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论文
略论“小产权房”现象中政府职能缺失和处置对策
户”的具体界定标准 .在农村 的实际 中往往 因 “ ”产生矛盾 、扩大宅基 户 和村 内空 闲地 的规定过于原则 .这也
和妥善解决带来极大后遗症 。对其内 不合法 第二 房屋权的不合法 。因
( ) 一 土地 立法 滞后及 相关 配套 数量 。而对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我 国有关 土地方 面的立法长期滞 是广大农村普通存在 空心村 的原
首先在东南 沿海开放地 区,为吸 引外 使得房地产 开发商同农村集体经济组 委员会确权发 证的房屋 。形 式上仅 指
资,大力发展 乡镇企业 .大量 占用农 织 的代表 者一拍即合 .违 规在农村集 商住房 ,并不涉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村 集体 土地 ,其 中很 大 一部 分 为 耕 体土地上进 行开发。乡镇政府 为了既 建造的其他 用房 。这种表述 的内涵 实 地。将农村 集体 经济组织的土地变为 得利 益 充 当保 护伞 ,为其颁 发证 件 , 质是认为 “ 小产权房 是一种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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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王春华
工海房地
略谂 ¨ 小产权房 现象中 政府职能缺失韧处置对策
小产权房 ”现象已经引起 了社会
各界和 各级地 方政府 的思 考和共 鸣 .
这 就是 目前 所讲 小产权 房 ,也 是 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不可否认 , 小 产权房”的发展对缓解城市住房压力 , 稳定城市 房价 提高特定 区域 农民的 经济收益有 其积极 的一 面。但如不加 以制止 .任其发展 ,在 区域农 民追求 个体利益最大化 的情况 下 .必将导致
土地利 用效率 的低 下,引发 国家粮食
危机和人们生存空 间危机 ,使社会可 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从 小产 权房 在我 国发展的演
“ 小产权 房 ”发展 的演 变 过程及对其 内涵的界定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摘要]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其根植于复杂多变的当代社会环境中,是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与相对滞后的法律制度现状所造就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商品房价格不断攀高,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与高昂的房价形成了巨大的矛盾,更多向小产权房市场倾斜,小产权房成了众多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选项。
但由于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等各种风险,使得老百姓购小产权存在诸多隐忧。
文章将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拟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
小产权房被热议源于其与商品房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其在实际解决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又存在着权属上的争议,巨大的售后风险。
追溯小产权房的历史,没有人能够明确第一幢小产权房是何时修建的。
根据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小产权房产生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今为止,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小产权房最初开始多是休闲度假的别墅,直至近十年,伴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难以在正规的商品房市场得到实现,而小产权房相对低廉的价格却在老百姓的承受范围内,所以小产权房才衍变为当前以居民住房为主的形式,迎来了小产权房的空前繁荣期。
据调查,在全国各地的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不断涌现,并且数量越来越多,建成或在建的小产权房达 90 多亿平方米,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达 10%以上,在北京、深圳等地房价特高的地区,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上所占比重甚至达到 30%以上。
随着小产权房数量的不断增多,入住居民的增加,小产权房所附带的各种问题将不断加深,治理难度也将不断增大。
因此,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一、本文所研究的小产权房。
虽然小产权房已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然而,何谓小产权房至今并无一致的说法。
原因在于小产权房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的概念。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论文
浅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小产权房大量出现。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拆迁以后以宅基地优惠价购买的自住楼房。
剩余部分则是通过买卖等方式被城镇居民购买。
然而,随着各地房地产持续升温,小产权楼房不断升值,部分卖房人开始企图以诉讼的方式追讨小产权房。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小产权房的现状研究、小产权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的效力来对小产权房买卖进行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小产权房以后的出路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一、小产权房屋及其性质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它是以居住为目的,包括地权和房权。
地权即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任何人没有所有权。
房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也就是特定主体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故房产权也是属于物权的一种。
房屋产权本身并无大小之分,”小产权”只是目前社会上形成的一种说法,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根据房屋的建设是否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又可将小产权房细化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经所在县级政府合法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需求后将余房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本集体之外的人的房产权。
第二种是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审核批准程序,在其自有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①。
由于小产权房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一律说买小产权房有效或无效似乎都有失偏颇。
在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第一问题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问题②。
