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并联审批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多个审批部门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对同一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并联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审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效率性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3. 透明性原则:公开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4. 协同性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2.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 公共资源配置;5. 其他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联审批工作。
第七条明确并联审批事项范围。
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承担的并联审批事项。
第八条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时限和责任人。
第九条建立并联审批平台。
搭建并联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条实施并联审批。
申请人按照并联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环节。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公示。
各审批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在并联审批信息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设项目涌现出来,这使得审批机关的审批工作变得十分繁琐,导致了审批周期的延长,限制了建设项目的进展。
为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的概念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又称同时审批,是指在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一并负责,同时进行审批。
这种方式可以明显缩短审批周期,避免因为一个环节的延误而对整个工程造成的影响,更好地满足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效益要求。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优点1.缩短审批周期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批周期。
传统的审批方式需要逐个审批,环环相扣,而并联审批则是所有审批环节同时进行,省去了时间和流程上的等待。
这不仅节约了时间,还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成本,并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减少审批环节在传统的审批过程中,不同的审批部门都要对项目进行审批,导致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
而使用并联审批方案,可以将不同部门的审批合并在一起,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的效率。
3.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通过并联审批方案,能够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同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耗时,也可以降低项目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并联审批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性质,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得到是否适合并联审批的结论。
2. 确定并联审批的内容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后,需要确定具体的审批内容。
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标准以及审批流程等,确保所有的审批部门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完成审批工作。
3.合理分配各部门的工作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审批工作能够有序完成。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方案[2019]65号精神,为落实《库尔勒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细化分为5种类型:(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四)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五)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办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审批主流程有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人防设计条件的确认等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之前可并行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阶段内单一窗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协调审批申报的受理,制定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一张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梳理各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或无需办理,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及批文,(三)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稿)为优化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省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保障措施(一)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发改(工信)部门发改、工信(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开展并联辅导、并联审查、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二)推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
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
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
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补齐所需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设定限时办结时限。
设置各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各审批部门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送达发改(工信)部门窗口,实时传送至其它审批部门。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四)建立超时默认制度。
审批部门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
在超过规定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该审批部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送达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和申请人。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
(五)建立协调督办机制。
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协调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加快审批。
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将传统由经发局、住建局、 国土局、环保局等工程审批部门依次纵向审批的事项,改变为〃一门 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即县政务效劳中心牵头, 县经发局(财政投资类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非财政投资类项 目牵头单位)等部门驻政务效劳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完成 有关审批工程的受理、催办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的审 批方式。
第六条 推行〃多规合一〃的联合审批方式。对涉及县级国民经济 社会开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保、林业、 水利等专项规划的工程审批,由县政务效劳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 〃多规合一〃联合审查。
第七条对局部工程推行〃零前置审批〃(即假定前置审批条件成
立)。各审批部门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直接对本部门所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将本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交工程 牵头单位暂存,待确认工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后,一并向工程 建设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2、可研报告审批环节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经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 后审批:
1估算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技术复杂的;
3中省市有特殊要求的。
(2)其余工程一律不再召开工程可研报告评审会议。
第十条 建设条件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在陕西省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取得项 目编码后,向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提出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 续申请,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受理当日抄告县政务效劳中心备查督 办。县住建局和国土局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 续。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用地审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用地审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用地审批阶段的用地规划许可工作,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开展的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审批许可工作,包括核发划拨类用地和出让类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各类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为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单位在准备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材料时,可向规划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引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
三、用地报批阶段的办理程序国土资源部门接件后,即时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所需的申请资料移交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后(划拨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非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1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规划条件、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将审批结果同步抄送国土部门。
(一)使用储备用地类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以划拨方式使用储备用地规划部门凭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旨在提高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并联审批是指不同审批部门在同一时间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并按照各自审批权限独立行使职权。
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可以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避免因为环节繁琐、审批时长过长而延误项目进展。
2.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可以将各个环节的审批结果同步一起进行,减少重复审批、冗余办理等问题,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3.促进政府间部门合作: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需要各个审批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可以增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信任,提升工作效能。
4.推动科技创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量、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审批管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
三、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协同合作原则: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协商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协调与支持。
3.简便高效原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简化审批材料和流程,推动电子化审批。
4.一窗受理原则:建立统一受理窗口,集中收件、分类、整理材料,防止材料丢失或重复申请。
5.限时办结原则: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及时办结。
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设立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个审批部门的责任和职能,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
2.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紧密和顺畅。
3.完善信息系统支持:引入信息技术,建立并联审批的电子化平台,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提交、在线查看审批进度等功能,实现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4.加强培训和监督:通过对各审批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并联审批的了解与熟悉程度,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重大工程,参照此规程执行。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类:Ⅰ类: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物流园区内仓储项目、企业技改项目);Ⅱ类: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Ⅲ类: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Ⅳ类: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项目;Ⅴ类:财政投融资市政线性工程类项目。
第四条在强化前期项目生成机制基础上,各类审批项目向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收敛,每个审批阶段由一家部门牵头,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并联审批运作模式。
牵头部门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类申报材料,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第五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备案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公示(公布)、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9〕32号),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审批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属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回复。
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审批权限属市、县级部门的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涉及国家秘密或属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权限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审批事项,不纳入并联审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并联审批运行机制(一)优化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并联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审批原则1. 精简流程:简化审批流程,合并可并行处理的审批环节。
2. 明确责任:各审批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审批工作。
3.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4. 透明高效: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审批效率。
四、审批流程1. 受理阶段:申请人向综合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审核阶段:相关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3. 决策阶段:各审批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 发证阶段:批准后,申请人可在综合审批窗口领取相应的许可证件。
五、并联审批机制1. 同步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各部门同步进行审查。
2. 联合会议:对于复杂或重大的项目,可召开联合会议,集中讨论审批事宜。
3. 限时办结:各审批环节设定办结时限,确保审批工作高效率进行。
4. 一次告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六、监督管理1.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和并联竣工验收。
