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1. 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保障本机构稳定和发展。
2. 设立校长,全面负责本机构的行政、教学、财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领导和管理全体教职工。
3. 设立教务处,负责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监督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
4. 设立财务处,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安全,合理使用资金。
5. 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6. 设立后勤处,负责校园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1. 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
2. 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 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监督。
4. 严格执行课程安排,确保教学进度。
5. 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评定和管理。
四、教师管理1. 设立教师选聘制度,严格按照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招聘。
2.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淘汰。
3. 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4. 建立教师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罚。
五、学生管理1. 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2. 建立学生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出勤率。
3. 建立学生就业指导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4. 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财务管理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合理使用资金。
2.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财务透明。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合规。
七、安全保卫1.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保障校园安全。
2. 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民办培训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培训学校、艺术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运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学校管理架构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校董会、校长办公会、教师团队、行政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任免校长和副校长,监督学校的经营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董会是学校的重要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
第八条教师团队是学校的核心力量,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师德师风,提高教学能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和日常事务,包括招生、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教学政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配备等,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做好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四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把关师资的招聘标准,建立健全的师资选拔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师德行为等进行评估。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引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或其他非政府机构经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证这些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可控性,制定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机构管理组织结构1. 董事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董事会是该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深教育专家、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机构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决策,确保机构的运作合法合规。
2.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
由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成,并负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3. 教师团队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是其教师团队。
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他们将负责机构的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机构管理制度1. 课程管理制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管理制度是机构运作的核心。
该制度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机构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教育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
2. 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是保证学生权益和学习秩序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学生的报名入学程序、学籍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等具体规定,以确保学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学习。
3.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作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收费标准、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具体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
4. 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是保证教师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教师的聘用程序、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教师培训和发展等具体规定,以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发展。
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重要环节。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行政老师

一、职责概述行政老师是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团队中的重要一员,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政老师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为学校的正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职责1. 办公室管理(1)负责学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办公室整洁、有序。
(2)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和管理,保证办公用品的正常供应。
(3)负责办公室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考勤管理(1)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规定。
(2)负责教师请假、调休、加班等事项的审批与登记。
(3)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3. 档案管理(1)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及时更新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4. 会议组织与接待(1)负责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2)负责会议资料的准备、分发和归档。
(3)负责学校接待工作,确保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5. 沟通协调(1)负责与校内各部门、校外相关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2)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及与外部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6. 其他工作(1)协助校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工作要求1. 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与接待等工作流程。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4.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5. 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保持良好关系。
四、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行政老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行政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政老师进行批评和处罚。
本制度旨在明确民办培训学校行政老师的职责,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旨在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3.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
4. 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奖励与处分等。
5. 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等。
6. 后勤处: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安全、卫生、设施维护等。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策略。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是我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必须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学校实行学年制、学分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由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课、辅导,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学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培训和调整。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奖惩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第五章师生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尊重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一、学校组织架构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包括学校理事会、行政管理层和教学管理层。
学校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行政管理层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管。
教学管理层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
这些部门之间应建立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协作机制,确保学校的运行顺畅和高效。
二、人事管理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应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平的人事制度。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具有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职员工。
员工的评聘、使用、培训和晋升等都应依据绩效和能力,并有明确的晋升渠道和机制。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积极激励和保护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财务管理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预算计划,并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财务工作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防止财务风险和滥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此外,学校还应进行经费监督和使用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估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以促进教职员工的成长和提升学校的整体素质。
绩效评估应根据岗位的不同设置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权重,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有效。
评估应包括学生满意度、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职员工发展和学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评估结果还应与奖励和晋升挂钩,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提高整体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
通过规范学校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估,可以确保学校系统地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同时,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管理制度,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壮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和行政主任等岗位,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校长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行政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
第八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协助者,主要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教学、行政等。
第九条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监督。
第十条行政主任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三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招聘和培训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方法的选择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每个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教学时间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课堂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第五章学校招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人数和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公平招生,遵守招生规则,严禁以任何形式招生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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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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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班子会议制度1、由校长主词,每周开一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校长与办公室商议会议的议题,再由办公室起草好下周的工作要点。
3、会议任务:(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3)、听取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4、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会议制度1.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l—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
2.教职员工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员工代表参加。
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员工大会作出决议。
3.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
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4.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5.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6.教研组长会议:由办公室召集。
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7.年级组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月一次。
汇报年级组教师的思想、教学、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年级管理经验,布置年级工作。
8.党团员会议: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学习时事政策,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行政、校务会议: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正、团、队、后勤负责人参加。
总结本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解决本周学校具体问题。
10.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每月末举行一次。
学校党、政、团、队、后勤各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可请有关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参加,征求意见,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学校周会制度1.校周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教研组组长及各年级组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一晚上进行。
2.周会由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校周会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都要总结本周工作,积极发言。
4.校周会会议主持人,要总结各部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任务。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
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 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 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 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
内容包括: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
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