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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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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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该 国 行 跋 法 亏的 雨 涵 发 展 趋 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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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 行 政 学 院 ,[ 奉 溪 170 ) 小 上宁 10 8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我 国行政 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 , 对我 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的发展作 了总体上 的分析 和宏观预 测 , 信 相 这 些分析和预 测对推 动我 国行政 法 学的发展无疑 会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行政 ; 法学 ; 产生; 趋势 [ 中图分类号]D 2 . 92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5 06)4 0 3 2 08- 0 3 0 0 —0 2 —0 -4 l - - 2
行政 法学作 为一门法学的分支科 学 . 有着 自己的研究对 象和理 论体 系 , 其研 究对 象包 括行政 法 律规 范 、 行政 法 律意 识. 行政法律关 系 、 行政法 律实 践 和行政 法律理 论 这 种研 究对象决定了行政法学 承载 着行 政法 律制 度及其 发展 规律 的分析功能 , 是一种受一定 人文精 神支 配的法律部 门和法学 领域 。 我 国的行政 法学严格 意义 上说是 从十 一届三 中全 会以 后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和宪政的发展 而出现 的法律部 门和 伴 法学领域 , 问经历 了三个发展阶段 。 其 第一阶 段 , 始于 8 开 o年 代初 期 , 束 于 8 结 o年 代 后期 这是我 国行政法学 的起步 时期 。鉴 于“ 文革 ” 破坏 民主和 法 制带 来的惨痛 的教 训 , 的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 出了健全 民 党 提 主集 中制, J J强社 会 主义 民主与 法制 的任 务 , n 在这样 的历 史 条件下 , 就国家行政管理而 言合乎逻辑 地开 始 r行政管理 规 范的立法上 伴随 着行政立 法现象的 出现及客观 存在 , 我国 的行政立法理论研 究开 始起 步 , 是由于长期 以来我 国缺乏 但 宪政 的行政 法基 础 , 治体 制 和意 识 形 态 又受苏 联影 响较 政 深, 因而这时期伴随着体制改革而 兴起 的 的行政法学理论 研 究实际 上是对苏联行政 法学 的移植 , 而苏联 的行政法学 是以 命 令与服从关 系为理论 基础的 . 内容上具有 浓厚 的管 理学 在 或行 政学 的色彩 , 几乎没 有行政 法学 自己的理论 范 畴 , 也很 少有行政法学 基本原 理的 阐释 , 行政 法学 体系 中, 津津 在 所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在实践应用方面,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 务和法治建设等领域。例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 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的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重点
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行政程序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加强行政法律制
中国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对行政法学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未来, 行政法学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方案。同时,行政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学科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为构建完善的法 律体系做出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许多标志性事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 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公 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外,中国行政法 学界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里程碑人物,如应松年、马怀德等,他们 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内容二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行政 法学研究综述
本次演示旨在回顾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 析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不足,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希望通过梳理 和评价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 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法源的涵义
“渊源”

张树义: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 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 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负责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 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
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支配性 5、公共性 6、服务性 1﹒部分立法权和非法律规范制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非法律规范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一)关于行政的各种定义
行政:manage,look after 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 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 1、德国行政法学家马叶尔:行政是可以不必依据法律而 进行的为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活动。它牵涉到两种关系: 行政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与法律的关系。 2、美国的古德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 意志的执行。 3、日本的美浓郎达吉:行政是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 家活动。 4、台湾:行政是国家统治权所发生作用的一种,除法定 不属行政外,凡依法规定的以完成国家目的行为皆属行政。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自然权利
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国:《人权宣言》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统治制度。

在秦朝和汉朝时期,国家开始建立官员制度,以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法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逐渐形成。

在西方,行政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封建社会中,国王及其官员行使行政权力,这种权力行使常常是任意和专断的。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封建社会逐渐式微,行政法的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法得到系统化发展,成为现代法律
体系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主要特征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学家和学者的贡献,例如法国的孔代尔克和德国的法尔斯巴赫等人。

在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转变。

一方面,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包括行政手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争议解决法等。

另一方面,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领域(如宪法法律和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法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行政机关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行使权力、如何保护公民的权益等问题,成为了行政法学界的热门议题。

此外,一些新兴的法律领域,如环境法和电子政务等也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之,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从古代的管理制度到现代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在规范和保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行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行政法学总论

行政法学总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是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不包含对一般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2、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法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消极说,也称扣除说,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它是建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的学术观点。

