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确定

合集下载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国际商事仲裁是各国商事领域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对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各国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时,需要确定一套合适的法律准则。

本文就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进行浅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概念及意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简称准据法,是指当跨国商事争议产生后,合同达成方通过仲裁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如何确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准据法作为仲裁程序中的根本法律源头,是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的基石。

准据法的制定为当事人提供了防范争议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1. 当事人的选择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时,当事人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所接受的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等。

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会依照当事人规定的法律和程序进行仲裁。

2. 国际商事惯例存在多种国际商事惯例,这些惯例是根据商业习惯或者行业规则建立的一种商事处理方式。

这些惯例不仅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而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值得参考的法律准则。

3. 国际公约或协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关于国际商品买卖合同国际执行的条约》(New York Convention)等涉及到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均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作为准据法参考。

这些协定的规则和原则是经过多国协商和共同确认的,可以有效地处理各国间的商事争议。

4. 国内法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要注意的是,这样做将会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风险,因为有时其它当事人对采用该国法律可能存在异议。

同时,当事人所选择的国内法也要经过比较备受各国接受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重要性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

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

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务谈判中选择仲裁机构和适用法律指导书一、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SIAC)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Sweden (SCC)5、国际商会仲裁庭 (巴黎)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6、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7、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AAA)8、仲裁学会(英国)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各仲裁机构的地点、仲裁规则、资费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 有利于赢得官司这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包括:仲裁员的法律和文化背景,工作语言等。

(2) 资费亚洲的仲裁机构如HKIAC,SIAC和CIETEC的仲裁费用低廉,而欧洲的仲裁机构如SCC,ICC等资费很高。

(3) 程序的繁简为了迅速了结官司,避免耗时耗力,应尽量选择程序较简单的仲裁机构。

SIAC 和SCC的仲裁规则规定的结案期不超过6个月;而CIETAC的普通程序下则需9个月。

(4) 语言在合同中双方一般选择英语为仲裁的工作语言。

除此以外,还应考虑仲裁机构所在国的语言,以及仲裁员的第一或第二语言。

一般而言,新加坡和香港的仲裁员和律师都会用中英两种语言工作。

仲裁机构的选择是否遵循实际联系地原则仲裁地点的选择的原则

仲裁机构的选择是否遵循实际联系地原则仲裁地点的选择的原则

仲裁机构的选择是否遵循实际联系地原则仲裁地点的选择的原则仲裁机构的选择是否遵循实际联系地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因此仲裁机构的选择不遵循实际联系地的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③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④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

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

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

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

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

首先是件裁庭处理纠纷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仲裁发展和我国仲裁的现状、问题及趋势(四)

仲裁发展和我国仲裁的现状、问题及趋势(四)

四、我国仲裁发展的整体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仲裁发展的整体现状 符合我国国情、切合仲裁实际的《仲裁法》,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创⽴了基本制度、开辟了前进道路。

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仲裁⾃《仲裁法》施⾏以来经过14年的努⼒,有了长⾜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之后,涌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这样拥有⼀⼤批优秀仲裁员、其中很多是国际的法学和经济学⼤家,对仲裁法律和党中央、中央政府的相关规定能够坚决、全⾯执⾏,制度完备、发展良好、成绩卓著,因⽽被国内外仲裁业界普遍认可的仲裁机构。

北仲的案件受理量和案件标的额,由1995年的7件、4400万元上升到现在的2500多件、100多亿元,其中双⽅当事⼈都是北京以外的案件数量和涉外案件数量⼤幅增加、所占⽐例很⾼;1995年北仲重新组建时北京市政府给了430万元开办费,截⽌2008年底北仲已纳税6980多万元,是当初开办费的16倍多;此外,北仲虽然只有三⼗⼏位⼯作⼈员,但却尽其所能为仲裁事业不断地培养⾼素质⼈才,其创办的我国仲裁期刊《北京仲裁》,为很多⼤学的在读法学和经济学硕⼠、博⼠⽆偿提供发表论⽂的⾼级平台并向作者付给稿费(现今很多报刊都收“版⾯费”);今年“5·12”⼤地震后,北仲在仲裁界率先发起并带头捐款,之后⼜在四川灾区捐建了⼀所⾼标准⼩学;⽽且,北仲在国内最早实⾏了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最先制定并严格实⾏了仲裁委主任和⼯作⼈员不做仲裁员的制度;等等。

