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山矿泉水景田陈列协议(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田百岁山产品陈列协议

甲方:甘肃新百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愿望,经协商达成以下陈列协议: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景田百岁山系列产品的陈列形象店,甲方向乙方提供陈列费用或货品,每月用于在乙方店内陈列。

二.陈列奖励及要求:

1.必备包装:570ml、348ml、1L、570塑包、348塑包

2.陈列要求:货架显著位置必须陈列百岁山矿泉水。

3.陈列奖励:符合陈列要求的客户每月奖励。

4.陈列位置:。备注:乙方应按照和甲方协商好的陈列方式,完成产品陈列,不得在陈列区内摆放其它任何品牌货物(包括陈列返利、景天纯净水),如我方业务员巡店发现有其它竞品占有我方陈列位置,则当时取消陈列协议。

三.陈列细则

1.陈列用水必须是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分销商购进的商品。

2.陈列协议期间,如甲方人员抽查不符合陈列要求,则取消当月陈列奖励。

3.陈列位置必须是甲方指定位置,。

4.陈列奖励每月15日以后甲方检查通过后给予兑付,乙方签收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满合同自动终止(签合同时间为三个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后有效。

六.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