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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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杂质研究思路和方法

原料药杂质研究思路和方法

原料药杂质研究思路和方法咱就说这原料药杂质研究啊,那可真是个大学问呢!就好像咱过日子,家里边儿总会有些边边角角的小零碎要收拾。

这原料药里的杂质不就是那些小零碎嘛!你想想看,原料药那可是要做成药去治病救人的呀。

要是杂质没研究清楚,那不就跟做饭盐放多了或者放少了一样,那做出来的药能靠谱吗?咱可不能让病人吃了不靠谱的药呀,那不是害人嘛!研究这原料药杂质,首先咱得搞清楚都有啥杂质。

这就好比你去一个新地方,得先知道那地方都有啥人啥景儿。

咱得用各种办法,把那些隐藏起来的杂质都给揪出来。

这可不是件容易事儿啊,得细心再细心。

然后呢,还得搞清楚这些杂质是咋来的。

是生产过程中不小心混进去的呀,还是原料药自己就带着的呀。

这就像你家里的灰尘,你得知道是从窗户缝里进来的,还是你自己从外面带回来的。

只有知道了来源,才能想办法去解决呀。

再说说这杂质的量,多了少了都不行。

就跟做菜放调料一样,多一点太咸,少一点没味。

咱得精确地去测量,看看这杂质到底有多少,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

还有啊,这些杂质对原料药的性质和药效有没有影响呢?这可太重要啦!要是有影响,那可不得了,得赶紧想办法解决掉。

不然这药做出来,效果不好,那不就白瞎了嘛。

咱研究杂质的时候,就像是个侦探,一点点去寻找线索,去解开谜团。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难搞的杂质,就跟遇到一个狡猾的小偷一样,得费好大的劲儿才能抓住它。

你说要是不重视这原料药杂质研究,那后果得多严重啊!咱不能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呀。

所以啊,咱得好好对待这个事儿,认真研究,把杂质都搞清楚,让原料药干干净净的,做出的药才能让人放心。

总之,原料药杂质研究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儿。

咱得认真对待,不能马虎。

只有这样,咱才能做出安全有效的药,让病人能快快好起来呀!这就是我对原料药杂质研究的看法,大家觉得呢?。

ICHQ3导读:杂质研究

ICHQ3导读:杂质研究

ICHQ3导读:杂质研究ICH Q3 是⼀个⾮常重要的章节,主题关于杂质研究,在⼯艺研究中恐怕也是被穷根究底熟读千遍的指南之⼀。

本篇作为ICH导读序列之⼀,仅对其进⾏笼统的概括,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每⼀个指南都需要结合具体实例去深⼊学习'。

⼀、⾸先,我们来明确⼏个名词解释:1、杂质(Impurity):存在于新原料药中,但其化学结构与新原料药不⼀样的任何⼀种成分。

新药制剂中除了原料药或赋形剂以外的任何其他成分。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1)有机杂质(与⼯艺和药物结构有关的)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结构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挥发性的。

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2)⽆机杂质⽆机杂质可能来源于⽣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结构已鉴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属或其他残留⾦属⽆机盐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3)残留溶剂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机液体,由于他们⼀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4)不包括在本⽂件中的杂质为: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GMP来控制的;多晶型;对映异构体杂质。

2、杂质的限度(1)报告限度(reporting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杂质需报告其含量。

即Q2B中的“报告⽔平”(reportinglevel)。

(2)鉴定限度(Identified 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杂质需鉴定其结构。

(3)界定限度(Qualificated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降解产物需界定其安全性。

***报告限、鉴定限和界定限的异同之处:相同:都是表⽰杂质限量的数据。

不同:(1)对应的本质不⼀样,报告限的含义是需要报告超限杂质的含量以及总杂含量,鉴定限的含义是需要鉴定超限杂质的结构,界定限的含义是需要界定超限杂质的安全性。

ICH Q3A(R2)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Q3A(R2)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新原料药中的杂质Q3A(R2)ICH第四阶段的版本2006年10月25日按照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组制定,并已经各药品管理部门协商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管理机构采纳。

