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的学术思想基础
阐述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
引 言
金融监管是指 一国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对金融机构所 实施 的各 种监督和管理 , 包括对金 融机构 市场准 入 、 业 务范 围 、 市 场退 出等 方面 的限制性规定 , 对金融机构 内部组织机 构 、 风险管理 和控 制等 方面的合规性 、 达标性的要求 , 以及一系列相关 的立法和执法 体系 及过 程。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 和金融管制两方面 。金融监 督侧 重 于复杂 的 日常行 为 , 而金融管 制则侧重 于具有 同一性规范 的编 制。 二、 金 融 监 管 的 理 论 基 础 ( 一) 信息经济学框架下 的金融监管 理论 2 0世纪 9 O年代 以来 , 一系 列 的金融 危机 、 特别 是 1 9 9 7年 的 由新 兴市 场经济 国家开始 的亚洲金融 危机后 , 新古典 经济学所 倡 导的金融 自由化理论 不断受 到批评 。另外 , 监管代 表说 的主要 观 点是, 把金融监 管看做是 广大投 资者及储 户对金融 中介实施 监督 措施 的代表 。 ( 二) 功 能 观 的 监 管 理 论 所谓 功能观的监管 , 即指依 据金融 体系基 本功 能而设 计 的金 融监管体 制 , 即一个 给定 的金融 活动 由同一个 监管 者进 行监 管 。 功 能观金融监 管 的概 念 主要 是 来 自于 有关 金 融体 系 的 “ 功 能 观 点” 学说 。金融 中介功能 观大大地拓展 了金融监管理论 的视野 , 从 而把金 融监管理论 的研究推 向了一个新 的水平 。 ( 三) 监管 激励 理论 在2 O世纪 8 0年代 以前 , 几乎所 有 的监 管经 济学研 究都 是经 验研究 , 而不是系统 的、 理论 的, 直 到拉丰 、 梯若 尔《 政府采 购与监 管 中的激 励理论》 在 1 9 9 3年 的出版 : 将 激励 问题 引入到监 管 问题 的分析 中来 , 将监管 问题 当作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 , 在监管者 和 被监管者 的信 息结构 、 约束 条件 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 , 运 用相对 比 较成熟 的完备 合约方法 , 分 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 , 并对 监管 中 的很多 问题都尽 可能地从本源上 内生地加 以分析 。 三、 金 融 危 机 后 金 融监 管理 论 的 变 革 ( 一) 加强 审慎监管 , 预防系统性风 险 审慎原则是金 融监 管 的核 心价值 , 但 传统 的监管理 念体 现为 微观审慎 , 注重对特定金融机构风 险的防范和控制 , 而缺乏对 宏观 经济环境 的政策 以及金 融市场的关注 。 ( 二) 对顺 周期性金融监管 的反思 金融系统 的顺周期性 主要体现在对资本充足率监管 的顺 周期 性 和公允价值会计 引起 的顺 周 期性 两方 面 上。改 革 的方 向 主要 是: 建立逆周 期资本缓 冲机 制 , 即在经 济发展 繁荣 时期 , 在金 融形 势 景气时期 , 资本 充足率要求应相应增加 。 ( 三) 薪酬 激励 机制 的变革 自危机爆发 以来 , 针对 金融 业 高管 薪酬 的评 论 和争 议不 断 。 二 十国集团( G 2 0 ) 和金融稳定论 坛 ( F S F ) 一致认 为美 国金融机 构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
马歇尔
19世纪末期,新古 典经济学代表: 形成了消费者 行为理论、生 产和成本理论、 要素价格理论、 一般均衡理论 等一套较为完 整的理论体系, 但无法解释20 世纪30年代的
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
1)理性经济人假设
这是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分析中关于人类经 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所谓经济人,是 指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的 (Rational),利己的,都是以个人效用 最大化为基本的动力的。
2、金融监管理论的初步发展阶段—金融安全目标与金融效率目标的交替 (30年代—80年代)
30年代大危机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主张国家干预政策和重视财政政 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在这一时期,金融监管 理论主要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研究的出 发点和主要内容。主张政府干预,弥补市场缺陷的宏观政策理论, 以及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强化金融监管 的理论主张。这段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认为,自由的银行 制度和全能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认为银行过 度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并最终引发连锁倒闭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上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 职能已经转化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金融监管更加倾向于政府的直接管制,并放弃自由银行制度,从法 律法规和监管重点上,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制 和干预逐渐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亚当斯密、李嘉图(Ricardo)、马尔 萨斯(Malthus):古典经济学的 代表。
亚当斯密
3.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形成与建立时期
19世纪70年代 — 20世纪30年代
经济学史上的第二次革命:边际革命。
边际(marginal)
《2024年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范文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篇一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预防金融风险的关键措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和发展,不断吸收先进思想与理论,结合本国实际国情进行优化和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过程、主要思想及其背后的动因。
二、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建国初期,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主要借鉴了苏联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导,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
然而,这种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导致了金融市场活力不足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此阶段,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主要在于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强化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和分配。
三、改革开放后至二十世纪末的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逐步引入市场经济体制,金融监管制度也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思想开始强调风险防范、市场化和法治化。
金融监管部门开始重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强调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同时,也逐步引入了国际先进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如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四、二十一世纪以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创新与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和复杂化,金融创新不断涌现。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开始更加注重创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和跨市场风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和风险评估。
此外,还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
五、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主要特点及启示从建国至今,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从单纯强调金融秩序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三是从封闭式监管向国际化、透明化转变。