还有⼀些仲裁机构做的也相当不错。

当然,这样的仲裁机构⽬前为数确实不是很多,但却代表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向和希望,这应该是我国仲裁发展的主流。

但是,由于观念认识、主观努⼒、客观条件、经济发展等等各不相同,因此依法可以设⽴仲裁机构的城市虽然都在同⼀个法律起跑线上建⽴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但发展很不平衡,各城市之间出现了⾮常明显的差距;尤其是相当⼀部分仲裁机构实际主事者的⼀些认识和⼯作误区,严重阻碍了仲裁事业的发展。

什么是互联网仲裁,互联网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是互联网仲裁,互联网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是互联⽹仲裁,互联⽹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天天这样打电话催,以后谁还敢向你借钱。

”“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每当接到催收,⽼赖的话尤其刺⽿。

然⽽,最近两年⽕爆的⽹络仲裁,让⽼赖说话之前都会三思⽽后⾏。

为什么⽹络仲裁会有如此神奇功效?⽹络仲裁究竟有法律效⼒吗?我们就重点来聊聊⽹络仲裁的法律效⼒问题。

什么是⽹络仲裁?⽹络仲裁,是指利⽤互联⽹等⽹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上争议解决⽅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案、受理、审理到裁决、送达等都在⽹上进⾏。

⽹络仲裁庭可利⽤电⼦邮件、⽹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城市的当事⼈和仲裁员联系在⼀起,当事⼈和仲裁员也可以异地通过互联⽹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络进⾏。

可以说,与线下仲裁相⽐,⽹络仲裁的最⼤优势就是⽅便快捷。

⽹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互联⽹线上纠纷。

⽹络仲裁的法律效⼒如何界定?1、⽹络仲裁协议的形式受法律认可《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式在纠纷发⽣前或者纠纷发⽣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书⾯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电⼦形态的仲裁协议在中国是受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

2、电⼦签名具有法律效⼒随着电⼦商务和电⼦政务的迅猛发展,电⼦签名在为⾦融、保险、第三⽅⽀付、旅游、房地产、医疗、物流、供应链、B2B、B2C线上交易平台、⼈⼒资源管理等⾏业以及政府机构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应⽤。

2005年4⽉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电⼦签名法》规定:当事⼈可以选择使⽤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电⼦签名,可靠的电⼦签名具有与⼿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当事⼈约定使⽤电⼦签名的⽂书,不得因其采⽤电⼦签名⽽否定其法律效⼒。

网上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上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上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因此全球范围内的跨境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加。

由于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因此诉讼成本高、审判周期长成为诉讼过程中普遍的问题。

这也促使企业们更倾向于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在网络环境下,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涉及到互联网交易和金融的纠纷也开始增加,因此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开展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二、选题意义本次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环境下如何确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法;2.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的认定、采纳和证明;3.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当事人权利;4.网络环境下如何实现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5.如何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仲裁流程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这些问题不仅是法律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且对于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高效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对于完善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经验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评估不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制度、探讨网络案件的主要特点,分析一般互联网纠纷中引发的国际商事纠纷,提出智能化和信息化的解决方案并进一步分析这些方案的实际效果,以期对互联网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全面、更深入的剖析。

四、预期结果本次研究预期将得出以下结论:1.技术创新将对解决网络纠纷产生重大影响,智能化和信息化将为仲裁流程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2.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程序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仲裁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减少争端的解决成本和时间,维护头等资源运输、中小型企业、跨境贸易等领域的秩序和稳定性;3.尽管互联网技术和电子证据技术的发展为仲裁寻求更多的公正和公平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这些新技术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与证明这些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4.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当事人权利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必要制定新的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法规、规定和条款。

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缺失问题及其建议

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缺失问题及其建议

摘要:本文对网上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仲裁地缺失、网上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作为一个起步不久的新事物,网上仲裁【1】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快捷、灵活而又相对经济的争议解决模式,但不论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方面,网上仲裁都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

本文不揣挂一漏万之嫌,拟对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缺失问题就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而言,仲裁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连接因素,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程序法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或撤销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而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开放性的技术体系,是由相互连接并使用特别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群组成的一个虚拟空间。

在网上仲裁时,必然有多台计算机(可能位于全球各地)得到使用,造成仲裁地的不确定或缺失。

网上仲裁是一个新事物,并无制度化的规则体系可遵循,因此只能灵活运用现行法律体制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有学者提出以“仲裁员所在地”(lex loci arbitri)为仲裁地。

