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合集下载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婚姻中、家庭中是存在暴⼒的情况,⽐如丈夫对妻⼦进⾏家庭暴⼒,导致妻⼦有严重的受伤等等。

法律上是禁⽌家庭暴⼒的产⽣,也对于家庭暴⼒做了明⽂规定,供遭受家庭暴⼒的受害者进⾏维权的。

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四⼗六条:“禁⽌对妇⼥实施家庭暴⼒。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家庭暴⼒“;第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受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为⼈依法给予⾏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条⽗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禁⽌虐待、遗弃未成年⼈,禁⽌溺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不得歧视⼥性未成年⼈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

3、《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款:“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三条:“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第四⼗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的。

等等。

要是⾃⼰在婚姻中受到了家庭暴⼒,想要去保护⾃⼰但⼜不知道⽤什么⽅法的话,最好是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3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 求助。
0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 锐器伤人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 等身体重要部位。
家暴 发生时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 救。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 门外。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后
01
02
03
04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
拨打相关维权公益 服务热线。
02
02 面对家庭暴力
24.7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少女性面临家庭暴 力、性骚扰等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我国有24.7%的 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 择报警!
02 面对家庭暴力
有名的案例
•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十年前被传家暴 妻子,十年后被前妻指控再次家暴女儿。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 全保护令。
及时保存证据。
02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悔过书
报警记录
验伤报告
03
03 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 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案例2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案例3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案例4邱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例5讴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案例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案例7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8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案例9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例io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基本案情】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

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次日凌晨,因经济压力及琐事,陈某某在家中二楼卧室与胡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某身上,用双手掐胡某某颈部,又将胡某某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陈某某案后自杀未果。

经鉴定,陈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所致,且陈某某存在长期酒后家暴行为,本案亦是由陈某某单方过错引发,不宜认定为〃家庭矛盾引发〃而予从轻处罚。

反家暴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反家暴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反家暴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今天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反家暴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深入调研、实地走访,参与一系列反家暴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这些实践,我不仅增进了对家暴问题的理解,也领悟到了一些社会现实和个人成长方面的重要道理。

接下来,我将具体描述一下我的实践活动,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参与了一次针对家暴案例的调研活动。

通过与受害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家暴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在家暴案例调研中,我了解到,家庭暴力并不只是单纯的身体伤害,更多的是心灵上的创伤和伤害。

许多受害者在家暴事件发生后,产生了自卑、焦虑、恐惧、甚至抑郁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他们的自尊、自信和人际关系也受到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到了其工作和生活。

在调研活动中,我还了解到,家暴问题往往与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些受害者由于经济依赖、传统观念的束缚或缺乏独立意识,导致他们无法独立地选择离开家暴关系。

因此,我认为纯粹从个案出发,对家暴问题的解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整体上思考问题,探讨解决之策。

在调研活动中,我还发现了一些家庭暴力防控和救助方面的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家暴事件,相关部门的救助机构和法律保障往往不够完善。

受害者在面对家暴时,往往需要的并不只是简单的法律援助或经济资助,更需要的是心理援助、情感支持和生活帮助。

而目前,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对家暴受害者的综合救助也不够周全。

基于以上心得,我开始参与了一些针对家暴受害者的社会实践活动。

首先,我参与了一场由社工组织举办的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

在这次活动中,我通过系统的心理辅导培训,学习了一些常用的心理疏导方法和技巧,并担任了一名心理辅导志愿者。

在实践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心理辅导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也感受到了心理辅导对自己成长的促进作用。

其次,我积极参与了一些家暴案例的社会化解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我和其他志愿者们一起走访、慰问受害者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家庭矛盾,同时也向社会宣传家暴问题,促进社会关注度的提高。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国际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界定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狭义的家庭暴力,即指实施身体暴力,并造成身体伤害;而广义的家庭暴力则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四种类型。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性虐待等非法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

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概括地讲,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身体的、精神的以及性的伤害,这其中包括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强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胁迫;性方面的强迫、虐待;财产方面恶意损毁、剥夺以及其他造成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有关家暴的法律目前,我国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在不同法律和政策当中。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中对家暴做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三条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三十四条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家庭暴⼒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作为⼀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受到世界各国⼈民的关注。

