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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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财政政策选择
江羽翔
将武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不仅需要改革创新,而且需要财政发挥其基本职能,在筹集发展资金、加强收支管理、争取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为建设国家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撑。
一、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筹集所需财政资金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收入虽然快速增长,但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五个国家中心城市相比,财政收入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
2009—2011年武汉与五个国家中心城市财政收入对照表
单位:亿元
收入
年份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武汉
2009 地方财政收入2678.77 3365 1210 1165.7 1107.7 535.54 一般预算收入2026.81 2540.3 821.4 681.8 702.7 316.07
2010 地方财政收入3810.9 5129.2 1977.6 1990.6 1399.1 814.04 一般预算收入2353.9 2873.6 1068.8 1018.3 872.6 390.19
2011
地方财政收入4359.1 5238 2384 2908.8 1535.7 1194.3 一般预算收入3006.3 3429.8 1454.9 1488.2 960 673.26
从近三年地方财政收入看,2009年,武汉市地方财政收
入仅为上海的1/6、北京的1/5,不到天津、重庆、广州的
1/2,2010年,与差距较小的广州市相比,相差585亿元; 2011年,仍较广州少341亿元。
从近三年各城市的一般预算收入看,2009—2010年,武汉仅为上海的1/8、北京的1/6、不到天津、重庆、广州的1/2;按省财政体制调整后的新口径计算,2011年,武汉市一般预算收入为上海的1/5、北京的1/4、天津和重庆的1/2,较广州较少287亿元①。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家创新中心,改善城市发展软硬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要想方设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加快的契机,打破常规,改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引进具有发展前景、财税贡献率大的项目,培养壮大新兴财源。二是要进一步提速工业倍增计划。要扩大工业有效投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抓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打造承载工业大发展的战略平台;着力推进汽车、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家电、食品等9大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发展,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完善产业链。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财政担保、贴息和奖励,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咨询等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创业和引进具有竞争的电子商务企业;要
①以上数据来自2009—2011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武汉六城市预算报告
充分发挥武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底蕴,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要通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
二、发挥财政引导和激励效应,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就现有财政收支水平而言,很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对财政资金的刚性需求。因此,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伟大工程。
第一、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要制定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按一定比例对对企业上市融资费用予以补助,对上市融资成功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有效推动扶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上市融资,扩大规模,推动武汉经济加速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投资参股、补助奖励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吸引金融资金、社会投资逐步向优势行业和优势产业聚集,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
转化。通过建立金融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资本市场发展资金,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合理运用BOT、BT等融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
要标志,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资金是关键问题。在现有条件下,要通过完善财税政策,合理运用BOT、BT等融资建设与经营模式,解决建设所需资金,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
三、争取和用好财政优惠政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清理统一支持各类财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市、区出台的支持经济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进行清理,制定全市统一的财税优惠政策,彻底改变以往各区政策不统一、抢挖利益、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的格局,优化支持先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对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设立宣传企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操作平台,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便于企业操作。三是根据十二五时期确定的经济发展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解决经济发展所需要政策与资金问题。
(二)完善支持产业升级的财政支持政策
第一、整合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其在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高端产业集群。
第二、出台鼓励传统产业升级的财政激励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改造提升制造业,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变。
第三、完善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紧密结合武汉地区中央在汉单位、省直单位和市级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特点,突出地区产、学、研专业优势,设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基金,支持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运用其技术、设备与市场优势,打造具有武汉特点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武汉由老工业基地向先进制造业中心转型。
(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支持
一是要争取中央和省对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政策支持。包括国家投资、财政补贴、资源开发、土地利用、交通发展、对外贸易、税收征管、干部人才、宣传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武汉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过程中,直接享符合武汉实际、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争取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政策支持。要通过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项目、典型项目、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和省对两型社会建设专项政策与资金支持,提升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水平,为生态武汉、宜居武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和省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要选择在全国和全省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争取中央和省在财政专项资金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