【2】虽然该方案乍一看既简单又富有吸引力,但事实上却是存在许多问题的。

首先,现在的仲裁员多已“国际化”,他们可能居住在一国,而在网上仲裁程序进行中可能位于他国,则仲裁员所在的哪一个地点是仲裁地?其次,若有多名仲裁员参与仲裁,则依据哪一个仲裁员所在地为仲裁地?即使依首席仲裁员所在地为仲裁地,问题也会回到如何在首席仲裁员可能位于的多个地点中确定哪一个地点为仲裁地的老问题上。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勉强确定了“仲裁员所在地”,该连接点也是一个弱性连接因素,会削弱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当事人也难于预测仲裁员将依据何国法律做出裁决。

该方案并不能恰当地解决问题。

也有人提出以“提供服务的计算机所在地”(lex loci server)为仲裁地。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正文:----------------------------------------------------------------------------------------------------------------------------------------------------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2017年9月19日通过并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实现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有效对接,促进临时仲裁的发展,满足商事主体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依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参照200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以及201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平等主体之间合同或非合同财产纠纷:(一)当事人同意提交临时仲裁并适用本规则;(二)当事人同意按照本规则对临时仲裁程序和机构仲裁程序进行对接。

第三条联盟、易简网及仲裁机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律师协会、仲裁员协会以及互联网技术企业等共同组成,旨在实现仲裁机构及相关各界之间交流合作、互联互通、共商共建共享,推动仲裁创新发展的民间组织。

联盟设总协调人。

互联网仲裁云平台(又称“易简网”)由联盟负责运营,是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的网络平台,由广州易简在线争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仲裁机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或者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中国内地仲裁机构,或者在其他国家、地区依当地法律设立的仲裁机构。

第四条基本原则依据本规则进行的仲裁活动应遵循公正、独立、自愿、诚信、保密原则。

第二章仲裁程序开始及送达第五条仲裁通知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应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5.任何关于仲裁通知充分性的争议不得妨碍仲裁庭的组成,最终应由仲裁庭解决。
对仲裁通知的答复
第4条
1.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30天内向申请人递送对仲裁通知的答复,其中应包括:
(a)每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b)对仲裁通知中根据第3条第3款(c)项至(g)项所载信息内容的答复;
2.对仲裁通知的答复还可包括:
第11条
可能被指定为仲裁员的人,应在与此指定有关的洽谈中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有正当理由怀疑的任何情况。仲裁员应自其被指定之时起,并在整个仲裁程序期间,毫无延迟地向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员披露任何此种情况,除非此种情况已由其告知各方当事人。
**第11条规定的独立性声明范文载于本《规则》附件。
(d)由于任何原因,无法按这一程序进行指定的,指定机构可行使其裁量权指定独任仲裁员。
第9条
1.指定三名仲裁员的,每一方当事人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已被指定的两名仲裁员选定,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
2.一方当事人收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一名仲裁员的通知书后,未在30天内将其所指定的仲裁员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该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指定机构指定第二名仲裁员。
3.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后30天内,两名仲裁员未就首席仲裁员人选达成约定的,应由指定机构按照第8条规定的指定独任仲裁员的方式,指定首席仲裁员。
第10条
1.为第9条第1款之目的,在须指定三名仲裁员且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多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除非各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其他方法指定仲裁员,否则多方当事人应分别作为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被申请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
(a)任何关于根据本《规则》组成的仲裁庭缺乏管辖权的抗辩;
(b)第6条第1款中述及的关于指派指定机构的建议;

网络仲裁“互联网+”时代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新模式

网络仲裁“互联网+”时代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新模式

网络仲裁:“互联网+”时代 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新模式于文锦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不同于传统消费纠纷的网络消费纠纷,这类纠纷以标的额小、地域跨度大、虚拟性等特征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挑战。

在传统的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应对网络消费纠纷的前提下,应尝试实现线上纠纷线上解决。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展现出与网络消费纠纷强大的适配性。

众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网络仲裁因其形式灵活高效,裁决又具有强制执行力脱颖而出。

网络仲裁作为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程序设计不完善及公正性难以保障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制度设计、平台规制、实践引导这三个方面入手,以提高网络仲裁的使用率,缓解诉讼压力。