这一演进过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首先,应继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其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再次,应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和全面监管的实践和创新;最后,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法治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科研课题论文: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想
79631 金融研究论文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想纵观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历程,我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性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系,到如今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的转变。
在“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及部署反洗钱等工作。
“三会”对相应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直接调控与监管,防范金融行业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外资银行涌入国内,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种形势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金融改革列为八大改革重点之一。
20xx年,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仍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在激烈的竞争形势下,我国的金融业逐渐发生很大的变化。
目前,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业务渗透已日趋普遍。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正迈向全能型综合银行,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摩根斯坦利等金融机构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
金融体制也逐步放松,例如: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等。
另一方面,金融业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创新出各种金融衍生品,大多属于交叉性融合业务,例如:保险公司开展分红险业务,具有保险和储蓄保值双重功能等。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国国际光大银行已经成为拥有一家保险公司、一家银行、两家证券公司的综合性金融机构,为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增加了一定难度。
此外,我国加入WTO后,大批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进入到我国金融领域,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一)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对于同一项业务,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结果可能差异很大,例如:银监会注重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健经营;证监会注重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保监会注重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流动性关注不多。
中央银行学课件: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有关金融脆弱性的主要理论
明斯基(Minsky)的金融脆弱性理论;费雪(Fisher)的“债务——通
缩”理论;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强调了市场的集体非理性和过
度投机所引起的资产价格波动和金融危机;斯蒂格利茨(Stiglitz)认为
金融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其内在蕴含的危机因素远远高于一般的工商
谋求对特定内容的管制;反之,利益受损的集团也将采取类
似的行动寻求放松管制。上述两种行为都伴随着大量的成本,
却无助于增进社会福利
14
金融监管的利益分配理论
➢
•
金融监管的寻租理论
以利率管制为例说明关于监管导致的租以及租的分配,利率管制将
利率锁定在r1水平
由于利率控制造成的产权稀释使
得部分潜在的收益落入“公共领
如果通过一定的移动(如流动性保险),
能使预算线L和无差异曲线在B点相切,
就能有效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11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
➢
流动性保险与金融监管
•
D-D模型政策启示
由于集体恐慌和风险传染所导致的银行挤兑是缺乏效率的,因而非常
有必要通过纳入外部监管来避免无效(低效)均衡
•
防范无效率挤兑的方法
(1)暂停货币兑换,即银行应该在出现恐慌性挤兑时立即宣布停业整
域”( r2CAr1)。为了摄取落入
“公共领域”的潜在收入,供需
双方将花费资源以寻租的方式实
现新的均衡
只要借款人花费的资源成本小于
期望收益,并且贷款人能够获得
相应回报,那么这部分落入“公
共领域”的收入就会被借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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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
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是指在保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金融结构、推进金融科技和创新以及完善金融监管等方式,优化金融供给,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其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如下:一、理论基础1.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长需要转向质量型增长,要从供给侧入手,加强金融支持和引导,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因此,供给侧改革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2. 确保金融稳定运行。
金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金融供给侧改革必须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流动性的角度出发,避免金融市场波动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3. 推进金融科技和创新。
金融科技和创新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也要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实现路径1. 调整和升级金融结构。
改革金融体制,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优质产业的发展。
2. 推动金融科技和创新。
加强金融科技和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方向发展,探索金融监管科技应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3. 完善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引入普惠金融监管理念,强化风险防控,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衍生品、信贷、投资、融资等多样化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金融监管理论综述
金融监管理论综述作者:李爱平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08期提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搜集金融监管理论的相关资料。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等会导致金融和经济体系的混乱,危害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这就有必要要求政府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
金融监管理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经济条件下有不同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自由放任、政府直接管制和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
