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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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问题的现状1. 法治建设是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建设并不重视,存在着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他们在工作中往往更注重政绩和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法治建设在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部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诿扯皮的情况。

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行法治建设时,由于存在工作压力大、人手不足等问题,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够到位,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和制止。

3. 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

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犯了错误或出现了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没有进行及时的整改和修正,甚至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这种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法治建设的权威和效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1. 司法改革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构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2. 法治观念不够深入人心。

在一些地方,对于法治建设的理念和意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导致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和意识,对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存在着消极态度。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出现问题时,往往能够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及时的问责和制裁。

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 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要加大对于法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政府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且在理念上形成一致。

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严厉的问责和制裁。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以⼈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有本质的区别;它具有中国优良传统和⽂化特⾊的法治国家,⽽不能照搬照抄西⽅国家或者前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国家,并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和⽂化发展⽽不断发展。

问题: 1.以⾔代法,以权压法。

在⼀些领导⼲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代法、以权压法,滥⽤职权。

如在征⽤⼟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动辄开⼝⼦,结果出现了乱占滥⽤⼟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习惯于按个⼈的意志⾏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使权⼒。

⾏使⾏政权⼒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论这些⾏政⾏为是否合法,都按个⼈的意志去执⾏。

3.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在司法机关主要表现出有的办⼈情案,有的超期羁押⼈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现象屡有发⽣。

还有不少的案件审判后不能执⾏,造成“官了民不了”的局⾯。

4.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出,只作经济处罚,没有追究制假售假⼈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危害极⼤。

5.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6.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部或上级机关,对有的执法⼈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仁,视⽽不见,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处置不痛不痒,成了保护伞。

7.执法中的“实惠主义”,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执法实践中,⼀些⾏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反之就消极,执⾏迟缓或根本不执⾏,这种以⾃⼰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略难以落到实处,甚⾄在⼀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 1 亿 2623 万件,平均每年 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 1 亿 9264 万件,平均每年 621 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 1.53 倍; 1981 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 倍;到 2011 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 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 年-2011 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 8571 人增加到 214968 人,增长了 24 倍,年均增长率 80%;每 10 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 人增加到了 15.95 人,增长了 17 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 7 万多件增长到 231 万件,增长了 30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 4550 件增长到 62 万件,增长了 136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一、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是与日俱增。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法治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对法治状况进行了调研,本报告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与分析。

二、法治状况1. 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我国法治顶层设计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宪法、法律与权威性文件等。

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执行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制度与实践不够紧密结合。

2. 司法机关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仍存在一些不公正的问题,例如审判不公、审判延期等。

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时事政治敏感度不够,以及受到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主体的干预所致。

3.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推动审判公开、诉讼参与权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但在执行力度上还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地效果不佳。

三、问题分析1. 机构管理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机构管理存在问题,例如人员编制不合理、权力分配不明确等。

这导致一些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法治的顺利运行。

2. 司法人员培养与选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不够重视,导致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

一些地方法治存在“以案定人”的问题,缺乏对法官的全面评估。

3. 法治宣传不到位虽然法治理念已得到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不够深刻。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行法治思想方面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将法治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四、对策建议为了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治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法律体系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任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法治”理解不准确,部门主义比较严重,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本文指出要破解这些难题,要提高执法者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培养公众法律信仰,规范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法治政府法治意识行政监督作者简介:任浩,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59-02对于如何治理国家,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人治和法治的争辩贯穿着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通过实践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建设法治政府乃是其重点和核心。

法律的实施无疑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但最主要的承担任务者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力,并且拥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力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决定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法治政府是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来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其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更是依法治理的政府和法律之下的政府。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

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制和调控,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总结(3篇)

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现将2023年度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1.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 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各地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治建设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追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4.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二、法治体系建设情况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地方性法治保障。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合理,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规范性文件保障。

4. 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社会支持。

三、法治宣传教育情况1.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

3. 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1. 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司法流程,提高执法司法效率。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乡村建设中,法治化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文将就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1. 法治观念淡薄在乡村居民中,法治观念普遍淡薄,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较低,甚至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思想。