关键词:网络仲裁;网络消费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0-0066-03一、网络消费纠纷的新特征对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依赖逐渐增强,网上消费对传统的消费模式产生了极大冲击,由此产生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提供者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网络消费纠纷相较于传统消费纠纷呈现出以下特征:首先,网络消费纠纷的标的额较小。

消费者选择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往往是基于其方便灵活的优势,在网上购买的也大多是日常生活用品,商品价格较低且购买数量小。

网络消费纠纷一般也是个体消费者与线上商家之间的交易冲突,如商品质量问题、发货时间问题或者售后问题等。

由于商品本身价值不高,采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维权极可能出现维权成本大于标的额的现象,不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消费纠纷地域跨度大。

电子商务的产生缩短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物理距离,实现了足不出户的商品交易,也导致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很可能处于不同地区。

采用线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除了跨地域带来的差旅费用,还有诉讼严格的程序性对当事人时间成本的消耗。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了保证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信息名址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当事人:指信息名址争议的投诉人及被投诉人。

(二)投诉人:指对相关信息名址有争议,并依据《解决办法》与《程序规则》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一方当事人。

(三)被投诉人:指被投诉的信息名址注册者。

(四)信息名址注册管理机构:指负责运行和管理信息名址系统、维护信息名址中央数据库的机构,即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

(五)信息名址注册服务机构:指经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受理信息名址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的机构。

(六)信息名址注册代理机构:指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信息名址注册申请的机构。

(七)争议解决机构:指经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信息名址争议的机构,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网上争议解决中心)。

(八)专家组:指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根据当事人的选择而确定的,具体负责信息名址争议解决的1名专家或3名专家组成的小组。

(九)专家:指由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认可,并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网站上专家名册中公布的、有资格担任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信息名址争议专家组成员的个人。

第二章文件的制作与送达第三条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提交的文件必须按照本程序规则规定的方法与方式(包括份数)提交,并遵守以下原则:(一)投诉书及答辩书(“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字数不得超过3000字(不包括标点符号)。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劳动仲裁可以说是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

当一些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帮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进行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近年来,劳动仲裁的流程也逐渐发展成网上申请的方式,有助于处理劳动争议尽早解决,减少双方的纠纷持续时间。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登录劳动仲裁机构网站,填写申请书,然后上传申请书等文件。

其次,劳动仲裁机构需要核实企业和申请人身份信息,确定双方地址,并签署若干文件,以便双方展开仲裁程序。

第三步,双方需要上传关于劳动纠纷的证据、材料和文件,以便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实体调查,并向双方提供司法鉴定和仲裁裁决。

第四步,当仲裁机构完成调查并提出裁决意见之后,双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仲裁,确定双方之间的调解或仲裁结果,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网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而且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时间。

利用网络技术,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有效的方式来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给双方带来便利。

但是,网上劳动仲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申请书和文件虚假填写而无法发现,从而导致劳动仲裁的失败。

另外,由于技术的限制,双方可能因为服务器的不稳定而不能在线进行交流,这也是劳动仲裁流程中的一个问题。

总之,网上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更快速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但仍需要双方尽量准确的填写申请书,同时要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以免影响劳动仲裁的效果。

北京线上仲裁的流程

北京线上仲裁的流程

北京线上仲裁的流程
北京线上仲裁的流程如下:
1. 网上申请。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搜索劳动仲裁,点击个人办事-劳动仲裁网上申请。

点击新增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公司就
是劳动合同的盖章公司,公司信息。

2. 获取公司信息。

可以通过软件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和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有时候工商信息的联系电话为座机会无人接听,可以留HRBP的联系方式,方便仲裁委更快速联系上公司。

会针对你的诉求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 等待线上申请结果。

预计2-3个工作日就会反馈,收到通过短信,根据短信提示的时间和地址,去现场送材料。

4. 现场提交材料。

劳动仲裁真的有用吗?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是有用的。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请求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

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会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北京线上仲裁的基本流程,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债权方申请仲裁流程

