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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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犯罪。 要想真正减少女性犯罪首要的就是要做
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如何来预防家庭暴力 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个人分析主要有以 现 有法律对如何制止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 下几个方法: ( 1) 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保护妇女 行为, 还缺乏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的合法权益。 1995 年国务院发布的《 从 中国妇 1.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心理原因。 解释也只是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女发展纲要( 1995- 2000) 》 到了 2001 年的婚姻 女性的生理因素决定她们不仅在体能上 构成虐待。 对精神方面和注方面的伤害应如何 法修正案以及一些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 律如宪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刑法等都对家庭 弱于男性, 在心理能量上也弱于男性 , 表现为 处理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定。因此, 目前保护妇 胆量相对比较小, 性格温顺等等。当她们在遭 女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存 暴力也做了规定 , 但都是比较概括和宽泛的因 在着规定不明确、 立法分散、 原则性强、 可操作 受家庭暴力时, 她们觉得忍一时风平浪静, 就 而不具有可操作性 。所以应1 制 预防 定《 了 提俱精确 这种状况使得一些针对妇女的家 一次次隐忍了加诸在她们身上的暴行, 这种 性差的缺陷。 与制 家庭 止 暴力法》为反 , 家 “ 强忍” 必然导致神经高度紧张, 出现一定程度 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助长了部分施暴者 的法律依据。 通过立法为受鲁妇女提供更多的 所以司法救济上的缺陷对于造成 的意识狭窄。 当痛苦达到极限, 由于诱因出现, 的嚣张气焰。 救 途 ,保 受 庭 为 害 受害 女 济 径确 遭 家 暴 侵 的 妇 长期处于受虐状态的妇女就会盲 目寻求解救 这样的犯罪也是一个重大的原因,且不容忽 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2)成立相应的组 视。 之法, 她们心理会觉得如果对方不死的话她们 织, 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投诉的帮助。公安机关 三、 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就会死在对方的手里, 所以就痛下杀手, 酿成 可以和社区组织一个组织协调中心专门针对 悲剧。 1. 加强心理研究的深度并结合建立相应 家庭暴力, 既可以受理家庭暴力的自诉案件, 2.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历史原因。 的心理辅导机关, 帮助妇女解决在受虐后的心 开展法制宣传, 让受害者也拿起法律武器来对 理 问题 。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大男子主义者认为 抗施暴者; 还可以忆常对社区家庭进行家访, 我国对于女性犯罪的心理 问题还不是很 老婆孩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 , 自己如何处置自 对家庭暴力行为习 惯者进行训诫, 必要时进行 重视。一方面现阶段综合性实证性的研究较 己的物品外人以至法律就管不到。 而一些受害 社会的集体治理, 有了这样一个组织, 就能解 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委曲求全, 忍气吞声, 或 少, 而中国的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比例正在 决公安机关在人力、 物力上的短缺, 充分利用 者被有关机关“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这种长 逐年上升, 针对这样的现状我国必须加大对心 民间组织的优势, 赋予民间组织一定的权利协 期折磨导致的结果就是受虐妇女的身心处于 理研究的力度, 以多维的角度去看问题, 以便 助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问题。(3)通过舆论 极其脆弱的状态, 最终在无法继续忍受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好的理论指导。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 来提高公众的关注度, 在一个时期内通过对某 下, 她们就选择了杀死丈夫这个最极端的解决 受害的女性缺乏必要的心理辅导, 所以防止女 几个家庭暴力及其引起的犯罪的报道和讨论, 办法。 性 因为家庭暴力而造成心理扭 曲就必须依赖 使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危害进行亲身感受, 对 3.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文化原因。 社会及被害女性居住地的街委会等, 在市区里 家庭暴力感到深恶痛绝, 激起人们愤慨, 然后 在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大约有五 可以 社区人员, 村可以 通过 在农 经常组 织一些 、 再联合妇联和社会团体、 政府的辅助, 进行综 人员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为这些女性提 成以上的是属于文盲、 半文盲, 她们的法律意 合治理。 (4)追根溯源, 教育治疗有家庭暴力倾 供相应的心里咨询服务, 以避免她们因为抑郁 识淡薄,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 她们根本没 向的人。家庭和睦, 互相尊重光靠外界的力量 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她们只选 而走上过激道路。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下, 对女 并不能很好地制止家庭暴力, 因此应当对那些 择默默忍受, 当作是家庭内部矛盾 , 羞于向外 性的心理进行系统的辅导, 有助于女性在面临 施暴者进行教育, 要他们学会尊重别人, 要他 人启齿, 祈祷丈夫的突然良心发现。曾看过一 家庭暴力时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压迫而爆发造 们以和平方式与自己的家人沟通, 不要总付诸 份报道, 一妇女在遭受丈夫十几年的长期虐待 成不可收拾的残局。 于武力或者精神虐待, 当在劝说不行的情况下 后终于忍无可忍将丈夫毒死, 当记者问她后悔 2.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增加妇女就业的 可借助法律对其施以惩戒, 防止其再犯。除此 吗, 她说她到现在才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和愉 机会, 使女性的经济相对独立。 在外, 我们也能借鉴挪威的暴力警报器。当妇 快, 杀死丈夫她一点都不后悔。 我不禁自问, 如 在上述原因叙述中, 也提到了一点就是不 女受到伴侣的侵害�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摧残受害者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一大毒瘤,直到20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