这导致了在乡村中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率较低的现象,给乡村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2. 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相对于城市来说还较为薄弱,乡村政府的权责边界不清晰,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乡村自治组织能力较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

3. 乡村法律服务不足由于乡村地区的特殊性,很多地方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匮乏,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乡村居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4. 土地确权问题乡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征收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隐患。

5. 乡村法律教育薄弱在乡村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地位仍然较低,乡村学校多以文化课为主,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势必影响了乡村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加强乡村法治观念的宣传,使广大乡村居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提高法治意识和守法率。

3. 加大乡村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对乡村法律服务资源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私人律师事务所进驻乡村,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推动乡村法律服务的全面落实。

5. 强化乡村法治教育加强对乡村学校的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融入到校园教育的各个方面,使广大乡村青少年能够在校园中接受到全面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1. 经济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的矛盾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产生了矛盾。

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护资源环境,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城乡发展不平衡与社会公平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民在土地流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之一。

3.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构成了威胁。

在经济发展的如何促进收入公平,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4. 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安全问题的增多,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如何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有效加强社会治理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法治观念落实不到位在法治建设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上存在着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够强,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精神缺失。

这就导致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有效监管等问题。

2. 法治执法不严格法治执法不严格导致了一些经济犯罪、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分立化、重形式轻实质和执法不力等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法治环境营造不完善尽管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治环境相对滞后、不健全、不完善,法治机构建设不到位、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情 况在不断改善 , 但仍存在诸 多问题 。
长了8 3 . 1 6 倍。 1 9 9 6 年 我 国劳 动 争议 仲 裁 机 构 调解 劳 动争 议 案件 近 5 万件 , 2 0 l 0 年 则升 至 6 0 万件 , 增长了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l 1 . 4 9 倍。 特 别是公 安机 关刑 事案 件和治 安案件 的发案 率依 然很 高 : 就 刑事 司法活 动而 言 , 1 9 8 1 年 立 案数 为
与遵 守。 这一观念 的提 出表 明中央意识到全 民守法业 已
法 律在 社会 中 的作用越 来越 大 , 人们 开 始 习惯 借 助法
律 开展社会 交往 。
四 是社 会 纠 纷数 量 居 高不 下 。 1 9 8 1 年 我 国有 8 4 7 万件 民f  ̄ l N纷和 民事 诉讼案件 , - 2 0 0 9 年则 升至 1 3 4 7 万
民众法 律意 识显 著增 强 。 过 去当其 受到权 利威 胁 或侵
害 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多数 会选 择不 了了之 。 现在 多数 人 的法 律意识 已有 了 明显提 高 , 权 利 话语 也 已深 入人 心 , 权 利受 到 侵 害时 首先会想到运 用法律手 段维护 自 身 权益 。 如今 ,
众 法律 意识 仍然 薄 弱 , 违法 行 为屡 禁 : 止, 法治 社会
每1 0 万人 口律 师数 量 由0 . 8 6 人 增加 到 了 1 5 . 9 5 人, 增 长了1 7 倍。 期间, 律 师诉 讼业 务 量 由 7 万 多件 增长 到
4 2 祖国 2 0 1 5 9
然存在, 特 权 、人情 、关 系 思想 仍 占据 主 流 , 遇 事 首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

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

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

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

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例举如下:(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

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具有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逐渐凸显,乡村建设在我国的发展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乡村建设的法治化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法治乡村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乡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农民对法律的了解和意识相对较低,很多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

农民对法律环境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很多农民对于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往往选择默认或者私下解决,导致了一些问题的长期积累。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的法治进村活动、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可以通过设立乡村法律援助点、培养专业的农村法律工作者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监管不力。

农村地区的监管机构及其工作力量相对较少,导致了一些乱象的滋生。

一些地方政府在乡村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出现。

地方政府对于乡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也不够,导致一些项目落地后存在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乡村建设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要加强对乡村建设项目的监管。

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评估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乡村建设中,一些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产业转型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要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益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意识不足:一些人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和尊重,甚至有人持有“破罐子破摔”、“强权即公理”的思想观念。

2.法制教育不到位:学校和社会对法制教育的投入不足,导致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深刻的认识。

