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输血原则(一)临床输血应当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积极鼓励通过患者自体输血及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互助供血。
(五)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不得缺项,同时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三)急救用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再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供血;对于大量输血病人需提前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预输血情况通报输血科以便组织血源。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
(五)对特殊情况下的输血(如:异型输血等),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六)如遇一次输血3000ml的特大型输血按照《特大输血审批制度》执行。
三、输血登记(一)所有临床输血(包括成分血)的出入库均严格按照《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登记统计工作。
(二)每一季度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分析,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一)输血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临床医生要根据病人反应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输血科,输血科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必要时通知血站协助处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 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 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 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 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
录。
第三十八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 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 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6、凡稀有血型(RhD阴性)、不规则抗体阳性或特殊 治疗输血应于3天前向输血科提出申请、预约
7、输血科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取回得血液应尽快输用,各科室不得自行储血
9、当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务人员应严格执 行“临床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登记报告制度”,并 按照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处理办法对患者进行诊
第十二条、受血者配血试验得血标本必须就是输血 前3 天之内得。
第十三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 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 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 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
配血。 第十四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 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
交叉配血RhD阳性血液发放
医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 管理制度
4、主管院长、医务处、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定期对紧急抢救输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得问 题与缺陷追踪评价,督促输血科不断改进和完善
开始
结束
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 4小时以内
血小板制品、冷 沉淀
新鲜冰冻血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输血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临床输血工作,防止输血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管理职责1. 医院输血科负责全院临床输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输血安全。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输血前的评估、申请、输血过程中的观察和处理,以及输血后的随访。
3.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输血相关感染进行监测和预防。
4. 医院质量管理科负责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三、输血前的评估与申请1. 患者输血前,临床科室应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患者的输血需求。
2.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输血指征,向输血科提出输血申请。
3. 输血科对输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输血指征后,安排血液供应。
四、血液采集与储存1. 血液采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 血液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2-6℃。
3. 血液储存期限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过期血液不得使用。
五、输血过程中的观察与处理1. 输血过程中,临床科室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
2. 输血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 输血结束后,填写输血记录单,内容包括输血品种、剂量、时间、输血反应等。
六、输血后的随访1. 输血后,临床科室应定期随访患者,了解输血后病情变化。
2. 如发现输血相关并发症,应及时报告输血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
七、输血相关感染预防1. 加强血液质量检测,确保血液安全。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输血相关感染。
3.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输血安全意识。
八、质量监控与考核1. 医院质量管理科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临床科室输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输血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临床输血工作的安全、规范,降低输血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临床输血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患者输血安全,预防和减少输血相关并发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前的准备1. 患者知情同意:在决定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
2. 输血申请: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输血申请单,护士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采血标本: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患者信息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患者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采血。
采血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管制度。
4. 送检:将采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由输血科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保标本和申请单信息一致。
三、输血过程中的管理1. 交叉配血:输血科工作人员对血液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血型、血型抗体、不规则抗体等指标符合要求。
2. 取血:责任护士凭取血通知单到血库取血,并与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无特殊情况一次只取一个患者的血。
取血过程中要避免血液震动,以防红细胞破裂。
3. 输血查对: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型化验单,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如有疑问立即与血库联系,准确无误方可进行输血。
4. 输血过程:输血时,须由执行者二人或以上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进行“三查八对”,再次查对血液质量后并双签名。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必须使用一次性输血器输血。
四、输血后的管理1. 观察与记录: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输血反应等,详细记录输血过程和患者反应。
2. 输血反应处理: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医生,根据反应情况进行对症处理。
3. 输血后随访: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定期随访患者,了解输血效果和不良反应。
五、其他1. 加强输血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输血安全意识。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院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分发、输血治疗和输血反应的处理。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输血治疗的申请、实施和输血反应的观察与报告。
三、输血前管理1. 患者输血前,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输血适应症、血液检验结果,制定输血治疗方案,并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2. 临床科室护士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单》采集血标本,包括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等。
3. 输血科(血库)对血标本进行检测,出具交叉配血报告单。
4. 经治医师根据交叉配血报告单和患者病情,决定是否进行输血治疗。
四、输血中管理1.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和患者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
2. 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出现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输血完毕后,填写《输血治疗记录单》,并归档保存。
五、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继续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反应及时处理。
2. 对输血反应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医师和输血科(血库)。
3. 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持续改进输血管理工作。
六、其他1.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附则1. 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检验、检测、输血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临床输血工作中,涉及患者隐私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科室开展的患者输血治疗和血液制品使用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临床输血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临床医护人员对输血安全知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临床输血工作,对临床输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输血科是医院临床输血工作的技术部门,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临床输血管理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遵循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第十条临床医生在开具输血医嘱时,应当注明输血种类、剂量、输血速度和输血时间等,并告知患者及家属输血风险。
第十一条临床护士应当严格执行输血医嘱,确保输血安全。
