目的分布上没有变化。
就法理的考查方式和特点来说,法理学较多的使用“判断型选择题”,这类考题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
需要考生对各个考点都在掌握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就法理学的考点分布来说,仍然注重对传统的重点考点进行考察。
传统重点考点分值18分,占总分值78%,这也反映了重者恒重的道理。
另外新增知识点在2008年题目中也有重要体现,如“法律证成”、“设证推理”、“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都是今年新增的知识点,在2007年题目中都有专门考查。
总体来说,法理学的试题难度不大,考试中规中矩。
二、法制史:法制史考察共10分。
在分值上与07年则保持一致。
题目分布略有微调。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没有偏题怪题,都是考查的重点,就考查的特点和难度来说,单项选择题中大部分试题是考查一个知识点,这类题目比较简单,一般都不会做错。
但是今年的法制史综合性题目较有难度,需要考生对每个知识点记忆准确,才能保证试题的正确性。
而且选项设置较为细致,因此具有一定的难度。
法制史内容比较繁琐,比较注重细节,而且法制史也是近几年才加入到考试范围内的,所以题目的重复性的机率很小。
但重点突出,掌握起来也难度不大。
三、宪法:宪法分值由07年的21分增至23分。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今年的宪法题目与07年相比,传统的知识点考查较多,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加大了对《监督法》的考察力度,有三分之多。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该银⾏⾏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前来提款。
该银⾏现有资⾦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不能由同⾏获得拆借资⾦。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即将发⽣信⽤危机 B.该银⾏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接管 C.该银⾏可以由中国⼈民银⾏实施托管 D.该银⾏可以由当地⼈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已经或者可能发⽣信⽤危机,严重影响存款⼈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实⾏接管。
信⽤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不能应付存款⼈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有以上这些情况之⼀的,即可被视为发⽣信⽤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已经发⽣信⽤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的⾏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的⼈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全体⼈员发出通知,要求各⾃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责 B.该⾏副⾏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C.该⾏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让股票 D.该⾏会计师佘某欲将⾃⼰的⼀处房屋转让给他⼈。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业⾦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相关⼈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业⾦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业⾦融机构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作⼈员,按照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职责。
(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其出境;(选项B正确) (⼆)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解析版本:法律教育网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 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普适性的⽅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由裁量应⼒求达到合法与合理⾼度统⼀,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不同的诉讼费⽤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的⾏为⽅式,实现诉讼费⽤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
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在内的所有⼈,是管辖范围最⼴泛的审判机关,任何⼈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普适性的⽅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
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法律,⽽应根据社会⽣活的变化,对法律进⾏正确完整的阐释。
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使⾃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
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法⽬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由裁量应⼒求达到合法与合理⾼度统⼀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
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分担的合理性问题。
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政诉讼中,应当实⾏“败诉⽅承担为主,受益⽅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些特定的犯罪⼈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
选项D错误。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配置与运作中的⾓⾊与定位。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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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08年司考真题(卷一)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exerlist-150-1.html08年司考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testlist-2-1.html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学法网]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答案:C解析:价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学法网]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答案:C解析: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执法的特点之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此,A项正确。
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因此,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因此,B项正确。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如果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措施进行奋起反抗。
因此,C项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确。
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法网]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学法网]答案:D解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因此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除了违法行为外,还有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对此不能反悔。
故C正确。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而本案中只有一个民事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
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
[学法网]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没有比较解释的分类,因此,A项错误。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本题中没有对历史资料的研究或对新旧法律的对比,因此,不属于历史解释,B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本案中正是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属于体系解释,C项正确。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本案不存在目的解释,D项错误。
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
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
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答案:B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说法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
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说法正确。
[学法网]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