Q3A(R2)ICH第四阶段的现版本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2002年2月7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推荐给ICH三方管理部门采纳。

附件2于2006年10月25日进行过修订。

目录1.介绍 (1)2.杂质的分类 (1)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合理性 (2)3.1有机杂质...................................... . (2)3.2无机杂质 (2)3.3溶剂 (2)4.分析方法 (2)5.各批次产品杂质报告的内容要求 (3)6.质量标准中的杂质检查项目 (4)7.杂质的界定 (5)8.术语 (6)附件1 (8)附件2 (9)附件3 (10)新原料药中的杂质1.介绍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对杂质研究的内容和限度确定提供指导。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

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检测报告的形成、在质量标准中列出杂质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提供专门的指导。

2.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结构有关的)。

* 无机杂质* 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结构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

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结构已鉴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 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ICH 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

ICH 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

ICH 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1( 序言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界定提供指导。

该指南不适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新原料药药。

以下类型的原料药不在该指南的覆盖范围之内: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多肽、核苷酸类、放射性药物、发酵产品和从发酵产品衍生而来的半合成产品、植物药和源于动物或植物的天然产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化学方面:包括杂质的分类和鉴别、报告的产生、在规格中杂质的列表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包括对在用于安全性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各批次中不存在的,或实际含量水平很低的杂质进行界定而提供专门的指导。

2( 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以下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相关的), 无机杂质, 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和(或)储存过程中产生。

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别或未鉴别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

包括:, 起始原料,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和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工艺,它们一般是已知和被鉴别的。

包括:, 试剂、配位体和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它残留的金属, 无机盐, 其它物质(如过滤助剂、活性炭等)溶剂是用于在新原料药合成中溶液或悬浊液制备用的无机或有机液体。

因为这些溶剂一般都有已知的毒性,所以选择对其适当的控制就容易实现(参见关于残留溶剂的ICH指南Q3C)。

不包括在本指南中的杂质是:(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的要求做更多的说明);(2)多晶型;(3)对映异构体杂质。

3( 杂质报告和控制的基本原则3(1有机杂质申请人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概述。

概述应对合成中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带来的杂质而形成的新原料药的杂质档案和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评估。

这些讨论限于那些根据化学反应和相关条件的知识而可能会产生的杂质。

ICH指南应用篇-杂质研究篇

ICH指南应用篇-杂质研究篇
“ICH指南在药品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 2018年1月3日
药物研发在线高级培训班
ICH指南在药品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
五. ICH Q3A和Q3B-原料药和制剂的杂质研究
▪ 指南概要 ▪ 合成路线和合成杂质的确定 ▪ 稳定性指示的测定方法 ▪ 强制降解研究和降解产物的确定 ▪ 原料药中杂质控制限度的设置和论证 ▪ 制剂中杂质控制限度的设置和论证 ▪ 基因毒性杂质控制限度的设置和论证 ▪ 案例分析
▪ 酰卤、酸酐、酯、酰胺的水解反应机制很多是类似的,因为对酯水解的研究比较 深入,故可用它说明羧酸衍生物类药物的水解反应机制。在碱性条件下的酯水解 反应是酰氧键断裂机制。大多数发生亲核加成-消除过程:0H-先与酯羰基碳加成 。形成四面体,然后消除OR′。
▪ 在反应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四面体中间体的负离子,可以预见,若羰基附近的碳 上有吸电子基团就可以使负离子稳定而加速反应的水解,空间位阻越小,越有利 于加成反应。吸电子基团越多,吸电子能力越强,反应速率就越快。而羧酸的a 碳上空间位阻越大,或酯基中与氧连接的烷基碳上取代基越多,反应速率也就越 慢,化合物对碱水解的稳定性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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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指南在药品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 2018年1月3日
有机杂质控制限度设置
▪ 美国药典杂质:在美国药典正文(monograph)中列为特定杂质(Specified Impurities)的杂质,其控制限度应设置不高于美国药典的限度。
▪ 非美国药典杂质:如果美国药典正文没有对该杂质设置控制限度,或者美国 药典没有该药物的正文,则根据ICH的杂质指导原则Q3A(R)和Q3B(R),同时 也参考其它药典,如欧洲药典(EP)和英国药典(BP)来设置该杂质的控制 限度。就ICH的杂质指导原则来说,如果该杂质在实验测试中的实际观测水 平高于ICH的鉴定限,则必须确定为特定杂质,其控制限度必须设置为不高 于ICH的论证限(Qualification Threshold)。