本文还搜集了金融监管机构理论相关文献,主要是关于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在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
关键词:负外部性效应;公共产品;柠檬问题;政府失灵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会导致金融和经济体系的混乱,危害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这就有必要要求政府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
(一)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是指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而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
金融机构在中介过程存在风险与收益的外部性,存在监督、选择信贷的外部性,存在金融混乱的外部性,尤其是银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
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庇古税”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
另外,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
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
(二)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
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
(三)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主要内容为: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
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征收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
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
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部门构成金融体系的主体,政府主要通过外部监管来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崩溃之后,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
金融监管基础理论
3)第三类是高风险的借款企业 3)第三类是高风险的借款企业(ponzi 第三类是高风险的借款企业( firm),庞氏借款者 庞氏借款者。 firm),庞氏借款者。它们借款用于投资 回收期很长的项目, 回收期很长的项目,它们在短期内没有足 够的收入来支付应付的利息, 够的收入来支付应付的利息,而必须通过 滚动融资的方式来支付, 滚动融资的方式来支付,并且不断地增加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而且它们的长期收入也是建 立在假想的基础上的, 立在假想的基础上的,它们预期在未来的 某一天, 某一天,会有好的回报来弥补过去积累的 负债, 负债,并能获得可观的利润
第二、金融机构较强的传染性所导致的负外 部性: 基于金融业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单 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很容易在行业内蔓延、扩散, “祸及他人“。金融业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 祸及他人“ (银行业为例)。 一方面,银行的正常经营依赖于社会公众的 信任,另一方面,银行的高负债经部分准备金制度为基础,通 过把分散的存款人提供的流动性债务转化为 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进行高负债经营, 这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3、具体分析: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以 银行为例) 相对于借款者,商业银行处于信息劣势; 相对于借款者,商业银行处于信息劣势; 相对广大存户、债权人、 相对广大存户、债权人、投资人以及监 管者,商业银行则又处于信息优势。 管者,商业银行则又处于信息优势。 作为信息优势一方的银行面临的信息不 对称问题: 对称问题: 存款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 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明斯克以对融资者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经 明斯克以对融资者的分类为基础, 济周期的演变规律, 济周期的演变规律,对不可避免的银行业危机 进行了解释。 进行了解释。 首先,为解释危机, 首先,为解释危机,明斯克提出了其独特 的融资者分类: 的融资者分类: 第一类是抵补性企业(hedge1)第一类是抵补性企业(hedgefirm),它只根据自己未来的现金 financed firm),它只根据自己未来的现金 流量做抵补性融资,它们是最安全的借款者; 流量做抵补性融资,它们是最安全的借款者; 第二类是投机性企业(speculative2)第二类是投机性企业(speculativefirm, financed firm,它们根据预测的未来资金丰 缺程度和时间来确定借款; 缺程度和时间来确定借款;
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曹凤岐(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目标从长远看,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
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
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二)现阶段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转变。
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必须经过若干过渡才能实现。
中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
但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
尤其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不清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问题。
当前,在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首先,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与协作。
完善和强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应及时协商并作出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决策。
其次,目前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逐渐转变为功能监管。
当前实行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性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
浅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
浅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体系也必须不断改革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仅要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需要优化监管体系,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加强监管力度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监测,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源上预防和控制风险。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避免新兴金融业务的风险漏洞,确保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的运营行为,避免网络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二、优化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优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要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和协调,打造金融监管联合体,建立统一的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
在监管过程中,要注重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的能力。
