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扣件、顶托、木材技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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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扣件、顶托、木材
技术及质量验收要求
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进场时分包单位材料员必须先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验证厂家资质、合格证原件、各种检测报告复印件,确保资料齐全有效,并经项目部材料、质量、技术、试验现场验收合格填写进场物资报验单报监理验收且见证取样送检后入库,待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物资。注:厂家资质、合格证、各种检测报告(一式4份,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交项目材料部,由材料部负责填写进场物资报验单报送监理,并将各种资料转交总包资料室。
1、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中规定的 Q235 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 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根据《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规定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进场的脚手架钢管规格必须是φ×,验证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也不得验收进场,承重的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现场抽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抗拉强度(规范标准值≥370/mm2)、屈服强度(规范标准值≥235N/mm2)、断后伸长率(规范标准值A≥15%)。
2、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根据《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验收合格的扣件应进行抽样送检,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如
下:直角扣件:抗滑、抗破坏、扭转刚度性能试验;旋转扣件:抗滑、抗破坏性能试验;对接扣件:抗拉性能
试验;底座:抗压性能试验。
3、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 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GB/T 的规定。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 6 ㎜;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 ㎜。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 ㎜。
4、脚手板、木方:脚手板规格为4m长×50mm厚×200 mm宽,两端各设置直径不小于 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脚手板板厚允许偏差 -2 ㎜;主龙骨使用100㎜×100㎜方木,次龙骨使用100㎜×50㎜方木,脚手板和方木不得有扭曲变形、劈裂、腐朽(折裂)、霉变、虫蛀、枯节的木材。木脚手板和方木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中 IIa 级材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