新药中的杂质

新药中的杂质

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工艺信息,推断未知峰在丙酮和甲烷磺酸的混和过 程中产生。推测可能与酸性催化剂(甲烷磺酸)催化丙酮缩合生成双丙 酮醇,然后迅速脱水生成α,β-不饱和酮的反应有关
抗生素室
丙酮和甲烷磺酸混合物的GC-MS总离子流色谱图
抗生素室
10
有机杂质
¾¾ 按来源分类
¾¾ 按结构特征分类
zz工工艺艺过过程程
梯度洗脱
HPTLC
抗生素室
20
不同检测器在抗生素中的应用
罗红霉素混合溶液HPLC-UV-ELSD图
1:溶剂峰
2:RU39001杂质峰
3:RU39342杂质峰 4:罗红霉素主峰
头孢吡肟HPLC旋光检测器分析图谱
阿奇霉素混合溶液HPLC-UV-ELSD图
1:溶剂峰
2: N-氧基-阿奇霉素
3: Desosaminy-阿奇霉素 4: 阿奇霉A
2.409 2.780
2
0
5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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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min
雷帕霉素HPLC-荧光检测分析图谱
抗生素室
所有的杂质在所选择的RP-HPLC 系统中被有效的检出了吗?
– 是否有杂质吸附到色谱柱上未被洗脱? – 是否有杂质在色谱柱上未被保留? – 是否所检测到的色谱峰存在共出峰?
抗生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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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LC与HPTLC分析庆大霉素的比较
人人用用药药品品注注册册技技术术要要求求国国际际协协调调会会 IICCHH三三方方协协调调指指导导原原则则
新药中的杂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胡昌勤
抗生素室
杂质研究的意义
1. 保证药品安全性的需要 2. 体现创新药物的研发水平
抗生素室
1

FDA仿制药(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中文版)

FDA仿制药(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中文版)
有机杂质
- 各特定确定杂质
- 各特定未确定杂质
- 可接受标准超过Q3A(R)附件1中鉴定限度的任意非特定杂质
- 总杂质
残留溶剂
无机杂质
B. 为杂质设定可接受标准
在建立杂质可接受标准时,首先关键考虑该杂质是否在美国药典(USP )中详细说明。如
A. 确认限度
Q3A(R)中被推荐的确认限度 是基于原料药的最大日剂量。当超过这些确认限度,我们建
议杂质限度水平要经确认。在某种情况下,增加或降低确认杂质的限度是适宜的。比如:
当有证据事先已表明在特定药物分类或治疗分类中的一个杂质是与病人的副作用有关的
果USP中某个专论含有一个特定杂质的限度时,我们建议该可接受标准不要设定的高于其
官方药典限度。
然而,如果一个特定杂质的限度水平高于USP中所指定的限度时,我们建议进行确认,然
后,如果得到了适当的确认,申请人可以请求USP修订可接受标准。
如果一个特定杂质的限度不存在于USP中,我们建议你通过与仿制药参比药物制剂(RLD )
杂质的观测限度水平和确定的可接受标准已被毒性研究充分评价的。
d
如适合,应进行最小量(如:潜在基因毒性)筛选。体外检测点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被认为
是适宜的最小量筛选。
e
如果一般毒性研究是适合的,设计一项或多项研究以提供对未确定和确定物质的对比。该
项研究持续时间应基于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并采用最可能使杂质毒性检测出的物种进行试
面是对确认杂质的方法的描述。
1. 对比分析研究
ANDA含盖的原料药中所存的杂质可以采用同一经验证的稳定性指示分析方法(如:对比
HPLC研究)与RLD中原料药进行对比分析而确认。

