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法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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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保健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保障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与其身心发展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权利。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制度。

第七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权利,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健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

第八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的保障,禁止虐待、遗弃、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

第九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国家鼓励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章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保障第十一条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权利,国家对失去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救助。

第十三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平等受教育权。

第十四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工作权利,国家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劳动保护,严禁非法雇佣、剥削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虐待、殴打、遗弃、强迫拐卖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第四章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理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国家制定特定的刑事法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矫治等措施,帮助其重新健康成长。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八条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备受重视。

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批社会教育机构,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于近年颁布了《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律规定了幼儿园在保护未成年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通过对该法律内容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期更好地保障幼儿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一、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幼儿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和侵害。

该法律适用于所有我国境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托幼机构。

二、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幼儿园未成年益的保护《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教育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具体而言,幼儿园应当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及时有效地告知未成年人和家长教育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加强未成年人的参与性,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2.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幼儿园还应当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未成年人在幼儿园的问题和矛盾。

3.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理《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侵害未成年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违法处理规定。

对于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等一系列惩处措施,保护未成年益不受侵害。

三、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道法五下第11课教案

道法五下第11课教案
(160份)
观看视频
思考:划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有什么重要意义呢?除了18以外,你还知道哪些特殊的年龄节点吗?
讨论: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特殊保护的吗?是怎样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
教 学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流浪乞讨儿童探访:被父母出租给丐头 按月领“工资”
难点:认识来自家庭、社会各界的保护。
教学
准备
课件
教学活动
学 生 活 动
一.导入新课:
1、播放视频:《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讨论:从视频当中,你感受到了什么?
回答: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全方位的保护。
二.讲授新课:
1、阅读角:国际家庭日
2、思考:为什么联合国大会要确立国际家庭日呢?家庭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和重要意义?
主题
名称
11.我们受特殊保护
课时安排
共2课时
教材
分析
认识未成年人和一些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年龄节点,并且在讲解的过程当中应当辅以适当的例子进行说明。认识义务教育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
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
教学
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三:课堂小结:
未成年人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什么都可以不用做,我们也需要努力承担起属于我们自己的责任。
(160份)
讨论:请你根据自己的理解说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怎样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这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何重要的意义?
板书
设计
11法律保护我们第一课时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件
社区服务
社区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 法律援助等,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监护制度
监护人要求和任免
监护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条件和程序, 以确保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监护人违法行为
法律对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 规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学校参与
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 要场所,应该提供安全、良好 的学习环境。
家庭参与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依 靠,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 育和成长。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1 心理问题
未成年人面临各种心理问题,包括焦虑、自卑等,需要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干预。
2 心理干预
法律提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进行干预和支持,帮助他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健康权保护
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 健康权,包括提供基 本的医疗保健和健康 教育。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1
学校教育
2
法律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
育资源,保护未成年人的接受教育权。
3
司法保护
4
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 特殊保护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家庭监护
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责任年龄 犯罪行为规制 具体惩罚措施
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要分级,根据犯罪 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措施,包括教 育、改造和监管等。
社会参与
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包括提供帮助和资 源,推动法律落地。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知识结构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1.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的义务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强制性2.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九年义务免费性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务教育的法律国家的职责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家庭的职责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可靠保障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物质基础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重要条件3.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1)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义务青少年要(2)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受教育义务(3)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1998年—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

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

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

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学校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私立学校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

第三条原则学校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第四条生存权与发展权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受教育权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未成年人。

第六条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七条隐私权与荣誉权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荣誉权,不得公开或者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荣誉信息。

第三章教育保护措施第八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条网络保护学校应当加强网络管理,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引导其健康上网。

第十一条校园欺凌防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追究违反本条例,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这份《学校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草案旨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隐私权和荣誉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学校需要采取一系列教育保护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保护和校园欺凌防治等,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本旨在详细阐述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注释。

以下是对各个章节进行细化说明的内容。

第一章未成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本章主要介绍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

同时,对这些权益的具体保障措施和责任主体也进行了详细描述。

第二章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保护在这一章节中,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个别情况下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三章未成年人知情权保护本章主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即未成年人在接受医学、教育、婚姻等方面应获得的知情权利。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知情权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对违反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追责。

第四章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在这一章节中,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保护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包括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处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未成年人教育权保护本章主要涵盖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的保护措施和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和监护人的责任,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未成年人健康权保护在这一章节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权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权、心理健康权和环境卫生权等。