第三条参加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资料审查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代表本部门在联席会议现场提出审查意见的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
人员应相对固定(可设A、B岗)。
审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高效、廉洁。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不能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当场或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作日的上午召开,下午由综合窗口组织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部门不得无故缺席。
参加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应当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踏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
同时把踏勘意见填写入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中。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需要调换人员的,须经综合窗口同意。
第七条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将审查意见填写入一次性告知单,经办人、首席代表签字后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反馈给项目单位。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席会议情况实行评价制度。
每次联席会议后,由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审查情况进行书面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价结果作为对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总体考核中。
第九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出审查意见。
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提出恶意、不负责任的审查意见。
鼓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可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除参加联席会议的固定人员外,鼓励部门局级领导参加会议,并对项目提出具体、确定的审查意见。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试行)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7•【字号】抚府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抚府发〔2007〕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国家投资项目和金巢开发区工业项目除外),其它建设项目的有关阶段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一单缴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
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主办单位责任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一窗受理。
申请人向主办单位申报并联审批事项时,在申报材料齐全后,主办窗口受理登记,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
一般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阶段的主办单位是规划局,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主办单位是建设局。
(二)抄告相关。
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提供各自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
根据项目实际,由主办单位确定所涉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同时报服务中心业务科。
(三)同步审批。
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批意见。
如审批事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或协助申请人上报),并抄告服务中心;对需要集体实地踏勘或会议联审的事项,由主办窗口提出,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或联合会审。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5
•【字号】濮政办〔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5日附件:濮政办〔2020〕18号。
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为,确保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依法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窗口)实行同步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市级审批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业类、房地产类、公共服务类、农村类)等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
第四条市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分为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和公开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两类。
(一)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流程始于项目业主到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终于市住房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整个流程共需个工作日,分为工可审批(个工作日)、用地审批(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个工作日)等四个阶段。
(二)公开出让土地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流程始于项目业主到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终于市住房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整个流程共需个工作日,分为用地审批(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个工作日)等三个阶段。
第六条并联审批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个牵头部门。
第七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提供并联审批流程图及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要积极宣传引导进行并联审批,负责与市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他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八条工可审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牵头,办理程序如下:(一)市政府城建例会提出初步意见之后,由牵头部门及时通知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提供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供相关业主参考。
AA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总则
AA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AA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28 号)、《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AA政发〔2019〕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或行政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第三条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并联审批,合理确定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事项。
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现开工最后办理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能够在同一阶段并行办理的,应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分阶段并联审批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按照运行要求实现分阶段“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第五条按照统一系统、统一代码、统一监管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功能,依托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建立全流程部门协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七条在AA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适合用本办法。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正>郑政文[2013]210号2013年10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总页数】4页(P18-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审批工作考核奖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J], ;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10个文件的通知 [J],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
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J],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仅适用于《***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实施细则参见住建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审批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单位之一,负责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审批时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共7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部门应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并将审批文件报送住建部门。
四、审批流程(一)受理(不计入审批时限)。
住建部门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分转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经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查材料同意受理后,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并抄告规划部门。
(二)审查(第1—4工作日)。
经办人员接件后立即对项目的概况进行审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建筑工程应现场踏勘、历史审批文件核查(是否符合报建要求;是否按总平面图施工;现场环境是否已达到规划验收要求,如旧房、围墙已拆;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等)等,并填写《规划验收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如在规划部门办理过规划验收咨询服务的,需审核是否与咨询服务的方案基本一致,以及建设单位是否已按规划验收咨询服务意见建议落实整改。
1、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复文不同意,提供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2、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情况复杂,或涉及其它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依法须进行批前公示或举行听证方可作出行政决定的,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批前公示通知》要求其进行批前公示,系统自动停计时,批前公示结束后恢复计时。
(三)送达(第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出文制证、整理图纸资料、盖章(竣工图不再盖业务专用章,而仅盖验收合格证存档图专用方章)后,系统抄告住建部门,并同时送达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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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环节精简、程序便民、办理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三大阶段并联(联合)审批”的办法进行。
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审批阶段
1、市发改委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发放并联审批办理指南、流程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
属于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市发改委在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核准文件。
属于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备案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
需要联合踏勘的,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
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2、市规划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4、市环保局: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核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的审批意见。
5、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发改委《联办件通知书》并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提出规划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受理规划总平面图审查时,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抄告消防、环保、人防、防震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核合格的,于28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不在此期限内。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市建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 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为相关部门。
一般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阶段,重点项目、高层项目等特殊项目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阶段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市建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本环节相关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抄告相关部门并提前告知会审时间;相关部门应在会审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市建委应于受理并联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审批)
市建委与市规划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
行初审,受理联合审批申请后,以会议通知形式抄告相关部门并提前告知评审会时间。
市建委应于受理联合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出具评审会议纪要。
(四)建设用地许可和项目供地阶段
此阶段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同步进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前办结。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并根据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的意见,受理申请,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受理后组织开展勘测、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
在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在征地告知书上配合签字的前提下,在受理后80个工作日内搞好材料并上报市政府;
2、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市政府。
3、以公开交易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施工图审查阶段
申请人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各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委备案。
2、市消防支队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重点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图)。
3、市人防办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大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中小型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文件(申请并经批准,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除外)。
4、市气象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防雷装置审核意见书。
5、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市规划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市建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审批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竣工验收阶段
申请人到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备案手续。
第四条本细则由柳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柳州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说明:1、本图表所标注的审批时间是指工作日。
2、本流程虚线部分仅为下一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