ICH Q3B

ICH Q3B

Q3B(R)新制剂的杂质1.绪论1.1本指南的目的本文件为新制剂上市申请中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提供指导,生产该制剂的化学合成新原料药尚未在该地区和成员国注册过。

1.2背景本指南作为ICH Q3A(R)指南“新原料药中的杂质”的补充,Q3A(R)应作为基本原则参考。

ICH Q3C指南“残留溶剂”适当时也应该作为参考。

1.3本指南的范围本指南仅阐述制剂中原料药的降解产物或原料药与辅料和(或)直接接触的容器密闭系统的反应产物这类的杂质(本指南统称为“降解产物”)。

通常,原料药中存在的杂质在新制剂中不需要监控或详细说明,除非它们同时也是降解产物(见ICH Q6A关于规格的指南)。

来源于制剂中辅料或从容器密闭系统中带来的杂质未包括在本指南中。

本指南也不适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使用的新制剂。

本指南不包括以下类型的产品:生物及生物技术产品、缩氨酸、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品、发酵产品及其半合成产品、植物药和动植物来源的天然产品。

本文件也不包括:(1)不应该存在于制剂中、更适宜用GMP控制的外来污染物;(2)多晶型;(3)对映异构体杂质。

2.降解产物报告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申请人应总结新制剂生产和(或)稳定性研究中观测到的降解产物。

这个摘要应该建立在新制剂潜在降解途径和与辅料和(或)直接接触的容器密闭系统相互作用的可靠的科学评价之上。

申请人还应该总结检测新制剂降解产物的任何实验室研究。

本摘要也应该包括开发过程中生产的批号和拟申报商业化工艺中的代表性批号的检测结果。

应该提供杂质不属于降解产物的基本原理(如来源于原料药生产的杂质和来源于辅料的杂质)。

拟上市工艺代表性批号的杂质档案应该与开发工艺中批号的杂质档案进行比较,任何判别应该讨论。

在推荐的储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中,当发现的任何杂质出现大于附录1给出的鉴别阈值时都应当进行鉴别。

当一个降解产物的鉴别不可行时,证明进行杂质鉴别不成功的努力的实验室研究摘要应包括在注册申请中。

最新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最新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

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由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

例如,青霉素等抗生素中的多聚物等高分子杂质是引起过敏的主要原因。

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1][2]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为我国的药品研发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由于新药研究的探索性很强,每种药品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有可能很大,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杂质研究的全部,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特殊情况下,研究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可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发酵工艺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讨论范畴,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由于我国对临床研究也实行行政审批的管理,所以,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上述药品的上市生产申请,也适用于临床研究的申请。

二、杂质的分类药品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

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

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其它甾体、其它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ICH指导原则-Q3A(R2)-新原料药中的杂质-中文版

ICH指导原则-Q3A(R2)-新原料药中的杂质-中文版
申报资料中还应对那些在新原料药中实际存在的、含量大于(>)附录 1 中鉴定阈值 的杂质(例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应该注意,在模拟上 市生产的批次中,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应予鉴定;也应同样鉴定在推 荐的放置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中发现大于(>)鉴定阈值的降解产物;当某个杂质无法 鉴定时。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试验研究的概述。如果已尝试过 鉴定含量不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也报告进去是很有用的。
3.2 无机杂质 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
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 进行讨论。其认可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3.3 溶剂 应按 ICH 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溶剂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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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urities In New Drug Substances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 序言
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 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报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 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 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 是已确定的或者是未确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它包括: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对原料药中杂质的研究

对原料药中杂质的研究

对原料药中杂质的研究在新药研究过程中,对杂质的研究愈发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

ICH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颁布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国内外的药典也从专业角度对杂质进行界定。