债权方申请仲裁流程

债权方申请仲裁流程一、啥是仲裁呢?咱先唠唠仲裁是个啥玩意儿。

仲裁啊,就像是找个比较靠谱的中立第三方来给咱解决和别人的纠纷。

这个第三方不是随随便便的,是有专门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哦。

对于债权方来说,如果和债务方谈不拢,仲裁就是一个挺不错的解决办法呢。

二、决定要仲裁啦,准备工作得做好。

1. 收集证据呀。

这可是超级重要的一步呢。

比如说,你把钱借给别人了,那借条得有吧,转账记录啥的也不能少。

要是有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借了钱,也要保存好。

这些证据就像是你的武器,在仲裁的时候能帮你说话呢。

要是证据不足,就像上战场没带枪,多吃亏呀。

2. 确定仲裁协议。

看看之前和对方有没有签仲裁协议。

这个协议就像是一张门票,没有它的话,有些仲裁机构可能都不让你进去打官司呢。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但是合同里有仲裁条款也可以哦。

要是都没有,这时候就要考虑能不能和对方补签一个啦,不过这可能有点难度,但咱也得试试呀。

三、选个合适的仲裁机构。

1. 看地点。

要选一个方便自己的地方的仲裁机构。

你想啊,如果仲裁机构在老远老远的地方,每次去都要舟车劳顿,多麻烦。

一般来说,在本地或者和合同履行地比较近的仲裁机构就挺好的。

2. 看口碑和专业程度。

打听一下哪个仲裁机构比较靠谱。

就像我们买东西要挑个好牌子一样,仲裁机构也有口碑好坏之分呢。

有些仲裁机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很有经验,那这样的机构就比较值得信赖。

可以问问周围有经验的人,或者在网上搜搜看大家的评价。

四、写仲裁申请书。

1. 基本信息要写全。

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啥的都要写清楚,对方的也不能落下。

这就像写信一样,得让人家知道是谁在打官司,要找谁打官司。

2. 把事情经过说清楚。

要详细地说说债权债务是怎么回事。

什么时候借的钱呀,借了多少呀,有没有约定利息呀,对方为啥没还钱之类的。

要写得明明白白,就像讲故事一样,让仲裁员能一下子就听懂。

3. 提出自己的要求。

你想要对方还钱是肯定的啦,那具体要还多少呢?除了本金,利息、违约金啥的也得算清楚,然后在申请书里写出来。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宝子,想知道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呀,这就给你唠唠。

第一步呢,你得先确认自己符不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哦。

一般来说,要是和单位在工资、加班、辞退这些劳动相关的事儿上有纠纷,就可以考虑仲裁啦。

然后呢,你要准备好材料。

这材料可重要啦,就像你上战场得带武器一样。

像劳动合同得找出来吧,如果没有合同,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说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啥的,越多越好。

还有就是你要仲裁的事情相关的证据,要是加班没给加班费,你得有加班的记录,像打卡记录或者工作聊天记录里提到加班的部分。

准备好材料后,就去找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官网。

每个地方的官网可能不太一样,你可以在搜索引擎里搜“[你所在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官网”。

进入官网后,一般会有个网上立案或者在线申请仲裁之类的入口。

点进去之后就开始填信息啦。

你的个人信息得填准确哦,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

然后就是单位的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啥的。

再接着呢,就是把你之前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到系统里。

这就像给裁判看你的证据一样,要清楚明白。

有些官网可能还会要求你简单描述一下仲裁的事情经过,你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啥时候开始工作的,发生了啥纠纷,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清楚就行。

填完信息、上传完材料后,就提交申请啦。

提交之后呢,你就可以在官网上查看申请的进度啦。

一般仲裁委员会会审核你的申请和材料,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联系你补充或者修改。

宝子,整个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就是这样啦。

要是在过程中有啥不明白的,也别慌,可以打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问问,他们会给你解答的哦。

加油,希望你能顺利解决问题呀。

双方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

双方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

双⽅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如果双⽅当事⼈发⽣了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也可以约定由特定的仲裁委员会进⾏仲裁管辖,双⽅当事⼈是需要有明确的约定的。

那么,双⽅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双⽅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仲裁协议中要有以下内容:⼀、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有特定的法律关系,⽽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

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效。

以下是贸仲的⽰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有效的仲裁规则进⾏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均有约束⼒。

民商事仲裁不实⾏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实⾏协议管辖。

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对照上述要求,你公司与⾦融机构所签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是⽆效的。

⾸先,“可依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明确的仲裁意思表⽰,且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其次,该条款中“或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民法院起诉”的约定,与约定仲裁是⽭盾的。

⼀般认为,在仲裁法⽣效以后,民商事争议解决⽅式中,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不能作或然的选择。