全世界的⼈都对家庭暴⼒抱有排斥的想法,每个⼈都不想遭遇家庭暴⼒,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家庭暴⼒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的法律定义家庭暴⼒是“在家庭内发⽣的⾝⼼⽅⾯和性⽅⾯的暴⼒⾏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的传统习俗、⾮配偶的暴⼒⾏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是“⾏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家庭成员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世界范围内⾄少有三分之⼀的妇⼥在她的⼀⽣中遭受过暴⼒、性暴⼒或虐待。

⼤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

家庭暴⼒产⽣的根源是⼀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权⽂化观念,使妇⼥在整个⽣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

家庭暴⼒是对妇⼥⼈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是⼀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消除家庭暴⼒,1999年11⽉5⽇,联合国⼤会通过决议,正式指定11⽉25⽇为“国际消除对妇⼥的暴⼒⽇”。

⼤家阅读到这⾥相信已经对家庭暴⼒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家庭暴⼒的概念没有我们常⼈想象地那么复杂,但是我们⾯对家庭暴⼒⼀定要说“不”!如果你对上述⽂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现实⽣活中的法律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店铺找专业律师进⾏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

真实姓名: XXX用户名:XXX所属服务站:广州教学教学服务中心指导教师:XXX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本文从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特点出发,反应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缺陷,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过于狭窄,法律内容上原则性过强;其他国家美国及台湾地区在防治家庭暴力问题上的立法与司法的经验和特色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对策。

【关键词】:我国家庭暴力现状立法对策【正文】:我国并没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原则,与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相比规定得过于苛刻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实的发展;当前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再加上家庭暴力的状况愈演愈烈,现有法律已经不能很好的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制定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迫在眉睫。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现状我国经过不断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新婚姻法为主导,横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法律治理体系,并且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中国签署的一些反家庭暴力的国际公约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毒瘤”。

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20 世纪中叶以来 , 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公约 , 如《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

联合国将对妇女和儿童施暴看作是对人权的践踏和侵犯。

中国加入了《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国际公约。

目前该宣言已得到 150 个国家的承认。

我国同时也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

我国加入该公约也就意味着中国对反家庭暴力的积极回应,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意味着中国对公约提出的要求做出了庄严承诺,意味着中国将按照公约的要求履行国际义务。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和谐社会以和谐家庭为基本单元,和谐家庭以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平等、健康、全面发展为追求。

家庭暴力与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格格不人,社会各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而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这个前提性问题看似简单,却夹杂着诸多社会因素,是关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

至于法律意义上家庭暴力的界定,在国内与国外,立法与学界都尚未达成一致。

一、界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和阐释由于国情、民族传统、民众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规定和理解不尽一致。

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有的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时,即发生家庭暴力。

”在加拿大,家庭暴力概念被描述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另外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

”新西兰1995年12月通过并于1996年7月起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内容方面包括了身体、性和心理伤害。

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主要出现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国际公约中。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联大第48/104号决议第2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3)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于妇女维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为妇女们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第一,性别歧视的禁止性别歧视是任何现代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妇女在家庭或工作场所中遭受到的不平等对待是一种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在就业过程中的歧视、薪酬不平等和提升机会不公等。

如果妇女发现自己遭受了性别歧视,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家庭暴力的打击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肢体、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法规,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妇女可以向警察局报警或通过家庭暴力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家庭秩序和妇女的身心健康。

第三,性骚扰的取缔性骚扰是一种侵犯妇女人格和尊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性骚扰是违法的,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中发生。

受害者可以选择向警察局报案,或者向学校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法律对于性骚扰的严重性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并呼吁社会共同努力,杜绝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第四,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对于无法自行维权的妇女来说,法律援助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

根据相关法规,妇女在面对家庭矛盾、离婚诉讼、财产继承等问题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这种援助可以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费用减免等服务,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除了法律途径外,还有一些专门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可以提供帮助。

这些组织通常由关注妇女权益的专家和志愿者组成,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妇女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妇女遇到问题并需要支持和帮助,可以主动联系这些组织,得到所需支持。