故杂质研究在药物药品研究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

文章在概述了原料药中杂质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杂质的分类及其合理的限度、分析方法与建立标准,旨在阐述其在原料药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

标签:原料药;杂质;分类;限度药物杂质关乎药物在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以及药品特性的稳定性。

为确保其安全,必须对药物中所存在的杂质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并加以控制。

1 杂质概述原料药(化学药物)中所含的杂质,按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定义是指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是药物中存在的无治疗作用、或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疗效、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从其化学结构来分析是与新原料药存在差异的某种成分。

简言之,它是存在于某一新原料药中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

药品在其生产和储存过程中都会产生杂质,主要有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一定要对这些杂质进行量的控制和质的研究。

同时,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分析厘定出能如实反映新药品中所含杂质的检查控制条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一般来讲,普通的原料药检查项目通常应从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来考虑。

对药物所含杂质进行检查既可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同时也为生产、流通过程的质量保证和企业管理的考核提供依据。

2 杂质的分类2.1 无机杂质无机杂质主要来源于原料药制备的过程中,具有已知性和确定性。

具体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无机盐、其它杂质。

2.2 有机杂质有机杂质,也叫做有关物质。

它主要涉及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

这是药品质量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其中它的含量是直接体现药品纯净度的衡量指标。

基于药品本身安全性及后期药品生产实际情况的考虑,必须对药品的纯度进行高规格的要求,在药品研制过程中允许可控范围内的无害的或低毒的共存物,但有毒杂质必须有个严格的控制。

ICH_Q3b_杂质(中文版)

ICH_Q3b_杂质(中文版)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1介绍11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本文件为新药制剂在注册或上市申请中对其杂质含量和杂质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制备该新药制剂所用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尚未在这些地区或成员国注册过。

12 背景本指导原则作为“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指导原则的附件“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被视作基本准则。

13 本指导原则的范围本原则仅阐述药物制剂中活性组分的降解产物或活性组分与赋形剂和或内包装/密封系统的反应产物本原地统一称作降解产物。

它不包括赋形剂产生的杂质以及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药物制剂的管理亦不涉及生物及生物技术产品、缩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制品及其半合成、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不包括1外源性污甲不应该存在于新药制剂中可以用GMP来控制2多晶型一种新原料药的固态性质3对映体杂质。

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在新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它们也属于降解产物。

2指导原则21 分析方法在申请注册或上市的文件中应包括证实对降解产物检测和定量的分析方法是论证过的并适合的内容。

应能有效地论证特定的分析方法能使新原料药的杂质与制剂中的确定或未确定的降解产物无相互干扰或者可以分离开来。

降解产物的量可以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测定包括诸如降解产物本身的响应值与合适的参比对照品的响应值之间的比较或与新原料药自身的响应值相比较。

在控制降解产物的分守方法中所用到的参比对照品应按它们所用的目的进行定性和定量。

原料药可被用来估测降解产物的量。

当响应因子不接近时如果应用校正因子或高估降解产物的话则仍可用该方法。

用于评估已确定或未确定的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和规范常常是基于分析方法学上的假设如相同的检测响应。

这些假设在注册或上市申请时应进行讨论。

用于研制开发期间的制剂和模拟上市工艺生产制剂分析方法上如有差异亦应进行讨论。

22 报告的说明和杂质的控制申报者应总结在制剂的稳定性考察中所发现的降解产物。

该总结应包括对制剂中可能的降解途径和因与赋形剂和或直接接触容器反应所产生杂质的科学评价。

原料药中杂质分析技巧

原料药中杂质分析技巧

原料药中杂质分析技巧杂质作为药品的一项关键质量属性,其研究是一项重要系统工程。

杂质谱分析对指引药品制备工艺的研发和优化具有指导意义,只有在全面杂质谱分析基础上,药品质量控制才能有的放矢;杂质谱分析也是杂质检查工作和建立合理可行检查方法的前提。