2、积极说,即试图从正面给行政下一个积极的定义或描述。

3、形式意义说,即以国家机关的行政为标准,凡是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否为“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4、实质意义说,即着眼于活动性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5、综合说,即对行政多角度的界定。

3、我们对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的认识,从如下特征的角度加以描述?1、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行政具有公益性。

3、行政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4、行政具有过程性。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自由)裁量性。

6、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4、所谓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5、行政权的内容?1、制定行政规范权。

2、许可批准权。

3、行政检查监督权。

4、行政处罚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裁判权。

6、行政权的特性?1、从属性2、法定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

7、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它的法语表达形式是droit ad-ministratif,法国因而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母国。

8、学者们对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也存在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

9、行政法的特征?1、内容广泛、易变。

2、形式多元,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3、效力多元。

4、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10、行政法的作用?1、保权说2控权说3、权衡说。

11、行政法具有双重作用?1、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历史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历史发展

• 形式不同:古代行政 法在表现形式上尚不 成其为独立的法律部 门。而近现代行政法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 独立地位已经形成 。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 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 律体系。
三、西方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倒磨 国坊 王主 案告
1866年10月13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上了波咨坦 行宫的顶楼。当他看到近处一间磨坊并认为它挡住了他的 视线时便轻蔑地命令道:“拆掉它!”当近臣告诉他这间 磨坊是私产时,他仍不屑一顾地说:“买下来,再行拆 除!”可谁知磨坊主根本不买他的帐,因为磨坊主认为磨 坊是他的祖传家业,多少钱也不能卖。国王得知后大怒下 令立即拆除磨坊,谁敢抗拒,就地正法。”
国王的暴行激起了磨坊主和波咨坦市民的愤怒,在民众 的支持下,磨坊主向普鲁士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特殊的诉 状——控告国王利用职权擅拆民房、侵犯国民权益。迫于 人民的压力,最高法院判定:国王擅用王权拆毁私人房屋, 违反了帝国宪法,应立即重建磨坊,并赔偿损失。威廉一 世败诉后,慑于民众的压力,最后只能服从判决。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产生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西方行政法的发展
一、行政法的产生
(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前提 • 国家和人民的关系 • 自然权利 • 三权分立学说
(二)行政法的产生
• 行政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制 度的产物。
• 古代只有行政法规范,没有行政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发展 1.萌芽阶段—夏、商、周 《周礼》是中国古代第一部949-1956) • 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 • 恢复阶段(1978-1988) • 发展阶段(1989-至今)
(四)古代行政法与近现代行政法的区别
• 内容不同:古代行政 法作为封建帝王的专 制工具,体现专制独 裁者的个人意志,没 有民主可言;近现代 行政法作为民主政治 的伴生物,它所包含 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思 想,是古代行政法难 以具备的。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是法治国家中的重要法律分支,它规范着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决策程序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公民自由与行政权力制约的起步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治的观念开始兴起,国家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意识逐渐增强。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第二阶段是行政法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并获得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等。

第三阶段是行政法的深化和完善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逐渐与其他法律分支相互联系,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规范内容也逐渐丰富和细化,包括行政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等。

此外,行政法在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第四阶段是行政法的创新与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行政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法学界对行政法的研究也在不
断深化和拓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需求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和完善,为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和效能提升提供了法律支撑。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法治进程相一致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行政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
3 行 政 复 议 .
规 范 19 9 6年 3月 1 7日的 《 行 政 处 罚 法》 和 2 0 0 3年 8月 2 7日
பைடு நூலகம்
依 据 19 9 0年 l 2月 2 日的 的 《 政 许 可法 》 均肯 定 了行政 4 行
法 虽然 单 方规 则 制 定权 、命 令 《 政 复议 条例 》 的规定 ,公 民 、 相 对人 知 晓行 政 决 定事 实 、依 据 行
有别 于 民法 的一个 独立 的法 律 部 当受法律 的约束 .应 当与法 律规 政 活动依 据 的政 治色 彩被 逐步 淡 门 。然 而 .权力 不 分 、行政 权居 定相 一致 。然 而 .3 0年前 .面对 化 但是 这一 时期 的行 政法 律规
于主导地 位 的 中 国政 治 、法 制传 同一 提 问 .人 们很 难 做 出同样 的 范 . 由于 主要 规定 行政 相对 人 的
受 中国传 统 “ 中庸” 思想 的
3 2 9 8 0/ 06
资 政群 议 \ 豳诣 一 。 曩 I
启发 .一 部 分行 政 法 学者 提 出 了 15 9 9年 被 取 消 、1 8 9 6年 恢 复 的 加 强行 政 相 对人 权 益保 护 的 程序 “ 政法 平衡 理 论 ” 行 ,认 为行 政 法 监察 部主 管 不应 当 只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特 权 法 . 而 应 当 同 时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义 务