第七章未成年人参与保护本章节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在参与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涵盖了未成年人的参与决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内容,并对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利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八章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及处罚在这一章节中,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说明。

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细致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未成年人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本章主要介绍了相关保护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合作。

附件:1. 未成年人保护法2. 未成年人婚姻法3. 未成年人教育法4. 未成年人医疗法5. 未成年人福利法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存权:指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包括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 受教育权的义务
1、概念 受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进入学 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适合其身心发展 的适当方式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学前教 育或者其他教育培训的权利。包括受教育 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 方面。
2、学校开除学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
(6)“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 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 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7)“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 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 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 示身份证件。”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 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 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 的场所吸烟、饮酒。”
(6)以下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 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在中小学校园周边 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以及这些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向未成年人出售 烟酒的,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 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 业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 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胁迫、诱骗、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 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 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 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 象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资料。”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 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 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 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角度探讨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是国际共识,而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和受保护权等权利。

在未成年人行为规范方面,民法典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活动,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淫秽、暴力等不良行为。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民法典也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比如对于未满8周岁的儿童,其民事行为一般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他们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校内外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教育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就在去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条例》,其中针对学校内部的学生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细的规定。

比如规定学生在学校内应该享有安全的课堂环境,应该有保障的饮食和住宿条件,应该有公平的考试机会等。

当学校未能保障学生权益时,学生或者他们的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社会组织提出申诉。

除了在校园内,未成年人在校外也受到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义务。

在不得已时,发现未成年人遇到危险的人应当及时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随着社会进步,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了更为全面的保障。

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在家庭环境方面,一些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

比如存在“打骂教育”和“溺爱教育”等不健康的教育方式。

这样的教育方式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侵害其合法权益。

在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包含了六大保护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六大保护措施。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基本保障责任,要求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条件。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节,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获得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禁止虐待、忽视、残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并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身体虐待和性侵犯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

第四,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受保护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面临危险、遭受伤害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援助。

第五,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并要求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尊重和重视。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有权参与社会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要求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这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总结起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措施分别是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这些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讲稿四(2)班各位老师、同学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下面我就这四个方面结合案例,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用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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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ppt
(三)在学生未复学前,导师都应积极会同辅导处及 学务处,透过小区访视、同侪辅导、家庭访视、资 源整合、结合义工辅导人力等等方式,积极与学生、 家长保持联系,进行辅导工作,直到学生返校就读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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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 多提供学生一些机会,多倾听、多耐心、多 爱心,相信他有成长的空间。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 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 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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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
中途辍学学生是指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而缺课;
或开学后没有到学校注册;转学后未向转入学校报
到等情形缺课达三天以上者。这一群孩子大部分
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
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
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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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
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
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 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 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 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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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 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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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信学生转变的善念,不要将他与所有校内虞 犯行为划上等号,成为代罪羔羊。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第一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述1.1 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和作用1.2 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3 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2.1 讲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2 分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2.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成功案例第三章: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3.1 介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3.2 分析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3.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案例第四章: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4.1 讲解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法律规定4.2 分析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措施4.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侵害的案例第五章: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5.1 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定5.2 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措施5.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网络受害的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第六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6.1 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规定6.2 分析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6.3 案例分享: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第七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机构7.1 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7.2 分析执行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7.3 案例分享:执行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成功案例第八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8.1 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重要性8.2 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8.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成功案例第九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际合作9.1 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际合作意义9.2 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际合作措施9.3 案例分享: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际合作案例第十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践与未来发展10.2 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未来发展10.3 思考与讨论:如何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与完善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补充和说明:详细讲解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如何落实这些措施。

宪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宪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宪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国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接受教育、享有权利和受到保护。

第二条:未成年人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保障其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未成年人无论贫富、地位高低,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等差别而受到歧视。

第五条:对于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进行教育和帮助,尽力使其重新融入社会,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于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剥夺其权利、侵犯其尊严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严惩。

第七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宪法第二章第一节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第八条:未成年人的健康权是不可侵犯的,国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健工作,确保他们身心健康。

第九条:未成年人有权接受必要的医疗、预防接种和心理健康服务,家庭和学校应当共同配合,保障其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条:对于身体有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国家应当加强关怀和照料,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二节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当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应当接受符合其年龄和能力的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特长,为其提供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对于因家庭困难或特殊原因而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未成年人,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节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第十四条:未成年人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对于家庭监护、教育、监督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侵犯行为。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虐待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受特殊保护”教学实录