论国际法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_1

论国际法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_1

论国际法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在国际法上承担责任者主要是国家,这是因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传统国际法上的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因为做出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家责任。

但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国际不法行为一般都是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它们首先是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其次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另外,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承担的责任,换言之,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做出国际不法行为,就要向该国承担国家责任。

那么,本文所要探讨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不是国际不法行为呢?国家是否要为此承担国家责任呢?国家责任的形式是什么呢?国家责任又将如何承担呢?本文试图对这些进行初步探讨。

由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先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人权法上面临的困境谈起。

一、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人权法上面临的困境与在国内法上相同,在国际法上如果违反了法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责任者主要是国家不是个人,因此称为“国家责任”。

如果一个国家违反了习惯国际法规则或不履行条约义务,它就违反了国际法并因此被认为是做出了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是关于国际不法行为的确定、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国家责任如何实施的国际法律制度。

[2]国家责任制度是国际法上的重要制度,它关系到国际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这一关键问题。

但是,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主要解决国家之间对等关系中产生的由于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做出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这种一国对另一国承担的国家责任因国际不法行为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的国家责任和构成国际罪行的国际刑事责任。

前者可能在国家违反了它承担的条约义务结果对他国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也可能在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发生。

后者一般发生在一国对他国发动侵略战争或在战争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下。

[3] 毕业论文20世纪70年代国际人权法的迅速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提出了新问题:国家对于侵犯其本国国民人权的行为是否应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呢?可以肯定地说,自从国际法体系中产生了国际人权法这个分支,国家如何对待其本国国民的问题就不再是纯属国家国内管辖事项了。

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

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

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导读: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呢,现在的社会家暴的次数是越来越高了,或许是因为社会的压力,也或许是因为夫妻间的沟通障碍,那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请看下文。

*女人应该怎么面对家暴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百分之四十到五十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家暴,家暴就是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心理健康可能出现问题,所以才会动手去殴打最爱的人。

那么对于所有人来说,怎么看待家庭暴力呢?家暴,不只是拳打脚踢说起家暴,大多人都会想到拳打脚踢,其实家暴有很多形式,绝不仅仅是拳脚相向这么简单。

家暴可分为武家暴、文家暴、冷暴力。

所谓的武暴力,就是施暴者以殴打(包括拳打脚踢、咬、掐、扇耳光等)、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造成被施暴者身体上的伤害,武暴力对被施暴方往往会造成心理恐惧。

文暴力则与武暴力截然相反,施暴者并不动手,而是采取诸如讥讽、嘲笑、羞辱、挖苦、奚落、谩骂等言语上的人身攻击,让被施暴者遭受精神和自尊上的伤害,容易导致被施暴方缺失安全感、信任感,甚至成为易抱怨者、社会愤青。

冷暴力则是现时较流行的说法,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被施暴者展现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行为,呈现一种同一个屋子下的陌生人的状态。

虽然文、武暴力都会对被施暴方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家庭成员间仍然存在互动性,往往被施暴方能忍受较长的时间,而冷暴力虽然没有直接从肉体或语言上攻击被施暴者,但长期的漠视与缺乏互动,对被施暴方带来的伤害也是最大。

面对家暴,学会说不受虐妇女综合征由暴力周期和后天无助感两个阶段组成。

暴力周期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充满爱意三个周期。

第一周期伴有经常性的轻微暴力,妻子为避免挨打,对丈夫逆来顺受;第二周期,严重暴力频频发生,丈夫脾气完全失控,动辄下死手,妻子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第三周期,丈夫真心忏悔自己的暴行,对妻子表现出温柔和体贴,妻子也就原谅他。

但她们以后又从无数次地被打中,认识到自己根本无法阻止丈夫的暴行,于是在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越来越无助并且抑郁、自责,这就是后天无助感。

家庭暴力怎么界定?有哪些类型-

家庭暴力怎么界定?有哪些类型-

家庭暴力怎么界定?有哪些类型?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解释中的家庭暴力来对待,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

家庭暴力类型:1性暴力:2、身体暴力3、经济控制4、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今年来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的一种暴力手段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