3.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我国立法比较完善,但是在执法力度上存在差距。

例如,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中仍然存在着监管不力现象。

4.司法公正问题: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审判标准统一性、证据链衔接、嫌疑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司法公正。

5.舆论引导问题:由于媒体报道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见或者主观因素,造成舆论引导并非客观公正,从而产生误导或者负面影响。

6.信息透明度不够:政府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信息透明度不足。

公民无法及时了解政策和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难以发挥对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7.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一些公民缺乏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意识,导致社会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仍有一定程度上的群众性事件和
社会矛盾。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社区作为我国社会的基层载体,对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推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

在新形势新环境之下,社区法治化治理之路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挑战。

一、当前社区现状目前,全县共17个社区,具体承担党建、综治、维稳、信访、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低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等工作。

社区是副科级建制,设书记一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参加统一招考分配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人员;一部分是政府招聘的高中以上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还有一部分是推选出的居民小组长。

当前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平均学历低,缺乏专业化法治人才,没有一支专门的法治队伍,法治宣传工作不到位,普法学法力度不够,经费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制约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客观因素。

二、当前我县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清,组织架构不科学。

目前的社区治理仍然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存在主体关系定位不清与职能定位模糊的问题。

居委会承担了政府下派的各类工作与任务,如: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各类工作,政府职能部门甚至把原本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配到社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区的额外负担,致使社区行政化倾向加深,使社区建设发展偏离了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阻碍了社区良性发展。

现阶段政府支持与社区自治还未形成有机融合,社区法治化治理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模式.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具体的操作层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和不完善之处,导致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分析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无法否认法治社会建设在中国取得的成就。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1 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意识不够高。

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以自己的个人意志或情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策: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教育部门应将法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并加强关于法律的普及宣传。

同时,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1.2 法治实践不够完善尽管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多法治实践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新的法律和政策时,存在很多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公民的权益保障,也削弱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可信度。

对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确保他们合法行使权力、依法执政。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确保公民充分理解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内涵,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

1.3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升虽然中国已经推进了司法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司法公正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公正现象,例如,根据关系和利益进行的判决,滥用职权等。

这对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对策: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监督,保证司法机构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法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执行力不够首先,法治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制度设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了部分司法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地区基层官员滥用职权、妨碍司法正常工作;一些民众缺乏对法律相应意识,产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却未受到惩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在制度上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纪监察力度,约束官员滥用权力。

其次,在教育领域加强普及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司法公正问题其次,法治中普遍存在着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审判过程中权力滥用、应用不公等方面。

一些地区和领域中,少数人或特殊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关系网或金钱手段影响司法判决结果。

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对司法体系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为了解决司法公正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督与制约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提供一个给被侵权者申诉的平台。

同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训与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执法意识。

三、执行效率低下此外,在执行效率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

诉讼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进度缓慢,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同时,在金融领域涉及债权追偿方面, 由于一些企业的规避与抵触,执行效果差,再加上相关部门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追偿事宜拖延。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改进,简化、明晰流程,并加强组织和协调,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同时,在债权追偿方面也要严格执法、保障被执行人合法利益。

此外,增加有关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也是必要的。

四、民众参与度低最后一个问题是法治中民众参与度较低。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对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较差,很多人往往不了解各种法律的法规,不存在法治思想。

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例如盗窃、扰民等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反之,则是某些居民容易受到伤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执法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的司法机构相对于城市来说,执法力量不足。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顺利地逃脱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检查,也容易导致不法分子的行为不被及时制止。

3.少年儿童的保护力度不够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很多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欺凌和虐待。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很多父母对儿童教育的方式错误,导致儿童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二、对策探讨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例如在村委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合发放宣传材料,并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宣传相关的法律常识。

2.增加司法机构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领域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强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可以提高农村地区警力的配备,在公安机关和法院设立更多的办公室并增加人员。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可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适当的场合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素质。

对于那些有虐待或欺凌行为的家庭,政府应该及时介入,对症治疗。

4.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积极制定多项法律、政策,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例如明确家庭暴力性质,完善农村住房制度,修订劳动合同法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五、总结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对应的对策。

社会治理问题总结范文

社会治理问题总结范文

一、前言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现将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1. 社会治理理念滞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仍存在滞后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过分强调行政手段,忽视社会自治和法治建设。

