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天然气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新)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定权利与责任企
企业领导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读本——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定权利与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实用文档前言集团公司作为资源型、综合性的石油石化企业,其行业特点和企业性质决定了法律因素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含量越来越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
为帮助大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更好地做到依法取得权利、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我们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组织编写了《企业领导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读本》,对企业设立及运作、资源权属、劳动关系、安全环保、对外交易、知识产权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涉及的主要法定权利与责任进行了梳理和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
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突出读本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但限于认识水平,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实用文档目录一、企业设立及运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3)二、资源权属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21)三、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41)四、安全环保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53)五、交易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71)六、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101)七、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 (125)实用文档一、企业设立及运作中的权利与责任(一)权利1.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也称商号权,是企业注册的名称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权利的内容主要是依法使用其名称并制止他人侵犯或者损害其名称。
(1)企业名称权的取得该权利经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以上规定以外的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权的作用企业名称权具有相对的排他效力,仅在其有效登记的范围内有排他效力,即只有在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同一行业内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企业名称权具有无期限的存续效力,企业名称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具有永久的保护期限。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运行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运行维护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2年12月24日12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法律事务部 所属业务类别 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 会签部门 发展计划部/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科技开发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法律事务部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法〔2009〕299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法〔2009〕300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法合〔2009〕34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员管理办法》(中国石化法合〔2009〕35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检查办法》(中国石化法合〔2009〕36生效日期3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公司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包括具体的合同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各类法律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传真、数据电文等)以及即时清结的口头协议。
1.1.2公司总部机关合同主办部门应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合同主办部门应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1.3公司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1.1.3.1公司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主办或委托企业办理,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投资类、融资类、担保类、知识产权类、不动产类等合同为重大合同。
今年突然火爆的法学专业,就业真的变好了?
大差距,为了解决能源问题,我国急需石油石化类人才。
在此基础上,国家正加快推进我国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储气库建设来解决我国用气、能源储存等方面的问题,该政策的施行,也需要大量的油气储运人才,所以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有一定优势。
油气储运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到要加强管道建设。
根据《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到2025年,中国油气管网规模将达到24万公里,油气储运工程学子将大有可为。
据我了解,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毕业生可选择的职业主要与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如油气储运工程师、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人员、销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艺设计工程师等。
学长 说为解决大庆石油外输问题,1970年8月3日,东北输油管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沈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轰轰烈烈的“八三”工程会战就此打响了。
此后5年,大庆至抚顺、大庆至大连、大庆至秦皇岛3条输油管道相继建成,基本形成东北输油管网,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能源动力。
“八三”工程会战中,先辈们以战天斗地的果敢决绝,采用今天看来十分原始的工具和手段,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下作业,形成了“管道为业,四海为家,艰苦为荣,野战为乐”的“八三”管道精神。
这样的精神应为“储运人”所牢记,油气储运工程学子在学习中要不怕难、不怕苦,为祖国油气储运事业的发展而奋斗!今年突然火爆的法学专业,就业真的变好了?对比山东和浙江两省去年和今年的专业投档数据很容易发现,文科类的法学专业受到众多考生的追捧。
在山东,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学专业投档最低位次为9651,是该校所有招生专业中唯一最低投档位次在1万名以内的专业;烟台大学的法学专业今年的投档最低位次为40855,同样在所有招生专业中名列前茅;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学专业的投档最低位次99477相比去年的120261,则可谓是狂飙突进。
在浙江,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专业2023年的最低投档分逼近700分,比2022年上涨了8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实验班的最低投档分则比去年上涨9分,其他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相较去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李晓欣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李晓欣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5【案件字号】(2022)辽10民终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都伟胡玲徐莲凤【审理法官】都伟胡玲徐莲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李晓欣【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李晓欣【当事人-个人】李晓欣【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岩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庄严辽宁诚信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岩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庄严辽宁诚信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岩庄严【代理律所】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辽宁诚信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被告】李晓欣【本院观点】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因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管线的管道破裂,造成周边农户土地被淹,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污水损害赔偿发生纠纷,本案的案由应为水污染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自认传闻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因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管线的管道破裂,造成周边农户土地被淹,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污水损害赔偿发生纠纷,本案的案由应为水污染责任纠纷。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石油法律服务方案
