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考核办法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完成工作情况、学院活动获奖情况,学生违纪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参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1、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分院院长、书记配合实施。
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12月20日之前各分院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12月底学生工作处完成对全院辅导员的考核。
各分院对辅导员的评议安排在11月份进行。
1、个人总结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自评报表等相关材料。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分院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辅导员学年工作述职及审核个人自评情况后,根据考核指标评分。
考核结束后,各分院将辅导员自评、分院考核表报学生工作处。
(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4、学生工作处考核。
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参加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公寓住宿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给出相应分值。
5、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分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存档交学院人事处记入辅导员个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占辅导员总数的20%,80-70分为合格,70-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优秀。
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1)全学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系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系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书记任成员,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采用学生评分、系主任评分、学院评分和辅导员(班主任)专业业务考核相结合,考核程序如下:(一)辅导员(班主任)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述职报告,并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登记表》。
(二)学生评分。
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建议10名),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考核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下发)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三)系评分。
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系领导班子、专任教师代表(5人左右)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测评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四)学院考核。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考核评分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职院校辅导员考核办法

xxxxxx 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的管理,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竞争机制,开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1)学生到课率评比:按照年级评比,学生到课率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每月结束后按学生到课率评比细则进行评比,每天一检查,每周一统计,每月一小结,按辅导员所管理班级的年级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8分,第三名得46分,以次类推,比分占30%。
(2)学生宿舍卫生评比:主要是学生宿舍走廊、地板卫生干净;宿舍内东西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床上物品整齐统一;墙上无蜘蛛网。
学生宿舍卫生评比由学生处和学生会宿管部具体组织实施,每月检查一次,采取告知和临时检查两种形式,依据卫生评比细则评分,按辅导员所管理班级全院进行排名。
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8分,第三名得46分,以次类推,比分占30%。
(3)班级活动和辅导员的基础工作评比:辅导员要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多种文体活动。
各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要上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该月每班级组织一次活动,给相应班级的辅导员加2分;班级有学生参加学院、市、省以上各种文体活动获奖者,相应班级辅导员该月按院、市、省以上分别加3、4、5分;辅导员的基础工作是指开展班级的具体工作:如本人会议工作记录本、班级会议记录本、与学生谈话记录本、班级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记录详细齐全者每项加2分。
(4)辅导员完成临时任务评比:学院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按辅导员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排名,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8分,第三名得46分,以次类推。
(5)学生文明礼貌、遵章守纪评比:主要以学院领导和值班辅导员记录为依据,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某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的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四个方面。
三、考核的程序辅导员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30%。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提前在每年六月进行。
3、学院测评:占40%。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学生工作处测评:占30%。
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的结果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称职(79—6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
1、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1)辅导员所带专业、年级或所分管的工作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 行)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决定推行专职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进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职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服务人的重要职责,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院教育、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道德水平高”的要求,关心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形象,具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积极开展“三生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应用各种新的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7]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考核内容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年10月对专职辅导员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和程序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职辅导员考核的全部工作。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1、带班效果,占30%。
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
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十个一”工作职责,填写《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先进行自评,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信息员、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

天马国际部2013-2014学年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稿)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明确住校生辅导员职责,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此制订《天马国际部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生辅导员主要工作内容:1、督导孩子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要求孩子的事情自己做,辅导员必须亲手示范指导,并持续关注;(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洗脸、刷牙、梳头、扎辫子、搭配衣服、扫地、擦地、折放被子和衣服、整理个人物品等必须生活技能)2、负责学生的餐饮管理和课间餐管理。
3、引导孩子的文明礼仪教育、物品整理。
4、进行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5、进行学生的课后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
6、组织学生的某些课堂。
如:生活课堂、每周各年段的公开课,快乐周末、大活动课,国学课等。
通过课堂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和集体意识。
7、协助班主任进行学生信息整理、家校联系、教室、寝室环境布置。
二、学生辅导员工作基本要求:1、教育观念:视同己出,为孩子们的社会发展和终身成就负责!2、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如工作没有完成,或学生有需要,无条件推迟下班时间;活动规定时间必须做到早到、晚走。
加强工作的执行力,规定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文明礼仪:见到学生或老师,必须主动用英文问候;见到陌生人,必须主动询问:请问您找谁?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4、合作意识:国际部是一个整体,学部利益高于一切。
能处理好与学生、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等之间的关系。
与同事和任课老师团结合作,经常主动交流,严禁拉帮结派或背后诋毁,凡经查实,立即无条件开除;5、身正示范:对学生的要求,教师必须率先做到,如自己做不到,没有权利批评学生!(教师宿舍、办公室,以及日常言语与行为表现)。