鼬 资 政臻议 \
中国行政 法发展三 阶段
张 莉
同 在 众 多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一 天 会异 口同声地 回答 :行政 机关 理处 罚条例 》作用显著 。 样 .行政 法在 当代 中国被看 作 是 虽 然 负责实 施法 律 .但 其行 为应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比较特殊的附属学科,不仅具有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且具有科学齐全的理论体系,其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规范、意识、实践和理论等共五个方面。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受人文精神的影响和支配,能够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分析。

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起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不同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论述。

一、我国行政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构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确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任务和概念,有效管理国家行政,规范立法。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对行政立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但是由于此时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受苏联的影响,导致我国行政法理论在初始阶段的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终研究成果只是一个空壳,忽略了对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述。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是法制监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时的行政救济理论却完全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法律从属于管理,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直到九十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导致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法学不断被行政学取代,法律文化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体现。

初步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国行政法学初步发展的时期。

其中,《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成功地迈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义了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构建了相对健全的控权机制,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独立性,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组织和行政机关,以此达到约束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

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沈亚平
Contents
1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2
3
Part 1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初创阶段(1949—1957年)
这个时期,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组织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工作方式和责任。 国家还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和公民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失职行为的制度。 从整体上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行政法制这棵为民 主土壤所孕育的幼苗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出土生长。至20世纪50 年代中期,它已经生出了枝条、长出了绿叶。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年) 二、创建阶段 (1978—1985年) 三、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年)
四、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 2004年)
Part 3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一、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其重点是控权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 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 、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 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 任务的法的秩序。 该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 主和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政法作为法理学领域的重要法律课程,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在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虽然较短,但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 行政法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本次演示将通过分析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对 “新行政法”的兴起进行全面评价。
一、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重建行政法体系。在此之前,中国的法律体系 主要受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行政法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行政 法逐渐实现了从苏联模式向中国模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行政法逐渐形成了自 己的特点,如强调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护公民权利等。
三、新行政法的兴起
近年来,“新行政法”的兴起引起了广泛。新行政法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等多方面内容。与传统行政法相 比,新行政法更注重实质性审查,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同 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新行政法的兴起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体系具 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拓展了行政法的理论内涵,而且为实践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 导。
结论
总体来说,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特征。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传统的以管理为主的行政法已经逐渐向以服务、 参与、公开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行政法转变。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在现实 中遇到的问题也促使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设计。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持续发展,中国的行政法将 会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民主参与和增强公开透明等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
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行政法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完善法治体 系和促进公共行政的进步。未来,行政法的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行政法需要不断创 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这包括拓宽行政法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对新兴领域 的监管和规范,以及引入更加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等。

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

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

的理解 , 还是仍然处于模糊的状态, 我们既然已经置 身于其中, 就不得不承认其有别于上个世纪的诸多特 点。新世纪将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 包括主体
胜过对行政权力规范的重视等诸多现象 , 结合分权、 放权这种世界性发展趋势 , 我选择 了《 新世纪 中国行
收稿 日期 :06— 4— 5 20 0 0 作者简介 : 杨建顺(9 3一)男 , 16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士生导师 , 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 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
在近代国家 , 尤其是发达各国普遍奉行私人 自 治的原 则, 即使需要相互协力才能完成的共 同事业 , 只要可 以通过人们之间的私的奉献以及 自发的合意而实现, 就不需要发动政府的权威。换言之, 人们基于 自 发的 合意而进行意思集结及其所能够完成的事业 , 尽管也
结论的多元等。新世纪 的中国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法 治国家 , 建构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 , 因而需要建构一 系列的制度 、 秩序 、 规范、 标准和程序等, 需要确立多 元价值共存的、 宽容的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哲学。对 于行政法学研究来说 , 我们既要以不变应万变 , 又要 以变化促发展, 以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合理为 目 , 标 推进新世纪行政法制建设 的不断完善和行政法学理
维普资讯
河南省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20 0 6年 第4期 ( 总第 9 7期 )
新世纪 中国行政法 与行 政法学发 展分析
— —
放权 、 分权 和收权 、 集权 的立法政策 学视角①
杨 建 顺
( 中国人 民大学 法学院 , 北京 107 ) 08 2