输血前,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血液制品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反应。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当定期对输血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输血治疗方案。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四条输血科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血液制品供应情况,合理采购和储备血液制品。
第十五条输血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输血技术规范,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分发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避免浪费和滥用。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委员会及职责、会议记录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委员会及职责、会议记录一、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临床输血管理,提高临床输血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管理原则1.1 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制品。
1.2 优先使用自体输血、成分输血,严格控制异体输血。
1.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二条临床输血管理组织2.1 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2.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输血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管理职责3.1 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监督实施。
3.2 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
3.3 组织临床输血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输血知识水平。
3.4 审核临床输血申请,确保输血适应症准确。
3.5 监督临床输血操作,保障输血安全。
3.6 处理临床输血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3.7 开展临床输血研究,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第四条临床输血管理程序4.1 临床输血申请: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同意后,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2 输血科配血:输血科收到输血申请单后,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血液安全。
4.3 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感染筛查等,确保患者适合输血。
4.4 输血过程:医护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血,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血安全。
4.5 输血后评估:输血后,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记录输血效果及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临床输血管理考核与奖惩5.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输血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2 对在临床输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输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患者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临床输血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输血科(血库),负责血液的储存、发放和输血前后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输血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临床输血管理第六条临床输血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型和输血指征进行,优先考虑自体输血和成分输血。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临床输血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临床输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临床输血前,应当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供血与受血者血型相符,避免输血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输血过程的监控,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临床输血后,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反应的观察和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和反馈,提高临床输血安全性。
三、输血科(血库)管理第十二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储存、发放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安全。
第十三条输血科(血库)应当严格执行血液储存要求,保证血液质量。
第十四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血液库存量,避免血液过期浪费。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应当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四、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临床输血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输血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五、监督和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1临床用血应坚持输血原则,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
2.各科手术患者,凡符合自体输血适应证的,临床医师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动员工作,采用自体输血的方式供血。
3.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
择期用血申请量在2000m1以下的,由科主任审批签字,提前24小时送输血科进行审批、配血。
申请用血量大于2000m1时,应提前与输血科联系(急诊抢救的除外),并报医务处审批。
夜班、节假日或急诊抢救的,由当日值班的***医师审核签字,并报院行政值班审批。
4.申请使用血小板或洗涤红细胞,应提前一天送申请单,使用血浆应提前半小时送申请单。
急诊抢救者例外。
5.输血前,主管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性疾病,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情况应报告医务处,批准后方可用血。
6.择期用血时,应进行输血前常规检查(血常规、A1T、HIV、HCV、HBsAg)o梅毒等人患者拒绝检查时,应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说明。
急诊患者或紧急抢救时,应留取血样备做上述常规检查。
7.出现严重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积极抢救,报告科主任、输血科及医务处,夜班、节假日报告院行政总值班。
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七章第34条进行核查和检测。
医患双方共同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到场。
8.取回血液后要尽快输注,做到随输随取。
血液一旦发出,不得退回。
因故停止用血,需及时通知输血科。
9.输血科应加强临床用血审查和指导工作。
对不合理的输血申请,有权给予调整或者拒绝发血,并及时向临床进行反馈。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_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条例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_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条例临床输血管理制度_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条例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应制定规范的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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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指导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合理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特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输血工作计划,具体执行工作由血库负责。
2.临床输血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血库的设置执行卫生局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从人员配置、布局和设施、设备上加以完善。
4.血库应制定血库负责人岗位职责、各级别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以明确职能范围,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血库应制定技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程序,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输血专业技术操作规程,现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建立起室内质控标准。
6.血库应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建立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制度、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防火安全制度、血液报废登记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报批医务科审批后严格实施,并在医务科协助下对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7.医务科负责建立《临床用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的范围和办法加以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篇2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
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临床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管理,确保输血安全,预防和减少输血相关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输血活动。
三、职责1.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 临床医师负责输血申请、患者评估、输血治疗及输血后的观察与处理。
3. 输血科(血库)负责血液采集、检验、制备、储存、分发及输血治疗。
4. 护理人员负责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的护理工作。
5. 医疗机构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四、制度及流程1. 输血申请(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输血,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的风险和必要性。
(2)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3)临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血型、输血品种、输血量等。
2. 输血科(血库)核对(1)输血科(血库)接到《输血申请单》后,核对患者信息、血型、输血品种、输血量等。
(2)采集患者血标本,进行血型、交叉配血等检验。
3. 输血前准备(1)输血科(血库)将检验合格的血液,按照输血品种、血型、输血量等要求,准备输血。
(2)护理人员核对血液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血液贴上标签,送至患者床旁。
4. 输血中护理(1)护理人员核对患者信息、血型、输血品种、输血量等。
(2)严格按照输血技术规范进行输血操作,观察患者输血反应。
(3)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血,并报告医师。
5. 输血后观察(1)输血结束后,护理人员观察患者输血反应,记录相关情况。
(2)输血后24小时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
6. 输血后随访(1)输血后3天、1周、1个月,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输血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2)如有输血相关并发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医师。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输血指征和禁忌症1.输血指征:临床上,确有输血需要的患者才能进行输血。
