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签证原则第一条本规定针对因业主需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洽商等引发的工程签证。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实施现场施工。
第二章签证条件第一条相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复核确认后,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报。
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资料;(二)附图附表附照片说明(涉及尺寸的,需附上测量工具的照片);(三)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文件、各方工作联系单、指令单(涉及投资变化的监理联系单、通知单须经公司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指令下达任务的,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三章签证流程和时效第一条项目部应提前1天上报工程运营中心。
对于一般小型签证(如临时用工、小型局部处理等)由项目部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重大工程签证(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工程运营中心必须派员参加现场会签。
对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部应提出几项可选方案,由工程运营中心、技术部、物资中心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比较,报公司领导决策,最终由领导决定方案。
第二条项目部与劳务施工方查验工程原始状态,并对施工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进行相关影相资料留存。
办理签证的工程完成后,劳务施工方须在24小时内提请项目部共同测定现场工程相关数据并附图,共同对原始数据及附图会签确认。
第三条各方共同现场测定相关数据后48小时内,由劳务施工方按一式三份正式向项目部提请工程签证,项目部需在48小时内审签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内部流转至工程运营中心。
第四条工程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及时审签后,转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后生效。
第五条生效的签证由工程运营中心项目文员负责统一编号,编号后由档案室存档一份原件,项目部存档一份原件,24小时内发放施工单位一份原件。
第六条整个签证过程应在2周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签证手续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第3条职责1工程部是签证管理的部门,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2项目经理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3设计单位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4造价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第二章工程签证程序第4条工程签证的审核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由设计单位提出;①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②项目部主办人及工程部进行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须经设计负责人审核;③项目部负责人审核;④分管领导审批;2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 000元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实施;具体审核流程如图6-1所示;图6-1 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 000元的审核程序图3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 000元含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内部联系单上报,直至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实施;4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50 000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评审会可邀请项目经理部、造价部、设计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5条工程签证的执行1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项目经理部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印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2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3工程签证单均须进行二次签证的情况①若第一次签证时可以明确签证结算价的,第二次签证仅为确认执行情况,最后由项目经理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直接汇总并于次周第二天提交至财务部;②若第一次签证时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成后48小时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决算书,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次签证并明确签证结算价,同时确认执行情况,第二次签证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于次周提交至财务部;4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上报至公司总经理;5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时,须约定签证人员的名单及权限;6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企业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每月汇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7企业可签证人员需在财务部预留签字样章,并由其签字方可生效;第6条应急情况处理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1由项目经理部主办人编制书面内部联系单,经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先交施工单位执行;2以上未经过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或主办人应在七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第7条争议签证处理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单,可经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先行处理,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第8条工程结算工程签证单属原合同增减部分的,则须在原合同的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中并入,结算时间按原合同约定;工程签证单属独立的工程,则无须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结算时间则在签证中明确;。
工程项目_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范签证流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2. 及时性原则:签证申请、审批、实施应及时,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保密性原则: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4. 诚信原则:签证各方应诚信合作,共同维护工程项目利益。
四、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需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签证金额、签证期限、签证依据等。
2. 签证审批(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签证申请报公司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① 工程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
② 财务部对签证金额进行审核。
③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④ 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证实施(1)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做好签证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签证内容、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等。
4. 签证结算(1)签证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结算申请。
(2)建设单位审核签证结算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签证结算手续。
五、签证资料管理1. 签证资料应分类归档,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结算等资料。
2. 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完整、安全。
3. 签证资料查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签证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签证审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签证资料。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签证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根据变更内容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签证和乙类签证。
第五条甲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等重要方面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六条乙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等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七条项目签证应当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对于材料补充和指定代用材料等工程项目签证,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及工程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签证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单位批准,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将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时刻掌握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签证制度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项目签证的重视程度。
第三章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批、签证备案和签证披露。