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性别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性主义提出的概念,是女性主义学术和理论的核心概念,该概念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两性不平等,可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出了从社会性别理论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的优势,再探讨该理论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的视域建构。

最后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家庭暴力的情境,为我国解决反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反家庭暴力政策一、引言(一)研究缘起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暴,2016年3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这是我国家暴立法的里程碑,我国进入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轨道。

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2,为妇女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救助。

尽管如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方面仍然面临着取证难度较大,一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隐形伤害无法取证,处罚力度难以精准界定等问题3。

因此,本文选取社会性别理论为切入点,性别压迫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与话语在种族、阶级、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互相作用4。

(二)概念界定1.家庭暴力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认为:家庭暴力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权利控制行为,包括使用身体、心理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等方式5。

由此可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更注重共同生活的事实,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性和精神伤害以及经济和自由限制。

2.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和生理性别或自然性别相对应而产生的,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提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理解的解释,是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不断地侵蚀着这些不幸的家庭,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了解竹溪县目前家庭暴力现状,探索家庭暴力的主要动因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竹溪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通过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家庭暴力来访情况统计分析、召开基层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个案深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发生的诱因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寻求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向社会不同人群发放《家庭暴力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回收率为98%。

在调查中,40%的人认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1、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认识不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只有“殴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认为“辱骂家庭成员”也是家庭暴力。

2、对家庭暴力的定性认识不足。

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违法,10%的人说不清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有2.5%的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各国纷纷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机制,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旨在深入了解这一重要议题,并探讨如何进一步改善现有的法律机制。

首先,要强调的是,家庭暴力并非仅发生在特定国家或文化背景中。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家庭暴力问题形式各异,但其根源问题是相似的,即权力不平等和性别歧视。

因此,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必须全面、系统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在许多国家,立法者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相关罪行,还规定了警方和法院应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然而,尽管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保护,但实际的执行情况仍然存在问题。

首先,许多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不报警或不寻求帮助。

这可能是由于恐惧、经济依赖、文化观念或社会压力等原因。

因此,法律机构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受害者报案,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服务。

其次,执法人员和法律机构对家庭暴力问题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和专业知识,导致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不力。

因此,有必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高,以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家庭暴力案件。

除了提供法律保护,社会和教育机构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育对于改变文化观念和树立平等意识非常重要。

在学校和社区中,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的普及,引导学生和社会人士正确理解家庭暴力问题,并倡导尊重和平等。

同时,媒体也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和社会公益广告来引起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增强社会舆论的共识。

此外,应加强家庭暴力相关研究的深入,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除了对个案的研究外,还应关注根源问题,如性别不平等、家庭教育与社会文化等因素。

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并为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分析对象。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文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现象的严重性,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不仅对于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本文概述了农村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和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等。

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于男尊女卑的认知,使得一些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容易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使得一些家庭在面对压力和矛盾时,更容易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

本文提出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策略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献综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农村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用!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1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

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妇联余2016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研,发放调研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研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从2016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