中石油法律服务方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这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对持续推进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下面,我就中国石油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上下游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海外油气业务和石油科学研究等业务,是国内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商和供应商。
1999年11月,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重组改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4月分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在海外上市的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
截止到2005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达11603亿元,所有者权益7437亿元,职工总数107.8万人。
2005年,集团公司在国内外生产原油12598万吨、生产天然气396亿立方米,加工原油11541万吨,生产成品油7434万吨;全年完成销售收入69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80亿元、税费1336亿元,经济效益和规模实力在全国大型企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集团公司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最新排名中位居46位,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公布的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排名中连续四年位居前10位,在美国《商业周刊》首次评选的"亚洲150家最佳企业"排名中位居第2位。
"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建设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为保障国家油气供给、维护能源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石油化工企业规章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内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职工在企业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惩处。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职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保障其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互相帮助,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八条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十五条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职工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职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监控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职工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中石化税收筹划问题及发展对策
中石化税收筹划问题及发展对策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石化在石油、化工等领域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税收筹划问题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中石化需要制定发展对策,以有效解决税收筹划问题,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中石化税收筹划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一、中石化税收筹划问题分析1. 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中石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避税行为的存在。
一些企业通过跨国投资、税率差异等方式,避免缴纳相应的税款,从而降低了纳税义务。
其次是财务过于复杂。
中石化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财务涉及国内外多个税收政策和税率,财务结构复杂,容易引发税收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一些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中石化的税收贡献,也影响了国家税收总体水平。
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中石化税收筹划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国际化经营带来的挑战。
中石化在国际市场拓展业务,需要考虑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其次是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并未制定明确的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产生避税行为。
最后是企业自身发展带来的挑战。
中石化作为国内领先的石油化工企业,在业务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在取得高额利润的尽可能合法地减少税负,使企业能够稳步发展。
1. 加强税收合规管理中石化需要加强税收合规管理,规范企业税收筹划行为。
首先是完善内部税务管理机制。
中石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规范税收筹划行为。
其次是加强外部税务合规管理。
中石化需要加强对外部税务事务机构的管理,完善纳税申报、缴纳和税务合规审计等环节的管控,保证企业的税收行为合法合规。
2. 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中石化需要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济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经济合同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物资供应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资供应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必须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核。
第五条供应管理处负责合同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
2.负责对签约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参与复杂、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与合同文本的拟定,必要时送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查。
4.负责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5.负责合同编号、合同台帐、合同登记、合同统计、合同印章、合同档案、对外提供合同借阅等合同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保管公司合同正本。
第四章委托代理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外,任何签约人必须持有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证书或一次性专项委托书,委托手续由供应管理处统一向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申请办理。
第七条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时,签约人必需持有股份公司《法人委托证书》,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签约。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一经调离岗位或失去代理资格,应将委托证书上交并立即停止对外签约。
供应管理处负责及时收回其委托证书交发证部门。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票据法》、《质量法》、《仲裁法》、《担保法》以及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订立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所订立的合同,一律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一条对外签订合同,按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权限指引设置的签约权限进行签署。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审查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2.2.7 负责限上检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2.2.8 负责境外投资炼化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
2.2.9 负责编制国家、石化行业(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和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相关管理工作。
2.2.10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培训工作。
督管理;参加资产公司所属企业限上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
审查;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的协调,落实有关工
作;参加重点项目总体投料试车方案审查;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
收。
2.3.18 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实
施及维护;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信息工程相关内容审查、实
计审查;组织详细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4.3 配合引进项目对外谈判、签约和进口设备、材料合同
的签订等工作。
2.4.4 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策略和物资采购有关管理规
定,配合完成总部集中采购和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完成总部
设企业生产与经营等管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
的协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
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的工程创优、设计创优工作;协助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2.3.1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勘探开发项目实施过程
的管理;负责重点勘探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负责所管
部、人事部、安环局、外事局、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 会签 物装部、审计局、监察局、石部门 油工程管理部、炼化公司、油
田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部、生产经营部、资产公司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企业改革管理部