“我们受特殊保护”教学实录

“我们受特殊保护”教学实录作者:童欣来源:《中国德育》2020年第22期本文系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五年级下册第11课的内容。

【教学目标】1.联系生活,感知社会通过优惠、免费和优先等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聚焦热点,理解禁止与限制也是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方式。

3.文本解读,知悉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法律依据,初步培养依法自护的意识。

【教学对象】小学五年级学生。

(异地借班上课)【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音频、视频、板书贴等。

【教学过程】师: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在中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这一节课的内容。

(出示主题:我们受特殊保护。

)一、门票对比,初步感知得到优待的保护师:先请大家看一段视频。

(播放上海各著名景点高清图。

)这些地方大家都熟悉吗?去过吗?谁来说说你去过哪些地方?生:我去过安徒生童话乐园。

师:需不需要门票呀?生:成人需要,学生需不需要我忘记了。

生:我去过东方明珠,那里需要门票。

生:我去过鲁迅公园,那里不需要门票。

师:原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场所是让我们免费体验的,还有一些是需要门票才能进去的。

(板贴:免费。

)这是什么地方?到这里需不需要门票?(出示上海科技馆大门的图片。

)生:需要门票。

师:老师这里有两张科技馆的门票,你们看看这两张门票有什么不一样吗?(出示门票。

)生:学生和成人票价不同。

师:其他同学都发现了吗?生:发现了。

师:学生票价多少?生:22元。

师:成人票价多少?生:45元。

师:你们已经发现了不一样的地方。

那么有没有想过,成人票和学生票为什么会有价格的差别呢?先请你们同桌交流。

(同桌交流。

)现在谁能说说看?生: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年龄比较小,所以有的时候是半票或者免费。

师:你是从年龄上看的。

生:我是从身高上看的,一般1.4米以下是免费,1.4米以上是半票,成人就是全票。

生:毕竟是科技馆,里面会有一些知识,需要未成年人去学习,所以价格要便宜些。

八年级政治 第十一课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八年级政治 第十一课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基本观点和知识结构本课地位上册教材侧重于国家与法律的关系讲述法律的作用,由此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下册教材侧重于公民与法律的关系讲述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而公民与法律的关系,即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下册教材主要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安排教学内容。

在公民的诸多权利与义务中,受教育,既是公民的重要的、基本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义务。

从体系上看,本课是教材不可或缺的内容。

初二学生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时期,这一课的内容与学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与学生的学习活动关系最密切。

通过本课教学,能让学生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能增强学生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努力搞好现在的学习,甚至自觉地履行终身受教育的义务,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所以,本课既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又是帮助学生面对受教育的实际,提高自己立志学好科学文化知识、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知识结构本课由引言和三框内容所组成。

引言简单介绍了本课与前两课的联系,强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提示本课将讲述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要求公民履行受教育义务等内容,点出学习本课所要达到的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受教育权的能力及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等教育教学目标。

第一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主要讲述受教育权的含义,,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这一框具有全课铺垫的作用。

第二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主要阐述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

这一框着重讲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第三框“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主要讲述两方面内容:其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师资保障:其二,讲学生应当如何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范本1: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

第四条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个单位应当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个单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尊重他人,有公民意识,有行为自控能力。

第八条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和制裁对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参加实践、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权利,社会和家庭应当为其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十一条有能力的未成年人享有适当的劳动权利,但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学业和正常休息和休闲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提起的诉讼、申请、举报等,应当得到便利。

第十四条国家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发现对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有权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应当受到教育、感化和法律制裁。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有保护他人和社会的义务,有责任学习国家的法律,提高法律意识。

第十八条本法的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文化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九条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应当予以谴责。

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受保护权。

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生活案

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生活案

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生活案摘要:一、引言二、宪法对教育制度的规定三、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四、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生活案中的具体应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生活案中的实施七、总结正文:一、引言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我国的教育制度提供了基本原则。

同时,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护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结合生活案,对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具体应用进行探讨。

二、宪法对教育制度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这一原则性规定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涵盖了财产权、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多个方面。

尤其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领域,民法典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权益保障。

四、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义务教育法对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以确保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生活案中的具体应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生活案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充分落实,如禁止虐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权利等。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生活案中的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

在生活案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也得到了有效执行,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等。

七、总结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在我国严格的规定了受教育的权利,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