第十二条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填写《工程项目签证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签证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要对签证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给业主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签证备案:经业主单位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将签证备案材料存档,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披露:项目经理要对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披露。
第四章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签证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顺利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求,需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而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工程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签证的办理程序、签证的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签证的内容工程现场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因设计原因导致原设计图纸不符合实际情况,需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2)施工条件变化:因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导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3)材料、设备更换:因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等因素导致原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无法使用,需更换其他材料、设备。
(4)工程量增减: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增减。
(5)工期调整: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缩短。
3. 签证的形式工程现场签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1. 提出签证申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办理现场签证,应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详细列明签证原因、内容、涉及金额等。
(2)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双方协商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署签证文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现场签证文件》。
4. 签证生效签证文件签署后,签证即生效,双方应按照签证内容执行。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效力1. 法律效力工程现场签证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加强变更签证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项目变更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装备制造、信息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户或设计单位要求变更原始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完成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价格等各项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决策、及时处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各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变更签证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应当与项目的投入和风险相适应,审批程序应当合理、规范、透明。
审批权限级别应当明确,审批程序应当简化。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申请第六条变更签证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项目部门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包括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
变更签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二)变更的影响及后果;(三)变更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四)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变更签证申请中所述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变更签证的价格应当合理,具有市场竞争性。
第八条项目部门应当对变更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施要求。
初步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初步审查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同意变更签证申请。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项目部门反馈。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审批第十条变更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各级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结果合理、合法。
变更签证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请、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变更签证申请,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审批部门接到变更签证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确认的一种形式。
建设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签证的概念、法律规定、签证的种类、签证的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签证的概念建设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确认的书面文件。
建设工程签证主要包括工程变更签证、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签证、施工签证等。
三、建设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建设工程签证的种类1.工程变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签证。
2.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签证。
3.材料设备签证:指因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发生变化,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的签证。
4.施工签证:指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的签证。
(三)建设工程签证的程序1.签证提出:签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并提出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2.签证审查:监理单位对签证进行审查,确保签证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3.签证确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签证进行确认,并签署签证文件。
4.签证备案:建设单位将签证文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签证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协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签证范围及分类第五条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变更。
(二)现场签证:因现场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三)合同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四)其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六条签证分类:(一)设计变更签证:分为重大变更签证和一般变更签证。
(二)现场签证:分为紧急现场签证和非紧急现场签证。
(三)合同外签证:分为正常合同外签证和异常合同外签证。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签证申请:(一)设计变更签证: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外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单位审批。
第八条签证审批:(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证予以批准。
(二)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签证执行:(一)施工单位在签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第十条签证归档:(一)签证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签证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包括签证申请表、审批表、变更设计图纸、现场照片等。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工程合同签证相关规定
工程合同签证相关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合同签证规定。
2. 本范本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签订与管理。
3. 合同签证是指业主对承包商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确认,并据此支付相应工程款项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签证的基本要求1. 合同签证应当基于真实、准确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部位、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情况、签证日期等关键信息。
3. 签证应当由业主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签证程序1. 承包商应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时向业主提出签证申请。
2. 业主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 检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出具签证文件,明确工程完成情况及应付款项。
