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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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枣政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枣政发[2012]4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枣庄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突出“巩固治水、突出治气、统筹农村”三个重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为全面建设“幸福新枣庄”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规划指标1.总量减排指标。

到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5.0 万吨、0.52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11.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7%)、12.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7.6 万吨、7.3 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 17.3%、16.5%。

2.环境质量指标。

到 2015 年,境内断面水质 21 项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 9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项目查询搜索污水宝污水处理风向标污水处理企业数据库首页行业新闻审批公告拟建项目招标项目中标公示十二五规划拟建快讯污水处理技术水质标准政策法规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行业资料>>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时间:2012-5-18 10:05: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十一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着经济转型,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任务,因此,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相当艰巨;松花江水质持续改善压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6%、10.4%、2%和3.1%;围绕改善松花江水质,推行“以支促干”治污模式,确保“支干”水质同步提升;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建设项目,提出了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1、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松花江干流Ⅲ类水体比例比“十五”末提高57.1个百分点,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珍稀鱼类、鸟类已在沿江有稳定的种群栖息地。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目标全面实现。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开工建设8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47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90.8万立方米/日,提高24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6%,实现省辖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另有18个县(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取得了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性突破。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十政办发[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2012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一)“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市委、市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城两带”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县域经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

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管、考核和统计体系,先后治理重点污染企业95家,在76家排污单位的93个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水源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在全市建立了2个国家级、5个省级、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3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面积达到40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1.4%;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绿色创建活动,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7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社区8个、绿色学校35所,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县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平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平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平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20)(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时期是平凉经济社会实现跨过式进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爱护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连续好转的关键时期。

依照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爱护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爱护规划执行情形和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和省上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环境爱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环境质量连续好转。

六项要紧污染物操纵在目标值之内,总控率100%。

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操纵在1.06万吨和7万吨。

2007年以来,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年均达到350天以上。

泾河地表水COD污染指数下降,水质达标率为16.7%,汭河水质变清,葫芦河水质明显改善。

都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8%。

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5dB(A)和69.4dB(A)。

(2)污染减排力度加大。

从严操纵“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法关停小造纸6户,小石灰窑138个,小淀粉62个,小印染户18个,木炭窑220孔,小锅炉96台,剔除落后水泥生产线5条,取缔小冶炼、地条钢生产线25个,为经济进展腾出了环境容量。

大力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电脱硫、煤炭、造纸、医疗、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治理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36个,累计完成投资8.15亿元。

其中平凉电厂一、二期脱硫改造工程建成验收。

华煤集团9对矿井和全市10所医院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宝马纸业公司碱回收项目实现进水试运行。

平凉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及“八沟一河”综合治理全面开工。

华亭、泾川、静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

平凉城区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良好,华亭、泾川、静宁、庄浪、灵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成运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吉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在认真回顾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好“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编制《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此规划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科学设定未来五年吉林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工作成就“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努力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普遍日益好转。

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的,比“十五”末期增加了5个,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所有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7•【文号】环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附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7日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前言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

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

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Abs t r a c t :Du e t o t h e u n b a l a n c e be t we e n s a l e s a n d p r o d u c t i o n o f S I NOPEC L uo y a n g Co mpa n y,pa r t o f n a ph t ha h a s t o b e u s e d a s t h e bl e n d i n g c o mp o ne n t o f g a s o l i n e . As t he n a p h t h a i s l o w i n o c t a n e n umb e r t h e
第4 3 卷 第4 期
成 慧 禹等 . 分 离石 脑 油 中异 戊 烷 的 效 益 分 析
料, 石脑 油过 剩将会 成为 一个 长期存 在 的问题 , 研
参 考 文 献
[ 1 ]李克见. 炼油厂碳五资 源及其应用前景分析 [ J ] . 内蒙古石 油
化工 , 2 0 0 1 , 2 7: 1 1 1 - 1 1 3 .

e c o n o mi c be n e i f t o f t h e o p e r a t i o n i s a f f e c t e d .S i n c e t h e n a p h t h a ma i n l y c o me s f r o m t o pp e d CCR n a p h t h a h y —
Ch e n g Hui y u,Ca o Ho n g wu,Ya o S o n g t a o,Li Ch un t a o
( S I N O P E C L u o y a n g C o m p a n y , L u o y a n g, H e n a n 4 7 1 0 1 2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辽政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2〕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7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两大攻坚战为着力点,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和历史性突(二)当前及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虽然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型、压缩型污染仍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随着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沈阳经济区被确定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对资源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污染介质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源由原来的工业点源、城市生活面源向工业点源、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类型从常规污染向常规污染和新型污染的复合型转变;污染防治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涵盖全省城乡范围转变,在常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将使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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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

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见专栏1)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

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

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

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

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

滇池、巢湖、太湖等重点流域和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

到2015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

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

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

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

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

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

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

淮河流域要突出抓好氨氮控制,重点推进淮河干流及郑州、开封、淮北、淮南、蚌埠、亳州、菏泽、济宁、枣庄、临沂、徐州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海河流域要加强水资源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统筹,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大幅减少污染负荷,实现劣Ⅴ类水质断面比重明显下降。

辽河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辽河保护区建设,实现辽河干流以及招苏台河、条子河、大辽河等支流水质明显好转。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要加强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确保上游及库区水质保持优良。

松花江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黄河中上游要重点推进渭河、汾河、湟水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加强宁东、鄂尔多斯和陕北等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支流水质大幅改善,干流稳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太湖流域要着力降低入湖总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

巢湖流域要加强养殖和入湖污染控制,削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加强湖区生态修复,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滇池流域要综合推进湖体、生态防护区域、引导利用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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