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竞争力,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而对减少其接触不良文化现象的影响、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颇有积极意义。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受教育权。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

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之受教育权保护

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之受教育权保护
在新闻报道里,提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便是: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怎样接受教育?接受怎样的教育? 无地可去... 社会排斥... 工读学校数量不足... 社区矫治机制不完善... 教育训诫内容空洞... 这些原因导致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实现。 而带来的后果便很可能是这些“特殊”的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39. 应允许和鼓励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但仍想继续学习的少年继续学习,应尽力为他们提供获得适当的 教育课程的机会。
在 2006 年至 2015 年十年期间,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 2545288 人,其中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有 687043人,18 周岁到 25 周岁的青年(以下简称青年)有 2161882 人, 分别占青少年犯罪人数总和的 24.12%和 75.88%。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接受教育 接受怎样的教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三种形式
3.社会帮教,是一种非机构化的矫治措施,它是指“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有违法和轻微 犯罪行为或者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进行帮助教育,以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种非强制性 的预防犯罪措施。”社会帮教的适用对象既包括违法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也包括 己经被判处刑罚但未被监禁的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实施主体是司法机关,执行主体应当是未 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见,社会帮教是 一种依托于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矫治措施。对于社会帮教适用的条件和帮教的形式,法律没有明 确规定,但是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有积极的尝试,如上海市公安机关推行的缓处考察、 检察机关推行的诉前考察和和长宁区少年法庭首创的社会服务令等制度。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据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三十年司法数据显示, 非户籍未成年罪犯占本市未成年罪犯总数的比例,1984 年为 11.11%,2005 年占56.57%,2013 年达 到 85.36%;同年段,未成年罪犯共 7260 人,其中文盲占 0.88%、小学文化程度 24.57%、初中 64.53%、高中 9.88%、大专以上仅有 0.14%。可见,失学情况较为突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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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法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懂得每一个适龄的少年儿童都有进学校学习的权利;学校、家长、社会也有保证少年儿童实现受教育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2、初步了解义务教育制度,懂得每一个适龄的少年儿童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3、知道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即使是身体残疾也有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

4、知道国家每年都要为教育事业投入大量经费,懂得珍惜受教育的机会,不辜负国家、父母、老师的期望,努力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教学重难点:
让学生懂得每一个适龄的少年儿童都有进学校学习的权利;学校、家长、社会也有保证少年儿童实现受教育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教学过程:
一、设置情境,引发思考
1、同学们,当你们坐在整洁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学习时,有没有想到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突然不让你上学了你该怎么办?家住农村的小芳就遇到了这样的伤心事:
二、上学读书男女平等
1、指名读后讨论
2、大家讨论得很好。

听听法博士是怎么说的吧!(出示P54法博士的话,指名读)
3、有了法博士的指点,你知道该怎样说服小芳的爸爸了吗?
(在学生发言的过程中引导学生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凡”意味着所有,“应当”意味着必须,那么什么叫“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又是几年呢?)
4、知识窗”
a) 指名读
b) 你对这个知识的理解是什么?(重点理解“义务”二字:国家有提供教育机会的义务,适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家长有送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的义务。

这种
教育带有强制性。

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强制孩子们接受教育呢?你能从课文中找到答案吗?)
5、出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儿童受教育的程度,不仅关系到自己的成长,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

你对这句话是怎么理解的?(引导学生明白:学习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祖国。

只有学好本领,才能成为祖国的合格建设者和保卫者。


三、残疾人也有权上学
1、可是对于张海迪、桑兰这样的残疾人,她们也能接受义务教育吗?
2、学生自学相关内容
3、哪位法博士、小法官能给我们讲讲?
四、不能把淘气的学生赶出课堂
1、出示P55卫卫的事例。

2、指名读后让学生自由发表看法
3、卫卫上课调皮,老师又不能赶他出教室,那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不是受到侵害了吗?(让学生明白,扰乱课堂纪律,最吃亏的其实是自己。


4、如果我们想到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受教育的权利付出了多少代价,我们就更清楚该怎么做了。

(出示“知识窗”及“小小论坛”、“法博士”)
5、看了这些,你想对卫卫这样的孩子说些什么?
五、总结
1、通过今天的学习,你对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了多少?
2、你打算怎样珍惜国家法律赋予你的这项权利呢?
六、活动延伸
查找有关资料,了解国家在教育方面投资的情况和国家为教育事业制定了哪些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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