要: 现代 国家的行政 以 实现人 民福祉或称 国家和社 会公 共利 益 为其 逻辑 起 点和 最终 归宿。行政 介入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起源于欧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起源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后,国家的行政权力迅速扩大,需要对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当时,法国的行政法学派提出了律法国家的理论,主张以法律为基础来约束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这一理论对行政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国家的行政机构和行政行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各国开始建立行政法院,尝试从法律目录、法律规则等方式来约束行政行为。

这标志着行政法开始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法律学科。

20世纪初,行政法学逐渐兴起。

法国法学家巴拉斯从德国引进了行政法学派的学说,提出了法无行政、行政无法的理论,主张将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

这一观点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之后的行政法学研究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世纪中叶,行政法进一步发展为现代行政法。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行政法开始涉及到更多的领域和问题,如行政程序、行政契约、行政责任等。

同时,行政法也开始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渗透,如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逐渐明确。

21世纪以来,行政法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调整。

行政法需要与时俱进,与其他法学学科相互交流和融合,为现代社会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法律规范和服务。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起源到兴起,再到现代化的过程。

从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角度来看,行政法的发展与现代国家的行政权力扩大和法治进程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也需要不断变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需求。

通过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交流和融合,行政法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00261 行政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00261 行政法学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A. 行政法学的定义和发展历程1. 定义: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安排和实际运行等方面的问题。

2. 发展历程:行政法学起源于法国,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渐形成为了现代行政法学体系。

B.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权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安排和实际运行等方面的学科。

C.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论1. 研究对象: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法律制度、政府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2. 方法论: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1. 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合法,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2. 合法性原则的合用范围:合法性原则合用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决策的制定等方面。

B. 公正原则1. 公正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公正,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内行使权力。

2. 公正原则的合用范围:公正原则合用于行政机关的决策、裁决、处罚等方面。

C.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优先保护公共利益,个别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

2.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合用范围: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合用于行政机关的决策、政策制定等方面。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制度A. 行政组织制度1. 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职能等。

2. 行政组织的制度设计:层级制度、职权划分、职权行使等。

B. 行政手续制度1. 行政手续的基本要素:程序的公开、公平、合法等。

2. 行政手续的程序性保护:复议、申请复议等。

C. 行政裁决制度1. 行政裁决的性质和要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

2. 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为主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从历史角度分析其演变和影响。

一、行政法的起源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在古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主要由君主或君主代表行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

古代法制中的行政法主要表现在统治者颁布的法令、布告和诏令等文书中,以及国家官吏的日常行政行为中。

另外,古代法律中也存在着一些限制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则,如秦朝的"三公"制度和汉朝的"御史大夫"制度,都有一定的行政法属性。

这些制度为后来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的概念和体系在欧洲出现较早,主要得益于中世纪欧洲的君主国家体制。

在中世纪欧洲,国王权力凌驾于公民之上,行政机关的权力逐渐扩大。

为了限制君主的权力,各国开始出现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在17世纪的英国,约翰·洛克提出了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观点,并将之称为"行政法"。

洛克认为,国家行政权力应受法律的制约,不得滥用。

这为行政法学说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19世纪的法国,行政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法国行政机构的强大和行政行为的普遍性,法国法学家逐渐借鉴英国的行政法观点,提出了"行政法"的概念,并系统地研究了行政法的原则和规则。

自此以后,行政法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各国纷纷出台了行政法的相关法律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规范。

行政法也逐渐成为法学领域中的独立学科,研究其理论和实践问题,并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提供指导。

三、行政法的影响行政法的发展对现代社会和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行政法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行政程序的公正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其次,行政法约束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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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一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中国行政法与新中国同龄。

50年代曾产生了一大批行政法。

据统计,1949年至1956年,颁布的行政法规范总数达870件。

但1957年以后,这个数字直线下降。

1958年为147件,1960年为50件,1966年仅6件。

此后的20年间,行政法几乎是空白。

50年代行政法的发展,曾一度引起对行政法学的研究。

当时北京的法律院校曾开设苏维埃行政法课程,一批苏联行政法著作被介绍过来,对中国行政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但这一进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断了。

二(一)中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迫切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1978年以后,行政立法迅速增加。

就内容而言,一方面仍以经济行政法为重点,同时也注意到法制的总体平衡,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包括政府机构、民政、司法、公安、军事、民族、财政、税务、外资、海关、农林、水利、土地、城建、环保、交通、邮政、劳动人事、商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统计等领域,都制定了一些法律。