诉讼是⼀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民法院起诉。

你公司与⾦融机构之间如果不能补充达成有效仲裁协议,那么该合同纠纷不能提交仲裁。

北京仲裁委送达地址确认书

北京仲裁委送达地址确认书
(1)邮寄地址,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仲裁委之日视为送达日。
(2)直接送达,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请填写收件人姓名或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地址包括街道及门牌号,联系电话包括宅电、手机、办公电话等。
3、当事人虽要求自取,但在接到本委领取通知后3日内未领取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本委以相应的方式进行送达。
送达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
当事人签字(盖章):
}
年月日



1、仲裁委按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网络仲裁是什么

网络仲裁是什么

网络仲裁即指在互联网上所进行的仲裁,一般全部仲裁程序均在网上完成,通常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网络仲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到裁决、送达等都在网上进行。

网络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城市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当事人和仲裁员也可以异地通过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与线下仲裁相比,网络仲裁的最大优势就是方便快捷。

网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互联网线上纠纷。

仲裁解决争议的全过程均在Internet上进行,这可视为反映网上仲裁本质内涵的界定。

囿于技术发展及立法方面的限制,“网上仲裁”主要环节在Internet上进行,不排除有的程序在某时间段暂时结合使用一些非虚拟的书面文本文件,这可视为反映网上仲裁目前实用内涵的界定。

也可以自然而然地预见,网上仲裁将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应用新的信息技术,从而可能突破上述对“网上仲裁”的界定。

对于网上仲裁,常见的称谓是“在线仲裁”或“电子仲裁”,这些名称显示了新仲裁的环境特点,在理解上也确实较直观。

对于“网上仲裁”,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比较典型的有三种:第一种是指整个仲裁程序,即从程序的发起到裁决的作出,都在“网”上进行的仲裁。

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界定。

第二种是指一个封闭的在线仲裁系统,该系统由一个在线争议解决提供者维持,通过密码和用户身份卡安全连接而进行访问。

从这个意义上,只要是网上争议解决机构提供的仲裁,无论其利用网络设施如何,都属于网上仲裁。

第三种是指采用了网络信息交流方式的仲裁。

按照这种界定,只要程序的某一环节利用了网络媒介,就属于网上仲裁。

这是最宽泛的界定。

总之,网上仲裁程序(全部或部分)在网上通过Internet技术来进行,这是与传统仲裁(所谓的“线下仲裁”)在形式上的最明显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确定
摘要:网上仲裁作为仲裁领域的最新动向和一种快捷、灵活、方便的有效方式,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得到迅速运用,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很难确定。

目前占主流的学说是仲裁本座论和非内国仲裁理论,本文通过列举国际上已经出现的一些专门进行网上仲裁的组织,提出确定网上仲裁仲裁地的方法。

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仲裁本座论;非内国仲裁理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电脑的普及、网络的盛行和电子商务的推广,传统的国际商事活动在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通过因特网(Internet)进行,网络环境下更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在“时间就是金钱、便利诉讼、效率至上”的理念下,大多数商人希望争议能够尽快解决,因此要求建立新的网上争议争端解决机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中,网上仲裁作为仲裁领域的最新动向和一种快捷、灵活、方便、成本低廉的有效方式应运而生。

一、网上仲裁仲裁地的含义
相比于传统仲裁,网上仲裁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难以确定,没有类似传统仲裁中的物理意义上的仲裁地,存在仲裁地的“缺失”。

但是仲裁地的确定对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按照哪个国家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都有密切的联系,还关系到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和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影响到裁决是否能得到承认和执行[1] ,因此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网上仲裁的仲裁地是指通过因特网这个媒介,在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争议的过程(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程序的执行、裁决的作出)中,仲裁与特定国家法律体系的联结点。

二、关于网上仲裁仲裁地确定的学说
(一)仲裁本座论
意大利1994年《民事诉讼法》第823(5)、(6)条规定裁决应该写明仲裁的本座地,同时案件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签署裁决,也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合议,裁决签署地或合议地与仲裁地有明显的区别。

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法》(1998年)第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本座地,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仲裁本座地,没有约定的伦敦即为仲裁本座地。

如果仲裁在仲裁本座地以外的地点开庭、会面与合议,此地点视为在本座地。

除非当事人排除适用仲裁本座地的法律,否则仲裁适用仲裁本座地法。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出仲裁地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选择或者根据仲裁
规则确定。