三、学生处每大周落实内容:1、每日早上召开晨会,对前一天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讨论班级学生存在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每大周组织学生返校日搞教室及宿舍大扫除。
3、中低段每天落实生活课堂内容,关于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及日常礼仪教育内容。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指导员工作考查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实增强指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使指导员不停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仔细执行岗位职责,依据《浙江师范大学指导员工作条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指导员查核应坚持品学兼优标准,坚持定量查核和定性查核相联合、平时查核与集中查核相联合、自我评论与组织查核相联合的原则,查核工作力争公然、公正、公正,着重实效。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全校专、兼职指导员。
二、查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指导员查核以《浙江师范大学指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特别是在达成重要任务中的表现,要点是对其执行岗位职责状况的查核。
三、查核程序第五条指导员的查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查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
在指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加查核,查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联合,力争科学公正。
(一)自我总结:指导员对自己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比较《浙江师范大学指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50 %。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经过召开会谈会、问卷检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展开民主评论,掌握学生对指导员的测评状况。
参加测评的学生要有必定的代表性和宽泛性,测评时间可提早在每年六月进行。
(三)学院测评:占30 %。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依据指导员的实质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有关人员对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 %。
学生工作部门依据指导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对指导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测评。
(五)学校评审:学工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进行联评,评比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每学期依照《浙江师范大学指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对指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存案。
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二条各学院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满一学年以上者(含一学年)参加量化考核;未满一学年者,只写考核小结,由学院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三条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教学周期的特点,每年9—10月份完成对专职辅导员上一学年工作的量化考核。
第四条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班主任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七条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与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评分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制定或修订,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九条专职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分为学院考核、学生评价、学校绩效评估、奖励加分等四个部分,并按一定权重计入量化考核总成绩。
第十条学院考核和学生评价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绩效评估和奖励加分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组织实施。
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直接负责。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辅导员培训、评职、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一)考核对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履职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四个等级.(五)考核组织: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辅导员考核办公室,由学工部牵头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等。
(六)考核方式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院(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和向学工部递交加分相关的材料.2.学生测评:占50%。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学号规律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2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
3。
院(系、部)测评:占50%.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院系用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将测评表报学工部。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一,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2,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附件3,。
,二,个人绩效承诺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4,。
,三,例外绩效事件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5,。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学院和学校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一,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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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工委学[2008]6号
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
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
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
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勤:
1、考核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工作总结情况;
2、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积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形势与政策教育、学风建设、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年级的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切实开展帮教工作。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风建设、形势与政策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行为考评、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
包括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树立典型的情况。
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廉:
1、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
2、工作和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份进行,对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各学院在本学年内(一般在该学年的下学期5月份进行)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统计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
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学校可再次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并以此次评议分为准。
3、学院考评:各学院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辅导员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评,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
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4、学校考评:学校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
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
考评分精确到个位,考评实际分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推荐名额数超过15%时,差额投票产生。
辅导员人数为9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0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按15%的比例(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推荐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刊物为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学生评议未达85分。
(3)“学院考评”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学校考评”得分未达满分值之80%者。
(5)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
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
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辞退、解聘。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