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以35-55岁年龄段的妇女人群为多。

其实这个年龄段的家庭也是正好处于婚姻的动荡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稳定。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

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根据全球范围内的研究数据和报告,以下是关于家庭暴力的一些重要研究发现:
1. 范围广泛:家庭暴力是全球性问题,涉及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家庭。

2.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男性。

妇女通常是最常见的受害者,但其他人群也可能受到伤害。

3. 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经济剥削等不同形式的暴力。

4. 影响健康: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可能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自杀行为等问题。

5. 后果对儿童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包括情绪问题、学习问题、行为问题等,并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和社会发展问题。

6. 周期性: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发生的,受害者可能处于反复受虐的状态。

7. 文化因素:家庭暴力的发生和持续性与特定文化和社会因素有关,例如性别不平等、家庭亲密度和冲突解决方式等。

8. 警察报案率:家庭暴力案件中,许多受害者没有报案,这可能是因为不信任法律机构、担心报复或缺乏支持等原因。

这些发现强调了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干预的重要性,包括加强预防措施、提供受害者支持和庇护、推动法律改革以及提供心理和医疗支持等。

通过集体努力,我们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1. 引言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女性家庭成员在家暴中往往是主要的受害者。

本篇报告旨在分析女性家暴的现状和原因,以期为制定有效的干预和预防策略提供参考。

2. 数据分析根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20%的女性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经历过家庭暴力,其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25-45岁之间。

在这些受害者中,70%的人曾遭受多次家暴,其中体罚和言语侮辱是最常见的暴力手段。

进一步分析数据发现,女性家暴发生的主要场所为家庭住所,约占80%。

家暴婚姻中,多数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无法独立生活和维持家庭生计。

此外,女性受害者往往面临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不敢或无法寻求外界的帮助和支持。

3. 原因分析家暴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性别不平等是导致女性家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传统观念下,男性被赋予了家庭的主导权,而女性被期望从属和服从。

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了男性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侵犯,以及对暴力行为的物化和正当化。

其次,家庭结构和环境也对家暴产生影响。

不健全的家庭关系、夫妻沟通不畅以及经济压力等问题都会加剧家庭暴力的发生。

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更容易陷入家暴的恶性循环中。

再次,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也对女性家暴产生影响。

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是男人的天下”,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和决策者。

这些观念导致了对女性权益的压迫和忽视。

最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机制也是女性家暴存在的障碍。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使家暴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

4. 对策建议为了有效预防和干预女性家暴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观念,提升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知和敏感度,鼓励家庭成员尊重彼此的权益。

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和执行的有效性。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问题的研究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问题的研究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问题的研究摘要: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在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已经逐渐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和研究中。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支持,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社会工作;家庭暴力;介入研究一、受暴妇女现状在人们的印象中,家是一个温暖的代名词,它似乎永远都是我们感到挫败时人生的避风港和享受天伦之乐的地方。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以直接面对面的互动方式结合而成的一种首属群体。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细胞。

婚姻关系是一个家庭形成的最主要的纽带,在家庭中,存在一个核心社会关系,就是夫妻关系。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它像是一颗存在家中的“毒瘤”,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幸福,而且还对家庭成员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摧残。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

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然而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处理难度。

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显示,我国有24.7%的妇女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个人明确表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占5.5%。

根据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家庭暴力问题已不是传统观念中的家庭内部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家庭暴力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所以我们应该对家庭暴力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是我们每个人肩负的责任。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

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

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一、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优势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职能优势。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

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

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

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二、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其司法干预

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其司法干预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及其司法干预研究【摘要】伴随着经济转型,政治改革,文化碰撞,婚姻伦理关系失范家庭暴力事件日益增长,不仅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家庭关系的稳定,更会影响到下一代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已然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为此应当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司法程序上采取便利措施,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程序和救济措施更完善。

【关键词】妇女;家庭暴力;司法伴随着经济转型,政治改革,文化碰撞,婚姻伦理关系失范家庭暴力事件日益增长,不仅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家庭关系的稳定,更会影响到下一代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因此,日益提高对家庭冷暴力的重视程度,构建以司法机制为核心,全社会联动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平台势在必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况分析(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分析家庭暴力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最高院还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指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伤害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