本文对化学合成原料药的杂质分析的一般原则、研究思路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梳理。

一杂质分析的法规要求CTD 格式申报资料要求药品研发企业对杂质分析必须具备以下分析研究:(1)列出产品中可能的杂质列表,分析杂质的来源;(2)对已知杂质给出化学结构并提供结构确证研究资料;(3)杂质情况分析:杂质名称、杂质结构、杂质来源、杂质控制限度、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二杂质分类及应对策略1、有机杂质分析有机杂质分析是研究产品中实际存在的杂质和潜在杂质。

有机杂质潜在来源为工艺杂质及降解产物。

(1)工艺杂质工艺杂质包括起始原料、中间体、试剂、配位体、催化剂等。

原料引入的杂质(根据其合成工艺分析杂质情况,重点关注可引入后续反应的潜在杂质);副产物(结合工艺分析可能的副产物,清楚或了解及后续工艺中的去向,后续反应情况,重点关注可引入后续反应的副产物);合成过程中产生的降解产物(通过对药物中的活性基团和不稳定基团进行分析推测,药物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

对原料药合成过程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实际存在和潜在的杂质进行综述分析,评估原料引入的杂质情况,深入理解制备工艺,掌握杂质的由来、去向,科学分析工艺杂质。

(2)降解产物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包括结构特征分析、稳定性试验、强制降解试验。

强制降解试验的目的强制降解试验的目的如下:①了解待测药品对氧化、光照、酸、碱、湿、热等的敏感程度,潜在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情况;②验证分析方法是否可行,是否为专属性的检查方法;③为药品的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放置条件提供依据;④为选择包装材料提供依据。

强制降解试验内容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3 mm;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新药制剂中的降解物质Q3b1.介绍1.1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本文件为新药制剂在注册或上市申请中,对其降解物质含量和降解物质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制备该新药制剂所用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尚未在这些地区或成员国注册过。

1.2~背景本指导原则作为"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指导原则的附件,"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应被视作基本准则。

1.3本指导原则的范围本原则仅阐述药物制剂中活性组分的降解产物或活性组分与赋形剂和(或)内包装/密封系统的反应产物(本原则统一称作降解产物)。

它不包括赋形剂产生的降解物质,以及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药物制剂的管理,亦不涉及生物及生物技术产品、缩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制品及其半合成品、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不包括:(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药制剂中,可以用GMP来控制1; (2)多晶型(一种新原料药的固态性质);(3)对映体降解物质。

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降解物质在新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它们也属于降解产物。

2.报告的说明和降解物质的控制申报者应总结在制剂的稳定性考察和生产中所发现的降解产物。

该总结应包括对制剂中可能的降解途径和因与赋形剂和(或)直接接触容器反应所产生降解物质的科学评价。

另外,申报者还要对制剂降解产物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开发过程中生产的批次和能代表规模生产的批次的试验结果。

应对不属于降解产物的降解物质进行说明,如来自于原料、赋形剂及其相关的降解物质。

应对以模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有代表性批次中的降解物质情况与用于研究开发的批次的产品作相互比较,它们之问存在的任何差异应被探讨。

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考察中发现的降解产物,如果等于或超过附件I中给出的阈值时,则应对这些降解产物作出鉴定。

若对某一降解产物作鉴定不可行,则应在注册和上市申请中说明,即:已对该项工作中作过努力,但未成功。

低于限度的降解产物通常不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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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料药中的杂质1. PREAMBLE 序言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

本报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

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

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杂质生成、规范中杂质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 CLASSIFICATION OF IMPURITIES 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无机杂质•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已确定的或者是未确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

它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

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无机盐•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它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容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不包括在本文件中的杂质为:(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来控制);(2)多晶型;(3)对映体杂质。

3. RATIONALE FOR THE REPORTING AND CONTROL OF IMPURITIES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3.1 Organic Impurities 有机杂质申报者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概述。

该描述应建立在对合成所涉及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入的杂质及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地、科学地评估的基础上。

