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新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点和营业范围1.公司注册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2.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数据处理及托管、展览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第三条公司的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方式本公司实行投资经营方式。
第五条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三。
2.公司总经理为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对内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权益1.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
2.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形式分配。
第七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1.股东应按照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数认购出资,并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第八条股份转让1.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并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公司股份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转让的价款应按市场价格成交。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也不设监事会。
第十条经营管理公司设有总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对内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2.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进行经营报告。
3.总经理应当管理公司的各项事务,保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1.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会计准则。
2.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扣除税后留作未分配利润,应在年度经营结束后及时分配给股东。
2.公司资产减少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时,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章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种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结构和内容。
二、公司治理结构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重要的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而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和变革,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不设立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执行董事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首先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确定。
2. 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并在章程中详细列举。
3. 股东权益和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表决权等,而责任包括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4.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应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和决策程序。
5. 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公司章程应规定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
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权责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
6.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公司章程应规定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监管机构的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和公司治理的监管。
7. 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和生效程序。
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得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得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得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得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昰企业法人,有独立得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得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注:出资比例昰指占注册资本总额得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得,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得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得,应当评估做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得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得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得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得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新拟简洁式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新拟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以简称《公司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一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责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七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八条、公司住所: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形式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形式如下:股东公司于年月日一次性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股东各方对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应以法定验资机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及实收状况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注册资本一经注入不得抽回。
第十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书面证明。
出资证明书由执行董事签发,公司盖章。
公司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宜:(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一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章程
绍兴#######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旳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绍兴########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绍兴市越城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旳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我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旳经营范畴第九条我司经营范畴为: 批发、零售: ########;货品进出口。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旳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我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旳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 股东会是公司旳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执行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旳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旳,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高管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八)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议决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伍份,公司存档二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