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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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1.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培养良好班风、学风;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学习交流和竞赛活动,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学习效率,并取得良好效果(15分)。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奖学金申报、操行评定、评优评先、助学金申报等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12分)。
2.学生管理工作到位,学生稳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我校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出现严重的学生管理失误;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讨学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7分)。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有益于学生全面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且效果明显(3分)。
(三)考勤考核(20%)
(1)所带班级获得校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分别加2、3、4、5分;加分不重复累计,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2)在院级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主动承担任务,且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1~2分。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分别加分(校级科讨会论文1分,市级以上学术年会论文2分,CN刊物论文3分,核心刊物论文4分),不重复加分。
3.学生评议。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50%左右学生,由学工处负责实施,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
4.学生工作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就辅导员日常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不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5.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辅导员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3)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未及时向领导反馈的,扣2分/次;排除客观因素未能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的,视辅导员责任大小每次扣1~5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遵循就高原则。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委发[20xx]20号)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xx]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针,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优秀教师和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院(系)、学园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应待遇。

兼职辅导员一般应根据学院(系)、学园的安排,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若干项:(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生中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五)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

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协助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校班辅导员、实习班辅导员二、考核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学期末考核、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与落实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学生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末进行。

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核、备案。

(一)在校班辅导员考核分为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学生处考核五部分,满分100分。

各部分分别占总分的10%、20%、50%、10%和10%。

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10%)组织该学期辅导员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主要考察辅导员管理班级的水平和能力。

2.学生满意度测评(20%)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测评的学生不少于该班学生数的15%。

主要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等工作情况。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情况考核、打分,主要考察辅导员具体工作表现。

4.奖励与工作研究(10%)各学院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5.学生处考核(10%)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培训及带班情况,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考核分为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各部分占总分的90%、10%。

各学院负责实施。

1.岗位工作绩效考核(90%)根据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对辅导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奖励与工作研究考核(10%)对辅导员获得荣誉及业务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评定(一)在校班辅导员1.“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学生处考核”部分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将辅导员四部分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A、B两个等次人员的比例为3:7。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为正确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全校处级以下专职辅导员。

处级辅导员(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优秀:考核总得分≥90,学生评价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总得分名列本院系辅导员测评前列;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同时参加班主任岗位考核并位列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前30%;每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2.称职:考核总得分≥75且学生评价得分≥20(折合分);3.基本称职:考核总得分≥60且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4.不称职:考核总得分<60或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实施。

由各院(系)党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实行学生测评、同行及班主任测评与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50%(测评表见附件一),同行及班主任测评占20%(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占30%(测评表见附件二)。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1、加分说明: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2、扣分说明: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

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

辅导员考核方案范文引言: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需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考核,以促进辅导员专业能力的提升,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套辅导员考核方案,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针对性。

一、考核目标1.评估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检验辅导员的心理素质和执着意志,评估其执行工作的能力。

3.评估辅导员的学习和自我提升能力,考察其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热情与专业精神。

4.鼓励辅导员积极开展创新工作,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考核内容1.学习与培训考核:对辅导员参加学习与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参加国家、省、市相关学习班的情况、参加学院内部培训的情况等。

2.岗位实践考核:对辅导员在岗位实践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每学期学生座谈会的组织与开展、学生思想问题的解答与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等。

3.创新工作考核:对辅导员在创新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开展新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学校思政工作的创新项目等。

4.个人发展考核:对辅导员的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正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小规模考核,以确保对辅导员工作全面了解。

3.考核形式:可采用书面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考核主要评估辅导员的业务水平,面试主要评估辅导员的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

4.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每个考核项目分别确定合理的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客观地对辅导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1.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透明度,同时可以给予辅导员一定的回馈。

2.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聘任、技术职称评定、待遇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评定优秀辅导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五、改进与完善1.综合反馈机制:除了考核结果的公示外,应建立综合反馈机制,鼓励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反馈,并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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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一)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效指键绩工作关辅导员大学标见《厦门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2校考评表》(附件)。