在产权确定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该房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身份性。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三)
毕竟,同样一块农村土地,如果用于建 设小产权房,则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的所得几乎为零,而如果其先将该土地 征为国有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 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则其所得将大大超 过对该土地的补偿费用。
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明确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尽快使农 民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产权并自主行使 土地处置权,允许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 行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让农 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建设小 产权房等方式分享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 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作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小产权房的替 代性惩罚措施,政府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要求开发 商和农村集体组织另行开发出相同数量、 质量的耕地;二是没收部分小产权房并 将其作为保障性住房。
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 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城市及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五个层次的城 镇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小产权房属于 商品房和上述保障性住房之外的另一种 城镇房屋类型,也成为城镇住房供给的 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 居民保障性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时,要科学分 析预测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并将其中一部分作 为保障性住房。在将部分小产权房建设纳入保 障性住房体系时,建议可参考保障性住房尤其 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从小产 权房的户型面积、建设标准、购房(租房)者 准入条件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 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性 矛盾较为突出,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相对 充足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 房供应相对不足并存,尤其是对一些外 来务工人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 他们买不起商品房,很多人“蜗居”在 所谓的地下室、城中村和小产权房里面。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合法化路径论文
小产权房合法化路径研究摘要:小产权房是目前阻碍房地产市场发展,挑战现行法律制度的焦点问题。
欲以小产权房占地属性、购买者用途、建销进程为视角,将小产权房进行划分,并从社会保障、法律等角度提出对小产权房产权合法化的建议:对普通住房型小产权房处置;对别墅型和投资型小产权房处置;对筹建小产权房的处置;对在建小产权房的处置;对待售小产权房的处置;对已售小产权房的处置。
关键词:小产权房;分类;建议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58-03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严格限制了土地的私有以及流转,这就造成了小产权房产权不明的尴尬地位。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012年2月16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全国推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座谈会”上表示,2012年全国将开始选择试点城市,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的问题,已经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
2012年9月,面对中央部委的整顿,北京、山东、广东等地小产权房改头换面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等方式逃避整顿。
如何抑制小产权房的发展,合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法律规定,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寻找出路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当前学界对小产权房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相对于开发商的产权而言,认为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大产权分割而得来的小产权。
第二种是以房屋再流转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叫做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因此我们就称普通商品房为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为小产权房。
第三种是以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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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产权房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026-02
摘要近几年,“小产权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
它的出现,是对现有土地制度的挑战,集中反映了农村利益团体对利益的诉求。
其归根到底是我国实行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
但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耕地的保护,小产权房不能任其合法化。
本文主要力求在耕地保护和“小产权房”合法化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法化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但随之也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房价居高不下,多少人沦为“房奴”。
房子几乎是人们21世纪最关心,谈论也最多,引发矛盾一个社会问题。
2010年国务院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北京市上半年对小产权房“水岸江南”的强制拆除,表现出政府处理小产权房的决心。
人民群众转正的诉求与暴力抗拆引发的一系列群体事件,这些把小产权房推倒了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
那么,小产权房这个时代的畸形儿该何去何从?