【合同格式】石化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9页)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及所属法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
公司对有关合同的管理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授权承办、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是指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均由公司法律事务处统一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授权承办是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依单位职责和岗位分工,或依公司总经理的授权进行签订。
归口审查是指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进行审查。
各负其责是指签约单位、归口审查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权限分为签约权、审查权和审批生效权三种:签约权是指依单位职责和岗位分工,以公司名义对外草签合同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权是指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分别进行经济、技术、法律把关的职责和权限。
审批生效权是指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最终审批进而生效履行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对外签订合同之机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原则第六条合同统管部门归口管理与合同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律事务处为公司合同统管部门,公司所属机关处室、分支机构、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为合同业务部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原则。
签订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签订合同。
第八条规范审批的原则。
公司合同审批实行四级规范管理,即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分支机构。
公司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采用合同审批单或网络审批流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HSE管理手册
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文本副标题: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问题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世界上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自己在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面的表现和形象,并期望以一套系统化的方法来推行其管理活动,以满足法律和自身方针的要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率先开展了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活动。
为消除和减轻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并在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上创国际一流的业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表述了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必需的要素。
本标准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保证自身和相关方(客户、承包商、合作者等)实现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目标而制定。
本标准是支持而不是取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存的健全、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本标准提出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各直属企业及托管企业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应以此为准则,结合自身特点实施。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IS0/CD 14690《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BP 公司HSE的管理层指导手册,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定义 (1)2.1 要素 (1)2.2 事故 (1)2.3 危害 (1)2.4 风险 (1)2.5 风险评价 (1)2.6 审核 (1)2.7 评审 (1)2.8 资源 (1)2.9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1)2.10 不符合 (1)2.11 管理者代表 (2)3 HSE管理体系要素 (2)3.1 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 (3)3.2 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 (3)3.3 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 (8)3.4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8)3.5 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 (9)3.6 运行和维修 (10)3.7 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10)3.8 检查和监督 (12)3.9 事故处理和预防 (13)3.10 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 (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 0001.1--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OfChina Petrochemical Corp.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石化企业的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订立本《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事石化生产的员工及相关供应商、合作伙伴,在石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工艺、场合、料子等方面,具有引导、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度石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动。
第四条领导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石化生产安全,确保安全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相全都,并为安全工作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1.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石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务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六条安全设施1.石化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含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监控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安全防护1.石化企业应订立并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包含设立严格的安全区域、划定安全通道、设置防护栏杆、引导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作业票制度1.石化企业应建立作业票制度,对于各类石化设备的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必需依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石化企业应订立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火灾、泄漏、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联络报告流程,以最大程度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安全教育1.石化企业应建立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包含新员工培训、定期安全会议、安全知识测试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违规惩罚1.公司将建立违规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员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90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907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1 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1.3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臵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1.4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 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6 各油田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油、气和水井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2.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2.1.1总部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股份公司总裁担任组长,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依法治企筑根基 保驾护航增实力
进 一 步推行 总 法律顾 问制度 提供 了
宝 贵经 验 。2 0 0 6 年 ,集 团公 司党 组 成 员 开始兼 任总 法律 顾 问。 ̄ J l 2 0 1 1 年 ,全 系统 1 2 2 家直属企业 已全部设 置 了总法 律顾 问 ;进一 步强 化 了履 职能 力 ,完 成新 人 职总 法律 顾 问的 岗位 适应 性培 训 ;创新 工作 方法 , 并于2 0 1 2 年组 织 了全部 1 2 2 家 企业总 法律顾 问全 面述职 。 如 ,中国石化 “ 三 重一 大”
决策 制度 实施 办法 专 门规定 ,涉及 风险 管控 、资产管 理与 资本 运 营 、 规章 制度 制定 与修 订 等重 大事项 、
重大 项 目安排 事项 必须 经公 司法律 部门审核 。
“ 易捷 ” 、 “ E A S Y J O Y”等商标恶 意抢 注的行为。
办公 会决 定设 立集 团公 司法 律 事务 部 ,进 一 步 强 化 法 律 管 理 职 能 , 要求 “ 既 要 为 总 部 依 法 决 策 、依 法经 营 管理 、依 法维 护合 法权 益把 好关 ,又要 把全 系统 各企 业 的法律 工作 管 理好 ,调 动两个 层 面 的积极
为 中 国石化 打造 世界 一流 征程 系 上 了 防范 法律风 险的 “ 安全带 ”。
“ 总 顾 问” 全 程 监 控 .
