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一、引言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和争议的复杂程度,将案件划分为不同的审级,并由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适用“轻重分流、分类管理”的原则,旨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司法公正,促进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作用、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二、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作用1. 提高司法效率采取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一方面,由于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级别的案件,能够充分发挥法院的专门性和专业性,提高审判质量和速度。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简单的、涉及金额不大的案件,可以直接由基层法院审理,减轻了高级法院的负担,避免资源的浪费。

2. 保证司法公正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还能够保证司法公正。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将案件分配给专业性更强的法院审理,能够确保案件的审判过程专业、公正,并依法判决。

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体现是法院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需要进行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合作,这促进了法院之间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不同地区法院的专业能力提升和经验的互补。

三、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1. 一审分流一审分流是指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分配到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通常,一审分流可以按照诉讼金额、案件性质、争议复杂程度等标准进行划分。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争议较复杂的案件可以交由高级法院审理,而对于简单的案件则可以由基层法院直接审理。

2. 二审重审二审重审是指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将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判决的正当性。

3. 特别程序审级制度在特定情况下,特别程序审级制度也是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破产案件等涉及特定领域的案件,可以通过采用特别程序审级制度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初级会计实务
第1页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且为单数 ——一审除简易程序、特殊程序(选民资格及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民资格及重大疑难案件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回避制度——审判、书记、翻译、鉴定、勘验人员为当事人、诉讼人或其近亲属(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其他关系的(回避)
——接受送礼、违规回见(回避)
3、公开审判——(一般情况)开庭并公开
——(特殊情况)涉密、隐私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
——无论审理过程是否公开,结果一律公开宣告
4、两审终审——一般情况(两审终审),此类情况必须经过一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才能进入二审程序 ——特殊情况(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发现有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笔记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笔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 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 会分配调控关系。
2024/3/26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经 济进行适度干预,以保障市场的 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效率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保障经济效率的同时, 也要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市场失 灵和贫富差距扩大。
2024/3/26
0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工作时间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024/3/26
19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2024/3/26
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
20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 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2、法的形式3、法的适用规则4、法的分类5、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事实三、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2、仲裁协议(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四种情况。

(2)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协议内容包括合同中订阅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当继续审理。

3、独立仲裁(1)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任首席仲裁员;约定1名仲裁员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一)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考试内容和目的:本章的内容较多,教材共分为七小节来介绍。

依次介绍了经济诉讼概述、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2004年考试试卷本章考查了4道单选题和2道多选题;2005年考查了1道单选和2道多选。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在历年考题中分值较多,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和灵活运用,难点主要在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管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整体把握和其中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

需要掌握的内容:1.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内容2.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3.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4.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5.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6.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7.权利申报的条件和内容8.申请执行的条件9.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需要熟悉的内容:1.经济诉讼的概念2.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和程序3.开庭的程序4.第二审的程序5.提起审批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6.督促程序的概念7.申请支付令的条件8.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需要了解的内容:1.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2.审判庭的组成方式3.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及特点4.第二审程序的概念5.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公告的内容7.解除判决的概念和意义8.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措施的种类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一)经济诉讼概述1.熟悉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了解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审理经济纠纷的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题

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题

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题单选题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合议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B、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D、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而非仅由审判员组成;选项B,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项C,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2017年12月,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乙银行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A、3年B、5年C、10年D、2年【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是( )A、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特定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选项D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财政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P17)1.民事案件(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离婚案件、追索扶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商事案件是指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商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考点02:审判制度(★★★)(P18)1.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公开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第三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第三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第三套1、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判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B、民事诉讼一律公开宣告判决C、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D、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3、民事诉讼审判制度中,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有( )。

A、选民资格案件B、公示催告程序C、反垄断案件D、重大、疑难的案件4、小张是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对小张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12000元,公司与小张约定服务期为3年。

2年后,小张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

A、2年的合同期满,小张可以离开公司,不用支付违约金B、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8000元C、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12000元D、小张可以离开公司,应支付4000元违约金5、黄某2016年在某广告公司上班,日工资为15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6小时。

他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1天,在10月的其中两个周加班了2个周日,在10月的三个工作日每天加班2个小时。

黄某在10月可以获得的加班工资是( )。

A、825元B、525元C、1275元D、675元6、张某2016年年中从甲公司离职,后直接到乙公司入职。

张某年底向乙公司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

已知张某自初次就业至今已工作12年,跳槽到乙公司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为1/3。

下列选项中,关于张某在乙公司年休假天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是不平等主体之间,不适用民事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一审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2.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3.公开审判制度(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查。

【考题·多选题】(2012年)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六星推荐★★★总论考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地方某某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某某办法;某某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某某地方某某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宪老大基本、国法规条例考点:法的分类:1.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2.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3.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5.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6.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矛盾双方,裁判: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主: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注意】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最高法一审案件;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注意】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地域管辖,普通,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不再中国境内+身份关系;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特殊,(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协议,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是指诉讼案件在第一审、第二审和第三审三个阶段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并探讨其对司法实践的意义。

一、第一审:诉讼案件的初审阶段第一审是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个阶段,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在第一审中,法院收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事实审查、权利认定和法律适用等程序。

同时,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和辩论,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

在初审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判决结果可以被双方当事人申请上诉。

二、第二审:诉讼案件的上诉阶段第二审是在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的诉讼阶段。

上级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审查第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并就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议。

在第二审中,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双方的证据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进行辩论。

通过重新审理,第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与第一审有所区别。

当事人对第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具有申请再审或提起上诉的权利。

三、第三审:诉讼案件的终审阶段第三审是指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最后一审阶段。

在第三审中,最高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事实审查、法律适用、判例参考等。

最高法院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律的适用、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上。

最高法院对第二审的判决进行审查,确保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引入多个审理阶段,可以避免一审审判结果的误判和非法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三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通过多个层次的审查和判斷,可以减少审判误差,促进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统一适用法律的权威性。

最后,三审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当事人的信任感。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民事诉讼--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3

民事诉讼--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3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规定。

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

【注意】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整理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整理版)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 经济性裁员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常识 记忆 法定情形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 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 年算 1 个月;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按半年 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不签的后果
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 11 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 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生效 合同效力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 周期不得超过 15 日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前提 已经成立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不得约定
【注意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 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 80%”; “最低工资标准”
及竞业限 制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 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 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判 决 生效 执行
一审 二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法律行为与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8、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0、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1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1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2 法律行为与代理12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122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1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

132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
(1)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2)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3)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4)特殊情况——一审终审制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

((1)依法不公开;(2)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