一、何为小产权房
首先,何为小产权房?与小产权对应的是大产权。
大产权房就是国家发完整产权证的房子。
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
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业内人士认为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
不仅拿不到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而且有可能导致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被拆除,拆迁难得到补偿。
最后,由于小产权的开法是没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工程没经过监督,因此小产权房的质量也是难以保证的,安全隐患多。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一)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是小产权房产生的直接原因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近几年的住房痛苦指数节节攀高,政府房改十年的结果造就了gdp政绩、地产权贵与房奴并存的局面。
收入与房价的不合理导致一大部分人在城市买不起房,而低于商品房近1/3的价格的小产权房毫无疑问得到了猛追热捧,众多市民到了为了买房不顾风险的地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小产权房应运而生。
(二)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
对国家来说,“小产权房”的出现,威胁到了耕地总量的保有,和法治秩序的严肃性。
这些都是比较原则性的问题。
政府的明令禁止也是怕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会导致大量农田被破坏从而影响
粮食安全。
出于我国要以少量的耕地面积养活众多国人的基本国情,站在保护耕地的立场上,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即只
有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允许进入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
但也正是这种土地管理制度,和政府命令禁止态度,房管部门不给“小产权房”颁发房产证,而一些人又因为商品房房价高而望而却步转而冒风险买小产权房,因此产生了“小”产权房。
三、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迫切性
如果全盘否定小产权房,给予强拆。
那么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首先,不利于打破城乡的二元化结构,使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对孤立。
其次,小产权房受到政府的强制拆迁,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其所有者将因没有合法产权证而难以得到补偿,这些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最后,小产权房使个人私有财产保护无法落实,与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一切合法私有财产权相违背。
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危及到我国坚守的18亿亩耕地线,产生粮食危机。
同时,小产权房缺乏相关部门的程序化监督,在建材质量、工程质量上都无法确保。
遇到房屋质量引发问题,业主难以维权①。
这样会增加社会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现行法律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耕地,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卖土地为业国家粮食安全,也为保障农民生活,不至于因变卖土地而流离失所。
但是,私以为,保护耕地不构成完全不加区分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小产权房的合理理由,农村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地。
对于农用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限制其使用方式和处分权,而对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则不存在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
保障农民生活,实际就是一人一宅的基本住宅保障。
而一人一宅与农民开发成集体楼房并不绝对矛盾。
相反,在宅基地上集中建房,实现一人一宅的基础上更节约用地,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
节约出来的宅基地用于开发商品房有何不好?
(一)从法律上寻找支撑
首先,法理上看小产权房没有违背法的精神。
学者们对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化地位呼声是很高的。
学者秋风认为:“农民确实违反了现有的部分法律、政策,但是,他们的行为在现实中也有一定的根据,因为现有的法律赋予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这自然会被农民理解为自己有处分之权。
更重要的是农民的活动虽然违法,但没有违反法律之上的法律、一切法律的标准――自然法。
他们的活动之所以被贴上‘违法’的标签,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不正确的事,而是因为法律本身不合理。
也就是说,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保障私人财产的自然法,违背了人们对于土地权利归属的常识,也违背了中国社会行之数千年的关于土地权利的习惯法②。
”其次,从《宪法》看,小产权房也并未违宪。
《宪法》第八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
小产权房是集体组织在本集体所有的
土地上建造并出售的,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开发是属于合法经营范围。
(二)一种渐进的合法化策略
如王泽鉴所说“自由和限制相伴而生,共同构成所有权的内容③”。
如果现在赋予其完全的合法化那小产权房之风就会不正,出于趋利的心里,人们会一拥而入的对其进行购买,甚至进行投资,可能到那时法律法规对此尚不健全的小产权房体系又转眼成了炒
热的商品房,小产权也就有不复存在了它的廉价优势也就不在了,农民也会因眼前的利益而对此付出沉重代价,耕地面积会受到危害从而引发我国的粮食危机,影响整个社会。
所以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周全,我们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线的原则是一点都不能动摇,这是国之本,民之根。
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可以给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
然而对现存的小产权房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分类分析处理。
第一类,对于已经建成并已出售的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并未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应该责令相关责任人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后,由相关部门予以颁发产权证件,使其具有合法地位。
第二类,对已经建成或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小产权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将这类小产权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民生。
第三类,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小产权房要坚决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然后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其符合规划④。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道路不可一蹴而就,要在国家法规政策为其合法化提供一个良好平台上进行逐步的合法化。
在以和谐为社会发展主题的今天,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厘清各种情况,协调好各主体间关系,平衡好各个方面利益,制定切实有效的可行性方案,最终实现既能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保证城市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而这条道路应当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注释:
①陶美珍.”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思考.南京社会科
学.2008(9).
②秋风.区分两种性质的土地违法.云南信息
报.2007.12.17(a22).
③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14.
④王云利.浅析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2009.1(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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