高筑 法律风险堤坝
“ 企 业 的重大 决策 必须 由我 先
] 法律事务部 不断丰富法制 宣传教 育形 式 ,利用 多种载体 宣传 法律 知识和法治 文化理 } 。 图为闲暇娱 乐的扑克也独具 匠心地被派上普法 用场 ,每 一牌 面都有 与企业 生产经营
权责 任 、劳动 争议 等 内容 在 内 的1 0 本 《 案例 汇编 》,深度 剖析 案例 ,
对石化企业法律管理的探讨
对石化企业法律管理的探讨作者:毕桂英来源:《现代交际》2013年第04期[摘要]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中必然包含的内容。
同理,在石化企业管理活动中法律管理必然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石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风险防范理念、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和管理方式四个方面对石化企业的法律管理进行讨论。
[关键词]石化企业法律管理企业管理[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4-0016-02石化行业具有投资大、地域广、战线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度依赖资源环境等特点,加之行政监管严格和一体化的经营格局等因素,决定了石化企业在实施管理活动过程中适用的法律多、风险大等特点。
这样的实际情况说明,石化企业应大力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或总法律顾问,负责管理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石化企业在业务体系、机构网络、工作机制方面的法律管理,提高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参与程度和水平,使法律管理得到整个企业的普遍认同,从而提高企业的总体管理水平。
一、确保法律管理建立在正确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之上理念具有基础和导向作用,法律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不是不可防和不可控的,几乎所有的重大法律风险隐患都源于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如果能够事先采取必要措施,可以防范和控制大部分法律风险案件的发生,或将风险隐患控制在初始阶段和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因此,石化企业的法律管理应建立在坚实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基础之上,必须加大宣传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管理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提高管理层、业务人员和法律人员的共同认识。
第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将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横向结合、总部机关与地区企业上下结合,进行法律环境分析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纲要和体系手册,健全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法律风险防控规范的制订过程就是法律管理正确理念的提高和认识过程,会为今后法律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石油天然气法律事务
a.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b.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
3.免责范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合理努力减轻对方损失。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恢复履行;
2.知识产权归属: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特别条款,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3.违约通知和补救措施:
a.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b.收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行为;
c.若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的权利:
a.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b.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解除的后果。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
a.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b.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审批、登记等手续。
2.变更:
a.合同生效后,如双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发出书面通知,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对方;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I.编号:FS-QG-52259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egal Affairs of Petroleum SalesCompa n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改革、管理经济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基本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四)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或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六)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合规、诉讼仲裁、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职责分工公司法务部门是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其他各部门和各级分公司应当配合完成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工作。
第二章法律合规第四条法律法规预警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获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相应的预判和应对。
第五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合规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内部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第六条外部合规咨询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需要向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咨询与申请,公司法务部门需要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持与指导,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第七条法律文书审查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应当经由法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诉讼仲裁第八条调解和谈判在涉及到诉讼仲裁的案件中,公司法务部门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积极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等解决纠纷,以减少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诉讼和仲裁程序管理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整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与律师的合作公司法务部门应当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充分获得法律援助,确保公司的诉讼和仲裁工作得到合法、公正、权威的支持。
第四章合同审查第十一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与外部单位、个人的合同,应当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风险评估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识别并评估合同的风险,提出经过合理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解决公司法务部门应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出击,判断纠纷性质,协商解决或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方案。
法律综合管理系统简介
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简介一、系统介绍法律综合管理系统是整合所有法律工作的平台,是法律人员法律工作的统一入口,其中包括工商管理、商标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授权管理、纠纷管理、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和文档管理十个业务模块,同时还要与已经建设完成的合同管理系统无缝集成,这十一个模块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共同构建一个法律部门完整的协同的工作平台。
法律综合管理系统所有业务模块的组织机构、用户、权限、字典、日志等都统一进行配置和管理。
依据合同管理系统(CMIS)已有的组织机构、用户信息作为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十个模块的业务需求进行完善和提升,以满足所有十一个模块的组织机构、用户以及权限配置的需要。
为了让企业的法律人员在使用上更加的方便和快捷,搭建法律系统首页,将所有业务模块的待办集中在首页显示,并结合各个模块的业务特点,将重点信息推送到首页进行展示。
另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与档案系统、零管系统、远程培训系统建立接口,实现数据共享。
二、主要功能(1)工商管理主要实现工商登记、工商证照使用管理、工商相关证照备案、工商证照年检、族谱5大功能。
建立中国石化工商信息库,以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登记证为基本统计单元。
范围包括中国石化全系统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其他类型的企业、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
定期更新工商证照年检信息,并根据工商信息形成中国石化工商信息族谱。
实现对工商登记的流程化管理,包括工商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范业务流程,实现工商证照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专业化;实现工商证照使用的流程化管理,包括在线申请和审查审批,规范工商证照的使用流程,加强工商证照使用的安全性;对办理工商登记时所需的前置证照(如:消防安全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证照办理后才可办理的后置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备案,形成其他证照信息库。
(2)纠纷管理搭建中国石化纠纷管理平台,实现所有法律纠纷(包括外部纠纷、内部纠纷)的统一、规范管理,对纠纷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并进行多维度专业查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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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事务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内容。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综合法律事务管理的范围包括法律风险防控管理、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公司营业执照管理、一事一授法人授权管理、普法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章内容由法律事务与企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是公司综合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重大投资、合资合作、业务重组、产融结合、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论证;