2. 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一定程度的碎片化,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导致治理效能低下。

3. 社会治理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能力不足,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4. 社会治理资源分配不均社会治理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地区和领域投入不足,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5. 社会治理手段单一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忽视法治、德治和自治等多元化手段的运用。

三、对策建议1. 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加强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社会自治和法治在治理中的作用。

2.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3.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4. 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分配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确保社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5. 丰富社会治理手段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道德等多元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四、结语总之,我国社会治理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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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行以来,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健全,不断促进我国法制化社会的建设。

以公民根本利益为目标,增强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实践表明,近年来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我国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社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研究作者简介:吕春燕,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公安局,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46-02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

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

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

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

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

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

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

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

其次,之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

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

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

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

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

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致的。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

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土地乱占滥用。

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

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

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

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

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

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

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

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加强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公平。

因此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目标发展时必须要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

从而真正的实现我国法制的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不可忽视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些难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社会法制化建设当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科学的采取对策,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一)与时俱进,构建全民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众所周知,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是一个不断法制和完善的过程,而且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转移。

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建设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制度。

正因如此,通过与时俱进、构件全面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就能够很到的达到司法公正及维护公民自身权益的目标。

1.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首先应该着重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个环节上加以落实。

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一环节上应该分层次、有计划的进行。

第一,制定一个基于现实、面向未来而且有操作性的法律宣传教育规划。

第二,在普法教育工作当中突出领导干部学法这一重点,务必保证领导干部在公务处理当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任务,并利用法律手段合理的解决现实问题。

因为只有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模范作用,才能够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

第三,创新法律宣传教育方式。

我国不同阶层的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只有在普法工作当中结合人民群众各个阶层的特点才能够达到普法的良好效果。

比如在学校的普法工作当中可以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在农村当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

并通过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等措施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就目前而言,我国所开展的法制宣传工作仍然是作为一种义务式的宣传教育来进行的,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免会陷入僵化的格局,难以达到其宣传教育的效果。

但是通过构建一种新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比如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立法使得其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必然会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进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

不仅如此,因为在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上所涉及的方面较广,但是可以建立由党委领导、普法系统参与及教育部门协调的一种新格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建筑的进程有较大的作用。

另外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加以创新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创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够为我国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一定要转变立法思想,这样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

首先是要转变以往由多立法来完善法律制度的观念,而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来实现。

其次,要尽可能的弥补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力求我国的立法工作达到严密细致。

再者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上,一定要把握好大局,进而有预见性的、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开展立法工作。

还需要得到重视的是,在立法工作的进行当中,必须要坚持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与立法相结合的原则。

就我国当前局面来看,立法工作加强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房屋,因此立法工作当中,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响强烈及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并采用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社会广泛调查的方式来合理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要不断巩固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我国立法工作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度首先要结合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及政府机构精简的任务和目标,撤除执法部门中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并根据相关的执法结构的具体情况对其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争取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有效的向制度化、程序化转变。

另外还要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制度,从而全面的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从某种程度来讲,增加法制监督的力度能够保障我国社会法制的建设。

因此,对我国法制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等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无时不刻让公务人员在执法中受到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够切实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

这一点上首先要完善我国法制监督体系,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可以从我国权利机关监督职能的强化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制度化,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

另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我国外部监督来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比如通过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人民政协监督等监督渠道来实现。

对法律监督制度加以完善,可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实现人民群众监督。

三、促进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总结我国20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制上基本已经建立出了比较完善的方法和法律制度。

例如在我国的干部提拔选用上已经实行了法律考核制、全面普法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整体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而且促进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社会风气得到明显改善。

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表明只有在法制建设得到重视的时候,才能够充分的发话人民群众创造性与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国家政治局面、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完善它不仅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而且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当中,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地说,在经济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合理有效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严厉的对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在社会方面,社会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还能够极大的降低犯罪率。

事实表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张国平.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2]李林.中国法制论坛:新中国法制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张渝田.建设法制政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4]吕绍忠.中外警察法制若干问题比较:和谐警务视阀中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5]何士青.以人为本与法制政府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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