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要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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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死刑执行力度有所下降,譬 如说现在法院判决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 法院复核。在这样的背景下两个青年同样 有故意杀人的情节,究竟会受到法律怎样 的制裁呢?在社会舆论和媒体的不断关注 下,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案例1: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 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 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 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 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 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 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 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司法考试研究会

案例 评析
1、活动背景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关于死刑的 第六个五年报告的统计,截止1999年2月,全 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多达74 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1 个,连续10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 正式声明在废除死刑之前停止适用死刑的 国家达38个。这样,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 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数已达123个,而保 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废除 死刑与保留死刑的国家之比接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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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2日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 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 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11年9月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 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 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 药家鑫案,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 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判决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 鑫故意杀人一案 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 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 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 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 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 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 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 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 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 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 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 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 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 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 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 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 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 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 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 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 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 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 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 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 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9]

5月20日,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药家 鑫案二审维持一审 死刑判决。2011年6 月7日上午,药家鑫 被执行死刑。


案例2: 李昌奎,1982年出生 ,2009年5月16 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红 与3岁的弟弟王家飞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 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 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 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自首”这 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 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 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 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 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 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 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 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 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 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 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 半。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 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 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 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 “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 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 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 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 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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