输血指征主要包括急、慢性失血、严重贫血、骨髓抑制、手术及产后失血等。
2.输血禁忌症:下列情况禁止进行输血:非输血性贫血、轻度贫血、低体重、未经血液学鉴定而臆断需输血、相对贫血.二、血液安全1.输血配血制度:首次用血需完成血型鉴定与配血,确保输血的血型与受血者相容。
2.输血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医务人员应向受血者及其家属详细说明输血的风险与可能引发的合并症,并征得其同意。
3.血液筛查:对血液供应者进行相关传染病的筛查,包括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爱滋病病毒等。
确保输血安全和血源的质量。
三、输血前的准备1.输血前的体格检查:医务人员在进行输血前,应对受血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病史、基础疾病及体征,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输血。
2.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在输血前完成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等。
这些检查能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血液情况,为输血提供依据。
四、输血过程1.输血设备管理:对输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保证输血设备与其他器械的隔离,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输血前后的质量控制:医务人员应确保在输血前后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如记录患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等,观察输血反应的发生。
4.输血时的注意事项:医务人员在进行输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保持输血通路的正常通畅,并记录输血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五、输血后的管理1.输血后的监测: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观察输血反应的发生和输血效果的达到。
2.输血效果的评估: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对受血者进行相应的检查,并评估输血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输血后的护理: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护理,包括饮食调控、日常活动的限制等。
六、输血反应的处理1.输血反应的早期识别: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体征变化,及时发现和识别输血反应的症状。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临床输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护理、检验、药学、感染管理、伦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各临床科室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临床用血管理1.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地制定临床用血方案。
2. 执业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 执业医师应当遵循成分输血的原则,优先使用成分血制品。
4. 执业医师应当正确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注明输血原因、预期疗效、可能风险等。
5. 执业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解释输血的必要性、可能风险和替代方案,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四、血液管理1. 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2. 输血科(血库)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3. 输血科(血库)应当定期对血液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血液质量。
4. 输血科(血库)应当做好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5. 输血科(血库)应当对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负责。
五、输血前检查1. 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
2. 七查”指: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献血者条形码号;献血者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效期;储存条件;输血器材质量。
3. 八对”指: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住院号;床号;药物过敏史;输血史;输血反应史;输血目的。
4. 九不用”指:不符合临床用血指征的不用;血液质量不合格的不用;未进行输血前检查的不用;未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用;未进行输血前评估的不用;未进行输血后监测的不用;未进行输血后评估的不用;未进行输血后随访的不用。
国家临床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血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临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国家临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协调解决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血源管理、血液储存、制备和供应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严格执行输血制度和规范。
三、血液资源管理1.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 国家临床医院使用血站统一供给的血液,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定期向血站报送用血计划,保持一定的储备血量。
3. 鼓励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四、临床输血管理1.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临床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开具检查医嘱,对患者进行血常规、ABO、RH血型、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等检查。
5. 输血科(血库)对临床科室提交的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输血申请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输血治疗与护理1. 输血治疗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2. 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3. 输血后,输血科(血库)对患者输血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输血效果和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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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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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开展成份输血
1.成分输血的目的
( 1) 补充血容量, 能够输用各类血浆制品, 如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
( 2) 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少白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
( 3) 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 能够输用浓缩血小板和新鲜血浆;
( 4) 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机体免疫力, 能够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2.成分输血的原则:
( 1)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 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失去的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 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 取决于病情需要, 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 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 禁止输安慰血;
( 2) 适合输成分血的患者, 决不给全血, 临床8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
分, 而不适合输全血;
( 3) 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标准治疗剂量, 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3.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 节约用血, 制品浓度与纯度高, 疗效好, 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性疾病传播。
二、申请输血程序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连同受血者血样, 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申请成份输血或全血: 全血申请量在200ml, 需科副主任签字; 全血申请量400ml , 要由科主任签字, 并输血科上报医务科批准; 申请红细胞量超过15ü, 要经分管院长批准, 并经过医务科上报市中心血站。
3.决定输血治疗前,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务科长、院总值班人员或分管院领导同意, 并记入病历。
4.输血前应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
首次输血, 应检查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输血前检查( 受血五项) ; 曾输过血的患者, 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受血五项结果, 如上次输血超过7日, 交叉配血出现疑难时, 应进行抗体筛检。
5.对于Rh( D) 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出血量在600ml以下者不输血, 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用品。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
型和诊断, 采集血样。
2.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以免血液稀释, 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 以防溶血。
3.血液采集后, 由门、急诊、病区护理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四、交叉配血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日之内采集的, 超过3日, 必须重新采集。
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 正、反定型) , 并常规检查患者Rh( D) 血型( 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 D) 检查可除外) , 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五、取血
1.配血合格后, 由护理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 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 准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律不得发出:
(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 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 8) 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 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 至少7日, 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六、输血
1.输血前由两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 负责输血的护理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旁, 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等, 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 再次核对血液后, 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 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 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 前一袋血输尽后,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再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