据妇联的调查显示,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远比男性遭受的家庭暴力比列要高很多,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历史、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家庭暴力的形成具有历史性家庭暴力不是一个时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几个世纪面临的难题,在封建时期,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男女之间的地位主次,荣誉高低,报酬多寡,权利先后往往不是根据个人能力强弱及社会贡献多少为判断标准,更大程度是以性别和身体强度来评判,妇女缺少法律上被赋予平等的权利,她们怀孕,分娩等生理过程,使得她们的精神削弱,体力降低,传统的男权主义与妇女的依附心理,是直接催生出家庭暴力的最合适的温床[1]。

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0002)

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0002)

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动荡和暴力当中,人们都相信家庭是一个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这个词悄然走进我们的视线,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广大女性同胞感受最深的一个话题。

它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各项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更让人担忧的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从基层妇女干部的角度对家庭暴力涵义、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以及应如何提出相应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对策方面做一浅显的探析,旨在抛砖引玉,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我们这些做基层妇女工作的干部,能够对于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真正像花朵一样美丽、自由地绽放!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又发生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大多数,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可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概述(一)家庭暴力的涵义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

但关于家庭暴力的涵义,各国及理论界都有不同的认识。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的定义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条款所称“家庭暴力”均系广义解释,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摘要】家庭暴力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世界妇女维权的主要内容。

在世界妇女大会的倡议下,各个国家已经展开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

本文从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两方面,梳理家庭暴力的研究概况。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一、社会背景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不多。

而现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是一个跨越种族和阶层的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妇女是主要的受害者。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i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在美国,近1/4的被谋杀者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暴力有关,所有婚姻中有2/3至少会发生一次暴力。

ii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低收入妇女遭受过虐待。

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的妇女承认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在加拿大,每4个妇女就有一个人可能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刻遭到性侵扰。

在法国,95%的暴力受害者是妇女,其中51%的暴力出自丈夫之手。

在巴基斯坦,99%的家庭主妇和77%的职业妇女遭到过丈夫的毒打。

iii在我国,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

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案件12.89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约占30%左右。

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

iv 在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做了该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因家庭暴力全国每年至少有10万个家庭解体。

v联合国健康与人权委员会总干事唐·沙拉拉指出:当今妇女所遭受的最大灾难就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引言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还严重威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妇女常常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她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妇女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总结现有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探讨未来的研究方向和改进措施。

国内研究综述研究方向和方法国内学者主要从性别视角和法律视角出发,研究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文献分析等。

主要结论国内研究表明,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一方面,很多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往往采取了默默忍受的态度,甚至觉得这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不应该公开谈论;另一方面,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去解决,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在法律保护方面,国内相关法律制度虽然存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有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受理;同时,少数家庭暴力事件即使受理也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甚至面临着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国外研究综述研究方向和方法国外学者主要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制度上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官方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

主要结论国外研究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制度,同时也积极推出各种措施来保护妇女受害者的权益。

例如,欧洲各国采取立法和政策措施,普及妇女权益意识,加强家庭暴力警示。

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法律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有效的打击。

甚至有些国家和地区存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阻碍,使得妇女无法从根源上享受平等的权益。

研究存在问题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3中发现,尽管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已经很多,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角度有限,多数研究都是从法律角度或妇女角度来探讨家庭暴力问题,更全面的研究角度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报告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要紧有以下几个缘故: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本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以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能够随意干与和处置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做解决的对象。

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确实是受夫权思想的阻碍。

经济收入差异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缘故。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缘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长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兴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乃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眼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腕,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罢了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

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感觉没体面致使心理严峻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看成宣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

另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知足,经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长的法律缘故。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尽管《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利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XX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补偿等,可是关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若是依托《社会治安治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损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

关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峻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置力度弱,致使施暴者事后打得更凶。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目录引言 (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2)1、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 (2)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三、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 (2)1、封建思想方面的原因 (2)2、家庭方面的原因 (3)3、社会方面的原因 (3)4、法律方面的原因 (3)四、对“家庭暴力”加强立法的必要性 (3)五、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六、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意义 (4)七、关于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思考 (4)(一)完善刑事立法,增设家庭暴力罪之罪名 (5)(二)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5)(三)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救济规则 (5)(四九角立检察机关公诉和受害者自行起诉两种诉讼途径 (6)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引言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和谐稳定不仅是每个家庭幸福的前提,更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目前关于家庭暴力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他也成为了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侵害,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所以维护家庭超员的合法权益前提就是要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