另外,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加强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三、加强国际合作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化、规范化。
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
同时,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还需要在国际金融治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和制定,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规则的国际化。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体系,在国际上加强合作,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主要金融监管理论总结整理
主要金融监管理论总结整理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其所处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其脉络更是体现了各经济学派在不同时期的统治地位。
本文从各经济学派所论述的金融监管理论出发,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综合经典和前沿的学术思想,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归纳与评述。
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与金融监管理论(一)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是应运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而诞生的。
它们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自由放任和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是最好的政策”(高鸿业,2002);坚信“看不见的手”的力量与市场机制的完美。
随着金本位制度逐渐崩溃所导致的货币流通混乱,当“建立中央银行以统一货币的发行和解决银行挤提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时,要不要金融监管引发了各经济学派的争论。
对此,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提出“真实票据”理论,认为“只要银行主要投资于体现实际生产的短期商业票据,就不会引发通货问题”,也不会出现“银行挤提”等问题。
“看不见的手”和“真实票据”理论虽然与现代意义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的差距,但在当时背景下,其与“通货学派”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当时金融监管理论关注的重点。
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看不见的手”和“真实票据”理论构成了早期自律型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然而,随着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萧条的到来,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真实票据理论和货币中性理论在争论中衰落和终结。
但“看不见的手”的经典理论仍然影响着后来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而有效市场假设(emh)和自由银行制度就是其中的代表。
有效市场假设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命题和主流金融理论的奠基石,它体现了经济学家们一直梦寐以求的完全竞争的均衡思想。
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依赖于以下基本假设:一是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他们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二是即使出现了非理性的情况,但这种非理性也会由于市场的随机性而相互抵消;三是即使这种非理性不能抵消,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是随机和独立的,因而必然是短暂和微小的(fama, eugenef.,1970;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2000)。
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
提高监管透明度
加强监管信息的公开和透 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 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监管重叠、监管手段单一 等,需要改革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金融科技对监管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发生变化, 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更加灵活、适应创新 的监管框架。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积极推广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 和准确性。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其他 国家和地区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应对跨境 风险。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文章[1]
该文章探讨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 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当前金融市场 发展和监管现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和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提到了要加 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金 融市场效率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文章[2]
该文章从金融市场的特点出发,分析 了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和措 施。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对金融机构 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 管水平和效率等。
文章[3]
该文章探讨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和不足, 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金融监 管体制的建议和措施。其中,重点提 到了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等。
防范金融风险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 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小组成员:常乐、杭天乐、景鸿、李娜、吴竞男一、金融监管发展脉络概述从金融监管成型理论的历史演进来看,被认为是政府正式监管金融开始标志的1720年英国的《泡沫法》直接指向“那些以为大家造福为幌子,设计、运作危险、有害的项目,吸引大批不够谨慎的人认购股份,筹集大批资金的人”,取缔了所有未取得议会或皇家许可的股份公司,一种近乎因噎废食的严格监管的做法带来了半个世纪的过于谨慎的保守,直到工业革命开始情况才发生变化。
经历了一段相对自由发展的时期之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再度凸现出来,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上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已经转化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金融监管更加倾向于政府的直接管制,并放弃自由银行制度,从法律法规和监管重点上,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制和干预逐渐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进入70年代,滞胀问题的出现使得自由主义理论重新占据主导地位,与此相适应,在金融监管领域自由化的思潮也日渐高涨;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在基本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对效率问题开始进行尝试。
90年代之后的区域性金融危机又重新对已经渐渐放置到次要地位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金融监管更倾向于在二者之间寻求均衡。
