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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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一)定义四、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五、(二)基本要求六、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七、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八、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九、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十、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十一、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
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
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
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二、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 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 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 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 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 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实践中的问题
多次就诊效果不佳的处理 非本专业疾患转科(门诊)的注意点 短期接诊完毕的记录 (无执业科目、技术能力所限)转院时的安排
二、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 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 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 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遇急救用血,事后按《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补报审批手续。

(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管理1.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输血申请单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血标本标签的粘贴须规范。

2.《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标本,由经专业培训人员执行(住院患者血标本采集、送检流程》于预定输血日期内送交输血科。

3.输血科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并签字或盖章。

(1)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中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等进行审核。

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整,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者重新填写。

(2)输血科应审核输血申请是否合理,符合输血指征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和发血:不符合输血指征者,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经治医师参考。

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交叉配血标本的相关规定,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③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❺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⑧用右旋糖酐,聚乙烯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做标记说明不收。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整理版)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整理版)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现将各项制度要点整理如下: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2、首诊医师除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明确诊断后,负责转有关科室治疗。

3、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时间处理.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须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5、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6、对己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科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负责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查病人.3、查房前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经治医师应将各次查房内容作认真科学的记录,以便记录完整,反映出病程的转归,治疗疗效等动态变化。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含通知及解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含通知及解读)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2)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要点释义
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 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It refers to the system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ir medical personnel to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cess of patients through the duty and shift mechanism
【注】有修改 :第一版原文为——医疗机构内的会诊医师必须到现 场亲自诊查患者 ,不允许以电话形式进行会诊。若遇有紧急抢救 , 会诊医师一时无法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时 ,可以在电话中先进行 病情交流 ,随后再到现场会诊。
术前讨论制度--要点
诊意见或建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会诊请求人员应当在病历中将会诊意见或建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记录 ,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或建议应在病程记录 中注明理由。
如何理解三级查房 ?
三级查房 ,重在表明对于每一位住院患者都必须有三种不同级别的医师开展查房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根 据本机构医师队伍和管理体制建立本机构的三级查房和相应的诊疗体系。所谓三种级别 ,即分别具有高 级、 中级和初级三个不同层次或资质的医师 ,包括但不限于科主任 (第二版删除)主任医师/副主任医 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普通会诊应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三级查房医 师中级医师及以上的医师提出 ;多学科会诊的请求人 员原则上为科主任、主诊医师、医疗组长等医师 ;邀 请机构外专家会诊原则上应征得科主任同意。非特殊 原因 ,不得越级开展工作。
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或医疗管 理部门认定的医师。急会诊的请求医师和受邀医师 不受资质限制 ,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范本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范本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范本第一章介绍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用血审核流程,确保用血合理、安全、高效。

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过程,是重要的救治手段之一。

为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保障患者的用血需求和安全,医疗机构制定了本审核制度。

第二章审核原则1. 临床用血审核应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以患者的真实需要为核心。

2. 审核过程应科学、严谨、透明,确保符合血液使用指南和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

3. 审核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血液使用指南和患者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评估。

4. 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管理。

第三章审核程序1. 临床医生向血库申请用血,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情描述。

2. 血库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审核申请是否符合血液使用指南和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

3. 血库医生对申请进行评估,并给出审核结论,包括同意、拒绝、或者建议改进。

4. 审核结论通过电子审核系统反馈给临床医生。

第四章审核依据1. 临床用血审核应参考相关血液使用指南、科学研究和专家共识。

2.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审核应综合考虑临床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体征表现等。

3. 审核应根据血液供应情况、库存量和血型配对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章审核记录与汇总1. 审核过程中,血库医生应及时记录审核结论和相关说明,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临床医生的申请、审核依据和结论等。

2. 审核记录的保存应符合医疗文件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3. 审核记录需汇总统计,用于评估和改进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六章审核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审核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核过程的合规性。

2. 监督部门对临床用血审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3. 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通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相关讨论和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1. 临床用血审核过程中,各参与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确保审核的合规性。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022年十八项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022年十八项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目的依据为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做到科学、合理地用血,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三、具体内容(一)输血前申请进行血液预定1.进行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应先做血型鉴定、经血液传播性疾病指标检查,必要时作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查。

2.输血申请时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3.输血治疗前,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或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4.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成分由于不能保存,一旦出库不能再退,请慎重申请。

主要包括以下成分:RH阴性血、各型血浆、冷沉淀、血小板、洗涤红细胞、新鲜全血等。

(二)血液接收的审核1.血液取回后由两名医务人员再次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

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等,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如发现任何不符的地方,或者血袋有任何异常,血液不得用于输注,并立即通知输血科。

2.发现有下列情况时,血液不得使用(1)血液在冰箱外或者可能曾经在冰箱外超过30分钟。

(2)有迹象表明血袋有渗漏或血袋被打开过。

(3)血浆为粉红色或者红色。

(4)红细胞颜色看起来为紫色或黑色。

(5)其他特殊情况(三)血液入库、储存从血站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若因故暂时不能输注时,应根据各种血液不同贮存条件进行正确贮存。

红细胞应贮存在2-6℃的冰箱,血浆融化后2-6℃可保存24小时,否则应弃用,冷沉淀溶化后6小时内应输注完毕,血小板不得自行贮存,应及时联系输血科送回于血小板恒温震荡仪中保存(20-24℃)。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2018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
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 勤部门,明确值班清单并保证常态运行。医疗机 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 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收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医疗机构及科室应明确各岗位值班人数、岗 位职责和值班人员资质。医疗机构及各科室值班 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 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 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 字。讨论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应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 及以上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以尽早控制病情、挽救患者生命为目的, 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症患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
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2、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被
证实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 用的技术和项目。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 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 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相关技术管理委员 会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查对制度体系、涵盖患者身份识别、 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 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 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 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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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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