这个工作已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定义,人们对此话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者家庭成员中的其中一个对另一个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其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为了控制和操作与之存在人身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包括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

相当人数(包括作者在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利用殴打和捆绑等方式,在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残忍的伤害和摧残,这样的形式属于家庭暴力,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可以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定义的条款,《婚姻法》在修订过后,有明确的规定是禁止家庭暴力的,但对于该概念的定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法律在相关方面要尽快做出调整,进而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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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妇女作为其主要受害对象受到了深刻的身心摧残,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

本文通过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了解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妇女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多方向、多层面地探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深入了解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与干预措施,认识当前家庭暴力研究的困难与盲点,为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别关系,妇女权益,法律防治一、家庭暴力的概念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王金玲,2006:177)我国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妇女施暴根据暴力行为侵害的对象可分为: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三种。

生理暴力包括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妇女神体上各个部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

心理暴力是指以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造成妇女的心理恐惧。

性暴力是指伤害妇女性器官,强迫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张锴,2000)近几年,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出现,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不是通过殴打等方式处理,而是冷淡、放任、疏远,莫不关心对方。

这是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目前,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国内外以及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因此,在对妇女所受的家庭暴力问题的界定上仍有缺陷。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领域的暴力现象,有着其自身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90%是男性,90%到95%的受暴者是作为妻子的妇女,二者不仅是一个共同家庭的成员,还具有相对确定的关系。

(席慕君,2010)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多在家里,鲜为人知,而家庭内部事情普遍被看作是一种个人隐私,妇女在受到侵害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思想,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也不愿声张。

同时,由于暴力的隐蔽性,也增加了暴力的难以预防的特点,使妇女无法提前戒备。

(齐玉华,2010)3.时间的周期性。

是由雷诺尔.沃柯博士提出的,暴力周期是指婚姻或同居关系中暴力的周期性变化。

它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温馨甜蜜充满爱意三个周期,因此家庭暴力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为,循环反复发作。

(陈敏,2000)4.形式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手段多样,主要包括生理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四种。

这里不再赘述。

5.后果的严重性。

家庭暴力侵犯了妇女的人权;直接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容易引发妇女犯罪、以暴制暴;对儿童带来很大伤害;同时还会造成施暴者与家庭成员的疏离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家庭的不和睦也对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阻碍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荣维毅、黄列,2003:150)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因素(一)国际上关于家庭暴力成因的观点1.以个人为取向的理论。

包括个人病理模式论、心理理论和生物学解释。

个人病理模式论认为施暴者或施暴者与受害者双方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心理理论认为施暴者通常有某种心理上的事先的自我控制和缺少自尊的模式,强调性格的互动因素;生物学解释以生物学或遗传学为基础,如施暴者成瘾的解释。

2.以家庭为取向的理论。

包括暴力循环理论、家庭结构论和交换/社会控制论。

暴力循环理论是指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传递给下一代,由此不断再生循环;家庭结构论主要阐述从特定的家庭结构是如何导致暴力程度的下降或升级的;交换/社会控制论认为,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低家庭成员施暴的代价非常低,因此,增加其法律代价必定能够降低暴力的发生率。

3.文化与社会结构论。

包括文化认可暴力论和社会-结构因素论。

文化认可暴力论认为暴力是为文化所认可和鼓励的,甚至是一种荣耀的表达形式;社会-结构因素论认为暴力是家庭贫困造成的,当人感到走投无路时,也可能导致家庭暴力。

4.女权主义的解释。

女权主义认为,家庭暴力源自男性在家庭中对女性的权利控制,源自女性在社会中不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黄列,2002:110-113)以上几种观点是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分析所得,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各有侧重点,为我国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然而,上述观点由于学科限制也有其局限性,针对家庭暴力这个涉及诸多领域的问题,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与各领域人员的配合。

(二)我国对家庭暴力成因的探讨经过近几十年来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我国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抛除由于精神性疾病而导致的家庭暴力,其他主要因素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历史文化原因。

