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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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用血,将临床医生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进行输血,输血适应症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1.评价内容:(1)《临床输血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兔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后疗效的评价情况2.科室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评价:医务科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送报医务科。

4.医务科评价:根据送报材料和抽查,医务科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三、考核管理1.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2.对于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用血权限降级处理,医务科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3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3.对于连续3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或未按照用血规定用血,违反用血技术操作的医师取消其用血资格,医务科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做自我批评报告,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6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输血服务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医疗机构内的输血过程规范化、科学化,并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临床用血管理细则。

2. 责任: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用血管理细则,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细则的要求。

三、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患者评估:在决定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2. 输血指征: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医务人员应明确输血指征,确保输血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3. 输血允许: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书面允许。

4. 血液选择:根据患者的血型和体征,医务人员应选择适合的血液制品,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5. 输血前准备: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血型和血液制品信息,准备输血所需的设备和药物。

6. 输血操作: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输血,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7. 输血监测: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8. 输血记录: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输血的相关信息,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输血反应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输血后处理: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评估,及时处理可能浮现的并发症。

四、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1. 血液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血液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2. 输血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输血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输血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输血所使用的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4. 输血反应处理:医务人员应熟悉各类输血反应的处理方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患者的安全。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管理,保障输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二、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及职责(一)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临床输血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输血科职责1、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发放等工作。

2、参与临床输血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技术支持。

3、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临床科室职责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合理申请用血。

2、负责输血前患者的评估、告知和知情同意工作。

3、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治疗,密切观察输血反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三、临床输血申请(一)输血申请程序1、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注明输血目的、血型、血液品种、血量等信息。

2、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连同患者病历一并送至输血科。

(二)输血申请时间1、常规输血应提前 1-2 天申请。

2、紧急输血应在输血前及时申请,并注明“紧急”字样。

(三)输血申请限量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输血标本采集与送检(一)标本采集1、护士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集输血标本,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评细则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评细则
2
输血管理
3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开展输血管理和技术指导,每年至少召开医院输血管理会议2次。(2分)
2.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开展临床科室用血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分)
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才可用血。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配血:配血前对批批检试剂实施质量监控。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受血者Rh(D)血型和抗体筛查,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要有两人复核。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2分)
6.血液发放: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患者信息、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出库必须符合冷链运输要求。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血液出库。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1分)
4.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2分)
5.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供血、血液治疗等相关业务工作。(1分)
6.值班人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24小时。(1分)
1.人员数量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
2.主任(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未配备医师扣1分。
4.从业人员未达到资质要求扣1分。
未签订供血协议或违反规定使用血液将一票否决。
2、输血科、血库在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
查阅入库登记。
原始记录丢失一票否决。
3、必须使用有批准文号的试剂、一次性输血器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查阅三证及库存试剂和输血器材厂家来源与批号。

临床输血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为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现对我院临床输血进行如下管理:一、临床输血管理细则(一)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即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二)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或超过8U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输血前受血者必须做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急诊病人不能急查项目必须先采留血样)。

(四)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五)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六)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血库负责采集血液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入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七)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应动员到血库填写登记表,再到吉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八)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九)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逐级上报。

(十)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人;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查阅输血科记录
未开展自身输血不得分。
8.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备血不得零库存。二级以上医院保证库存量达到周用血量的30%以上。
2
输血科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项目
内容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三、血液贮存发放和输血质量管理
(36分)
1.输血科、血库在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经办人要签名,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禁止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2
查阅入库登记
验收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登记填写缺项扣1分;
少一人签字扣1分;
原始记录丢失一票否决。
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2
现场查看
没有血型标识和分区扣1分;
成分保存不符合指南要求扣1分
3.血液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按照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输血科(血库)应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每6小时一次,或将贮血冰箱的温度监测纳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发生温度报警,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项目
内容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三、血液贮存发放和输血质量管理
(36分)
1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再次床边核对后输血。严格无菌操作。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4
查阅输血报告单和登记
及质控记录
试剂每天每批未做质控或无记录扣1分;未复查血型扣1分;未测Rh(D)血型和抗体筛查扣2分。

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

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

临床科学、合理用血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项目 标准要求 考核评价方法 标准分1. 组织 管理 (14分) 1.1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输血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每年专题会议和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教育和培训资料;考核相关临床科室医师掌握有关合理、科学用血知识情况 5分 1.2每年科室应组织开展临床用血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现场实地察看; 查阅资料、记录等5分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2分 查阅检查记录 2分2. 输血 文件 管理 (5分) 2.1 查阅输血科(血库)记录;走访当地采供血机构 2分 2.2 查阅资料;向供血单位了解情况 2分 2.3 抽查相关临床科室出院病历,查看用血情况1分3. 输血 申请 (6分) 3.1 实施临床输血前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署合格率100%。