另一方面,还将相当的注意力集中于建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关系到全局的行政法律制度。

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对今后行政法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1957年旧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不得起诉改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治安处罚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是政府内最有权威的机构;治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使民事诉讼程序难以适应,所有这些都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二)从1978年到1989年,与行政法发展相适应,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

1.1983年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问世。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

该书以总结和概括中国的行政法制实践为基础,同时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力图创建中国的行政法学。

尽管这部著作存在着某些不足,但它所体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新建立起来的体系以及其中的某些章节,对其后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开始步入正轨。

与此同时,新的行政法学教材和著作不断出版,国外著作也陆续得到介绍。

2.在此期间,各高等法律院校纷纷开设行政法课程。

1986年行政法研究会在江苏常州市正式成立,从此行政法学者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

同年,在已故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的倡导下,组织在京的行政法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专事起草行政方面的基本法,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起草法律草案的先河,为行政法学者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1989年以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一)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和行政处罚法(1997年)相继颁行。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里程碑。

1.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益在受到行政权的侵害时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本位”意识增强的必然反映。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维持、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等不同的判决。

国家赔偿法是与行政诉讼同一类型的法,都以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要任务。

不同的是,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定,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所建立起来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继续和发展。

应该说,赔偿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监督的力度。

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所建立的相应制度,是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和保护人权发展需要的现代行政法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时限和强制执行的制度,国家赔偿法建立的以违法为赔偿的归责原则、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制度,都是先进的制度。

2.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法不仅是建立了一项诉讼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项民主制度。

行政诉讼法不仅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从监督的角度,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并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正是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推动下,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在这之后,依法行政的要求常见于各种政府文件,并逐步形成共识,此后的行政立法也更加注意贯彻法律优先原则。

自90年代中期,“依法行政”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方针。

从法律渊源上说,这是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后合乎逻辑的发展。

而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3.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要求与之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

可以说,1989年以后重要行政立法的研究、起草和制定,都直接受到行政诉讼法的影响。

4.行政诉讼法的颁行,一项新的民主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诞生,在法学领域,尤其是行政法学领域,引起了巨大震动。

研究行政诉讼制度的著作如雨后春笋。

行政诉讼法学的发展,又要求和带动了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大和探讨的深入。

中国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主要是直接规范行政机关如何做出处罚行为,即直接规范行政行为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但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范围。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反映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许多基本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普遍意义。

1.确定了“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处罚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

第一,行政处罚是直接影响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确立处罚法定原则,就意味着一切影响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处罚法定加上最近通过的刑法规定的“罚刑法定”,说明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民违法才有可能受到处罚,反之,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以法律作为衡量公民是否有“自由”的唯一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处罚法定原则表明了行政职权的特点:职权法定。

行政职权只有在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才能为之;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得为之。

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

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为之。

这是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原则和标志之一。

2.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予以处罚的设定权属于法律。

只有经过法律授权,其他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能设定,且法律授权多少,才能设定多少。

在法律已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具体化,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以内。

这一规定的普遍意义在于,明确了我国依法行政的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法律优先原则。

一切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级各类规范都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

第二,法律保留原则。

设定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未经授权,不得设定;其中某些事项,如关于人身权的处罚,其设定权只属法律。

其他任何规范都不得设定,法律也不予授权。

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法律的相对保留原则,将后者称为法律的绝对保留原则。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第一次在法律中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其中特别是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听证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裁执分离制度。

这些规定的普遍意义在于:行政处罚程序是对公民不利处分的典型程序。

因此,它对不利处分以及其他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听证程序的建立,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大突破。

虽然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制度范围有限,但可以断言,听证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强有力的制度;裁执分离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规范行政行为和反腐倡廉产生深远影响。

从以上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条清晰脉络:从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始,进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本身,使中国逐步走向行政法治。

(二)与行政法的发展同步,行政法的研究也日趋繁荣。

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有关研究行政诉讼的论文、专著、教材迅速增加,行政诉讼法学已形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并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其研究也日益深入。

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行以后,有关国家赔偿法的论文、专著迅速增加,国家赔偿法正在形成独立的法学体系。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重要行政法律的颁布实践,大大促进了行政法学的研究。

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出版,尤其是近几年来一批年轻的行政法学者所著行政法学专著不断涌现,显示出行政法学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

行政法学论文已成为法学报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拥有了自己的行政法学专门杂志:《行政法学研究》。

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队伍不断扩大。

行政法学研究正呈方兴未艾之势。

四(一)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

行政法学著作已出版很多,但立论依据的主线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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