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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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合肥三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相互了解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经营《合肥三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运营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在甲方设立运营中心,由乙方独立经营,内部核算,按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见附件)结算,所有与客户的商务往来均在甲方备案,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及协议均需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外采用统一账户结算。
一: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成立运营中心的必须文件资料,甲方同意运营中心经营范围:主要在目前甲方尚未建立代理商的省外区域,销售LED红外感应灯及系列产品;
2、甲方有权询问和检查运营中心的经营情况,对运营中心的财务进行单独设帐,独立核算;
3、甲方应积极支持运营中心开展工作以及提供所需的资料;
4、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并承担售后服务。
二:乙方责权: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并承担所有经营费用;
2、乙方在经营运营中心的过程中应维护和提高甲方的声誉,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营保证金,当终止协议后1周内如数退还乙方。
4、如乙方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应到工商部门备案;
5、如甲方提供办公场所,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水电及通讯宽带运营费用;
三:双方的权益和财务安排:
1、运营中心开立独立帐户,财务独立核算,在经营收入款项中留下甲方的货款和应交税款(如开票)后,其余均应支付给乙方;
2、在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该部分资金在协议终结结算归乙方所有并支配;
3、运营中心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皆由乙方承担,如因运营中心运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其他事宜
1、从签约日起,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
2、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本协议延续或终止事宜,协商未出结果之前,协议自动延续。乙方有优先权。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如双方未续签协议,双方应配合结清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
五:违约责任:
1、双方承诺格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任何一方如因违背本协议导致对方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善后解决,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经济赔偿,遵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处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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