在中国,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暴受害者不愿意说出真相,默默忍受着暴力,但这样却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那么,家庭暴力界定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家庭暴力界定概念折叠编辑本段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家庭暴力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1、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

2、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

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3、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

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4、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

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

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5、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之完善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之完善

法渾牡会实跃2020年第12期家農暴力法律规制之完善□ 沈明远(中共通榆县委党校,吉林通榆137200)摘 要: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破坏了家庭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庭成员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家暴零容忍”理念逐渐形成,但家庭暴力案件仍时有发生,甚 至增添了一些新的犯罪表现形式。

当务之急是从多渠道收集证据,明晰定罪标准、准确适用罪名,区别适 用量刑原则、审慎适用特殊情节等方面着手,切实完善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生命健康权;法律救济中图分类号:DF552 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W07-8207[2020] ]2-0096-08收稿日期:2020-09-JO作者简介:沈明远(/979—),男,吉林通榆人,中共吉林省通榆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法。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 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 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全国妇联和国家统i十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威胁。

[1]一、家庭暴力的成因、类型及特征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社会痼疾,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历史层面来看,在我国古代司法实践中,秦朝 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要比以尊犯卑者的处罚重得多,同时规定了不孝之罪,以强化家长权威。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组成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的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妇女维权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节呼吁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

妇女节呼吁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

妇女节呼吁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在这个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不得不正视女性在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些严峻问题。

女性身体剥削与暴力成为我们需要关注和呼吁改变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女性身体剥削与暴力的现状,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

1.女性身体剥削的现状女性身体剥削是指对女性身体进行不合理和不道德的利用,常见于性交易、人口贩卖和性奴隶等行业。

这些行为既有可能是受迫的,也有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的自愿行为。

女性在这种剥削中失去了自主权,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性奴隶贩卖行业是女性身体剥削的最严重形式之一。

许多年轻女性被绑架、贩卖,被强迫从事性交易。

她们遭受肉体和心理上的双重折磨,而且由于法律和社会的限制,她们很难获得法律保护和帮助。

除了性奴隶贩卖,一些地区的传统习俗和文化也剥夺了女性的自主权,例如童婚、女性割礼等等。

2.女性身体暴力的现状女性身体暴力是指对女性进行殴打、强奸、虐待等肉体上的伤害。

这些行为在许多社会中普遍存在,且受害者常常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公共场所的性侵犯,女性承受着身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

家庭暴力是女性身体暴力的一个主要来源。

许多女性在家庭中遭受丈夫或伴侣的殴打和虐待,而且出于恐惧和缺乏经济独立等原因,她们很难摆脱这种暴力关系。

此外,性侵犯也是女性身体暴力的一种常见形式。

女性在公共场所遭受性侵犯不仅对个人身心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道德观产生负面影响。

3.呼吁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为了消除对女性的身体剥削与暴力,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1)加强法律保护:政府应加强对女性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女性身体剥削和暴力的行为予以打击和惩罚。

(2)教育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女性权益的认识和重视,倡导尊重女性的平等和尊严,增加女性对身体剥削和暴力的防范意识。

(3)加强协作: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推行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庇护等全方位的支持。

中国反家暴纪事关爱与责任的观后感

中国反家暴纪事关爱与责任的观后感

中国反家暴纪事关爱与责任的观后感近年来,中国社会在反家暴问题上的努力备受关注。

反家暴工作是对家庭和社会责任的践行,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观看中国反家暴纪事片后,我深受感动,感受到了中国反家暴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以及每个人应该承担的关爱与责任。

中国反家暴纪事片以真实的案例和事实为基础,展现了家暴对受害者心理、生活和身体的摧残。

这些令人震惊的家暴行为,是对亲情的背叛,是对人性的伤害。

然而,我也看到了中国反家暴工作的进展和成就。

在该片中,我见证了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反家暴行动,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保护和支持。

观看这部纪事片,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个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可能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但我们仍有责任通过行动去关爱和保护身边的人。

关爱与责任是每一个人应该承担的义务,我们应该主动关心周围的亲人、朋友和邻居,帮助他们提高家庭幸福感,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中国反家暴纪事片中的一幕让我深感触动。

