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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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 临床医师执行输血过程管理
(一)输血前主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输血及选择何种血液成份最合适。
(二)输血前告知:患者接受输血治疗享受知情权。医师应向患者和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液可能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染疾病。征得患者和其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备血。无自主意识且无亲属签名患者的紧急输血,应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记入病历。知情权应遵循的原则是:1输血是自愿的,患者有权拒绝输血;2患者有权知道输血的必要性,风险及可能的替代方法(如自体输血)。
(三)输血申请:主治医师须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并有上级医师核准并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凡申请少量血(50ml或100ml)、大量血(超过1600ml)、保存期短(7天内)的血和特殊血液品种(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2-3天送交申请单,以便向采供血机构预约(急诊除外)。申请单填写应完整、清晰。凡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已婚女患者缺乏妊娠史或无主治医师以上签名的申请单应退回临床科室补充,不得迁就。受血者必须在输血前做ALT、乙肝五项、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贴病例中。发烧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C以下方能输血。急诊输血时应尽快将申请单及血标本送输血科,并在申请单上标明“紧急”字样,禁止口头医嘱申请用血。创伤引起的急诊输血患者应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做经血液传播疾病指标的检测,准确记录采集血标本的日期及时间,申请单上注明“结果待报”,检验结果报告后入病例。
(四)输血过程的监护:输血过程由护士监护。一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报告给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医师应及时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献血者ABO 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剩余的血标本,重做ABO血型、RhD血型、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介质法和非盐水介质法试验);3如怀疑细菌污染性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5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h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五)输血后疗效评估:输血后由主治医师及时评估输血治疗效果,及时调整输血方案。如急性或慢性失血患者输注红细胞后缺氧状态是否改善,血红蛋白是否达到预期水平;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或冷沉淀后,出血是否停止或凝血指标是否改善等。
二.输血科技术人员执行输血的过程管理
(一)血液库存管理: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口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等。核对验收完毕后双方签名确认。入库血液按A、B、O、AB血型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识。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冰箱要定期消毒,并实施温度监控管理。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发血时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血型、拟发出血液的血袋标识码(唯一性)和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将血液发出。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凡血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
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和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和絮状或粗大颗粒(6)未经摇动血浆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色(8)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保存于2-8度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三)输血前检查
1.血标本管理
(1) 由医护人员或经过培训并授权的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于申请单交送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收。当发现血标本不符合接收条件时,必须重新采集血标本。(2 ) 受血者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或者能够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所采集血标本需4毫升。患者需要反复输血不必每天采集血标本,但应每隔3天进行一次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随时了解是否有新的红细胞不规则抗体产生。
(3)必须保持血标本试管标识信息与血袋标识信息的一致性,防止取样时发生差错。
(4) 输血科技术人员要按照不同检验项目对血标本分别进行离心处理。
(5) 输血科技术人员对不能及时检测的血标本和已完成检测的标本按要求进行保存,对检测完成且保存期满的血标本要正确地进行销毁处理。
2. 输血相容性检测:要坚持对受血者和献血者进行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测受血者RhD血型。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至少采用两种介质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试验完全相合结果记录于配发血报告单上,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床号、病案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从头到尾应该由一个人操作。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要求有复核制度。试验中由两个人相互核对,一人当班时,操作完毕自己复核。
3. 发血核对: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不得由患者亲属取血。发血者与取血者必须严格进行核对并双方签名确认,最为关键的是确认受血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合。
三.护士执行输血的过程管理
1.血标本采集:采集血标本之前需要仔细核对申请与患者资料是否一致,二者有矛盾不得采集血标本。采集血标本时应呼唤患者姓名,核对床号和床头卡,采血后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试管上贴上有患者准确信息标签。
2.输血前核对: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及血液颜色,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到床旁核对患者资料,确认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血液输注: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注,不得自行储存。血液发出后,一律不能退回。血液离开输血科超过30min有任何迹象表明血袋已被打开过或有任何溶血现象应当报废。输血前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4. 输血时间限制:全血或红细胞应该在离开冰箱后30min 内开始输注,2U全血或红细胞悬液要在4h内输注完毕(室内温度过高要适当缩短时间);血小板收到后尽快输注,1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要在<30min内输注完毕,最长不能超过60min;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融化后尽快输注,要以患者可耐受的较快速度输注,一般200ml血浆在<30min 内输注完,最长不能超过60min;1U冷沉淀在10min之内输完。
5.血液加温问题:一般输血不需要加温。需要加温的情况有:大量快速输血,婴儿换血,患者体内有高效价冷凝集素。血液加温不得在装有热水的容器中加热,最好用医用输血加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