(二)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属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以及关联交易等业务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咨询;
(三)负责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修订《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审核各专业管理部门修订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工商年检、变更登记以及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借用、使用等工作;
(五)负责一事一授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审核办理工作;
(六)负责协同企业文化处开展公司普法宣传工作;
(七)落实我公司作为立法联系点的相关工作及落实法学会的相关安排;
(八)处理公司领导或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交办的其他综合法律事务。
第六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的编制、落实工作;
(二)负责法律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
(三)负责咨询论证基础资料的提供,并参与相关论证工作会议。
第三节法律论证与咨询
第七条公司负责处理的法律论证事项包括:
(一)企业重组改制、资产或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经营机构设立等重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集团公司授权处理的重大法律事务;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重大涉法事项。
第八条二级单位设有专职法律顾问的,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审核与论证。
需进一步上报公司法律事务与企管处论证的,应由专职法律顾问出具初步法律论证意见,并收集相关论证基础资料一并上报。
第九条二级单位未设立专职法律顾问的,业务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向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提供与论证事项有关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及论证事项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事件背景、经过和需要论证的内容;
(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事项涉及的协议、政府文件、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等;
(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初步处理方案意见等;
(四)法律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第十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对承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可采取电话询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发工作函、访谈、现场观察等工作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收集资料,详细了解涉法事项产生背景和相关情况细节。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在对前期基础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查阅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对待论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分析。
需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应包括事件背景和经过、法律分析和依据、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应在分析论证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向业务承办部门反馈法律意见,收集整理完整的论证资料并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重大法律论证事项应由公司专职法律人员办理。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可聘用外部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法律论证。
第四节法律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公司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工作原则、责任部门、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指导各专业管理部门排查梳理法律风险源点,制定防控措施。
应突出资本市场、合资合作、交易管理、质量安全环保、劳动关系、资源税费等重点风险领域防控措施的制定完善。
第十六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应落实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章制度、工作要求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变动,及时修订本部门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手册,并上报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备案。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定期组织开展公司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手册的修订、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在本专业管理领域内开展培训,法律事务与企管处结合机关部门相关专项验收工作,对各部门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第五节“一事一授”授权管理
第十九条代表公司对外办理不特定事项的一事一授授权委托书,由法律事务与企管处统一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一事一授授权委托分为重大事项授权、较大事项授权、一般事项三类。
申请单位应按照受托人职务、分管业务、专业与受托事项风险级别对应的授权模式选择受托人。
(一)重大事项是指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领域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或者对外参加招投标业务并签署合同等业务,授权处级干部为受托人代表公司行权。
(二)较大事项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担任现场代表或申办资质证照等业务,授权与专业相适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受托人代表公司行权。
(三)一般事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办理城建报批,消防审查,变电所改造等事项,涉及对外报送资料、跑手续等具体业务,授权与专业相适应的岗位工作人员为受托人代表公司行权。
第二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件:06.05.01),并附与受托事项相关联的基础资料报法律事务与企管处。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接到申办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审核后对于不属于法律授权办理范围的、不符合授权委托书法律构成要件,或存在其他需要更正或补充事项的,要求申请单位重新申请或告知其不予办理,并释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核通过的授权申请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授权委托书,呈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作为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对受托人行权应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行权。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按照风险级别对申请单位的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属于重大风险的覆盖面达到100%,属于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的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节资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变更、原件借用或复印件使用等管理工作由法律事务与企管处统一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需办理工商登记的,其营业执照的年检、变更等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办理,证照复印件应按要求报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应于每年5月30日之前,登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布及年报系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变更信息、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动产抵押登记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登陆系统,查看年检是否通过。
若未通过,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补充所需资料,修改后重新提交,确保顺利通过年检。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单位需要借用资质原件或使用资质复印件的,应根据用途不同,分别填写《出国资质使用申请表》(附件:06.05.02)、《资质复印件使用申请表》(附件:06.05.03)、《资质原件(扫描件)使用申请表》(附件:06.05.04)或《承诺书》(06.05.05),并提交法律事务与企管处申请审核。
第三十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审核。
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不符合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符合的内容,将资料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由其补充完备后再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规范使用资质。
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借用资质原件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
借用期满次日,办理归还手续。
第七节普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是公司普法教育工作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理部门是落实主体。
第三十四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应按照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普法规划,并组织做好年度普法先进推荐申报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资料报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文化处应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应组织公司级的普法宣传活动,包括制作普法宣传日的宣传条幅、制作专项法律宣传展板、录制公司级普法宣传片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应协同企业文化处共同做好普法验收迎检工作。
第八节考核管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章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关部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综合法律事务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一)承办部门对提交法律审查的重大事项资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的;
(二)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的;
(三)借用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未妥善保管造成毁损或丢失的;
(四)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后越权行权的。
20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