在这个动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金融监管活动和监管理论是随着金融实践的现实而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也是在金融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 市场失灵主要由市场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原因产生, 而通过政府管制可以消除这些问题, 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Stiglitz, 1971,1993;Varian,1996; 高鸿业, 1996)。
自1970 年Akerlof 的代表作“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发表后, 使经济学界进一步认识到, 不完全及不对称信息是造成市场失灵的又一主要原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文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我国金融监管逐渐走向国际化。
但是受到国际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金融监管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需要对我国金融监管进行改革来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业也快速发展起来,所以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融监管主要是指金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整个金融市场和各个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制定合理的管理策略和监督检查方法[1]。
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者加大力度进行改革,从而确保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稳步发展。
一、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在各个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只有金融监管与之相适应才能够更好的促使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金融监管体制涉及的内容较多,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置,还包括各种监管措施和监管理念等。
金融监管体制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不断变化的环境因素的影响,直接导致了我国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之间出现了不适应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2]。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所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重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监管难度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这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这里所提及的挑战主要是指国外其他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各项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国际型大企业和银行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直接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3]。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也逐渐趋向模式化,监管标准和执行手段越来越相近,所以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逐步提升各个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
金融监管理念研究
金融监管理念研究一、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变(一)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金融监管理念这一阶段的货币管理是以经济学理论为根底的管理,对金融本质与特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也没有以法律理论为根底建构货币管理的目标。
因此这一阶段的货币管理并没有实现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18、19世纪的数次银行危机足以证明,货币信用的不稳定问题仍然没有消失,许多金融机构常常由于不谨慎的信用扩张而引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引起货币紧缩并制约经济开展。
(二)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深刻地改变了理论界对经济运行的观点和看法。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努力维持一个平安稳定的金融体系,以防止金融体系的崩溃对宏观经济的严重冲击,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那么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20世纪30年代以后实行的金融管制过分地强调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而无视了金融体系的效率问题。
因此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破产的情况下开始复兴。
这一时期金融自由化理论开始开展起来。
金融自由化理论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以恢复金融业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效率。
因此,这一阶段在金融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下,金融监管的理念是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效率。
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与以往的较大不同是: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不完全为出发点研究监管问题之外,逐渐开始重视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
但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理论与理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机足以说明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着不完全性,缺乏预见性。
(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70年代对金融业的放松管制,追求效率而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对金融监管进行了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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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的学术思想基础
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巫和懋 [ 2009-12-25 ]
在经济学理论的意义上,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充分必要根据是“市场失灵”,即因为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存在等原因,自由的市场不能有效的实现资源的配置时,则必须由政府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管,以解决市场的失灵问题。
在当前的金融风暴中,上述“市场失灵”的问题又成为讨论的重心,从而衍生出相应的监督改革主张。
1、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践的学术基础
(1)金融体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自从信息经济学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发展起来以后,对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广泛研究成为对金融监管最为直接的理论依据。
在传统的基于完全信息的金融经济学中,自由市场被认为是最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
但是,如果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在纯粹理论层面上便无法实现最有效的风险分担,在应用理论层面上,便会导致如内幕交易、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如从事高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确认和解决,也成为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要求进一步的信息透明化,限制各种道德风险行为的理论基础。