4. 若发现问题,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四、签证的效力1. 签证一旦签署,即视为业主对工程完成情况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证是承包商请求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之一,对于未签证的工程内容,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3. 签证文件应妥善保管,作为日后结算、索赔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变更与调整1. 如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修订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2. 任何合同变更或调整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遵守。
2. 对本范本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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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属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或现场管理而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等事项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的发生,应在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环节中做好预控,避免因设计缺陷、招投标及合同约定不严谨、现场施工管理计划性及协调性不强引起的工程签证。
第三条除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可作计价计量调整外(如工程量),其它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以“工程签证单”方式给予增加,非“工程签证单”的其它文件均不属于经济文件,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予增加;所属公司与承包(供应)单位签署合同时,本条款应作为合同条款之一。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因设计原因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由所属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由设计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设计部门的依据。
第五条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原因发生的工程签证,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由工程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工程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六条因合同条款原因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赔偿发生的签证,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成本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七条在工程签证发生前,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供应)单位下达“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并对下达联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管理部门须要求签证单位对签证内容表述清晰、依据充分,可以清楚计算其签证最终结果。
第八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联络内容的复核、审查与跟踪落实,参与工程测量、负责计价、审核签证金额,对签证内容的准确性、签证程序规范性、有效性及签证金额误差负责。
第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单编号盖印,统计台帐及存档等签证管理工作,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按编号顺序分类汇总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及各经办部门,抄送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十条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负责对所属公司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签证进行复核与审查、分析,负责工程签证的规范性的监督,定期进行签证复核、审查、分析并通报情况,根据本规定对所属公司签证管理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应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相关经办人、负责人共同会签,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签证单设计总监参加会签后并加盖“签证编号专用章”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间,签证单须报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变更项目或增项项目及因市场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调增而发生的合同变更必须事前报告,履行审核后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会签后生效。
第四章办理流程及时限
第十四条所属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或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填写“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格式按表1)签名报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签字后下发给承包(供应)单位,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单”由设计总监签署后下发给相关的承包(供应)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工程成本管理部,承包(供应)单位签收后实施联络或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验收。
第十五条承包(供应)单位在收到“工程任务联络单、技术联络单、设计变更单”2个日历日内,根据联络内容及变更事项申报所需发生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或相应的计价方式给成本管理部门审核,预计工程签证额度超出审批权限的,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执行;对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不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减,承包(供应)单位无需申报。
第十六条承包(供应)单位完成所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签证单”递交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与成本管理部门审核,在递交工程签证单时应将与签证相关的有效书面资料同时递交。
第十七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在7个日历日内审核签证金额报部门经理3个日历日内复核签字后,并按照本规定权限报送工程总监、设计总监、总经理
签署审批意见后,分类顺序编号盖上“签证编号专用章”后下发给承包(供应)单位;签证审批确定时限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
第十八条承包(供应)单位工程签证发生后超过15个日历日以上没有审报的,视为承包(供应)单位放弃本签证。
严禁超过规定时限补办或在竣工结算前集中补办的工程签证,补办签证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在每月30日前将签证单分类按签编号顺序进行统计(统计格式按附表)报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五章签证计量计价原则
第二十条与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一致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减少用工签证原则,能给予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签证。
第二十二条不管任何原因的工期延长或交叉作业发生的停工、窝工或材料、设备、机械周转停滞等,所属公司不能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没有竣工前,对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损坏或缺陷等产生的赔偿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供应)单位自行或责任方承担,所属公司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本着协商一致原则。
第六章编号规则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签证单与合同分类编号统一原则,同一合同或同一施工单位对应内容按土建、水暖、电气分项工程分别编号,编号顺序以最终审批的时间顺序按流水号进行编号。
第二十六条工程签证单登记台帐与统计汇总报表(格式见表)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负责签证单编号盖印,登记台帐并保证与书面签证单存档顺序的一致性,负责每月(季)与签证单位核对工作,以防后期补签的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核对签证单份数并办理确认手续。
工程签证按编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以便保存与查阅。
第七章签证管理考评
第二十七条在每年度末及项目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投资公司造价采购招标部组织各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设计总监对所开发项目发生的签证进
行分类汇总,形成统计分析报表作为对所属公司进行签证管理评考价依据。
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据所属公司上报的签证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每季度形成报告,并通报,作为考评依据。
第二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符合本规定要求,无出现签证额计量计价误差,同一合同签证累计总额不得大于该合同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成本管理考核得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所属公司经办人员不得串通承包(供应)单位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所属公司有权追究承包(供应)单位及经办人的相应责任,解除经办人员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任务联络单》
2、《工程签证单》
3、《工程签证统计表》
工程任务联络单
本单原件下发给承包单位,复印件一式三份工程部自存一份、抄送监理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各一份;
工程签证单
报送日期:
1、本签证单依据为工程任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络单;
2、无单不予签证,本签证一式四份,签证单经建设单位盖有“签证编号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月签证单台帐
注:本台帐每月30日前报投资公司工程成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