片中一位妇女因为家暴受到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尽管她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但她的亲朋好友却纷纷回避这个问题。

这一幕让我反思,要在社会中树立关爱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识,我们需要改变传统观念,鼓励并支持受害者勇敢地说出来,同时我们也应该主动伸出援手,不让受害者沉默和孤立。

为了更好地关爱和保护受害者,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

纪事片中介绍了家庭暴力报警电话和保护令等制度的建立,这些举措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救助机制。

中国反家暴工作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改变观念,勇敢地站出来拒绝家庭暴力,同时也有更多的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关爱和支持。

然而,社会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只是表面的家庭暴力行为,还包括了父权思想、文化传统和性别歧视等问题。

要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我们需要关注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在社会教育、法律宣传和价值观引导等方面加大努力。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家暴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家暴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家暴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家暴。

家暴是一种违反人权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双重伤害,因此应该全面禁止家暴。

首先,家暴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违反了受害者的自由和尊严。

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家暴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其次,家暴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家暴是导致妇女受伤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全面禁止。

此外,家暴还会对受害者的子女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影响其成长和发展。

因此,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应该全面禁止家暴。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家暴。

家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全面禁止来解决。

首先,家暴的定义和范围不清晰,如果全面禁止可能会导致一些误判和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家暴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涉及到家庭关系、个人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全面禁止可能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此外,一些家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害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全面禁止可能会让受害者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因此,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家暴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全面禁止。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家暴是对人权的侵犯,应该受到全面禁止。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家暴不仅伤害受害者,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

经典案例,某地发生一起严重的家暴案件,受害者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和精神虐待,最终导致身心双重伤害。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呼吁全面禁止家暴,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妇女报/2009年/11月/26日/第A04版
权益观察
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于怀清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连日来,媒体将焦点对准这一特殊日子,展开了大规模报道。

在欣喜于媒体对妇女权益关注的同时,又感到如鲠在喉,若有所憾,令人不吐不快。

很多媒体将大量篇幅集中于家庭暴力,甚至在一些记者稿件中,直接把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写成了世界反家暴日。

由于不止一篇稿件出现这样的指称,让一直坚信这个日子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我,不得不有所怀疑:难道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将此日定为世界反家暴日?
冥思不得其解,上网搜索一番。

不料,搜索结果更让人惊疑:原来世界反家暴日的说法早已有之,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就有人称之为世界反家暴日。

仔细阅读有关注解,发现世界反家暴日与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间和所依据的联合国文件同一。

不得已,求助于若干专家,均回答曰:纯属一场误会,准确名称就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在此有必要简述一下该纪念日的来龙去脉。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54/134,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从1981年起,一些妇女运动活动家就将这一天作为反抗妇女暴力问题的纪念日,因为在1960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治活动家米拉瓦尔三姐妹,被特鲁希略政权恶毒暗杀。

围绕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上通过有关公约和文件。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然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何有那么多人误会成反家暴日?这是一个常识普及问题,也是一个现实与观念问题。

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对名称误解的前提下,将焦点对准家庭暴力是逻辑思维下的自然结果;即使在知晓准确名称的情况下,仍然如此报道的原因可能更为复杂,一方面可能是将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家庭暴力,另一方面也可能认为对妇女的暴力中,家庭暴力最值得关注。

当然,还有来自于外部信息的影响。

很多妇女组织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迎接这一特殊日子时,所策划组织的活动往往也围绕家庭暴力而展开。

媒体报道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最后将这一现实传达给读者。

而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导致了更多的人将这一天误会成反家暴日。

将对妇女的暴力大概等同于家庭暴力,这无形之中削弱了这一纪念日的意义与价值。

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危害、对两性平等实现的障碍毋庸置疑,也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应忽略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

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大约包括三类:在家庭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非配偶的暴力行为等;在社会上发生的暴
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暴力行为。

以上定义所涵盖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范围广泛。

在我国,除家庭暴力外,强奸、性骚扰、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问题亦不同程度地存在。

重新回顾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缘起,会让我们更加警醒:私领域的暴力应该关注,公领域基于权力和制度的暴力更值得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