传统的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原因(孟宪范,2004:343)。

长期以来,我国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尽管新中国成立后从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妇女的地位有了空前提高,而且改革开放后,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也有了切实改善,但是,对妇女的歧视依旧存在,世俗文化通过大众传播的方式形成诋毁女性的社会舆论和价值观,片面的贞操观、大男子主义、所生孩子的性别依旧威胁着女性,使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2.经济原因。

经济地位的差异和社会地位的差别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男女在经济地位的失衡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的差异决定了其地位的高低,丈夫收入高于妻子易使丈夫处于家庭的主导地位,妻子需依靠丈夫生活,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时妻子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有些妇女在家庭中的收入高于丈夫,反而容易引起丈夫的自卑心理,通过暴力来维护所谓的男性尊严,使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3.社会原因。

首先是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莫文秀,2006),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弱化,人们生活压力不断加大,道德建设和人们的婚姻行为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利用影视、网络、杂志等媒介传播的凶杀、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因素也滋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另外,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责任部门介入滞后、被动(莫文秀,2006)。

我国虽然已有许多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但多提供法律和物质帮助,缺乏心理疏导,且资金有限。

另一方面,单位、社区、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对家庭暴力还停在事后救助和被动干预的阶段,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法制原因。

我国现行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不健全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王玫,2000)。

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国家级立法,且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虽然有针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但大多是从宏观上立论的,没有对家庭暴力实施后果及承担责任作明确规定,且着重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施暴人,很多精神暴力损害赔偿无法可依。

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很多实际构成了家庭暴力的男性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或所受惩戒过轻,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

5.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的宽容。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未被社会重视。

妇女受到暴力后得不到家庭、社会的支持,怕给家人带来麻烦而一味忍耐,未在开始时寻求解脱方式,最终在他人的调解下,为了孩子或者住房等经济问题继续接受暴力生活。

而有经济来源的知识分子阶层妇女受到暴力后由于自尊不愿向他人诉说,也无法摆脱暴力婚姻。

6.丈夫有特殊性格、习惯或目的。

丈夫酗酒、赌博、婚外恋等常常是女性遭受暴力的重要原因。

醉酒、赌博赌输以及丈夫有婚外恋企图离婚的情况下,妇女较容易受到家庭暴力。

且性情暴躁以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更容易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徐安琪,2001)可见,家庭暴力的导致因素是多方面的,目前仍存在众多未解决的隐患,为了保护广大妇女不再受侵害,摆脱暴力生活,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暴力的应对对策与干预措施。

四、反对家庭暴力的进程及成就如上所述家庭暴力,侵犯和践踏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揭示家庭暴力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目的还是探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为家庭暴力的防治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的实践与探索1. 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反对家庭暴力是历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关注,联合国秘书长在回顾95世妇会5年(2000)、10年(2005)、15年(2010)的报告中,都把针对妇女的暴力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

“三八”妇女节的主题多与反对性别歧视有关,且国际机构开展了众多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动,2008年2月秘书长发起从2008年到2015年实施“共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行动,呼吁各国、各界和整个联合国共同努力,应对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问题。

(王越、朱琳,2010)2.美国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其他措施来防止或惩治家庭暴力。

美国已在州一级进行了家庭暴力立法改革,在国家、州及市设立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组织,设立庇护所,并通过各种方式,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及非专业辩护人进行专业培训。

这些都有效地防治了家庭暴力。

3.欧洲联盟和欧洲理事会从区域层面上对家庭暴力进行关注。

2000年4月,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通过了《对妇女和少女暴力的零忍耐宣言》。

欧洲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不仅在整体上为区域的家庭暴力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保障,而且对欧洲各国的反家庭暴力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

4.为了保护妇女免受暴力,日本专门创立了针对妇女暴力专家委员会,并于2001年4月,颁布了第一部《配偶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法》。

并设立了配偶暴力咨询及支持中心,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成效显著。

(孟宪范,2004:357-359)5.其他国家。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解决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方面对做出了很大努力,如加拿大社会服务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最早把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证据应用于司法实践,丹麦妇女庇护所的建立等。

同时,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家庭暴力防治的实践自95世妇会签订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来,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逐渐深入,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反家暴行动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与有效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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