仲裁地确定以后,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必须在该地进行,仲裁庭可以在他认为适当的地点举行听审会。

当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时,由于仲裁员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出现多个审理地点。

在决定网上仲裁地的问题上,国际上普遍的实践是“本座”论,也就是仲裁程序受仲裁地法的支配。

这是因为:程序法多涉及公共政策,“本座”论能够减少仲裁裁决不被承认和执行的概率。

它提供了一个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客观标准。

而这种裁决的国籍常常是依据有关国家间的公约或双边协定得以在外国承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二)非内国仲裁理论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 (2010年修订) 第18条规定“各方当事人事先未约定仲裁地的,仲裁庭应根据案情确定仲裁地。

裁决应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仲裁庭可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地点进行合议。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还可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地点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举行会议,包括进行开庭审理。


归纳起来,非内国仲裁理论的主要内容是:(1)仲裁程序不受仲裁地国法限制,可依当事人约定或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

(2)不能依据仲裁地内国法确定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决执行效力不会受作出地法院的影响,执行地国可以申请裁决强制执行。

(3)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仲裁的唯一监督方式。

除了“公共政策”保留外,申请执行地国法院就必须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3]
“非内国仲裁”理论固然非常适合于网上仲裁,但是该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4]。

第一,让网上国际商事仲裁完全不受内国仲裁法的约束而仅仅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实现,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自觉的。

第二,仲裁地国法院参与网上国际商事仲裁的全过程。

非内国仲裁理论仅适用仲裁执行地的法律,而排除其他法律的约束与司法监督。

第三,非内国仲裁理论过于理想化。

按照非内国仲裁理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自始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根据达成的协议,自动履行义务,执行裁决,当事人均会遵守仲裁协议与裁决的约定,这种想法太理想化。

(三)其他学说
1、有的学者主张仲裁员所在地论,认为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应根据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所在地来决定,仲裁视为在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所在地进行,但是该所在地是居所地、惯常居所地还是仲裁程序进行期间的实际所在地呢?它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当事人不能预见裁决将在什么法律体系下作出。

2、有的学者主张服务器所在地论,认为使网上仲裁得以发生的网络服务器物理空间所在地即为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但是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会涉及到多个服务器,这些服务器的所在地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与当事人或者实质性交易
没有明显的联系,因此此种方式是不合理的。

3、有的学者主张网址所有者或者控制者所在地论,认为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应为网址所有者或者控制者所在地。

因为作为网站IP地址外部代码的域名的持有人是特定的,很容易据此查证网站的所有人或控制者,但是网站的所有者和控制者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同一性[5]。

4、有的学者主张网上仲裁机构所在地论[6],该理论可能让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利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不愿对仲裁进行管辖[7]。

因此上述种种学说均具有不足,到底该如何确定网上仲裁仲裁地呢?它的标准是什么呢?值得我们探讨。

三、确定网上仲裁仲裁地实践
(一)美国仲裁协会(AAA)——虚拟法官项目
虚拟法官项目是最早的因特网项目之一,也是早期最著名的网上仲裁服务提供者。

它的目的在于快速解决商标权、版权、贸易秘密、诽谤、欺诈、欺骗性的贸易行为、隐私权和其他不法行为等事项的诉求。

该项目成立了专家网上争议解决委员会和群体投诉解决系统,其投诉及审理均在网上进行。

[8]
虚拟法官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很不理想,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案源。

在最初的两年,向虚拟法官庭递交的投诉有数十件,少数以和解结束,而多数不在其受案范围,只有一项投诉以仲裁结案。

为了找来参与者,从1996年年底开始,虚拟法官项目就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对“基本规则”进行修订,以扩大其适用范围,又如取消了对案件收费的做法,提供免费服务。

但是,这些努力几乎没有成效,虚拟法官庭基本上没再收到申请,也没有再做出裁决。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WIPO是最主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心制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上加速仲裁规则》(以下简称《加速仲裁规则》)[9],包含仲裁庭的组成和成立、仲裁进行等方面,对域名争议提供网上仲裁服务,当事人通过中心提交电子材料,在网上交换意见。

WIPO的网上仲裁服务相当有成效。

自1999年至今,WIPO解决的域名争议超过了15800件,涉及150个国家的当事人和28000个互联网域名[10]。

WIPO是ICANN认可的历史最悠久、最有经验和影响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