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维新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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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维新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内容
百日维新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内容
众所周知,戊戌变法前,康有为、梁启超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百日维新期间变法法令最大的缺陷却是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主张,对此,人们大多将其原因归结为光绪帝不愿使自己的权力受到限制;其实,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最主要的还在于康有为变法思想、策略的变化:即由倡导民权变法演变为君权变法。
1888年12月10日,康有为利用参加顺天乡试的机会,第一次上书光绪,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上书由国子监祭酒盛是转交翁同龢,恳请代递,遭拒绝,康有为十分沮丧,“虎豹狰狞守九关,帝阍沉沉叫不得”。
1895年5月6日,继震惊中外的“公车上书”之后,康有为又连续两次上书,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其中第三次上书终于送达光绪手中,引起重视,维新派开始得到光绪帝的支持。梁启超也在其《变法通议》中大声疾呼“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呼吁“伸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
随着变法实践活动的逐步开展,康有为认识逐步趋于现实,“变法看似简单,其实成功太难”,认识到顽固势力的强大,维新派的软弱,要照搬英美而直接开国会,设议院,是非常艰难的,比较实际的只有依靠皇帝权威,“乾纲独断”,才有可能“变成法”,达到富强。
康有为第四次上书中即已明显转变了政治策略:“会议之士,仍
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情,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权之损哉?”以消除光绪顾虑。
1898年1月,康有为奉光绪“条陈所见”诏,第六次上书,即《应诏统筹全局折》,提出:明定国是,“立制度局总其纲”,作为指导全国变法的中枢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局是皇帝主持设立的,对皇权有强化作用,与民选产生的国会有本质区别。此后,康有为向光绪进呈了所著《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波兰分灭亡记》等书,供光绪阅览参考,这是康有为从民权变法到君权变法的全面调整。
1898年3月12日,康有为第七次上书光绪,明确提出变法最好以彼得为榜样,以俄国为样板,进行变法,“考之地球,富乐莫如美,而民主之制与中国不同,强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制乃与中国少异,惟俄国君权最尊,体制崇严,与中国同,然其与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国变法,莫如法俄,以君权变法,莫如采法彼得。”
在此情形之下,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已是顺理成章,再奢谈“君主立宪”反而是不识时务了。总之,笔者认为,“百日维新”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的内容,根本原因,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软弱,把改革成败的希望寄托在光绪帝身上,因而改变“民权变法”之初衷,走上了“君权变法”之路,不但不希望削弱君权,而且希望强化君权。
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背景
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背景可以归纳为三点:
社会背景。
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强租港湾和划分“势力范围”,造成了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挺身而出,四处奔走,呼吁通过变法来谋求国家的富强,来挽救民族危亡。他们联合统治阶级中的开明人士,发起了戊戌变法运动。
阶级基础。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了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增加财政收入,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对中国进行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进一步瓦解着中国的自然经济,拓宽了中国国内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都为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甲午战争后中国出现了一个兴办工业的浪潮,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有所壮大,给戊戌变法提供了阶级基础。
思想基础。
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以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等一批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思潮。这种思潮要求抵抗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要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要求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同戊戌变法时期的维新思潮内容大致相同。早期维新思潮为戊戌变法提供了思想基础。
除此之外,在经历了边疆危机、中法战争,尤其是经历了甲午战争的惨痛失败后,先进的中国人不再相信洋务运动那一套可以使中国走向富强,开始寻找新的救国道路,这也构成了戊戌变法兴起的一
个重要原因。
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
戊戌变法之所以失败,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而就其直接原因而言,在于维新派和光绪皇帝所要推行的改革具有相当的深刻性,因此须面对强大的守旧势力。
“百日维新”期间,维新派和倾向维新的官员纷纷上奏折,提出新政建议。光绪皇帝选择其认为可行者予以采纳,颁布了几十道变法上谕。其主要内容包括准许臣民上书言事、允许创办报纸、裁撤闲散衙门和冗员、许旗人经营商业以自谋生计;提倡和奖励士民投资设厂、开垦荒地、修筑铁路、开采矿产;裁汰绿营、军队改用西法训练;废八股、将各省大小书院、祠庙改为兼习中学西学的学校,创办各种专业学堂以及派人赴日本留学等。
这些关于新政的诏令虽然不含有开议院、定宪法等近代资产阶级性质政治改革的内容,但仍然较为深刻地触动了‘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制度。例如,在清朝的君主专制制度下,不仅一般百姓和士子不得议论国家政事,就连中下级官吏也没有向皇帝上书言事的权力。而新政上谕规定,此后京外各官不论品级高低,均可自行具折或经主管官员向皇帝上奏疏,一般士民也可经都察院或地方官员上书言事,在一定意义上开放了言路,对专制制度是一个冲击。叉如,允许创办报纸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出版、言论自由。
由于“百日维新”的各项措施具有相当的深刻性,所以它们一旦得到实施,必然会触动各种守旧势力的切身利益。例如,裁撤闲散衙
门和冗员会使大批官僚胥吏失去赖以贪污纳贿的职位;裁汰绿营会导致许多将弁失业和失去营私舞弊的机会;允许士民上书言事、允许创办报纸将会影响贵族官僚们的专制权威;废八股、兴西学会使成千上万只会做八股文的科举士人失去进身之阶,使大批靠讲授八股文谋生的塾师失业;准旗人自谋生计,意味着他们不再能够继续过寄生生活;废淫祠、书院必然会触动把持这些场所的地方势力的私利。总之,新政如果得到落实,会直接和间接地触及到大批人的既得利益。因此,“百日维新”遇到了来自守旧势力的强大阻力。
作为这些守旧势力的代表,一些贵族和大官僚顽强地抵制和破坏变法。对于维新派所建议的开制度局,有的军机大臣说:“这等于要废我军机处,我宁可忤旨,也不能执行。”他们还采取两面派的态度来对新政诏令进行歪曲和敷衍。军机大臣们在为光绪草拟批复新政建议的上谕中,对维新派的变法建议表面上无一句反驳,但往往搞偷梁换柱,变换其内容。还有些官僚,对于新政上谕或者说“看不懂”,或者说“没办过”,拒不执行。
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意义与局限
戊戌变法运动虽然最终失败,但却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戊戌维新运动具有鲜明的爱国性质,或者说是一场试图通过改革来救亡图存的爱国运动。中日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康有为等维新派奋起发动了维新运动,号召人民起来变法图存,极大地激发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