(2)协调失败和“低价销售的外部性”
在金融市场理论中,一个普遍被观察到的问题是在协调失败的情况下,多重均衡中“较坏”的均衡,如对金融机构的挤兑可能会发生。
在这个过程中,单个投资者的挤兑会对而后继的挤兑造成负外部性。
后继的研究则指出,如果投资者能够对经济的基本面或者金融市场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则有可能避免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大规模挤兑的出现,这也成为对金融机构进行更为严格和明确的信息披露的监管的基础之一。
另一方面,传统的对银行的挤兑理论也在金融风暴中大面积扩展至其它的金融机构,如贝尔斯登在最后一周内遭遇的流动性剧减和抛售。
对单个投资者来说,持有与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的高杠杆头寸而将自己暴露于流动性螺旋的风险是理性的,但是,这一行为的社会成本却非常高。
这是因为,每个投机者将未来价格视为既定,从而没有考虑抛售资产会迫使其它投机者同样进行抛售,进而会损害其它投机者的利益。
这一问题在金融理论中被称为“低价销售的外部性”,也是在金融体系监管的思想中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理论原因。
美国财政部2009年6月提出的《白皮书》和《欧盟方案》都在此意义上,更明确的规定了对银行、银行的各种分支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的业务的监管。
(3)金融市场的公共产品理论
在一般的监管理论意义上,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另一个基础在于金融市场和金融风暴的公共品性质。
在大规模金融风暴中,破产或损失对于单个投资者或金融企业的损失较小,但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让破产或损失带有负公共品的属性;另一方面,单个投资者或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低风险性的收益较低,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于整体经济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让金融市场本身具有正公共品的属性。
在此基础上,《白皮书》和《欧
盟方案》都提出,要在监管中尽可能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活动中的利益结构得到改变,以使得它们有更多的激励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践与学界思想可能的冲突之处
(1)对“系统性风险”的准确定义和操作准则问题。
不论是美国的《白皮书》还是欧洲的《欧盟方案》而言,改革方案均提出了“系统风险”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概念,如美国《白皮书》中要求在进一步的立法中赋予联准会更多的权力,使其能够准确定义和管理那些一旦倒闭,便会因为其较大的规模、杠杆水平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连带关系而对整体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威胁的大型金融企业(即“第一类金融控股公司”),并强调了相关业务监管的重要性。
但是,在这一政策建议中,对于“系统风险”和这类“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的属性和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却没有清晰的描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概念的可操作性,并被认为可能导致美国联准会作为上述职能承担者权力的滥用。
在《欧盟方案》中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该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现有的金融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对“系统风险”的准确定义,也还没有明确的理论说明,为何较大的规模、杠杆水平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连带关系会将个体风险放大为系统风险。
在一般的金融经济学理论中,系统风险一般定义为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而分散的个体风险,但是这是一个理论定义,而并不是一个操作性的定义。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对各种因子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一般也都支持,在资产多样化的过程中,个体风险能够被有效的分散,而不应当被放大成为系统风险的一部分。
因而,在现有的金融学理论中,对此轮金融监管体制中最为核心的“系统性风险”监管部分依然缺乏有效的学术支持。
在这一方面,斯蒂格利茨指出,对于当前规模过大、杠杆水平过高和业务关联性高的大型金融企业,其理应具有更大的风险分散能力。
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与传统的资产多样化并不相同,而且这些企业的业务过于庞杂,且业务之间本身又具有相关性,使得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多的积聚于这些大型金融企业内部,而并未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
此外,资产证券化过程及场外交易又大大引入了前所未有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让金融市场参与者有效识别风险,利用理性的决策来分散风险的能力大为降低。
因此,控制这类大型企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的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
在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开始的一些初步研究中,这些观点通过一些不同的模型从不同的侧面得到了展现,但是至今在学术思想中依然缺乏系统的对系统风险的描述。
另外一些对于系统风险的描述来源于对资产选择理论的“模型外部性”的反思。
这些研究认为,因为大多数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按照马科维茨的资产选择理论进行资产配置,所以,即使原本的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和资产是独立的,但也因为大家使用共同的模型而形成了风险的高度相关,而大型金融企业的存在则更在这一意义上促成了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但是,这类研究也没有明确的提出对系统性风险的辨识和监管方法。
在实际操作方面,也有学术理论对基于中央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提出质疑。
如对《白皮书》和《欧盟方案》中要求中央银行系统对“系统性风险”承担更多责任的监管建议,早期和近期的研究均指出,中央银行系统对金融市场微观业务的直接干预本身就是高风险任务,会向金融市场中引入新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在当前,这也可能将干扰联准会执行复苏实体经济的核心使命。
(2)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和配置市场理论的冲突
在金融经济学理论中,“金融创新”和完全市场理论的主要含义在于,通过向金融市场中引入更多类型的证券产品,让金融市场更有可能实现有效率的风险分担和资源配置。
因此,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普遍要求的对金融市场微观主体的限制,如要求对冲基金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公开交易簿上的交易策略,限制过高杠杆率的金融企业的卖空行为等,被认为是与“金融创新”和完全市场理论相违背的,因为这些监管手段实际上相当于减少了在金融市场上流动和交易的证券数目,有可能会对整体金融市场的效率造成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在从实体经济中恢复的期间,这些限制也被认为可能会减少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从而对整体经济复苏有不利影响。
对这一观点的辩护主要来源于对“冗余证券”的检验和对信息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市场摩擦和市场不完整性的辨认。
在理论上,“冗余证券”主要是指可以由其它资产通过资产组合而完全复制其成本收益的资产,因此是不需要在证券市场上单独存在的。
如果这类经由资产证券化或表外交易而产生的金融资产确实属于“冗余证券”,而且其复杂性和信息的不透明性又确实存在,那么对于金融市场的效率性便确实具有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受到监管。
不过,在理论上,当前的实证检验主要局限于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即只能在宏观层次上进行检验,而无法对单个证券检验其是否为“冗余证券”,因此也很难为对过于复杂的交易策略的限制这样的金融监管政策提供基础和标准。
以学术思潮的角度来看,过度的监管限制会造成市场创新不足,也将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全发展,而对如何平衡金融创新的空间与金融监管的范围还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