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评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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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教授评选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履行现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均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凡学历、任职年限符合下列规定的,属正常申报;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属破格申报。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至少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2、申报教授职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艺术、体育学科应具有学士学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3、申报副教授职务: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4、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获双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初聘助教职务;四、外语条件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 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2、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班学习(即简称“BFT”),经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按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达到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掌握);3、取得学士学位初聘助教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晋升讲师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职务;4、在非涉外岗位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五年;5、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了副教授,在其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职务;五、计算机条件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或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 级考试;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副教授业务条件一、教学工作1、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2、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独立讲授两门本(专)科课程(其中一门可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小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3、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课程,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二、科研及论著(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1、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人);3、被《SCI》、《EI》、《ISTP》、《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两篇;(《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5、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三篇。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院人〔2018〕28号各学院:《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2018修订)为突出能力为重、业绩导向原则,现对年龄40周岁以下(指申报人未超过40周岁公历生日时间)的教师申报副教授的评聘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条者(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可参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条件如下:1、论文、著作条件达到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1篇在重要核心期刊(由科研处认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相当成果。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以上;3、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5、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同一年同一项目多个奖项只按1项认定。

7、理工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单笔4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3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15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单笔2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申报校聘副教授

申报校聘副教授

申报校聘副教授
申报校聘副教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1.确定申报条件:首先需要了解学校对于申报校聘副教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申报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科研成果报告、获奖证书等。

3.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等待审核和评审。

4.参加评审:如果申报材料通过审核,需要参加评审会议或面试等形式的评审,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等待结果:评审结束后,需要等待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如果获得通过,就可以成为校聘副教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对于申报校聘副教授的条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参加评审,以增加获得通过的机会。

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条件摘要
4.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l项。
6.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粤人职[1999]28号文)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粤人职[1999]28号文)
年均授课理工类文科类
320学以上4篇(部)5篇(部)
240-319学时5篇(部)6篇(部)
120-239学时6篇(部)7篇(部)
60-119学时7篇(部)8篇(部)
59学时以下9篇(部)10篇(部)
论文、著作的要求:
(1)“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科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l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专业实践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1•【文号】教人[1994]19号•【施行日期】199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为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在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八年先后两批下放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基础上,近几年,国家教委又下放了一批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为适应高等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将继续下放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1.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调好,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主要学科均有以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学术梯队。

3.经国家批准主要培养本科合格人才十届以上,教学梯队健全,教学质量较高。

4.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若干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或综合、理工、农业、师范院校具有十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医学院校具有十五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其它院校具有五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体育、艺术等特殊科类学校,经国家教委同意可酌情放宽要求),并培养过两届以上合格的硕士毕业生。

5.主要学科已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6.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职务结构比例已经上级核定,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职称改革政策,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2.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第一类副教授任职3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二);②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市“江海英才”资助对象、或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③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或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南通市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④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训基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基地(平台、中心)等负责人;⑤市厅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市级排名前二);或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排名前二);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⑥经学校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列入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省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⑦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及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或合作专著2部及以上(个人每部8万字以上);⑧上一聘期2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4项以上以第一完成人得与课题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⑨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的经费资助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上一聘期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6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评副教授条件

评副教授条件

评副教授条件(专项内容):(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3.副教授(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考虑到当前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其中对一九六六年前大专毕业生和一九七○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及大学专科毕业生、且取得经国务院学位办同意、由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在高校教学工作10年以上,系统讲授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教学成绩显著,任职期考核一年优秀的,可予以考虑放宽学历要求],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其中对一九八三年前已获得中级职称和一九六六年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六七年毕业的五年制和六八年毕业的六年制)可不作要求,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须进修两门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主要课程承担讲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2)获得博士学位,承担讲师职务两年以上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3)现任助教越级晋升副教授职务,须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转定或晋升副教授职务,须具备第(1)点学历和进修要求。

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且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系统承担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教学效果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先转定讲师职务一年以上,承担讲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系统承担一门或一门以课程的讲授,教学成绩显著,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5)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任副教授职务,须大学本科毕业,并已评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后承担一年以上临床教学工作,且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摘自:校发〔2014〕28号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二、副教授各级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指导性条件以下为基本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也可暂参照学校《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执行。

1.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定提高,自2014年开始,申请副教授岗位晋级者,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细则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制定。

2. 履职条件。

在现聘岗位上工作满1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圆满完成聘期合同的各项任务聘期期满考核称职。

3.履职效果。

长期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平台建设及指导学生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在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三、讲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1.在全球前1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一级岗位。

2.受聘现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如聘期期满应考核称职,一般按以下年限晋级:(1)博士毕业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2)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3)其他人员任讲师4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二级岗位;任讲师8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4)硕士毕业直接受聘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助教一级岗位。

以下摘自: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各学院(直属系、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具体申报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条件
备注
必须同时 满足
2-8满足一条 即可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成果(体育、艺术类教师)
条件 序号 必要 条件 1 内容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2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 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3 可选 条件 4 5 6 或: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2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7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 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3名) 是否 具备 说明
备注
1-4满足一条 即可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成果
条件 序号 必要 条件 1 内容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2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 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3 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 得阶段性成果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 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 6 或: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7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 是否 具备 说明

聘用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聘用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聘用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根据《XX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苏大人﹝2016﹞6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职责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凡2016年1月1日在岗且2013年1月—2015年12月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符合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任职年限从聘任起(同级转聘人员按转聘前职务时间、低职高聘人员按正式晋升职务时间)开始计算至2015年底,任职年限的计算为年减年。

如某教授聘任时间为2002年,其任职年限为2012减2002等于10年。

申报条件一、副教授一、二级岗申报条件1、副教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1)原则上2012年聘任二级岗的教师;(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2年,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3)受聘副教授满9年,硕导(公体不要求),并近三年完成: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参与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核心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同时每年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每年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副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1)原则上2012年聘任三级岗的教师;(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3)受聘副教授满6年,硕导(公体不要求)并近三年完成: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参与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核心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讲师一、二级岗申报条件1、讲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1)原则上2012年聘任二级岗的教师;(2)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3)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在近三年完成: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讲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1)原则上2012年聘任三级岗的教师;(2)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3)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在近三年完成: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年均授课不少于288学时,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毕业论文、设计。

副教授的评选标准

副教授的评选标准

副教授的评选标准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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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
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前3名)。

四、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 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l00一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 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
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

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类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
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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