抽查运行病历2份,出院病历2份,查阅《输血治疗同意书》2分 3.2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报批率应达100%。

查阅资料 2分 3.3 经治医师应逐项、准确、清楚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或专人送交输血科备血。

抽查《临床输血申请单》 2分 4. 临床 用血 4.0临床输血符合适应症(适应证参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抽查相关临床科室出院病历4.1 4.1.1血液输注符合原则:血容量损失在20%以内,抽查相关临床科30分(80分)外科输血(30分)使用晶体及胶体液;失血量达血容量20%~50%时,要加输一定量的红细胞;超过50%时还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超过总血容量80%以上时再加输血小板和冷沉淀。

室出院病历4.1.2 红细胞制品使用符合适应证。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临床用血,特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

一、临床用血督查:制定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制度,以严格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的用血。

1、检查人员: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用血科室组成;2、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每临床用血科室5份;3、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输血前(输血评估、大量用血申请、输血治疗同意、检验和检查核对)。

(2)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监控、治疗病程记录)。

(3)紧急用血及执行情况。

(4)临床输血反应处理。

(5)合理用血及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

二、考核办法:包括督查结果的通报、存在问题的整改与成效。

1、对临床科室督查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临床科室进行整改;2、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

3、对在临床用血督查检查到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要有明确的改进措施和成效。

否则将对其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严格执行惩罚措施。

4、对没有认真执行整改措施的,取消其用血申请的权限。

经过认真整改、培训,经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认定合格后,再授予其用血权限。

5、对当年度的用血督查中,在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由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上报,经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引言:临床用血管理是医疗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提高用血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临床用血必须遵守安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申请用血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临床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培训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三、临床用血申请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注明患者的病情、输血指征、用血量、用血时间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可简化申请程序,但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备血和取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备血制度,确保血液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取血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完成,并核对血液信息、有效期、外观等指标,确保血液质量。

取回的血液应当按照规定储存,并做好温度监控和记录。

五、输血输血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患者符合输血指征。

输血前应当核对血液信息,防止输错血型或发生溶血反应。

输血过程中应当严密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输血后管理输血后应当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输血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对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处理,并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对输血过程中的问题应当进行分析和总结,持续改进临床用血管理流程。

七、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对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备血、取血、输血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引言临床输血是医疗救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挽救患者生命、促进康复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合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二、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一)输血申请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评估输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输血申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详细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目的、输血品种及血量等信息。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二)输血前检查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血常规、凝血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等检查。

2、对于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还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三)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1、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等信息无误后,采集患者血样。

2、血样采集后,应及时将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在《血样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四)交叉配血1、输血科收到血样后,应及时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2、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测出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确保输血安全。

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不规则抗体筛查阳性的患者,应进行抗体鉴定和特殊配血。

(五)血液发放与领取1、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申请和交叉配血结果,准确发放血液制品。

2、取血人员必须携带专用取血箱和《取血凭证》,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量、有效期、交叉配血结果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取血。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一、引言合理用血是指在医疗实践中,根据病情需要,以确保患者安全有效为目标,在尽量减少输血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指南和规范进行输血,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为了规范临床合理用血行为,保证输血质量和安全,提高用血效益,制定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确保临床合理用血行为规范,减少不必要的输血,提高血液资源利用效率,保证输血质量和安全。

(二)原则:1.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规范和指南执行;2.科学、系统、灵活、可操作性;3.充分考虑临床实际,尊重医生专业判断;4.加强风险管理,降低输血风险;5.注重患者个体化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评价内容(一)医院管理层:1.建立规范完善的临床合理用血工作机制,落实纵向管理;2.制定合理用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3.学习和应用新的合理用血技术和方法,提高用血水平;4.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监督和考核。

(二)科室和临床医生:1.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科室合理用血操作规程;2.提高临床用血意识,加强用血知识培训;3.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的科研和教学工作;4.完善病历记录,详细记录用血指征、用血量、用血效果等信息。

(三)临床用血评估:1.临床合理用血指标评估,包括输血率、红细胞输注量、输血反应率等;2.针对特殊病种和高危患者,评估输血指标的合理性;3.分析不合理用血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评价方法(一)定性评价:1.临床用血相关政策、制度、流程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2.科室是否按照规范,有无用血示范病例;3.科室和临床医生对临床合理用血知识的掌握程度;4.病历记录是否标准,内容是否完整。

(二)定量评价:1.输血率、红细胞输注量、血小板输注量、输血反应率等指标;2.不同科室、不同医生之间的用血差异;3.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后的用血改变;4.用血费用与患者满意度的关系等。