可以局限于根据化学反应以及相关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杂质进行讨论。

此外,申报者还应对新原料药中杂质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概述,其内容包括对研制期间和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产品的试验结果、以及为鉴定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强力破坏试验的结果(见ICH指导原则Q1A稳定性项下)。

同时应对那些模拟上市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和用于研制开发过程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进行比较,任何不同之处均应加以讨论。

申报资料中还应对那些在新原料药中实际存在的、含量大于(>)附录1中鉴定阈值的杂质(例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

应该注意,在模拟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应予鉴定;也应同样鉴定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中发现大于(>)鉴定阈值的降解产物;当某个杂质无法鉴定时。

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试验研究的概述。

如果已尝试过鉴定含量不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

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也报告进去是很有用的。

通常没有必要对含量在阈值以下(≤)的杂质进行鉴定。

然而,对那些含量不大于(≤)阈值但可能产生不寻常功效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在杂质,则应力求鉴定他们。

所有杂质均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后续章节中的要求来鉴定。

3.2 Inorganic Impurities无机杂质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

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

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进行讨论。

其认可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3.3 Solvents溶剂应按ICH 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溶剂的残留量的控制进行讨论和申报。

4. ANALYTICAL PROCEDURES分析方法注册申请中应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分析方法是经过论证并适用于杂质的检测和定量(见ICH Q2A及Q2B分析方法论证指导原则项下),技术因素(如生产能力与质控方法)可用于说明为什么在准备上市产品中采用其他的阈值。

阈值采用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常规质量控制中分析方法的精度。

因此,只需经过验证和论证,可以使用较低精度的技术(如薄层色谱法)。

如果研发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准备上市产品的分析方法不同,在申报资料中应予以讨论。

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度应不大于(≤)报告阈值。

可用各种技术测定有机杂质的含量,这些技术包括把杂质的响应值与适当的参比标准品的响应值比较或与药物本身的响应值比较。

应根据使用目的,对分析过程中用于控制杂质的参比标准品进行定性和定量。

可用原料药作为标准物质来估计杂质的量,如果原料要和杂质的响应因子不接近,只要应用了校正因子或测得的杂质量膏腴实际的杂质量,该方法仍是可行的。

用于评估已鉴定或未鉴定杂质的认可标准和分析方法可基于分析的假设(例如:相同的检测响应等)。

为此,这些假设也应在注册申请中加以讨论。

5. REPORTING IMPURITY CONTENT OF BATCHES 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注册申请应提供用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稳定性试验的所有新原料药批次产品的分析结果以及用于准备上市产品的分析结果。

定量测定结果应数字化,不应用“符合规定”,“符合限度”等一般性术语。

在新原料药的所有批次中,应报告检测到的大于(>)报告阈值(见附录1)的任何杂质和总杂质,并附所用的分析方法。

若低于 1.0%,结果应报告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06%,0.13%),若大于或等于1.0%,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1位(如1.3%)。

结果应按传统规则修约(见附录2)。

建议使用数据表格(如电子数据表),各杂质均应以编号或合适的描述表示(如保留时间)。

如果采用较高的报告阈值,应进行充分论证。

所有大于(>)报告阈值的杂质应进行累加,报告为“总杂质”。

若在研制期间,分析方法发生了变化,报告测试结果时,应附上所用的分析方法。

并提供相应的方法学论证资料。

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色谱图。

方法学论证中,显示杂质分离度和检测灵敏度的、具有代表性批次(例如:加样试验)的色谱图和常规杂质检测得到的色谱图,可以反映出有代表性的杂质概况。

申报者应保证:如需要,可提供各个批次产品的完整的杂质概况(例如;色谱图)。

另外,申报者还应提供应用在每个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中的新原料药的每个批次一一对应的名单。

对每批新原料药、报告内容应包括:•批号与批量•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生产工艺•单个杂质含量和总杂质含量•批次的用途•所采用分析方法的阐释6. LISTING OF IMPURITIES IN SPECIFICATIONS 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在新原料药的规范中应包括杂质检查项目。

