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老年法的看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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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新修订的老年法内容引人关注,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这些内容从侧面揭示了“家庭养老”开始向“社会养老”过渡。
■草案解读
草案有三大亮点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新老年法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亮点1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据了解,社会照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亮点2 “常回家看看”写入草案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亮点3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据了解,2010年,我市的高龄老人都享受到了高龄补贴。
■各方反映
有支持也有不解
新老年法草案一经网上公布,立刻在市民和相关部门中引起热议。法律规定能否替代血脉亲情?法律强制的“常回家看看”究竟能否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就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和相关专家,发现大家对此褒贬不一。
王韶刚(市民


我是合肥人,虽然不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是离得很近,我觉得提倡全社会来关注老人是好事,但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约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我觉得这是件让人觉得悲哀的事情。况且现在生活工作压力那么大,如果子女远在外地工作加之回家交通不便,这时间从哪里来?我觉得既然国家出台这部法律,那么也应该出台一部法律,强制所有单位必须设立带薪探亲假期。
江俊(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副会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说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了草案,旨在用法律来约束孝敬老人的行为。这修订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希望用法律来从更高层次唤醒中国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唤醒子女孝敬老人的道德规范,这是好事。二是,“孝文化”靠法律来约束,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精神文化发展的一种退步。孝顺父母的行为靠法律能否约束得了?法律上如何量化界定什么叫孝?什么叫不孝?回家几次符合法律规定?路途遥远几年只能回家一次,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不赡养老人?所以说让法律来制约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行为,这执行起来会有很多盲点。
应该倡导整个社会去关爱老人,让子女自觉自愿去赡养、孝顺老人,而不是被迫去赡养。被迫去赡养的行为,就好比将山珍海味端上桌,冷着脸,大喝一声,你吃!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不是虚无的行动。冷冰冰的行动不如一句温暖的电话问候。
我个人认为,赡养老人,更应该提倡全社会去关注,而不是由负重累累的小两口去承担。
柳丰收(合肥市司法局148法律中心律师)
我非常赞成“常回家看看”入律。“老年法”是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这部分法律属“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常回家看看”入律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作为子女应尽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有助于更好地教育公众。但是在对于子女多久回家一次算是“经常”,法律并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以前子女不看望老人,老人诉诸法律,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了,不过这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最后结果的执行可能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

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告诉记者。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吴明说。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据《法制晚报》)

新闻背景: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

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本报讯(记者 马亚宁)春节将至,又该回家看看了。正在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引来热议。昨天,市民信箱网上调查平台对2700多位市民抽样调查显示,超过半数市民认为现代子女已经很少探望父母了,57%受调查市民支持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常回家看看”有可能被立法,如果做不到,还会“吃官司”。对此,市民普遍支持。因为在很多受访者看来,子女很少探望父母几成社会现象。怎样的频率才算“经常”呢?调查结果显示,52%的市民认为“每周一次”算常回家看看,20%的市民认为可“半个月一次”,15%的市民则赞同“一个月一次”。

如果是离家在外的打拼族,“常回家看看”很可能成为奢望。38%市民认为,“根本不需要强制,父母和子女可以自行达成回家频率上的共识”;不过,有26%受调查市民对该条款不太理解,“为了工作事业身不由己,法律强制‘常回家’,很不人性”。

目前,职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只有5天。除了春节、“十一”和年休,几乎不可能回家看看。市民普遍认为把“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的出发点很好,但是道德约束是无法用法律规范的,对于老年人的关爱是发自内心的情感,而不是法律条文能强制的。

市民包先生认为,父母与子女分居地距离的不同,“经常”的标准也不一样。“回家”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牵挂,惦记,随时保持联系,在父母有需要时担起责任。
各方反映

有支持也有不解

新老年法草案一经网上公布,立刻在市民和相关部门中引起热议。法律规定能否替代血脉亲情?法律强制的“常回家看看”究竟能否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就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和相关专家,发现大家对此褒贬不一。

王韶刚(市民)

我是合肥人,虽然不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是离得很近,我觉得提倡全社会来关注老人是好事,但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约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我觉得这是件让人觉得悲哀的事情。况且现在生活工作压力那么大,如果子女远在外地工作加之回家交通不便,这时间从哪里来?我觉得既然国家出台这部法律,那么也应该出台一部法律,强制所有单位必须设立带薪探亲假期。

江俊(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副会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说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将“子女常回

家看看”写入了草案,旨在用法律来约束孝敬老人的行为。这修订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希望用法律来从更高层次唤醒中国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唤醒子女孝敬老人的道德规范,这是好事。二是,“孝文化”靠法律来约束,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精神文化发展的一种退步。孝顺父母的行为靠法律能否约束得了?法律上如何量化界定什么叫孝?什么叫不孝?回家几次符合法律规定?路途遥远几年只能回家一次,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不赡养老人?所以说让法律来制约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行为,这执行起来会有很多盲点。

应该倡导整个社会去关爱老人,让子女自觉自愿去赡养、孝顺老人,而不是被迫去赡养。被迫去赡养的行为,就好比将山珍海味端上桌,冷着脸,大喝一声,你吃!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不是虚无的行动。冷冰冰的行动不如一句温暖的电话问候。

我个人认为,赡养老人,更应该提倡全社会去关注,而不是由负重累累的小两口去承担。

柳丰收(合肥市司法局148法律中心律师)

我非常赞成“常回家看看”入律。“老年法”是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这部分法律属“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常回家看看”入律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作为子女应尽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有助于更好地教育公众。但是在对于子女多久回家一次算是“经常”,法律并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以前子女不看望老人,老人诉诸法律,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了,不过这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最后结果的执行可能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曹娇娇、杨赛君、斗牛)
“老年法”草案“出炉” 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

子女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

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告诉记者。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吴明说。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据《法制晚报》)

■ 新闻背景

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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