五、评价周期和结果公布(一)评价周期:1.医院级评价:由医院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评价,周期一般为1年或半年;2.科室级评价:由各科室定期进行评价,周期一般为半年或季度。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组织输血相关培训和考核、监督输血工作的实施等。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3.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血液储存和配血等工作。

第三条输血指征和原则1. 临床医师应当掌握输血指征,合理应用血液制品。

2. 输血治疗前,应当充分评估患者病情,权衡利弊,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3. 输血应当遵循同种异体血输注原则,优先选择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第四条输血前检查1. 受血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前,应当进行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检查。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受血者血型档案,定期更新,确保输血安全。

3. 输血前,应当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条输血申请和审批1. 临床医师应当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一并提交输血科。

2. 输血科应当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单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配血和交叉配血。

3. 输血科应当将配血结果和交叉配血报告单及时反馈给临床医师。

4. 申请输血量超过2000毫升的,应当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经医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输血过程管理1.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等信息,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

2. 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3. 输血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当核对输血量,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输血并发症。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输血不良反应。

二级医院、民营医院临床用血质量督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级医院、民营医院临床用血质量督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督查项目依法执业情况( 16 分) 序号12345内容血液来源于指定的供血机构,无非法采供血。

医院有完善的血液安全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和检查考核制度,培训、考核有记录。

随机抽查2 名医护人员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情况。

( 6 分)与供血单位签定供血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提交临床用血计划,血液储存方案合理(不储血除外)。

(5分)医院是否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明确;履行对全院临床输血监督指导的职责。

( 5 分)①血库业务用房远离污染区,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 38 条要求。

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②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 、交叉配血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 5 分)(根据用血量、床位数等实际情况酌情掌握)方法查看血液来源非指定机构或者有自采自供的一票否决。

无相关制度扣 2 分,无培训记录扣 1分;抽取 1 名医生、 1 名护士 (初级以上),对血液安全有关法规等的了解,一人考核不合格扣 1 分。

查看供血协议,无供血协议不得分;抽查近期用血计划等相关资料,无计划扣 2 分。

未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不得分(有无文件)。

无履行职责工作记录或者与实际业务工作不密切,酌情扣分。

业务用房面积不足扣 2 分,环境不满足业务需要,扣 1 分;分区、流程及标识不符合要求,扣 1 分;缺少一个区域扣 1 分。

评分描述血库设臵与建设( 28分)67891011 血库至少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年供血量超过 100 万 ml 的,每增加 50 万 ml,增加 1人。

( 3 分) (根据用血量、床位数等实际情况酌情掌握)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

临床用血规范化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化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化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人员输血技能培训、合理用血的监督管理、落实考核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医院成立临床合理用血考核评价小组,检查人员由输血科牵头、质控办组织,成员主要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输血委员会成员。

三、考核指标(一)临床科室1.输血适应证合格率100%2.成分输血比例≥90%3.输血前检测率100%4.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率100%5.执行输血文案书写管理制度及输血治疗病程记录规范≥95%6.一次性输血≥1600ml审批率100%7.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100%8.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记录、回报率100%9.一次性输血耗材处理记录完整率100%(二)输血科1.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科服务满意率≥95%2.输血科各种登记、记录合格率≥95%3.血液领取、运输、储存、保管合格率100%4.交叉配血、合血、发血差错发生率05.报废血液处置报告率100%6.使用后血袋、标本等废弃物处置合格率100%7.储血冰箱、仪器等设备维护保养、登记完整率100%8.储血冰箱等温控设备的温度监测完整率100%四、考核方式考核由输血科对临床输血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每月质控办对对上一月的临床用血进行合理评估检查(用血例数少于10例的科室,全部检查;用血量大于10例的科室按20%比例进行抽查),对典型病例提请临床合理用血考评小组进行裁定,每月考核一次,总分为100分,实行缺陷扣分制管理。

考核分值占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总分的10%,质控办在医疗质量分析会上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对检查不合格的医生进行通报,并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

五、管理责任(一)医院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院长是输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科室应履行对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监管责任。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提高临床输血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订本标准。

一、职责: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负责本标准的落实,检查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范围:各临床用血科室、输血科。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细则:1、输血前要对患者进行评估,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及输血指征,确认有无输血必要。

2、输血前告知:患者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入病历保存。

3、输血前检查:患者输血治疗前,必须检查血常规、血型、凝血酶原(或出凝血时间)、肝肾功、电解质、乙肝三系二对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原)、艾滋病毒抗体(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谷丙转氨酶,在病历中有检验结果。

4、输血申请与审批(1)明确输血治疗的原因和目的、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输注日期;输血申请单填写正确、完整、清楚,无缺项现象,检验结果未到请填写“已送检”,注明“输血前检查标本已采集送检,结果见检验报告。