稳定性研究、化学方面的开发研究以及日常批次分析检验的结果有助于预测在市售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杂质。

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收载的杂质应根据在准备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

在本指导原则中。

列入新原料药规范中、具有特定的认可标准的各个杂质称为特定杂质。

特定杂质可以是已鉴定的,也可以是未鉴定的。

应对用于安全性和临床研究中的批次中所发现杂质情况,以及对拟上市生产的原料中杂质概况综合进行考虑后,再对规范中列入或不列入哪些杂质的理由进行说明。

特定的已鉴定杂质应与特定的其喊两估计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未鉴定杂质一起考虑。

对于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或产生毒性或为预料到的药理作用的杂质,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或检测限度必须与该杂质应被控制的量相当。

对于未鉴定的杂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确定杂质量时所采用的假设应予明确说明。

特定的未鉴定的杂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描述标记(例如:“未鉴定杂质A”“相对保留时间为0.9的杂质”)。

对于任何一个非特定杂质应有一个不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认可标准,对总杂质也应建立一个认可标准。

建立认可标准不能高于经安全资料界定合理的水平,并且必须与生产工艺和分析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一致。

如果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杂质认可标准应根据拟上市生产的新原料药批次测定的数据来建立,并应为常规生产和分析上的正常变异及药物的稳定性特性留有足够的余地。

尽管常规生产中的变化是可以预料的,然而批与批之间杂质水平的显著变化可能预示着新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尚未得到充分的控制和论证(见ICH Q6A “规范”指南判断流程图1,建立新原料药中的特殊杂志的认可标准)。

阈值的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特定杂质和总杂质认可标准的精度。

总之,新原料药规范中应包括以下杂质检查项:有机杂质:•每种特定的已鉴定杂质•每种特定的未鉴定的杂质•鉴定阈值认可标准的非特定杂质。

•杂质总量残留溶剂无机杂质。

7. QUALIFICATION OF IMPURITIES 杂质的界定杂质的界定是获得和评估数值的过程,这些数值用于建立安全的阈值(水平),单个的或某些已明确的杂质含量在这个阈值水平下是可以确保生物安全性的。

申报者应对所选定的杂质限度提供包括安全性研究在内的理由。

对于一个通过充分的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其中任何一个杂质的水平即被认为是已经通过界定了的。

对于是动物和/或人体中的重要代谢物的那些杂质,也认为已通过界定。

杂质的界定限量(水平)如果高于药物实际所含的杂质量,则同样可以根据对已完成的安全性研究中使用药物中的实际杂质量来判断其合理性。

如果可获得的数据不能界定某一杂质拟定的认可标准,而且当该认可标准超过了附录1所列的界定阈值时,则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去获得必要的数据。

对于某些药物,可以根据科学原理并考虑药物的类别和临床经验,对其杂质界定阈值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某些杂质在一些药物中或治疗类别中已证明与病人的不良反应有关,则该杂质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制订更低的界定阈值。

反之,如果考虑相似情况(病例数、药物类别、临床情况)后,对安全性的顾虑比通常情况小,那么这些药物的界定阈值可以高一些。

对限度的改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鉴定和界定判断图(附件3)描述了当杂质含量超过了界定阈值时所应考虑到的事项。

在一些情况下降低杂质含量使其低于阈值要比提供安全性数据来的简单。

或者可以选择文献资料提供的充分数据来界定某一杂质。

如果两者均不可行,则应考虑进行附加的安全性试验。

合理的界定一个杂质的研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病例数,每日剂量、给药途径与疗程。

这类试验虽然可用分离出来的杂质进行研究,但通常是用含有被控制的杂质的新原料药来进行研究。

虽然本指导原则在研发的临床研究阶段并不适用,但在研究后期,本指南的阈值对于评价拟上市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各批次中出现的新杂质是有用的。

在研究后期,任何含量大于(>)附件1中鉴定阈值(见附件3鉴定和界定流程图)的新的杂质均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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