3(二)个人绩效承诺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

4(三)例外绩效事件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

5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学院和学校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一)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

1(二)学院考评。

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三)学校考核。

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审核学院上交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同时将相应得分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第七条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分、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分和个人绩效承诺考评分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的比例,244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

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

得分项加减的方法。

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第三章考核结果第八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分以上,“90”且名额不高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合“15”“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60评为不合格的情况。

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确定,考核总得分低于分的为基本合格”“70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一次以上的;1.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的;2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天以上的。

330(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1央保持一致;.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3.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4.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5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专任教师学年工考核工作通知,发合下联)处、学生工作部(处作考核同步,由人事并协同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第十二条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3《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5附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年度)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年月日出生年照兼(所带学生人基本附加得关键绩效指标学关键绩效指个人绩效承例外绩效事考评学校考评考评考评%44%%2基本考核总得附加考核总得考核总得学生工作部(处(盖章考核等级考核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备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附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年度)学院辅导员姓名月日日期:年学生评分(程度渐弱1表方面做得如何你辅导观、人生观在帮助学立正确的世你辅导定信念做大理想,确值,学生追如何运辅导心方式帮助学疑解惑你做得如何问好具堂和参与学生你辅导员运用开会、进宿舍、下,就学生动等方式,深入学生了解情况、解决问工作行教育针心热点、焦点问得如何体育课外科技、文你辅导在学生开的工作做得如何践,以及社学生养成你辅导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做好的心理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如何你辅导员家经难生、学难生、行差生的帮扶工作做得如何行生规划、就在帮助学你辅导方面工作做得如何良班集体的工作中所取得你辅导效果如何信你在开展辅导动(入学教育、1生教育等)中的工作效果如何爱校、毕育、助学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在辅导你1自律方面做定、违纪理等工作上秉办事、廉D如何?各项得分100÷各项得分=总得分110X说明:请直接在各项评议内容对应等级栏中的选项打“√”,得分情况由专人负责统计。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附3: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年度)日期:学院辅导员姓名年月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分(程度渐弱不合合良基本合心每学0-13-117-29-15-2的情不合合良基本合行每学9-113-117-20-5-2的情不合良合基本合行档案每学9-15-13-117-20-2的情合基本合不合良每学年完成学校0-13-19-117-25-2情工作秀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良好学生的每学年所带5-8()(13-16)(17-20)9-12())(0-4205情况学风与考纪分得总明:说心的数量与效果与学生谈组结合辅导员行谈心制的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1.“每学年执评分。

酌情情况酌记记录通过检查辅导员工作周”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记2.“每学年执行周制的情况评分。

情评分。

查学生档案材料酌情组小通过实地抽3.“每学年执行档案制的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门能部过学校各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通情况能部4.“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门工作任务统计记录评分。

日常课带学生的通领导小组过辅导员所由学校考核”纪风带“5.每学年所学生的学与考情况评分。

试违纪程重修情况与考情况酌情制表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附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年度)日期:年月学院辅导员姓名行动承主要绩效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与与社校园文化团组教心理健康与道德助工工作工日常管理与定工安全教育其它工学院考核小组审核意见(盖章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意见:(盖章)日月年日况填写“行动承诺”,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签订双方无异议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审查。

,报书》学生工作部(处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合个人情结,”职责要求与“》的试行)定(设规伍建辅导员队大学辅导员根据《厦门考核前,明:说.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年度)(述职人:年月日说明:考核期末,辅导员提供《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完成情况的述职报告等工作资料。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年度)说明: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完成《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的质量情况进行评分,最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附5: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年度)年月日日期:学院辅导员姓名说明:一、奖惩情况1.奖励方面。

辅导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加分。

若有其他突出事迹,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上报材料酌情加分。

2.惩罚方面。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二、创新工作1.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案例被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单位采纳使用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若是合作完成的,按署名分摊记分,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学生工作中开展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重要媒体报道和可推广性的特色项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上报材料酌情加分。

若是合作完成的,按以上方式进行分摊加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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