”(2)输血申请单和血液样本除急诊和抢救用血外必须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到输血科,否则,属不良事件。

(3)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5、血样的采集: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试管标签到患者前,按照医院“三查七对”制度核对患者信息,核对无误后采集血液样本,将标签贴在试管上,再次核对患者,确认无误后录入样本号码。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1.输血指征的判断:(1)临床人员应根据病人的临床情况,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2)输血的指征包括:贫血、失血、凝血功能异常等。

(3)临床人员在判断输血指征时应遵循输血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血液制品的选择和使用:(1)输血前应先进行适当的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何种血液制品。

(2)选择血液制品时,应考虑病人的血型、血红蛋白水平、凝血功能等因素。

(3)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注意配血的正确性,避免出现血型不符导致的输血反应。

3.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输血前,应对病人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血压、心率、体温等监测。

(2)对于有高风险因素的病人,应在输血前进行相应的预防性治疗。

(3)输血前,需要进行血型鉴定和配血试验,确认病人和供血者的血型是否相符。

4.输血操作的规范:(1)输血操作应在严格的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2)输血时,需要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情况,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等生理指标的监测。

(3)输血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输血量和病人的反应情况,并妥善处理输血相关的问题。

5.输血后的监测和处理:(1)输血结束后,需要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观察血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的变化。

(2)输血后如果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病人的安全。

二、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1)对临床输血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包括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的选择和使用、输血前的准备工作、输血操作的规范、输血后的监测和处理等。

(2)对临床输血操作的技能进行考核,包括无菌操作、配血试验、输血过程的监测和记录等。

2.考核方式:(1)考核可以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对临床输血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考核可以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对临床输血操作的技能进行考核。

3.考核标准:(1)对于知识考核,应达到理论知识掌握全面,理解适应症和禁忌症,具备正确判断输血指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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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二O一六年九月目录***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 (1)***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11)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4)***门急诊病人输血管理制度 (16)输血前后评估 (19)***临床紧急用血制度 (21)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 (22)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27)自体输血管理 (29)***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臵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1600ml或红细胞制品≥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800-1600ml或红细胞制品6-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800ml或红细胞制品<6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后方可备血;一个住院期间输血量累计≥3000ml或20U的患者再次输血时,须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用血。

急诊用血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患者或授权人应写明“我已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名,存入病历。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住院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入病历保存。

第八条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掌握各类成人输血指证,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

第九条门诊输血符合规定要求,应建立输血留观病历,并按规定存档保存。

首先输血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3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和感染性疾病筛查,确定因患者原因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需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自体输血比例应达到市卫生局文件的要求(8%)。

第十一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二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三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提血单并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四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五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六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七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RH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八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九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二十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二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三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当贮血冰箱的温度报警装臵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四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六章发血第二十五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六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七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明显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九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第三十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一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二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三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七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血库***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Rh(D)阴性患者输血时,由于血源极度稀少,往往难以满足临床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由于能提供足够血源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导致医疗纠纷或不稳定事件,为加强对Rh(D)阴性患者输血的管理,避免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择期手术或平诊Rh(D)阴性患者输血时,经治医师要充分估计预定用血量,并要求至少提前3天向输血科送交输血申请单,输血科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向永嘉中心血站申报预约计划,尽可能输注Rh(D)阴性。

为保障患者安全,在未准备好手术所需足够量的血源前,择期手术应暂缓实施。

第二条 Rh(D)阴性患者必需实施紧急输血时,医院输血库与永嘉中心血站又不能调配到Rh(D)阴性血液时,启动应急用血预案。

立即向分管院长和医务科报告,组织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紧急会诊,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和《紧急用血管理制度》确定紧急输血方案。

确定紧急输血方案。

确立的紧急输血方案需要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3人、临床用血科室主任、主管医师、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无受血家属(或监护人)签字的紧急输血,严格按《紧急用血管理制度》中第9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到抗-D,如需要紧急输血又无同型血时,男性患者及无生育能力或无再次生育要求的妇女可输Rh(D)阳性血,但应向患者和家属(监护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有生育能力的Rh(D)阴性妇女(包括儿童),应当输注Rh(D)阴性血,但在无Rh(D)阴性血源时如不立即输血可危及患者生命,应本着抢救生命第一原则,先输Rh(D)阳性血抢救患者生命,但应向患者和家属(监护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Rh(D)阴性生育期的妇性患者(包括儿童)在输注血小板时,尽管血小板表面无D抗原,但血小板制品中含有一定量的红细胞也可使患者致敏,故Rh(D)阴性生育期的女性患者(包括儿童)应输Rh(D)阴性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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